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王安石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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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王安石的用人和交友 (2)

元绛(公元1008—1083年)元绛因为王安石的举荐做了参知政事,神宗对他关怀备至。他的生平政绩都非常优秀,《宋史》本传也不能进行诬蔑和诋毁,只是在传的末尾说:“元绛到哪里都有很大的名声,但没有独特的操守,也少了一些规矩,对王安石和他的子弟谄媚逢迎,受到当时舆论的鄙薄。”在他的传后有论述说:“王安石为政的时候,一些士大夫中平素很有名气的人,都改变了自己所坚持的,追随王安石去了,这种情况到处都是。元绛在他的职位上,都有很独特的成绩,然而他也逢迎王安石,沾染了这种陋习。”如果是这样的话,凡是不肯攻击王安石的人,虽然有千百种美德,都可以用一个“谄”字给抹杀了,于是成了没有独特操守的人。凡是被王安石任用的人,怎么能不都是小人呢?史书中的《韩绛传》也说他是个贤人,但在最后加了两句话:“终于因为与王安石为同党,得以从政,好的议论也就少了。”与《宋史》本传用的同一笔法,这种清议,这种时论,它们的价值有多大也就看得很清楚了。

吕惠卿(公元1032—1111年)吕惠卿是《宋史》列入奸臣传的人。他肯定不是个君子,这没的说。然而,王安石知道吕惠卿,其实是欧阳修介绍的,书信见于欧阳修的文集。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欧阳修又有《举惠卿充馆职札子》,其中写道:“吕惠卿的才干和见识都很不一般,文章写得也很好,喜欢用古代的礼法约束自己,可以说是个端庄高雅的人。欧阳修向来以善于识别人才著称,他推荐的人,都是当时的优秀人才。而对于吕惠卿,特别说他能够自我约束,说他端庄高雅,这个人恐怕不仅是才学很优秀而已。根据《宋史》本传所记载的罪状,大半是他奉行新法的情况。然而我以为,这些非但不应该是他的罪状,而且,可以作为他的功劳。

本传又记载他在绍圣(公元1094—1098年)中知延州,西夏人来进犯,将以全部军队围困延安,吕惠卿修建米脂各个山寨来防备。敌寇来了,想要攻城但城不能靠近,想要劫掠但野外没有什么可劫掠的,想要求战可诸位将领都按兵不动,想要绕道南方又担心腹背受敌,过了两天就退兵了。根据这个记载,看起来,吕惠卿不仅有政事方面的才干,而且,军事方面也很有办法。吕惠卿果然是奸邪的人吗?应当根据他是否曾经背叛王安石来决定。根据元祐初年(公元1086年)苏辙弹劾他的文章,其中说到他与王安石的势力互相倾轧,变成了仇敌,私自拆看王安石的书信等,后来的史家,说这是发生在王安石初次罢相时的事。今天,我们看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王安石有《答吕吉甫书》,其中写道(吕惠卿在来信中称王安石特进相公,王安石恰在这一年被授予特进称号,所以推测这封信是在当年或稍后写的):

我和您本来是一条心的,现在却有了不同的意见,但都是因为国家的事情,没有其他的原因。整个朝廷的官员都对新法议论纷纷,只有您独自支持我,帮助我,我为什么要怨恨您呢?别人或许对您说三道四,但我却不想参与。然而,您为什么要责怪我呢?如果说,对待世事采取逢迎的态度,我不知他们在说什么;而考查实际情况,那么您应该很明白,事情就是这样的。您对我的开导,我很明白,看罢以后感到十分怅然。过去对我来说,既没有细微的嫌隙可以怀疑;如今对您来说,又有哪些旧恶值得念念不忘呢?(下略)

