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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观音崇拜之由来 (2)

从心理方面看,女人对于宗教生活的妨碍,就是在她的欲望过多,不但她自己难以修行,她并且能够妨害男子。《增一阿含》(二七)说女人有“五欲想”,所谓生豪贵家、嫁富贵家、使夫从语、多有儿息和在家独得由己。还有屡见于佛经的,有女人“八欲”的说法。因为她有“八欲”,所以不如男子。什么“八欲”呢?第一有色欲,她喜欢各种的颜色比男子更甚;第二是形貌之欲;第三是威仪之欲;第四是姿态之欲,她喜欢装模作样;第五她喜欢说话有言语欲;第六她有音声欲,爱唱歌作乐;第七她有细滑欲,爱细滑的东西;第八是人相之欲,喜欢强壮和庄严的身相。看来女人对于世界的欲念欲望比男子多而容易。像英国的俗语说,“男子需要的很少,并且不难使他满足,但女人——是可爱的——要她所见一切的东西。”(Man wants but little here below,and is not hard to please.But woman—bless her little heart—wants everything she sees.)这也含有女子欲望比男子多的意思。

上头所讲都是关于女子心理和生理方面在佛教上的见解。别的宗教差不多也有相同的见解,不过没有像佛教说得这样透彻。佛教对于女子多持鄙薄的态度,但是它并非看轻女人。因为女人的生理与心理在宗教看来是与男子不一样的。男子能够守宗教的规律,如果与女人亲近,他就有把一切的戒律都丢掉的危险。总而言之,在修行上,宗教家不得不呵斥女人。但佛教的呵斥是先斥女人,然后约束自己,这和耶稣所说“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了奸淫了”的态度完全不一样。

在经济方面,宗教对于婚姻和妇女解放问题有什么见解和主持什么态度呢?论到这一点我便要看宗教对于女人的本分的态度,也可以说这是宗教对女子经济生活的态度。女子经济独立不过是近世纪的新运动,以古人的见解为神圣的宗教,当然没想到要主张什么,它不过照着流俗所要求的女人本分,加入一种神圣的规律而已。现在先拿印度婆罗门教来说说。波罗门教认为男女都应该过结婚的生活,在《曼奴法典》(印度古来的法典,到现在英国还采用这个法典来做根本的法律)里头说丈夫是妻的主人,等于我们中国所说丈夫是妻子的“所天”。妻子不能怠慢丈夫,就是丈夫把他的爱移给别人,她也不能够不爱他。

在宗教的圣典里,也这样说,丈夫如果死了,妻子也不能再嫁,最好是跟他一块死;如果她再嫁,她就不能够死后同她前丈夫活在同一个天堂里。所以女人再嫁,将来就不能见她以前的丈夫了。女人不能独立。在印度的法律上,女子没有承继权,丈夫死了她就跟她最大的儿子过活,与中国“夫死从子”的意思一样。但是我们不能怨《曼奴法典》所讲的,因为它里头也有讲敬重女人的事情。它说,“丈夫如果待他的妻子不好,教妻子不高兴,那圣火一定会灭掉。圣火就是供神的火。假如妻子有时候不喜欢家庭,那末所有的东西都灭亡了”。所以丈夫妻子必要相爱才能成就宗教的本性。佛教的《成具光明定意经》也举出贤女居家二十事:

持戒不毁;捐妒心;减环钏之好;除脂粉之饰;无姿态;衣服真纯不奢;育养室内以慈;奴婢不加楚痛;摄护孤独,衣食平等;孝事上,仁接下;下声下意自责;谦卑知惭愧;清净香洁施姑父母,供养三尊师友;亲疏善恶,无差别相;一人在私室不念欲;精一心常在法;所欲报所尊,然后乃行;无专心诫身会如正法;不垣窥有邪念;坐起言语终不调戏,常应法律而无轻失。

波斯是这样主张,男女婚姻都是应该的,男女都可以要求父母在成年的时候给他找一个妻子或是丈夫。在波斯教里头,女子嫁了丈夫以后在宗教上所要行的责任是什么呢?她就要像念祈祷文一样,每天早晨问她的丈夫九次说,你要我最好干什么事情呢?男子就说像让她施舍做好事等等,她就照样去做。所以每天早晨必得向丈夫说这样相同的话九次,这是表示妻子尊重丈夫的意思。女人应当常时敬重丈夫。后来的《圣颂》(Gatha)把女人的地位提得很高,女人甚至于有绝对的自由来选择她们所爱的男子。

我们讲婚姻的态度同宗教对于女子的态度,则不能不看看回教。在回教里女人没有地位,但是自从穆哈默德以来,把阿拉伯女人的地位已经提高了。因为女子在阿拉伯受许多宗教的束缚、社会的束缚,不能自由。在现在的回教国家,像土耳其、埃及,他们的上等女人大多数都能够受教育。回教社会里女人有绝对的自由可以选择她爱的男子。

