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略高启,字季迪,长洲人。博学工诗。张士诚据吴,启依外家,居吴淞江之青丘。洪武初,被荐,偕同县谢徽召修《元史》,授翰林院国史编修官,复命教授诸王。三年秋,帝御阙楼,启、徽俱入对,擢启户部右侍郎,徽吏部郎中。启自陈年少不敢当重任,徽亦固辞,乃见许。已,并赐白金放还。
启尝赋诗,有所讽刺,帝嗛之未发也。及归,居青丘,授书自给。知府魏观为移其家郡中,旦夕延见,甚欢。观以改修府治,获谴。帝见启所作上梁文,因发怒,腰斩于市,年三十有九。
明初,吴下多诗人,启与杨基、张羽、徐贲称四杰,以配唐王、杨、卢、骆云。
——《明史》
高启(1336—1374),元末明初文学家。字季迪,号青丘子,晚号槎轩,长洲(今江苏苏州)人。高启出身富家,童年时父母双亡,生性警敏,读书过目成诵,久而不忘,尤精历史,嗜好诗歌,与张羽、徐贲、宋克等人常在一起切磋诗文,号称“北郭十友”;与宋濂、刘基并称为明初诗文三大家;同时,与杨基、张羽、徐贲被誉为“吴中四杰”,当时论者把他们比作“初唐四杰”。他也是明初十才子之一。
元朝末年,天下大乱,张士诚据吴称王;淮南行省参知政事饶介守吴中,礼贤下士,闻高启才名,多次派人邀请,延为上宾,招为幕僚。座上都是巨儒硕卿,时高启年仅16岁,他厌恶官场,23岁那年借故离开,携家归依岳父周仲达,隐居于吴淞江畔的青丘,故自号青丘子,曾作有《青丘子歌》。
明洪武元年(1368),高启应召入朝,授翰林院编修,以其才学,受朱元璋赏识,复命教授诸王,纂修《元史》。
高启为人孤高耿介,思想以儒家为本,兼受释、道影响。他厌倦朝政,不羡功名利禄,因此,洪武三年(1370)秋,朱元璋拟委任他为户部右侍郎,他固辞不受,被赐金放还,但朱元璋怀疑他作诗讽刺自己,对他产生忌恨。高启返青丘后,以教书治田自给。
苏州知府魏观修复府治旧基,高启为此撰写了《上梁文》;因府治旧基原为张士诚宫址,有人诬告魏观有反心,魏被诛,高启也受株连,被处以腰斩而亡。
高启著作,诗歌数量较多,初编有5集,2000余首;后自编为《缶鸣集》,存937首。景泰元年(1450)徐庸搜集遗篇,编为《高太史大全集》18卷,今通行《四部丛刊》中,《高太史大全集》即据此影印。高启的词编为《扣舷集》,文编为《凫藻集》,另刊于世;《凤台集序》保存在《珊瑚木难》中,是现存唯一评论高启在金陵的诗歌论文。
“自知清彻原无愧”——高启之死把高启送上刑场的是一篇《郡治上梁文》。古代平常人家盖房子上大梁时,都要摆上猪头祭神,点上爆竹驱鬼,大户人家的建筑,则要请当地名士作一篇上梁文。时任苏州知府的魏观,便请当时隐居在此地的高启来为他新建的府宅作上梁文。这本是一件平常的事情,却犯了朱元璋的忌讳。其一,魏观修建的知府治所恰好在张士诚宫殿遗址,而张士诚正是朱元璋当年的死对头;其二,高启写得那篇《上梁文》上,有“龙蟠虎踞”的字眼,犯了朱元璋大忌。
按照朱元璋的逻辑,“龙蟠虎踞”之地当为帝王所居,而高启把知府宅所并且是旧敌张士诚住过的地方也称“龙蟠虎踞”,岂非大逆不道,“有异图”?真是欲加其罪,何患无辞!那么,朱元璋为什么会抓住高启的“小辫子”,非要置其于死地呢?据《明史·高启本传》透露:“启尝赋诗,有所讽刺,帝之未发也。”高启曾写过一首《题宫女图》的诗:“女奴扶醉踏苍苔,明月西园侍宴回。小犬隔花空吠影,夜深宫禁有谁来?”这本是一首针对元顺帝宫闱隐私的闲散之作,但朱元璋认为高启是在借古讽今挖苦自己,“有所讽刺”,所以记恨在心。洪武三年(1370),明太祖朱元璋授予户部侍郎之职,高启坚决推辞,退隐青丘。朱元璋对于他的不合作,颇为不满。就是说,《上梁文》中的敏感字眼,只是高启被杀的导火线,而真正的祸根其实早就已经埋下了。
高启学生吕勉回忆高启和王彝被执送南京时,“众汹惧丧魄,先生独不乱。临行在途吟哦不绝。有‘枫桥北望草斑斑,十去行人九不还’,‘自知清彻原无愧,盍请长江鉴此心’之句。”
据有关史料记载,高启被行刑时,是朱元璋亲自去监斩的,这在历史上是不多见的。
朱元璋大概是要亲眼看着这位不合作、多次用诗文来讽刺自己的文人是怎样一点一点死去的。历代“屠夫皇帝”的凶残程度,莫过于此。高启被腰斩后,并没有立即死去,他伏在地上用半截身子的力量,用手蘸着自己的鲜血,一连写了三个鲜红而又刺眼的“惨”字。高启事件是明初文人不依附朝廷必须付出的代价,可以说是朱元璋杀鸡儆猴的牺牲品。
高启,这位当时年仅三十九岁、极有声望的诗人被腰斩处死,不是一个一般意义的刑事案件,更是一个政治事件,这是朱元璋向那些不愿顺从、不向新朝妥协的士人发出的明确、冰冷的高压警告。正是高启被腰斩这一惨剧,才切实加速了明初士风的转变和明代文人心态的巨大变化。
婚恋高启居在还未正式娶周仲达之女时,一次,周仲达生病高启前去探望,“仲达拿出《芦雁图》,让高启题诗,于是高启运笔成赋,曰:‘西风吹折荻花枝,好鸟飞来羽翼垂。沙阔水寒鱼不见,满身风露立多时。’仲达看了笑道:“是子欲偶之意亟矣!”于是选取吉日把女儿嫁给了他。(参见《元和唯亭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