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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诉讼常识篇 (4)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7.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辩护吗?

2009年11月,同一个车间的工人叶某与姜某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姜某首先动手打了叶某一拳,致使叶某鼻子流血,情急之下,叶某随手抄起一个铁棒将姜某打伤。经医院检查,姜某的腰椎出现骨折。此案经公安机关审查终结之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叶某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叶某家境都比较贫困,请不起律师,他可以自行辩护吗?

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辩护权,刑事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自行辩护。但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较为复杂,对诉讼程序不熟悉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无法正常地参与刑事诉讼,不能有利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则熟悉法律并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委托辩护律师,可以更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本案中,叶某将姜某打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实际上,作为公诉方的人民检察院代受害人姜某行使诉讼的权利,而完全不了解法律程序的叶某显然处在一个不利位置上。无论案件的实际情况怎样,单就诉讼程序而言,似乎就难以公平、平等。因此,叶某应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此案,尽可能地维护自己辩护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28.没钱请律师,怎么办?

郝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案件移交到法院后,由于家境贫困,郝某的家人迟迟不聘请律师参与诉讼。而且郝某家人认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花钱请律师辩护没有意义,也就不必请律师了。此时的郝某只能自己为自己辩护了吗?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对法律了解不多,需要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可以选择自行辩护,法院也应该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郝某由于家境贫寒,无法聘请律师,法院会同相关部门会为郝某指定律师。这样,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一方的利益才能被更好地维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29.被告人一次最多可以委托多少辩护人?

孟某是一家贸易公司的总经理,由于企业偷漏税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被检察院调查。孟某的秘书担心自己的老板出事后对公司不利,就花重金聘请了四、五位知名律师。秘书认为,为了救老板,花多少钱都是值得的,律师多多益善,组建一个律师团,为老板辩护。那么,一名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多少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相关法律的规定,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本案中,孟某寄希望于聘请更多的律师来为自己的老板辩护,愿望是好的,但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孟某最多只能委托两名辩护律师出庭辩护,不过,孟某仍然可以委托其他律师作为顾问团成员在庭外做一些顾问事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一名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不得超过两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30.律师可以不按被告人的意思辩护吗?

2010年5月,李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某聘请了律师为自己辩护。律师经过会见、阅卷及调查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开庭时只能做从轻辩护,不能做无罪辩护,希望李某能主动认罪悔罪,这样法庭会在量刑时考虑从轻判决。但是李某认为应该做无罪辩护。此情况下,律师可以不按李某的意思辩护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做无罪还是罪轻辩护,其前提是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对事实和法律的理解,发表独立自主的意见,不受被告人意志的左右。本案例中,如果被告人李某坚持自己的观点,反对辩护人的意见,可以解除与辩护人的委托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1.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合法吗?

许某是某市公安局刑警。一次,该市公安局打掉了一个盗窃团伙,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数十人。审讯时,这些人大多不好好交代,许某失去耐心,为了迅速结案,许某和另外一名刑警采取了刑讯手段,这些人个个撑不过,便交代了全部的罪行。可是,在法庭审理时,所有的嫌疑人一口咬定遭到刑讯逼供,全部推翻证词。那么,许某及同事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是合法的吗?

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是不合法的。证据的合法性,就是指证据必须在内容上、形式上、收集和认定的人员与程序上具有合法性,必须是由司法人员和当事人依据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的,以保证证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刑讯逼供不属于法定的程序,经非法程序收集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不能用于证明案情。

本案中,许某等暴打犯罪嫌疑人而取得的证据是通过非法程序得到的,因此是无效的,没有法定的证明力。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搜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32.拒不认罪但“证据确凿”,能否定罪判刑?

相某和赵某盗窃了一家商场的金银首饰和一些工艺品,商场内的摄像头清楚地拍到了两人换装后偷窃的事实,证据确凿。面对公安机关的审讯,相某和赵某拒不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认为是别人作案,长相酷似而已。不久,公安机关宣布结案,将案件移交法院。在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认定相某和赵某有罪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本案中,相某和赵某拒不认罪,但是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两人犯罪事实成立,因此可以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可以就此认定相某和赵某的罪行。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33.什么条件下可以取保候审?

郭某与药某由于借贷纠纷发生争执,药某一怒之下将郭某的腿打折,药某此时意识到自己犯罪了,于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公安机关认为药某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药某采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那么,什么是取保候审?什么人可以采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只要提供保证,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就只是被限制,而不是被剥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药某能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主动自首,是真心悔过,即使不对其刑事拘留,也不会发生社会危害。因此,可以对药某采用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34.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陈某过失将同事打成轻伤后,到公安机关自首,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陈某于是提出让自己的同学赵某作为保证人,赵某也同意了。不久,公安机关了解到赵某曾在几年前因犯罪而被判过刑,没有正式工作和固定收入。因此,赵某不符合做保证人的条件。那么,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要满足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