基督教对于女人的态度有许多地方好像是带罗马色彩的。罗马的女人观被整份地搬到基督教来用。罗马的女人虽说是很自由,但是地位很低。就是现在的欧洲女子,都免不了受罗马法律所影响。她们从一般的眼光看来地位很高,但实际上她们并不比东方女子的地位高到若干程度。在罗马女人被她的丈夫看待像自己的女儿,由丈夫教训她、管束她。但在基督教以前,罗马人对于婚姻的见解却好多了。当时的结婚的定义说:“结婚是男女的结合,是生活的完全团体,是在神圣和人间的法律里的连合的共享。

”(Marriage is the union of man and woman,completecommunity of life,joint-participation in divine and human law.)所以在《新约圣经》里耶稣也持这种态度。我们看《马太福音》第五章三十二节所讲的:“耶稣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叫她做了淫妇了。人若娶了这个被休的妇人也是犯了奸淫了。”所以他看男子同女子都是平等的。男子不应当无故休妻,不应当强迫女子做淫妇,强迫人的也是罪人。《马太福音》第十九章第三节也是讲:“有人问耶稣休妻是对不对?耶稣回答他说:那时起初造人是造一男一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同妻子连合,两人成为一体。所以上帝连合的,人不可分开他。”在《马可福音》里也是这样说。

所以在基督教里面,我们从《新约》可以知道它有两派,一派是耶稣,另一派是耶稣的使徒保罗。保罗是看不起女人的。他说女人在会堂上不能说话,这也许是因为当时的景况的缘故。但是耶稣就不同,他很鼓励女人在社团里活动。在基督教的初期,寡妇很占势力,我们稍微研究教会史便知道。

佛教对于妇女的态度除了上面所说的,我们还有它对于丈夫应当做五件事情来爱他的妻子、而妻子也应当做十三件事情来爱她的丈夫的见解。丈夫的五件事情是什么呢?第一是怜爱;第二是不要轻慢她;第三是给她买衣服穿买装饰品,因为女子是爱装饰的;第四是自在,就是使她在家中可以舒服自在;第五是念妻子的亲人。丈夫对妻子做五件事情可以换得妻子对于他做的十三件。第一妻子要敬重怜爱她的丈夫;第二她应当敬重供养她的丈夫;第三要思念她的丈夫,不可思念别人;第四要主理家事;第五是要服侍丈夫;第六是要赡侍;第七是要受行,就是受丈夫指导做事情;第八是要诚实;第九不禁制门,就是不要阻止丈夫出外;第十要常常赞美她的丈夫;第十一是丈夫在家的时候她要为他铺床,就是他睡的地方、坐的地方,都要为他预备好;第十二是要预备好吃的东西给丈夫吃;第十三是供养沙门和尚,或是为宗教行乞的梵志。所以在宗教里面对于夫妇的态度,都是说明妻子要照丈夫所说的去做,丈夫要怎样做就怎样做。

以上三种宗教的妇女观以外,还有一种不讲理的成见,也可以在此略为说说。这个成见,在各个宗教里都有,不过在佛教里比较地重一点。《玉耶经》说女人身中有十恶事,所谓:女人初生,父母不喜;养育无滋味;心常畏人;父母恒爱嫁娶;父母生相离别;常畏失夫苦心;产子甚难;小为父母所检录;中为夫所禁制;老为儿所呵。所以《智度论》(二四)说,女人不做轮王及佛,因为“一切女人皆属男子,不得自在故”。

佛经里每说女人不得做五种人物:第一,她不能做佛;第二,不能做转轮王;第三,不能做天帝释;第四,不能做魔王;第五,不能做梵天。宗教对于女人的态度,多半是根据一般的成见加以系统的解释,现在我们再看看宗教为什么对于女子看不起,看它有什么哲学在里头。

凡是宗教的成立都离不了四种的条件。宗教是社会的宣传部,凡是社会有什么意见,它就马上代它去宣传。这四种条件是什么呢?第一对于个人生命的尊重,所以宗教都不要人杀生或是杀人。第二是个人财产的尊重,不要偷东西,如果偷东西是反对社会,所以宗教的见解是要做不偷盗宣传。第三是性的生活的尊重,所以劝人不要奸淫。第四是社会秩序的尊重,劝人服从权威。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第三条件。

关于两性问题,宗教是怎样呢?严格地规定起来,因为宗教是超世界的,所以它要呵斥女人。但是在宗教里面,对于女人的观念有两种看法:第一是信宗教的,所谓居士或信者,他们的看法;第二就是行者,以身修行的人,这类人的看法。行者不但是信并且去行,照着宗教所规定的生活去过。所以在信者同行者两方面,对于女人的态度,应当有不同的地方。

宗教对于女人的态度,在行者是要他离开女人。所以有许多宗教都主张修道者要终身守独身主义,不结婚;或者妻子死后就不再娶。像天主教的神甫是永不结婚的,佛教的和尚也是一样。这种态度是宗教普通的现象。在《宝积经》(四四)里说:“摄受妻妾女色,即是摄受怨仇,摄受地狱,傍生,鬼趣等。”如果亲近了女人,就常常有冤家在一块来作对,到坠到傍生,或是鬼趣的境地。所以在《正法念经》说:“出家法不近亲属,亲属心著,如火如蛇。”亲属连女人在内,会像火把你烧了,或像蛇把你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