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王安石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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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分配税收和国家财政 (7)

同是一个人,前后十余年,他的言论竟如此不同,完全相反,难道前面从未见过的改革真把他吓坏了,等到改革有了显著成效的时候,才不得不从心里折服吗?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非常之愿,黎民惧焉。又说:一般的人可以与他共享成果,很难与他谋划事情的开始。以范纯仁和苏轼的聪明,他们的见识其实不过与黎民百姓是一样的,王安石把他们都称之为流俗,并不能说是诬蔑。然而,范纯仁、苏轼能够觉悟前面说的不对并翻然改正,最终并不失为君子的过错。我只是非常不理解司马光,在王安石尚未推行募役法之前,他曾特别谈到差役法的弊端,首先提出了募役的想法。等到他坐上宰相的位子,却对那个反复无常的小人蔡京言听计从,把老宰相王安石的做法全部推翻了,甚至不惜放弃自己以前的主张,如果说他嫉妒王安石,以为这件功劳本应该是自己的,现在被王安石拿走了,所以不惜把它毁掉,以快慰自己。但以司马光这样的贤德,我却不敢这样地怀疑他。然而除此之外,我又想不出他的居心究竟何在。

第六,其他关于民政财政诸法

以上讲到了青苗法、均输法、市易法、募役法四种新法,都是当时王安石特别创立的关于民政、财政的新法。其他根据旧法进行整顿和改良的还有很多,这里简单地讲一讲。

(甲)农田水利法

王安石刚一执政,就派遣诸路的常平官让他们专门负责农田水利的整修。官吏和百姓中凡是了解土地种植方法,了解水塘、圩埂、堤堰、沟渠的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行之有效的,还要根据功劳的大小给予报酬和奖赏。后来他当了宰相,仍然在这方面兢兢业业、鞠躬尽瘁。史称自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至九年(1076年),各个州府和诸路兴修的水利田,总共有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

王安石兴修的水利工程不可胜数,从大的说,疏通黄河、清理汴河。王安石在谈到疏通黄河的时候说:黄河向北泛滥,侵占公田私田非常之多,河水散漫,时间长了,就会壅塞不畅,淤积严重。过去修了二股河,费用很少,但使得公田私田都显露出来,昔日的盐碱地如今都成了肥沃的土地。这时,司马光和欧阳修都出来阻止他,欧阳修说:开挖黄河就像是放火一样,不主动去开挖,等它决口,就像是失火,与其使人辛劳,不如不要开挖。王安石说:使人辛劳却除去一害,这就是百姓受到伤害还愿意跟随他的缘故。就是这两种说法,一种是为了偷安,一种是任劳任怨,其中哪一种更得民心,大概能看得很清楚了。

清理汴河的建议,也是王安石最早提出来的,直到他请求退休之后,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才开始动工,用了四十五天完成。这两件事,对国家有利还是有害,我说不好,但足以证明王安石对老百姓的事是尽心尽力的。当时苏轼上疏诋毁他,他说:天下太平已经很久了,老百姓和天下万物都要繁衍增生,而四方没有得到开发利用的东西也已经用尽了,如今想要开通水路并加以利用,一定是自寻烦恼。这都是把不做事当作主义的人做的事,当时读书人的风气就是这样。中国直到今天,没有被开发利用的东西仍然遍地都是,更何况大宋在经历了五代的大乱之后,而真宗、仁宗时的凋敝又如前所述,说已经没有可以开发利用的东西了,欺骗谁呢?

(乙)方田均税法

方田均税法是王安石制定的整理田赋的税法。史书上记载了这件事的始末:

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八月,神宗下诏让司农寺将均税条款和丈量土地的办法向全国颁布,以东西南北各一千步,当作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这一年的九月,县令委派官吏,分别土地丈量。随着山坡、原野、平湖、沼泽来确定土地的面积,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辨别它的颜色,丈量结束之后,再按照土地的位置和颜色确定肥沃或贫瘠,并分成五个等级来确定税收的标准。到了第二年的三月,这项工作结束,张榜向百姓公布,一个季节没有人提出异议,随即登记颁发田产证,和登记庄田的账簿一同发放,作为征收田赋的凭证。按照均税法的规定,各县以过去规定的数额作为赋税的基础。

过去官府曾向百姓加征杂税,例如米不到十合而按一升收,绢不满十分而按一寸收之类,如今不能用这个数平均分摊,增加扩展,以至于超过了原有的数额。凡是超过原有数额,增加数量的,都要禁止。如果是贫瘠的不毛之地,或众人共有的山林、水塘、路沟、坟墓等,都不收取赋税。另外,凡是田地的四个角,都用土垒成田埂,种上田野中适宜的树木,堆土作为标记。有登记方田的账簿,有登记庄田的账簿,有登记保甲的账簿,还有每户的田产证,其中有人如果要分家另过,或典当买卖,官府给办理契约合同,并在县里登记注册,都以如今丈量过的田地作为正式的田产。这项法令既然已经公布,就以济州钜野县尉王曼为指教官,先从京东路开始实施,诸路都仿照他们的办法。

这大概就是当时调查土地整顿赋税的政策之一,虽然不是王安石的独创,但是谈到理财的人都认为这是最好的办法。不过,每年厘定一次未免太烦琐了,也很难持久地坚持下去。他在确定之后,先向老百姓张榜公布,如果一季之内没有人提出异议,再正式颁布执行,这又是特别仁义的政策。还有方账庄账甲帖户帖,虽然它的内容如今已经不可考了,但它与当今世界文明国家的法律,大概有很多一致的地方。而严禁超过数额增加数量,豁免贫瘠和公用土地的赋税,惠及百姓的用意也很明显,谁说王安石的立法是损害下面有益上面呢!

(丙)漕运

几个朝代都建都北方,仰仗东南的粮食,所以,漕运实为国家的一大政治,北宋时尤其明显。在此之前,负责漕运的官吏和军卒,上下勾结共同盗卖运送的粮食,甚至借口遇到风浪,把船凿沉,来消灭痕迹,官府的物品受到严重损失,每年不少于二十万斛。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举荐薛向为江淮等路的发运使,开始招募民间的舟船和官船一起分别运送,相互监督,过去的弊端才被克服了。一年的漕运既能保证数量充足,而招募的商船运到京城的,又有不止二十六万余石。这在王安石的事业中,虽然只是很微小的一部分,但他知人善任,讲究实际效果,大概是可以看到的吧。

以上所列,正是王安石兴办民政、财政的主要事项。这些项目都是非常显著可以考察的。他的本意没有一件不是有利于老百姓,没有所谓损害下面利益、维护上面利益的事情,比如,俗吏和搜刮民财的人做的那些个事。虽然当时也有执行不力,以至于和立法的本意相冲突的地方,收效也不像他设想的那么好,这样的事也是有的。然而,我还是要说,在交通并不像现在这样方便的时代,想以干涉政策治理一个大国,这种事是很难办的。不过这不能认为是王安石的过错。何况当时许多所谓廉洁的君子,他们没有人肯帮助他,即使他犯有用人不当的错误,但这个错误也应该由那些所谓君子来分担。我之所以要在这里非常详尽地讲述当时财政的真相,就是希望后来阅读历史的人能够审阅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