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南磨房行走
690300000008

第8章

第七章

还有多少空置地在扯皮?

北京媒体报道,市民关心的“家门口”周边的规划,马上就要在各个街道“展出”了。某片空地未来盖房子还是修绿地,展板上将一目了然。市民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可现场得到规划专家的解释。

在美化北京,迎接奥运的日子里,这个公示的做法,无疑会博得市民的欢迎。

我在一个小区居民中听到了一些反映,却是规划专家们大概无法解释也无权解释的,那就是,有大片空地并没有“上图”,当然也就不会编制在《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里面。这些空地被“捂”下来了。

人言滔滔,我从中听到一些情况。但我没有记者证,不能进行采访(以免像有人在山西某地那样被当做“假记者”抓了),所以仿效一些有记者证的记者也常用的办法,省去五个“W”中的几个,而以“某”称之。

听说,这个小区是早在1984年前后,由市某工业局(其编制现已撤销)开始经营本专业以外的房地产开发,经过市有关部门批准修建的。按照当时规划,上述空地预留为配套建立小学校的用地,交由所在区主管教育的某局筹建。后来调查那片居民办事处管界的适龄孩子都已有学上了,没有新的生源,不需要再建学校。这块空地就成了搁置的一块肉,不知最后吃到谁的嘴里。一搁搁了20年。听说(还是听说)先是那某工业局所属房地产开发方想在这里加盖3座18层塔楼,主管教育的某局提出建成后要两座,谈不拢,搁下了。这个小区和相邻小区居民(也就是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们),眼看着有关单位只顾部门和某些个人私利,完全不顾居民即业主的利益,早在几年前就强烈呼吁改变这一土地荒置情况,会同办事处,与房地产开发方等磋商,曾经达成一个临时口头协议,就是以空地建一地下停车场,同时地面的三分之二辟为绿地,方便附近居民健身活动,其余三分之一则建少量附属建筑。

当时,小区居民希望就此结束空地因扯皮而长期撂荒的局面,呼声甚高,惊动了市领导,一位可能是主管文教的副市长来这里“调研”,一位身为政协委员的居民想上前向他说几句话,反映一下业主们的意见,不料却被层层护拥的警卫拦阻驱开。事后,据说他撂下一句话,说这是“教育用地”!这块违规长期闲置地,就又在权属关系暧昧的情况下继续荒草丛生,且一度发生火警(幸及时扑灭)。于是,办事处、“房地产”都不说话了。

这位副市长很快就上调到国务院某部级单位去了,但他的影响可谓深远。听说一位现任主管规划和城建的市领导还说,只要他吐口,我马上就解决。其时,这位“他”已经又调到另一中直机关去了。

以上是我听说的一件小小的事实,在各地包括北京长期违规闲置的征地中,恐怕是数不上的。我要说的不是这块地到底怎样处理,当地居民——业主——具体的“人民群众”的权益被置于何地,曾经“一锤定音”的副市长的决定到底对不对,甚至也不问这里面为了争单位和个人的利益而背后有多少猫腻……我只想请读者,也请身在高位的执政者就此想一想,就这么一块“弹丸之地”的安排,竟任其扯皮,扯了十年二十年!

如果这也可以反映出一级党委、一级政府的执政能力,这是什么样的执政能力!如果这不反映执政能力的话,又该算是个什么问题?!

就这样迎接奥运会?

2007年8月18日

咬文嚼字说“惠民”

传媒不断传播新词,最新的一个,是跟“支农”并列的“惠农”。有时并扩而大之,径称“惠民”。

这是一个“动宾结构”。受惠者是农民——在中国一说农民,那就有八九亿人口,而施惠者是谁?略去主语,就意味着不言而喻吧。

在国际关系中,一般讲究的是“互惠”。单方面施惠,似乎应该只限于国内,而惠及几亿农民,那可不能算是小恩小惠,真是大恩大德了。

上世纪50年代上半,有一个流行的关键词:“恩情”——“恩情长”,“恩情重”,“恩情深”,歌曲里唱,戏台上说,课堂老师这样讲,田头宣传员这么宣传(那时候还有不脱产的宣传员)。报纸广播在阐述群众特别是工农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时,常常驾轻就熟地归之于感恩戴德的心理。

大家习以为常了,有一回却传达上级指示,不是从宣传部门来的,而是更高的领导,周恩来或刘少奇批评了宣传中的“恩赐观点”,说这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恍如一声警钟。连忙检查自己过去写的拟民歌体小诗里,有没有这类滥调。

不过这些意见可能只是口头传达到新闻单位,并未形成文件,更没有普及到一般文化教育部门,歌曲里照唱,戏台上照说,课堂上照讲,城乡春联上、年画上以至墙头标语上照写不误。越是到了政治运动关头,越是如此。

到了1966年起的十年动乱中,神州大地响起了一片歌功颂德以至“谢主隆恩”之声,“天大地大”“河深海深”不足以表其衷情了。我也把在那之前的记事本销毁,因此记不清那个上级指示,是来自周恩来还是刘少奇了。

近年来,有些地方政府,规定每年要办若干件“实事”,年末还要回顾一下,是不是全都办到了。这样公示于民,应该说是值得肯定的。——虽然从逻辑上讲,一级政府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应该一天天、一件件都是办“实事”的,——这样说,未免求全责备了。

什么叫“实事”?就是让城乡居民得到“实惠”的事。为什么强调“实惠”?就是要落到实处,不像过去“假大空”盛行,务虚名而得实祸。

比起“祸民”即为祸于民来,“惠民”即施惠于民有什么不好?

