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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礼俗与民生 (1)

礼俗是合礼仪与风俗而言。礼是属于宗教的及仪式的;俗是属于习惯的及经济的。风俗与礼仪乃国家民族的生活习惯所成,不过礼仪比较是强迫的,风俗比较是自由的。风俗的强迫不如道德律那么属于主观的命令,也不如法律那样有客观的威胁;人可以遵从它,也可以违背它。风俗是基于习惯,而此习惯是于群己都有利,而且便于举行和认识。我国古来有“风化”“风俗”“政俗”“礼俗”等名称。风化是自上而下言;风俗是自一社团至一社团言;政俗是合法律与风俗言;礼俗是合道德与风俗言。被定为唐朝的书《刘子·风俗篇》说:“风者气也;俗者习也。土地水泉,气有缓急,声有高下,谓之风焉。人居此地,习以成性,谓之俗焉。风有薄厚,俗有淳浇,明王之化,当移风使之雅;易俗使之正。是以上之化下,亦为之风焉。民习而行,亦为之俗焉。”我国古说以礼俗是和地方环境有密切关系的,地方环境实际上就是经济生活。所以风俗与民生有相因而成的关系。

人类和别的动物不同的地方,最显然的是有语言文字、衣冠和礼仪。礼仪是社会的产物,没有社会也就没有礼仪风俗。古代社会几乎整个生活是礼仪风俗捆绑住,所谓“礼仪三百,成仪三千”,是指示人没有一举一动不在礼仪与习俗里头。在风俗里最易辨识的是礼仪。它是一种社会公认的行为,用来表示精神的与物质的生活的象征、行为的警告和危机的克服。不被公认的习惯,便不是风俗,只可算为人的或家族的特殊行为。

所谓生活的象征,意思是我们在生活上有种种方面,如果要在很短的时间把它们都表现出来,那是不可能的。不得已,就得用身体的动作表示出来。如此,有人说,中国人的“作揖”,是种地时候,拿锄头刨土的象征行为。古时两个人相见,彼此的语言不一定相通,但要表示友谊时,便做彼此生活上共同的行为,意思是说,你要我帮忙种地,我很喜欢效劳。朋友本有互助的情分,所以这刨土的姿势,便成表现友谊的“作揖”了。又如欧洲人“拉手或顿手”,与中国的“把臂”有点相同,不过欧洲的文化是从游牧民族生活发展的,不像中国作揖是从农业文化发展的,拉手是象征赶羊入圈的互助行为。又如,中国的叩头礼,原是表示奴隶对于主人的服从;欧洲的脱帽礼原是武士入到人家,把头盔脱下,表示解除武装,不伤害人的意思。这些都是生活的象征。

所谓行为的警告,即依据生活的经验,凡在某种情境上不能做某样事,或得做某样事,于是用一种仪式把它表示出来。好像官吏就职的宣誓典礼,是为警告他在职位时候应尽忠心,不得做辜负民意的事情。又如西洋轮船下水时,要行掷香槟酒瓶礼,据说是不要船上的水手因狂饮而误事的意思。又如古代社会的冠礼,多半是用仪式来表示成年人在社会里应尽的义务,同时警告他不要做那违抗社会或一个失败的人。

所谓危机的克服,指的是以下情况。人在生活的历程上,有种种危机。如生产的时候,母子的性命都很危险。这危险的境地,当在过得去与过不去之间,便是一个危机。从旧生活要改入新生活的时期,也是一个危机。如社会里成年的男女,在没有结婚的时候,依赖父母家长,一到结婚时候,便要从依赖的生活进入独立的生活,在这个将入未入的境地,也是生活的一个危机。因所要娶要嫁的男女在结合以后,在生活上能否顺利地过下去,是没有把握的。又如家里的主人就是担负一家经济生活的主角,一旦死了,在这主要的生产者过去,新的主要生产者将要接上的时候,也是一个危机。过年过节,是为时间的进行,于生产上有利不利的可能,所以也是一种危机。风俗礼仪由巫术渐次变成,乃至生活方式变迁了,仍然保留着,当做娱乐日,或休息日。

