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是我的表象
“世界是我的表象”——这是真理,适用于任何生活着的和认识着的生物,不过只有人才能够将其纳入反省的、抽象的意识之中。倘若人真的这么做了,他就会出现关于哲学的思考。由此,他会明确地认识到,他不认识什么太阳、地球,而永远只承认眼睛,因为太阳为眼睛所见;永远只承认手,是手感知了地球;就会懂得,围绕在他身边的这个世界只是作为表象而存在着的,即是说,世界的存在完全是就它对另一事物——一个进行“表象者”的关系而言的。人,就是这个进行“表象者”。
这一真理并非新得出的结论,笛卡儿所凭借的怀疑论观点中就已经包含了它,只不过贝克莱则是第一个断然将其说出来的人。虽然他的哲学观点的其他部分站不住脚,但就这一点而言,他为哲学所作出的贡献不容小视。
在第一篇中,我们只是从作为表象的一面来考察这个世界。这一考察虽无损于其为真理,但终究还是不全面的,也是由某种任意的抽象作用引发的,它凸显了人们内心的矛盾,并且以这一矛盾去假定世界为其表象,而他从此也再不能摆脱这一假定。不过,这一考察的片面性可以通过下面一篇得到充实,由另一真理来补充。但这一真理并不像我们此处凭借的那一个那般直接明了,而需通过更深入的探讨、更艰难的抽象与“别异综同”的功夫才可能达到。它一定是严肃的,对每个人而言,即使不是可怕的,也必然是不容忽视的。这另一个真理就是:每个人,他自己也能说且必须说:“世界是我的意志。”
主体就是,认识一切而又不为任何事物所认识的东西。因而主体就是这个世界的支柱,一贯被所有现象和客体作为前提的条件;原本凡是存在着的,即是对主体的存在。任何人都可能发现这一点:自己就是这么一个主体,但仅限于它在认识着的时刻,当它作为被认识的客体时则不会这样。人的身体既然已经是客体,从这一点观之,也得称其为表象。尽管身体是直接客体,但终归是诸多客体中的一分子,并不能脱离客体的那些规律。与那些直观的客体一样,身体也同样在时间和空间里,在一切认识所共有的那些形式当中。正是因为这些形式,进而才有了杂多性。
因此,作为表象的世界——我们在此方面考察的这个世界,有着本质的、必然的、不可分割的两个半面——客体和主体。客体的形式是空间和时间,杂多性即是通过这些来表现的。主体却不在空间和时间里,因为在任何一个进行表象的生物中,主体都是完整的、未被分裂的。因而无论是这些生物里单独的一个客体,还是现有的亿万个生物与客体,都同样一道完备地构成这作为表象的世界。一个单独的生物消失了,其作为表象的世界同样跟着消失了。
所以这是不可分割的两个半面;甚至对思想也是这样,因为任何一个半面的意义和存在都只能通过另一个半面来体现:共存共亡。二者又互为界限,客体的开始即是主体的终止。这是双方共同的界限,这也同样体现在下列的事实中:一切客体所具有的本质而普遍的那些形式——时间、空间和因果性,不用认识客体本身,只从主体出发就能够发现、能够充分地认识;就像康德说的,这些形式已先验地在我们的意识中。康德发现了这一点,这是他主要的功绩。现在我再进一步地说明,根据律就是我们先天所意识到的,客体所具备的一切形式的共同表述。由此可知,我们先天知道的正是这一定律的内容,别无其他。事实上,这一定律都已经把我们先天明确的“认识”说尽了——这便是由此产生出的结果。
对于我们而言,直观表象和抽象表象间的区别就是一切表象中的主要区别。后者只构成表象的一个类别,即概念——这也只是地球上的人类所专有。这区别于动物且达到概念的能力,即被称为理性。在此我们单就直观的表象展开论述,以后再考察这种抽象的表象。直观表象包含整个可见的世界或者说全部经验以及经验可能达成的条件。这是康德十分重要的一个发现——前面已经提到,他的意思就是:经验的这些条件和形式即是世界的知觉中最普遍的事物,世上的一切现象存在于一种方式共有的东西——时间和空间,当单独离开它们的内容时,不仅能够被抽象地思维,还可被直观。而这种直观并非是从什么经验的重复假借得来的幻象,而是毫不依赖任何经验,甚至会设想经验反过来依赖这直观;这是因为空间和时间的一些属性——比如直观先验所认识到的,都能够作为一切可能的经验的规律;不管在哪里,经验都须遵照这些规律而取得效果。我曾在讨论根据律的那篇论文里将时间和空间——倘若它们是纯粹而毫无内容地被直观的——看成隶属于表象的、特殊而单独存在的一个类。