但我总觉得这里颠倒了管理者与城乡居民的关系。我以为,就像不要再说“顾客是上帝”那样的空话,也不必硬说“官员是公仆”的熟语了;更不必引用什么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名言,只要回到官民关系或称干群关系上来,用最朴素的话问一句:过去对吃皇粮的人讲《官箴》,说他们享用的是民脂民膏,那么今天的公务员,乃至他们从属的政府部门,不论级别高低,不都是纳税人养活的吗?怎么他们干点什么分内应做的实事,就成了居高临下形同“恩赐”的“惠农”以至“惠民”之举了呢?

2008年,元旦试笔

冷暖之间

天气预报,说北京白天最高3度,上海5度,杭州7度……

看度数相差不多,但冷暖大不一样。

上世纪50年代,我冬天出差,到过上海、杭州,都是住在没有取暖设备的招待所,那份阴冷是领教过的。

当时心中暗想,冬天宁可上冰天雪地的东北,也别“下江南”。

虽说如此,却并无怨言。我知道,中央政府明令规定,以黄河为界,黄河以南,无论机关、团体、工厂、学校都不发取暖费,无论干部、群众的宿舍,都没有取暖设备,你怕冷,就自己烧煤炉吧。

这样,一直到文革结束,至少我从巴金一篇文章中看到,他要呵呵冻僵的手指,才能写东西。那大概是1979-1980年之际。后来可能有所改善,也应该有所改善了。

诗人徐迟,1958年全国作协号召下放时,从北京报名去了武汉,那里的长江水利工程是他向往的。到了80-90年代,他每年冬天总是离开武汉东湖的家,到北京亲戚处,或是深圳友人处过冬,以避冬寒。那时候湖北省级干部集中的大院已经有取暖设施,而徐迟所在的作协宿舍没有。他只好易地过冬,这里或当有不得不尔的辛酸。1997年冬,他正住院看病,等待出院后到海南(?)去。但就在住院期间,不知具体为什么,八十多岁的老诗人坠楼自尽。他再也不须南飞北飞,以寻一枝之栖了。而就在他辞世不久,他所住的宿舍也在省委特许下安装了暖气设备。徐迟等不及了。

这都已成旧话。我向南方的朋友问讯,知道在诸多“黄河以南”城市中,不少市民不但多已用煤炉、电炉等取暖,有条件的都安装了空调。只是无处报销取暖费罢了。

请问,从减排环保和社会节约的角度看,集中供暖和分散自理,哪个更为有利?——这不是我能够回答的问题。

我只是想,当年怎么眉头一皱,就划出黄河两岸这条标准来。再一想,1955年制定《全国农业发展纲要(1956-1967)》(简称“四十条”),规定全国三类地区的粮食年产指标,也是以黄河、长江为界,分别定成“四、五、八”即亩产400、500、800斤的,可见楚河汉界,有如弈棋,这也形成思维定式了。

还有比“跨黄河”“跨长江”之类的指标更像鼓动口号的,那就是什么产量“翻一番”之说,1958年全党全民大炼钢铁,提出的目标是当年生产1070万吨钢,为什么是1070万吨?因为1957年钢产量是535万吨,要在这个基础上“翻一番”!当然,后来没翻上去,那是另一个问题,不赘。

还有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打击面控制在5%,这个数字是怎么产生的,也待研究。

到市场买小菜,买一把,买一堆,不在斤两上计较,是无妨的,且更受卖菜的小贩欢迎。但涉及国家大事,国计民生,城乡居民的身家性命,决策就要求科学化、民主化,像毛泽东早年批评过的那样,“远远地看一看”就作决定,恐怕是害多利少,一时过去了,久后也会麻烦的。

2008年1月2日,新年试笔

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是时候了!

这次全国人大会议,又没有把审议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列入议事日程,令人遗憾。

从中国政府签署这一公约至今,已经近十年。但只是签署还不够,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这一程序,公约才能生效。

近十年来,关心中国民权状况的公民,寄希望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法化,以更切实地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人们,一年又一年地期待着宪法规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开会审议批准这一《公约》的签署,但一次又一次地失望了。

全国人大审议这一《公约》有这么难吗?何以一拖再拖以至于此?

众所周知,如签署国际公约一类大事,需要由全国人大审议。那么,为什么已经签署的国际公约,却迟迟不能交人大审议,难道是一致认为应予推迟审议,还是主张拖延不办的意见占了上风呢?

