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现言胡可可北京成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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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任何时候都不能失掉信誉(3)

可可觉得心里很过意不去,说道:“抱歉,财务说时间还没到。”

急脾气的风中百合又忍不住了:“可可,我觉得你们的财务是故意在拖延。”

可可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但为了维护公司的形象,还是说:“不会的,你多心了,BBR这么大的公司怎么会拖欠一个作者的稿费呢!”

“我也不希望出现这样的事情,但有一点我不明白。”

“请讲。”

“合同是说书出版后三个月之内结清余下的稿费,是吧?”

“是的,没错。”

“书去年十一月一号出版,现在是二零零八年一月中旬了,差不多快三个月了吧?”

“财务的意思是要到一月底二月初这样子。”

“什么?!”风中百合听了,气不打一处来,嗓门提高了好几倍,“凭什么啊!”

“合同就是这样写的呀。”

风中百合开始与可可咬文嚼字起来:“三个月之内,出版后一个月算不算三个月之内?出版后两个月算不算三个月之内?凭什么一定要等到三个月之后才算三个月之内?太没道理了!我已经等了两个半月了,已经够给你们面子了,不料BBR这样的大公司也这样对待作者,你们都以为作者是很好欺负的是不是呀!”

按照风中百合的说法确实很有道理,是呀,凭什么三个月过了才算三个月之内呢?如果这样,当初为何不直接签三个月之后再付呢?很明显,这样签作者肯定不同意,因为四个月,五个月,半年,一年都可以算作三个月以后,遇到不讲信用的公司,余下的稿费就拿不到了。可可想,公司会不会存在忽悠作者的意思呢?如果公司与作者各退让一步,最佳结算时间应该是书出版之后一个半月,这样双方都不吃亏,但作者往往是弱势群体,公司硬要拖到合同约定时间的最后一天给付,作者也没有办法,因为公司没有违约。

而事实上,合同约定三个月之内,但绝大多数作者真正领到稿费的时候几乎都超过了这个时间。除非你是名人。遇到这样的公司,作者除了忍似乎没有其他的法子了,个别极端的作者会在论坛上到处发帖子,一边发泄内心的不满,一边号召网友声讨这样不讲信誉的公司,同时发誓,再也不和这样的公司合作。也有打官司的,但少之又少,作者哪耗得起那个财力和精力。

于是出版界出现了这样一种不好的现象:目光短浅的公司或者出版社与一个作者合作一本书就把这个作者丢掉了,目光短浅的作者与一个公司合作一本书就把这个公司丢掉了,结果陷入恶性循环,合作的作者越多,可利用的作者资源反而越少,合作的公司越多,可利用的公司反而越少。

BBR之所以在业界独占鳌头,一个重要的秘诀就是非常讲信用,宁可自己吃亏也绝不让合作伙伴吃亏,人人都有一点占小便宜的心理,你给了他好处,他会记着你。BBR秉承这样的宗旨,无论是作者资源还是媒体等其他方面的资源,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可可有了这样的想法之后,对风中百合说:“你别急,我现在就去给你说说。”

可可挂了电话就来到了财务,这一回可可有些理直气壮。可可站在风中百合的角度,一口气把自己想说的全部说了出来。

说完了,陈女士漠然道:“你是BBR的员工吗?”

“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