礼俗与民生的关系从上说三点的演进可以知道。生活上最大的四个阶段是生、冠、婚、丧。生产的礼俗现在已渐次消灭了。女人坐月、三朝洗儿、周岁等,因生活形式改变,社会组织更变,知识生活提高,人也不再找这些麻烦了。做生日并不是古礼,是近几百年官僚富家借此夸耀及收受礼物的勾当,我想这是应当禁止的。冠礼也早就不行了。在礼仪上,与民生最有关系的是婚礼与丧礼。这两礼原来有很重的巫术色彩,人是要用巫术把所谓不祥的境遇克服过来。现在拿婚礼来说,照旧时的礼仪,新娘从上头、上轿,乃至三朝回门,层层节节,都有许多禁忌、许多迷信的仪式,如像新娘拿镜子、新郎踏轿门、闹新人等等,都含有巫术在内。说到丧礼,迷信行为更多,因为人怕死鬼,所以披麻、变形,神主所以点主,后来生活进步,便附上种种意义,人因风习也就不问而随着做了。

今天并不是要讲礼俗之起源,只要讲我们应当怎样采用礼仪,使它在生活上有意思而不至于浪费时间、金钱与精神。礼仪与风俗习惯是人人有的,但行者需顾到国民的经济生活。自入民国以来,没工夫顾到制礼作乐,变服剪发,乃成风俗。不知从此例的没顾到国民的经济与工业,以至简单纽扣一项,每年不知向外买入多少。有的矫枉过正,变本加厉,只顾排场,不管自己财力如何;有的甚至全盘采取西礼。要知道民族生存是赖乎本地生活上传统的习惯和理想,如果全盘采用别人的礼仪风俗,无异自己毁灭自己。古人说要灭人国,得先灭人的礼俗,所以婚丧应当保留固有的,如其不便,可从简些。风俗礼仪凡于我生活上没有经验的,可以不必去学人家,像披头纱、拿花把,也于我们没有意义,为何要行呢?至于贺礼,古人对于婚丧在亲友分上,本有助理之分,不过得有用;现在人最没道理的是送人银盾、丧礼的幛,甚至有子送终父母的,也有男用女语女用男语的,最可笑的,有个殡仪,幛上写着“川流不息”!这又是乱用了。丧礼而张灯结彩,大请其客,也是不应该的;婚礼有以“文凭”为嫁妆扛着满街游行的,这也不对。

故生活简单,用钱的机会少,所以一旦有事,要行繁重的仪式,但也得依其人之经济与地位而行,不是随意的。又生产方式变迁,礼俗也当变,如丧礼在街游行,不过是要人知道某人已死,而且是个好人,因城市上人个个那么忙,谁有心读个人的历史呢?礼仪与民生的关系至密切,有时因习俗所驱,有人弄到倾家荡产,故当局者应当提倡合乎国民生活与经济的礼俗,庶几乎不教固有文化沦丧了。

国粹与国学

“国粹”这个名词原是不见于经传的。它是在戊戌政变后,当“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呼声嚷到声嘶力竭的时候,所呼出来的—个怪口号。又因为《国粹学报》的刊行,这名词便广泛地流行起来。编《辞源》的先生们在“国粹”条下写着:“一国物质上、精神上所有之特质。此由国民之特性及土地之情形、历史等所养成者。”这解释未免太笼统,太不明了。国民的特性、地理的情形、历史的过程,乃至所谓物质上、精神上的特质,也许是产生国粹的条件,未必就是国粹。陆衣言先生在《中华国语大辞典》里解释说,“本国特有的优越的民族精神与文化”,就是国粹。这个比较好一点,不过还是不大明白。在重新解释国粹是什么之前,我们应当先问条件。

一、一个民族所特有的事物不必是国粹。特有的事物无论是生理上的,或心理上的,或地理上的,只能显示那民族的特点,可是这特点,说不定连自己也不欢喜它。假如世间还有一个有尾巴的民族,从生理上的特质,使他们的尾巴显出手或脚的功用,因而造成那民族的精神与文化;以后他们有了进化学的知识,知道自己身上的尾巴是连类人猿都没有了的,在知识与运动上也没有用尾巴的必要,他们必会厌恶自己的尾巴,因而试要改变从尾巴产出来的文化。又如用缺乏碘质的盐,使人现出粗颈的形态,是地理上及病理上的原因,由此颈腺肿的毛病、说话的声音、衣服的样式,甚至思想,都会受影响的;可是我们不能说这特别的事物是一种“粹”,认真说来,却是一种“病”。假如有个民族,个个身上都长了无毒无害的瘿瘤,忽然有个装饰瘿瘤的风气,渐次成为习俗,育为特殊文化,我们也不能用“国粹”的美名来加在这“爱瘿民族”的行为上。

