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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劳动常识篇 (2)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6.被解除劳动合同能要赔偿吗?

小明2010年6月被某文化公司录用,职务是平面设计师,并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2月,公司通知小明离职或调离原职位转职做销售,原因是公司的业务范围已经不需要平面设计师。小明认为自己的性格不适合做销售。如果小明离职,能够得到什么补偿呢?

公司与小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小明可以要求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公司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公司还要根据小明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小明支付经济补偿。小明实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但不满一年,依据我国法律,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7.试用期期间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李某到一家公司应聘,双方就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初步订立了协议,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李某按约定履行了义务。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试用期间没有约定薪金为由拒绝支付李某的劳动报酬。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能领薪水吗?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究竟能享受哪些权利呢?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权领取薪金。劳动者在试用期应当享有的权利,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者有享受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即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2)劳动者还享受与其他职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3)用人单位一方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获得赔偿。(4)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因此,李某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薪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8.工作中患病,企业能将他辞退吗?

黄某是某企业职工,长期从事筛选矿粉的工作。因企业效益一直不好,企业可能要裁减一部分员工。黄某在企业工作了十几年,因工作性质缘故,黄某已经患上职业病,但是企业一直没有对他进行职业病检查。那么,企业能将他辞退吗?

企业不能辞退黄某。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企业在未对黄某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下,不能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如确诊黄某在该单位工作期间患有职业病,那么企业是不能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工作怎么给付报酬?

张某是一个食品加工厂的工人,2009年国庆长假期间,工厂安排张某和工友们加班。假期过后,老板安排他们多休息了三天。之后,他们向老板提出要加班费,老板告诉他们,已经安排补休时间,公司就不再支付加班工资了。那么,老板的说法正确吗?

老板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这些节日为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不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加班工资。因此,张某在得到补休之后仍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因庆假期的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0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10.病假工资怎么发?

赵某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意外事故一直未能上班。出院时医生给赵某开了一个月的假条,让其三个月后再去医院复查。后来赵某没有去那家医院,在别的医院看病后又休息了一个月,但没有再开假条。因为只开了一个月的病假条,单位只给了赵某60%的月工资。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因此,如果按照病假处理,单位应该给赵某全额发放工资。假设之后的1个月属于规定的医疗期范围,赵桌可以让医院给他出个证明。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11.婚假工资怎么发?

黄某是一家IT公司的技术总监。2009年10月,黄某与恋爱多年的女友结婚。年终结算薪金时,公司将黄某休婚假的时间算作旷工,没有按正常工作时间结算工资。请问,休婚假期间,不发工资吗?

休婚假期间工资照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享受婚假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结婚时,用人单位一般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假期。为了鼓励晚婚晚育,对于晚婚的青年,有的地方除了国家规定的3天假期外,会另给10天左右的带薪假。本案中,黄某结婚,依照国家法律休婚假,工资应该照常结算,该公司不能将婚假算作旷工。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12.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