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时已在部队工作,离开家乡十多年了,父亲那时创办的一个眼镜厂和一个绣花厂在当地也算有些名气。
父亲说,那是一次在干部会上有人“揭发”他到苏州给人“行贿”了3只甲鱼和60斤鲢鱼。“我一气之下提出要辞掉厂长职务,回家的路上一生气,不小心摔倒在水渠里,是一块水泥板挫伤了我的后背……”父亲接着又说,一段时间内,有人把社队企业在做生意中给客户和合作单位送些东西看做是“行贿受贿”,“批得很厉害,甚至判刑的有好几个,从此我再没有干了。”父亲说。
我知道父亲后来再没有干眼镜厂厂长和绣花厂厂长了。
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我并不清楚。在写这部书的时候,我翻阅了当时的一些中央文件和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不由得吓了一跳,原来那些文件上赫然写着“整顿”、“治理”和“严打经济犯罪活动”,并且条文非常明确地规定对那些“请客送礼”现象要严厉打击,“严重的要以罪论处”。乡镇企业在进行合作和经营活动中的“请客送礼”,在当时被认为是“罪恶的源头”,因为有人认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就是凭着“请客送礼”的“不正之风”发展起来的。这就必然成为了整顿的重点。
父亲的第二次下台是因为有这样一次“整顿”、“打击”的背景。
“我算啥·我几个好朋友还被关了好多年呢!他们才更冤枉。”父亲说。
前年在张家港采访几位从乡镇企业家成长起来的典型人物时,我突然想起父亲身上的那条伤痕,便问起他们是否经历过这样的事。现今名声显赫的长江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时任长江村党支部书记的郁全和直喘粗气地对我说:“你父亲受的罪可能还是轻的。我当年天天被‘治理整顿工作组’叫去‘交代问题’,不仅弄得我精神失常,连家属跟着一起活受罪。”
“朱永生最惨。”郁全和说的朱永生是当时沙洲县另一个把乡镇企业搞得特别好的大队支部书记。朱永生搞社队企业有一套,他自己也成为全省模范书记,还当上了第五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这在当时是独一无二的。但“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开始后,有人七拼八凑,硬说朱永生在办厂时有贪污行为。起初说他贪污了10000元,后来又觉得离谱,说是7800元。朱永生因为这所谓的7800元“贪污”,被判七年徒刑。
七年呵!一个曾经带领百姓创造辉煌业绩的乡镇企业领头人,落得如此下场,引来多少人的同情和不平。出狱后的朱永生立即投入了申诉,是后来的张家港好领导秦振华书记几经苦心努力,才给朱永生*申冤了。后来查实,朱永生的所谓贪污7800元,纯属强加的不实之词。因为这些钱都是企业在与合作单位往来和经营过程中必须开支的正常经济活动。只有最后的200元不明来龙去脉。“就是2块钱你们也要还老朱清白!”秦振华指示说。冤情终于查清,这200元是朱永生交给一个部队的汽油费,因为当时没有开发票,结果成了朱永生的“贪污”罪行之一。
“在发展乡镇企业经济中,我们的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他们除了辛苦,就是奉献。不能让他们白白含冤受屈!”在严峻时刻,苏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公开站出来这样高声说道,并且坚决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给广大社队领导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干部们撑腰,这才使一场“山雨欲来风满楼”的风波得以平息。水转沙涂又一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