在已经签署只待审议批准的《公约》被人为束之高阁期间,斗转星移,政府已经换届。全国人大亦已换届,人们希望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看到一些新气象,包括对已签署的国际公约的审议批准,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其实,在延误多年之后,这一次也恰是“处理积案”的一个最好时机。

因为,按照约定俗成的说法,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啊。中国的改革开放,如从1978年算起,那是以“真理标准”讨论否定了“两个凡是”,平反冤假错案宣告尊重法律,三中全会决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这是向着现代国家转型,这个现代化转型是一步一步步履维艰的,其间每一次同国际接轨,都遇到观念上和实践上的阻力。

参加WTO,是在实行经济市场化过程中同国际接轨,虽有重重阻力,终于实现了,天没有塌下来。参加《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则是跻身于现代法治国家之林的第一步,但似乎还在口中支吾,脚下犹疑。

中国一向讲究逢五逢十,预计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将会举行隆重的庆典。然而我以为,在这个年头依法批准上述公约的签署,不失为最好的庆祝,也是送给中国全体公民的一件最好的礼物。当公约在中国生效的时候,通过媒体加以公布,并表明将长期信守实行,那将是人们会长远铭记的一件民权盛事。

不仅此也,今年还是北京奥运年。在我国倾全力筹办本届奥运会的同时,也听到国际社会上有对中国人权状况的訾议。由政府出面驳斥固然是一个应对之计,倘若在此时此刻批准上述《公约》,表明中国政府准备承担国际义务的郑重态度,不是在国际上一个更有力的表态和回答吗?

因此说,使《公约》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生效,此其时矣!

2008年3月14日

切不可滥送封号

事情是从呼和浩特市市委副书记王志平被追认烈士说起的。这个官员在他的办公室内,被他的一个下属公安分局局长枪杀,同时枪杀的还有一个在场的姓名不详的“女税务官”。公安部迅即派调查组前来,调查结果尚未公布,案情远未大白,内蒙古当局却匆匆忙忙封之为烈士,且公告说他“永垂不朽”。

“永垂不朽”是个敬语、虚话,就像恭维死人“千古”,活人“万岁”一样,用非其当,不但没有太多实际意义,反而形同讽刺。而烈士则不然,这是“革命烈士”的简称,这个称号凝聚着生者的感激,高悬着学习的楷模,国家也将对他的家属予以抚恤。不是任何公职人员都能膺此殊荣的。

这个王志平,从我们看到的舆论反映,应该说是有争议的人物,究竟如何盖棺论定,还须有待。

这不怪公众刁钻挑剔,而是因为王志平的身份属于公众人物。倘是一般干部,单位发个讣告、悼词,说他“做了些有益的工作”,甚至是“优秀的共产党员”,就如活人的“年评”、“鉴定”,不管怎么说,多半不会有人较真。更不用说平头百姓死去,连讣告也没人代发,亲戚邻里,说好说坏,都无足轻重。家人或有余悲,但也不会找“说坏话”的人去辩理。倒是人在活着时,对于工资级别,以至职务、职称,会有所计较;平头百姓却更省心了。

相对于民的官,相对于小官的大官,才对死后戴什么帽子,视为一件大事。社会地位越高,对“身后名”的期望值越高。

外国不知道,在中国,自古如此。

皇帝有谥号,除了不幸亡国亡头的会闹个闻之不雅的“桀”“纣”“厉”等等之外,多数皇帝的封号是好听的,至少是中性的。皇帝对他的臣工,在他们死后,赐以“文忠公”“文正公”一类称号,也是一种恩荣,足以鼓励其他大小官员更加效力的。

但盖棺未必就能论定,连皇帝也并不例外,躺在始皇陵里的秦嬴政,不是至今争议不休吗?

古事不去说它了。今人知道,人死了“讨个说法”,等于干部要个“终身鉴定”。在文革以后,随着价值观的开放,人们特别是党政组织心态不那么褊狭了,一般从宽对待,甚至对自杀致死的人也不骂他们“自绝于党和人民”了,这是可以理解的时代进步。

然而烈士的称号是不能随便奉送的。有《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在那里规范着,其第三条第四项“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至少不是所有革命者的际遇。上述王志平虽死于办公室,够不够这一条也还在讨论。这个门槛还是较高的。

比较起来,“无产阶级革命家”以至“马克思列宁主义者”的门槛反而显得好跨过些,至少不需要“遭敌人杀害”的硬指标。这样,就连作恶多端的康生也能堂而皇之地冠之冕之了。

或说,康生盗名以欺世,是在那不正常的年代。然而,他除了占得那个“天时地利人和”以外,也因为没有一项文件对“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加以明确的界定,作为死后一项“政治待遇”,似乎够上一定的级别就都适用,则无法杜绝这一类“冠冕”的滥用。在一般干部群众心目中,这与烈士的称号一样,都是最高级的荣誉,如果不是后来撤销了对康生的供奉,人们还会以为前于他后于他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们都是康生这样的人呢,岂不糟糕!

给生者、给死者加政治封号,犹如做政治结论,无论是好“(政治)帽子”坏“(政治)帽子”,都会产生政治影响和政治效果,因此不可轻率。

200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