二、一个民族在久远时代所留下的遗风流俗不必是国粹。民族的遗物如石镞、雷斧;其风俗,如种种特殊的礼仪与好尚,都可以用物质的生活、社会制度或知识程度来解释它们,并不是绝对神圣,也不必都是优越的。三代尚且不同礼,何况在三代以后的百代万世?那么,从久远时代所留下的遗风流俗,中间也曾经过千变万化,当我们说某种风俗是从远古时代祖先已是如此做到如今的时候,我们只是在感情上觉得是如此,并非理智上真能证明其为必然。我们对于古代事物的爱护并不一定是为“保存国粹”,乃是为知识、为知道自己的过去,和激发我们对于民族的爱情。我们所知与所爱的不必是“粹”,有时甚且是“渣”。古坟里的土俑,在葬时也许是一件不祥不美之物,可是千百年后会有人拿来当做宝贝,把它放在紫檀匣里,在人面前被夸耀起来。这是赛宝行为,不是保存国粹。在旧社会制度底下,一个大人物的丧事必要举行很长时间的仪礼,孝子如果是有官守的,必定要告“丁忧”,在家守三年之丧。现在的社会制度日日在变迁着,生活的压迫越来越重,试问有几个孝子能够真正度他们的“丁忧”日子呢?婚礼的变迁也是很急剧的。这个用不着多说,如到十字街头睁眼看看便知道了。

三、一个民族所认为美丽的事物不必是国粹。许多人以为民族文化的优越处在多量地创造各种美丽的事物,如雕刻、绘画、诗歌、书法、装饰等。但是美或者有共同的标准,却不能说有绝对的标准的。美的标准寄在那民族对于某事物的形式,具体或悬像的好尚。因好尚而发生感情,因感情的奋激更促成那民族公认他们所以为美的事物应该怎样。现代的中国人大概都不承认缠足是美,但在几年前,“三寸金莲”是高贵美人的必要条件,所谓“小脚为娘,大脚为婢”,现在还萦回在年辈长些的人们的记忆里。在国人多数承认缠足为美的时候,我们也不能说这事是国粹,因为这所谓“美”,并不是全民族和全人类所能了解或承认的。中国人如没听过欧洲的音乐家歌咏,对于和声固然不了解,甚至对于高音部的女声也会认为像哭丧的声音,毫不觉得有什么趣味。同样地,欧洲人若不了解中国戏台上的歌曲,也会感觉到是看见穿怪样衣服的疯人在那里做不自然的呼嚷。我们尽可以说所谓“国粹”不一定是人人能了解的,但在美的共同标准上最少也得教人可以承认,才够得上说是有资格成为一种“粹”。

从以上三点,我们就可以看出所谓“国粹”,必得在特别、久远与美丽之上加上其他的要素。我想来想去,只能假定说:在物质上、精神上与思想上对于人类,最少是本民族,有过重要的贡献,而这种贡献是继续有功用,继续在发展的,才可以被称为国粹。我们假定的标准是很高的。若是不高,又怎能叫做“粹”呢?一般人所谓国粹,充其量只能说是“俗道”的一个形式(俗道是术语Folk-Ways的翻译,我从前译做“民彝”)。譬如在北平,如要做一个地道的北平人,同时又要合乎北平人所理想的北平人的标准的时候,他必要想到保存北平的“地方粹”。所谓标准北平人少不了的六样——天棚、鱼缸、石榴树、鸟笼、叭狗、大丫头——他必要具备。从一般人心目中的国粹看来,恐怕所“粹”的也像这“北平六粹”,但我只承认它为俗道而已。我们的国粹是很有限的,除了古人的书画与雕刻,丝织品、纸、筷子、豆腐,乃至精神上所寄托的神主等,恐怕不能再数出什么来。但是在这些中间已有几种是功用渐次丧失了的。像神主与丝织品是在趋向到没落的时期,我们是没法保存的。

这样“国粹沦亡”或“国粹有限”的感觉,不但是我个人有,我信得过凡放开眼界、能视察和比较别人的文化的人们都理会得出来。好些年前,我与张君劢先生好几次谈起这个国粹问题。有一次,我说过中国国粹是寄在高度发展的祖先崇拜上,从祖先崇拜可以找出国粹的种种。有一次,张先生很感叹地说:“看来中国人只会写字作画而已。”张先生是政论家,他是太息政治人才的缺乏,士大夫都以清谈雅集相尚,好像大人物必得是大艺术家,以为这就是发扬国光,保存国粹。《国粹学报》所揭露的是自经典的训注或诗文字画的评论,乃至墓志铭一类的东西,好像所萃的只是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