看到这里,王安石与吕惠卿开始合作而最终分手,应该是事实。然而,他们的分手是因为国事呢,还是因为私事呢,还不清楚。根据王安石在书信中的说法,是因为国事。如今我们从各种史籍中考察,也能见到蛛丝马迹。王安石刚刚辞去官职不久,吕惠卿接替他做了宰相,他创立了“手实法”和“鬻祠法”,都是残害百姓的政策,不符合王安石的意愿。所以,他恢复宰相职位之后,就把这两个法废除了。吕惠卿敢于搞乱王安石的法令,说他背叛王安石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然而,这还是因为他的学识有所不足,仍然是可以原谅的。但吕惠卿说自己觉得很浅薄,不知道是否还有别的意思,或者王安石大度包容不再与他计较?我认为,吕惠卿当时一定对阻挠新法改革的人特别愤恨,想要对他们进行整治,但常被王安石制止。我们看王安石罢相之后不出数月,就发生了流放郑侠的事,就可以想到这一点。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那些阻挠新法的人恨吕惠卿,应该超过恨王安石。又因为他与王安石有了分歧,更加给别人留下了把柄。于是史家说到他的为人,认为是猪狗不如。我认为,吕惠卿当然不是优秀的人,但我怀疑“商纣王的错误也没有他严重”这种说法。

(考异十六)

《宋史·吕惠卿传》引用司马光的话说,吕惠卿才是变法的主谋,王安石不过极力地推行新法罢了。好像一切新法都是吕惠卿提出来的,王安石不过就是一个傀儡罢了。我认为这一定不是司马光说过的话,如果真是司马光说过的话,也是头脑发昏时说的话,王安石的新法,平日就在他的心中酝酿,已经很久了,看他平时写的诗和文章,以及《上仁宗书》就很清楚了。《答吕吉甫书》说:“整个朝廷的官员都对新法议论纷纷,只有您独自支持我,帮助我。”这里说的是吕惠卿帮助王安石,怎么能说王安石帮助吕惠卿呢?

(考异十七)

《宋史》记载王安石和吕惠卿相互攻击的事情很多,他们说的话都很粗俗不堪。如果真像这里记载的那样,那么,不仅吕惠卿是奸邪之人,王安石就是更厉害的奸邪之人。在这方面蔡上翔讨论得很详尽,这里就不再引述了。但是我们看他的《答吕吉甫书》,他是多么的宽宏大量啊,以王安石这样的为人,他怎么肯做这种卑劣无耻的事呢?读者如果相信王安石是个言行一致的人,那么读这封信就够了,如果仍然不信,我在这里唠唠叨叨说得再多也毫无用处,也就不再辩驳了。

曾布(公元1036—1107年)曾布是曾巩的弟弟,他辅佐王安石施行新法,功劳和吕惠卿是一样的。《宋史》也把他列入奸臣传,我根据本传的文字进行考辨,实在不知道它所谓的奸表现在哪里。当时,各种新法虽然都是由王安石提出大纲,但斟酌条目,编为法典,多半是由曾布完成的。朝廷上的大臣对新法提出质疑,也由曾布一一进行解答。《文献通考》还记载了他的一些事,其中说到他的文思缜密,逻辑性强,以及知识渊博,善于雄辩,一定有超过别人的地方。本传记载他初次被神宗召见时,就上疏请神宗推诚置腹,振奋精神,让所有人都明明白白地知道皇上的意志是不可违抗的,新法是不可侮辱的,这些话都说到了根本上,可以弥补王安石的不足。他对于新法,每件事都是赞许支持的,只有在吕嘉问施行市易法造成恶劣后果的时候,严厉地弹劾了他,认为官府不应该参与施行兼并,最终因此得罪了吕惠卿,被出知饶州。

我们经常说和而不同,难道不对吗?司马光执政的时候,命令他对募役法进行修订,他拒绝了,说:“免除劳役这件事,法令制定得非常详细具体,都是从我的手上出去的,现在让我来改变,我没有理由这么做。”他可真是不会变通,太倔犟了。后来在崇宁(公元1102—1106年)年间又得罪了蔡京,蔡京诬陷他收了贿赂,让吕嘉问逮捕他的几个儿子,严刑拷打,刑讯逼供,诱使他们诬陷自己,也是因为不肯依附于蔡京罢了。《宋史》对于曾布丑化得很厉害,以至于列入奸臣传中。

