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张中行散文:生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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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诈骗的另一涵义

以假充真,意在取利,是诈骗,正如许多事物一样,古已有之。开头的话是定义性质,判定为诈骗,缺一不可。如各种形式的倚市叫卖,都意在取利,可是未必以假充真,就不是诈骗。向垂危病人轻描淡写,意在减轻病人痛苦,当然就更不能算诈骗。两者俱全,就性质说是一,就表现形式说就多到无限,如果有精通内情的大手笔,就可以写成《辞源》《辞海》那样一部大书吧?长话只好短说。诈骗是一种合二为一的现象,二指两方,诈骗者与受诈骗者。诈骗的施方,图像单纯,可以存而不论。只说受方,想到何以会如此,就大有文章可做。古有“君子可欺以其方”的说法,所以受骗未必就是智力方面有什么缺欠。但绝大多数就不是这样。自然也可以分为由上至下若干等,这里我想着重说下而又下的。

下由比较来,所以也宜于先说一些上的。为篇幅所限,只说自己亲历的一种。一个年轻人拿来一个文征明款的小行书字条,说是用相当高的价钱买的,让我看看怎么样。我说我的鉴定能力有限,但也可以断定不真,因为与真品的距离相当远。这个年轻人当做真品买,原因可能有轻重两种:轻是对于中国的书法还相当隔膜,也就不能分辨好坏;重是很少见到甚至没有见过文征明的真品,也就谈不上分辨真假了。熟悉真品,尤其通书法,都需要长时间和较深的功底,不容易,因而受骗,纵使不是什么好事,宽厚些说是在情理之中,多数人总会认可吧?

许许多多下下的就不是这样,而是在情理之外。也举亲见或亲闻的一些事为例。一种是买伪劣商品。一次是我到怀柔看朋友,坐长途汽车回北京,到北京近郊,车忽然停住,上来个卖眼镜的,说是美国货,原价70元,减价卖50元。刚介绍完,过来两个人,便服,说是工商局的,抓住那个卖眼镜的,说他犯法,眼镜没收,当场处理,每副10元。稍有常识就会知道这是一伙骗子,可是我座位前的一个老太太还是买了,说是回去给外甥。几个骗子下车以后,旁边一个人说,这样的眼镜,地摊上8角就可以买。又一种是得病乱投医。这是电视上看到的,北京市查抄传单诊所几十家,说都是不通医道的,用胡吹假药骗人,而且收费不低,多的一次几百元。奇怪的是,全市查抄,电视播,这样大张旗鼓,没过多久,电视又播,再查抄,还是几十家。

这证明不只诈骗者没有退让,受诈骗者同样没有退让,是顺着贴于电线杆的传单之线,心甘情愿去受骗。这样的受骗还有特号的,为上海《新民晚报》所载,一个农民闭门家中坐,一个江湖郎中找上门,说他有不治之症,想起死回生,要用贵重药,于是用1000元买郎中一包药,晚上打开看,才知道一年种草莓的所得只换一包锯末。再说一种是占卜。人生于世,爱福怕祸,可以谅解,从而愿意趋福避祸,也就可以谅解。趋避之道,问题很复杂,因为自己不能完全做主。有些人不甘于这样被动,于是乞援于神秘,找自吹能预知的人,什么瞎子、什么铁嘴之流,问未来的吉凶,或更进一步,照占卜人的嘱咐,如何行动。这就非常可笑,原因是,未来的果是过去和现在的无限因决定的,你自己闹不清楚,你自己以外的人怎么能知道?不知而推想为知,所以也是自愿受骗。

受骗,现在是盛行的世态的一种,司空见惯,就使我们不能不想到一些问题。或者仍从两方着眼。诈骗者多,浅尝,表示世风不佳,深追呢,不会不涉及国民的素质吧?可见问题不小。另一方是受诈骗者更多,因为一人施骗,受骗者必不只一个。比如是一与十之比,数目就不只是可观,而且是可怕了。何以可怕?试想,一个国家竟有这样多的人,连人情世态的常识也没有,这是个什么问题?我以为,尤其在忙于向钱看、追享受的时候,更不该把这个问题扔在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