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刚亮,一个身影穿梭在灰色的林子中,他是汉森。
之所以在这么个寒冷的天进林子,是因为他心中一直惦记着要捕到昨天看到的那只大牡鹿。多年来,他的木屋壁炉上,一直保留着一个位置,等候悬挂巨大的鹿头。今天,他下定决心要抓住那头牡鹿。
假如必要的话,要狩猎到天黑,所以他做好了防寒准备,穿了厚厚的棉衣,完全可以抵御零下十度。衣服里边塞着两份三明治,口袋装着一个保温壶,里边是热茶;还有他的狩猎武器--左臂挎着的来福枪。
汉森迈着稳健快速的步伐,踏上厚厚的雪地。他已经多年没有在这地区狩猎了。
他在一个低低的小丘顶上停了下来,向前方望着。斜坡的尽头通向树林,一辆被雪花覆盖的老轿车孤零地躺在那里,它的轮子和窗户不知去向。
不知从什么时候,那部车就停在那儿。
村民们对老轿车议论纷纷。从非处理掉那部汽车不可的歹徒,推测到可能是某位固执的陌生人,迷路后,疲倦地睡着,早晨醒来说声去他的,然后走开。
汉森走下斜坡,然而什么却让他突然停步。
莫非是他花了眼,要不怎么会有烟从汽车里升起呢?一定有人在汽车里面生火,那并不是什么稀奇事,常有猎人迷路,天色又黑,在破车过夜。
当汉森再走近些时,他看见了两个男人。他们看着不像是猎人,都戴一顶皮毛帽,穿着普通的大衣和皮鞋。一个畏缩在后座的一个角落,帽子盖住双眼;另一个弯身在即将熄灭的火堆上烤火。
“嗨,你们好!”汉森向他俩大声打招呼。
那个弯身烤火的男人抬起头,眼神呆滞地注视着汉森。那人脸孔惨白而憔悴,红色头发,年龄可能不到汉森的一半。
虽然有火,但是破车里仍然寒冷彻骨。他知道,这孩子必须暖一下身,才能行走。
他从自带的壶里倒了一杯热茶,伸手递过去,说:“慢慢喝,然后,我再帮你下来走,你必须起来活动活动,让你的血液加速循环。你的朋友呢?”
“死了!” 那个孩子啜着茶,双手紧紧地抱着杯子,低声说。
汉森拉开车门,想弄直那个缩成一团的人。不错,那人死了,僵直直地;但他的死不全是因为寒冷,他外套的胸部下,有一个洞,四周有一小圈褐色的污渍。
汉森这时知道这两人是谁了。
昨晚,收音机新闻播报该区一件稀有的事。北边二十里的镇上,有一家出售各式工具和电视机的五金行,遭到两个歹徒的抢劫,其中一个好像抢了八千元,正在逃走的时候,被一位下班的警察打中一枪。
汉森看着眼前的场景,怀疑地想:“他们怎么会到这个荒山野地之中呢? ”
他抬头,那个孩子正在看他,他故作平静地说:“你没有冻死算是幸运。”他必须尽量掩饰,不能让那孩子知道自己知道子弹的事。
汉森绕过汽车,拉开另一旁的车门,伸出手说,“走吧,你必须下来活动活动。”
他们在雪地上踏步了很久,一直到那孩子的脚能活动,汉森才让他自己来回单独拖曳着走。
“你的脚怎样啦?”
“没有任何感觉。”
“脱下鞋子和袜子,”汉森看着他死白的皮肉,惊叹道:“我的天,这下你麻烦大了!”
“用雪轻轻揉搓,让脚恢复一些知觉。”说着递给孩子一把雪。
汉森又把汽车上的尸首围着的一条羊毛围巾解下,交给那孩子。
“现在有没有感觉?”
“还没有。”那孩子摇了摇头。
汉森抛给他一条大手帕。
“用手帕擦干你的脚,穿上你的鞋和袜子,把围巾裹在头上,盖住两耳。我们得离开这儿。你能不能走路?”
“应该可以。”
“你叫什么名字?”
“戈登。”
“好,戈登。我们现在出发,回头再找人来抬你的朋友。”
汉森用铲子铲些雪,盖住汽车上的火,尸体是不需要火的。
当他转过身来,一把手枪正好指在他的腹部。
汉森一愣:“你想干什么?”