但如果将时间和空间分开单独来审视,即便令其没有物质,也还能够直观地加以表象;然而物质就不能没有这两者。物质与其形状是不能分割的,是形状的就必以空间为前提条件。而物质的全部存在也不可能游离于其作用之外,作用总是变化的,且只是在某个时间里的规定。但时间和空间并非分割开来作为物质的前提,物质的本质是由二者的统一构成的,正因为这样,如上所述,其本质是存于作用和因果性中的。倘若所有能够想到的现象和情况,可以在无限的空间里排列而不致拥挤,或是在无尽的时间里先后继起而不致紊乱,那么,在这种现象和情况之间就没什么必然的关系可言了。而依据这些关系对这些现象和情况所作的规则就更无必要,或者说没法得到应用了。
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虽然空间中有一切的并列,时间中有一切的变化,但只要这两者各自独立,而没有在相互的关系中有其过程和实质,因果性就无从谈起;而物质真正本质的构成又离不开这因果性,由此可知,没有因果性,就没有物质。但因果律获得意义和必然性的原因在于变化的本质不仅仅是情况本身的变化,更是空间中同一地点上情况随时间的变化,即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情况;是同一特定时间上情况随空间的变化,也就是不同的空间有不同的情况。二者只有这样相互地制约,才能使照此变化的规则具有意义且具必然性。因而,因果律所规定的不是只在时间中的情况相继起,而是就一特定空间而言的;情况的存在不是在一特定的地点,而是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变化即是依此因果律发生的变更,每次都会同时且统一地涉及空间和时间的某个部分。由于因果性,空间和时间才得到了统一。
虽然直观须经由因果性的认识而成立,但就此以为客体与主体间存在着原因和效果的关系,那就大错特错了。实际上,这一关系只存在于直接的和间接的客体间。正是由于存在上述的误解,才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有关外在世界的实在性的愚蠢争论,在争论中才会出现独断论与怀疑论相互对峙的情况;前者一会儿是实在论,一会儿又是唯心论。在此要对争论双方说明的是:首先,客体就是表象;其次,它的作用就是能够直观的客体的存在,在其作用下,事物的现实性随即产生;但想要不同于其作用,在主体的表象之外实现客体的实际存在,要求真实事物有一个存在,那是毫无意义并相互矛盾的。所以只要直观的客体是客体——表象,那么,认识了直观客体的作用方式即是完全认识了这一客体,除此之外,就再没有什么是为这认识而留存于客体上的了。
就此而言,存于空间和时间里的直观世界,纯粹通过因果性实现自身,因而也就是实在的,它即为它显现的东西,且完整而毫无保留地作为表象,按因果律而联系着。这即是它经验的实在性。另一方面,一切因果性又只对悟性而存在;因而整个现实的世界——发生作用的世界总以悟性为条件;倘若没有此条件,这样的世界毫无意义。但不仅仅是为这,而是因为想象一个不存在主体的客体根本就不可能不是矛盾的,所以我们才会否认独断论所宣称的那种在主体之外的实在性。表象就是整个客体的世界,无可移易,因而只能以主体为条件,这也就意味着其具有先验的观念性,但并不意味着这一切是假象。它是什么就显现出什么,即显现出一连串的表象,根据律就是穿起这一系列表象的韧带。对于具有健全的悟性的人而言,这样的世界——即便从这世界最内在的意义上讲,也是能够理解的,对悟性而言,这是完全清晰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