但是,记述他的所作所为却是这样,其中很多他说过的话和做过的事都被删除了,没有记载下来,真是数不胜数。他们指责他为奸臣的原因,不过是绍圣(公元1094—1098年)和建中靖国(公元1101年)期间两次倡导继承熙宁(公元1068—1077年)变法的成果而已。如果这就说是“奸”,那么,为什么不把王安石也并入奸臣传呢?在我看来,曾布是千古以来正直的人,他的才学,完全可以辅佐王安石。曾巩可以说有个很好的弟弟,王安石也得到一位忠实的助手,就像得到夔一样,是很知足的。王安石的冤屈,数百年来为他平反昭雪的,还有十余个人,而曾布的冤屈,千古以来却像是在漫漫长夜之中,我怎么能不为他澄清呢?

章惇(公元1035—1105年)章惇也是奸臣传中的一个人物。王安石最初任用章惇,让他做的是编修三司条例官,后来派他去平定南北江的蛮族,开辟湖南四个州府的土地,有功还是有罪,前面已经讲得很详细了。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拜为参知政事,当时王安石已经罢相,过了不久,因为他的父亲冒占民田而被罢免,出知蔡州。元祐初年(公元1086年)驳斥司马光更改后的役法,滔滔不绝说了数千言。司马光的役法依然施行,他在朝廷之上激愤地与司马光争辩,史书上说,他的言辞非常不客气,甚至很荒谬,大臣们都上奏攻击他。他随之被罢了官。而元祐(公元1086—1094年)的七八年间,他还有几次言论被人弹劾。哲宗亲政之后,起用他为宰相,专门把恢复继承熙宁(公元1068—1077年)间的法令作为国家大事,凡是元祐时被废除的,都要恢复起来,大兴党狱,并且想追废宣仁太后。哲宗去世以后,皇太后与大臣们商议立谁为国君,章惇说:“根据礼法律条来说,他的同母弟弟简王应当册立。”太后说:“我没有儿子,每个王都是神宗庶出的儿子。

”章惇又说:“如此应以长幼为序,申王应该册立。”太后说:“申王有病,不能册立。”最后立了端王,就是宋徽宗。章惇因此被贬到越州,不久又贬到潭州,再贬流放到雷州,最后迁徙到睦州,死在那里。章惇不肯用官爵照顾自己的亲友,四个儿子参加科举考试都被录取,只有三儿子章援曾被授予校书郎,其余的都按部就班地走程序,在州县里工作,至今没有特别显赫的。《宋史》本传的记载大致就是这样。就根据这些来判断,果然足以称他为奸臣吗?就以他不肯用官爵来照顾亲属这一件事说,他的正直孤傲,洁身自好已经可以使世俗之人感到是一种鞭策了。哲宗去世以后,和太后争册封谁做皇帝,就因为这件事遭到贬谪和流放终于死在那里,虽然我们不知道他主张立的简王、申王究竟如何,不过,宋徽宗的荒淫无道,最后使得宋朝灭亡,是从古到今大家都能看到的。怎么知道章惇不是平时观察宋徽宗这个人不适合做皇帝,故意出来阻拦呢?即使不是这样,也没有理由指责章惇有罪,如果只是因为他延续了熙宁、元丰的改革,就说他是奸人,那么,他也只是奸其所奸而已。

他最为世人诟病的,主要是两件事,一个是放逐元祐时的那些大臣,二是请求废除宣仁太后的名号。请求废除皇太后的名号确实是有罪的,至于放逐元祐时的那些大臣,也还是以元祐时人对待熙宁、元丰时人的办法对待他们而已。元祐各位大臣做得对,章惇也做得对;章惇做得不对,元祐各位大臣也做得不对。有人一定会说:元祐那些人都是君子,君子是可以放逐小人的;章惇是小人,小人是不能放逐君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