“脱掉那些暖和的衣服,然后走出这该死的林子。”
汉森拉开穿在身上的夹克拉链,说:“你要这衣服,我可以送给你,你以为有件暖和的衣服就够了吗?”
他指着树林,说道:“你知道走哪一个方向吗?即使知道方向,你认为凭你那双脚可以走多远?懂事些吧,戈登。你是城里长大的孩子,除非我带你出去,否则,你会死在这里。把枪拿开吧!”
“没这么快,老头!我还没差劲到那地步,我会顺着你来的路出去。”戈登说。
汉森咧嘴大笑,心想:这小子可不愚蠢。
“什么使你认为我是从某个地方直接来的?我穿进穿出,寻找猎物的踪迹。更何况,还有些小事你还没有计划到呢。”
他指了指正在飘落的雪花说:“又开始下雪了,我的脚印能留多久?”
“带我出去,我就不杀你。”戈登说。
汉森拉起夹克的拉链,伸手去取他的来福枪。
“把它放下!戈登语气十分锋利。
汉森叹了口气:“瞧,戈登,这是熊经常出没的地区,要是我们遇到一条饥饿的熊,你那玩具枪可不济事。来福枪不能放在这儿,它可以救我们的命。”
戈登想了想,说:“那么,你卸下子弹,放进口袋。老头,假如有熊出现的话,这把玩具枪有足够的时间应付,让你重新安上子弹。”
戈登的两脚可能被冻坏,可脑筋却没有问题。
汉森卸下子弹,说:“戈登,告诉你,我要走了。你要选择跟着走,可以;你要从背后开枪,请便。那样的话,明年春天,雪融化后,我们的尸体都会被找到。假如你没有向我开枪的话,我会带你平安出去。现在我就带你出去。但是我有一个条件,你要给我你们昨夜抢来的钱。”
戈登的嘴唇抿了起来,皱着眉头问道: “你是怎么知道我们昨晚抢了钱?”
“收音机,还有什么别的?你可以走的路只有六条,我相信现在州警都设了路卡,我也可以送你到那儿,我们下山的时候,你可以略加思考。现在,关于钱的事怎样?”
戈登略加思考,然后挥挥枪说:“上路,我跟你走。”
汉森便顺着自己之前依稀留下的脚印往前走。
一个城里的孩子比土生土长的汉森要惊恐慌乱,这使汉森看出,那孩子并不知道,寒冷会如何缓缓地吸干一个人的精力,他也不知道在这冰天雪地,身体健壮是如何占优势。
汉森比戈登大一倍,而且每天做晨间的散步,他走一早晨的里数,要比戈登所走的多得多。
说实话,汉森并不担心戈登的手枪;令他心烦的是,领这孩子下山,摆脱他,再回来的时间,那可是很关键的数小时,就没有时间狩猎那只公鹿了。再要看到一头那样大的公鹿,还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
现在,在他眼中,那只公鹿比任何其他东西都来的重要。他叹了口气,也许那笔钱可以弥补这一天整个的损失。
猛然,戈登放了一枪,子弹落在他脚附近的雪地上,一些雪跳了起来。
“老头,你走得太快了!”戈登喊道。
本来就气恼他破坏计划,如今又来这一招,汉森火了,他转身站住,说:“小子,你再向我开一枪的话,我就把那只枪塞进你喉咙。 我让你留住枪,是因为我懒得从你手上取走。听见了吗?”
戈登想说什么,一看到汉森的脸色,只动了动嘴唇,什么也没说。他挥了挥枪,表示继续往前走。
汉森心想:“看来我必须缴下他的手枪;否则,一旦到他认为可以不必依靠我的时候,他就会开枪。”他慢下步子,离开原来的路,绕到木屋的上面。
现在,雪开始认真地下了,他心里一阵揪痛,这一来,今年是猎不到那头公鹿了。
他领那孩子走了大约一小时,一棵倒地的树呈现在他眼前。 他踢掉一些雪,将来福枪倚在树干上,示意戈登坐下来休息。
戈登用枪对着他:“为什么要停下来?”。
“这是老经验了,走五十分钟,休息十分钟。你要走长路的话,那样会比较轻松。”汉森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