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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中国人主要移民目的地国(地)的移民方式和具体条件 (1)

一、美国:美国移民的方式主要分为:投资移民、职业移民和亲属移民三类。

另外,还有一种留学生移民在中国移民中较为普遍,但这并非是单独的一种移民方式,实际上只是留学生通过以上三类移民方式移民而已,我们在这里也单独介绍一下。

(一)投资移民:美国政府对投资移民(EB-5)相当重视,申请人获得批准的概率也最高,申请和批准程序也方便快捷。每个商业移民都必须具有相当的资金投资美国的商业项目,创办企业,从而可以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合法获得永久居留身份。享受美国优厚的福利待遇。但与加拿大、英国投资移民不同,美国投资移民投资项目无政府担保。

1.申请人在递交投资移民申请前,确认投入5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金额,并递交投资方案,项目投资时间为5年以上,投资者需自行承担商业风险。

2.投资的项目可直接或间接给美国创造十个人以上的就业机会。

3.申请人需提供有不低于50万美元的资产证明,包括所有合法所得。包括房产销售、债券股票、企业盈余、商业买卖、赠与和继承等。

4.申请人必须年满21周岁以上,其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申请投资移民。

5.主申请人必须提供前五年之所得税单(英文版本)。

申请人无需商业背景,学历和英语能力均无条件限制。

(二)技术(职业)移民:技术移民就是美国政府给予本国企业所需要的人才永久居住权。按照美国移民法,技术移民划分为五类。

第一优先类(EB-1),是具有杰出才能者。移民申请人必须保证移民后能够继续从事自己的职业,但不需要有已经在美国工作的经历。

这类移民又分三大类:

a.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等方面杰出人才;

b.成绩卓越的教授和研究人员;

c.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其中:艺术人才及杰出科学家、大学教授及研究人员属于Schedule A职位。

Schedule A职位指的是美国长期短缺的职位。申请这些职位的移民,不需要通过劳工局审批,可直接向移民局提交申请。

第二优先类(EB-2),专业人才和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移民申请人不需要提供移民后继续从事专长职业的证据,如果能提供,可免去提供在美国工作的证明。两者必须居其一。

这类移民又分两大类:

a.具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

b.具有特殊能力的专业人员。

第三优先类(EB-3),专业人士、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移民申请人必须提供在美国的工作证明,具有学士学位,或在一些行业具有熟练技术的人。非技术性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培训经历。

第四优先类(EB-4),特殊移民。移民申请人不需要美国的工作证明,他们主要是指具有资格证书的传教士,或其他宗教工作者,申请到美国从事他们的宗教工作。Schedule A职位也包括宗教人员。

第三优先类在中国移民中人较多,在此,特别详细说明一下。

专业人员:律师、会计师、医生、工程师、化学家等。

技术工人:护士、理疗师(前两者也是Schedule A职位)、厨师、放射理疗科医生、大型货运司机、电梯维修工。

非技术工人:建筑工、木工、焊工、实习护士、餐厅酒店服务员、清洁工等。

以上职业中,厨师和清洁工没有英语语言要求。

这一类移民需要的具体条件:

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必须具有美国公民和永久居留权的雇主雇用并提供担保;第二,受过一定适当的教育和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有能力从事雇主所提供的工作;第三,没有足够的美国人乐意或能够从事该项工作。

三个要求:第一,年龄要求,18岁~50岁;第二,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专业培训经历;第三,学历,高中毕业或者同等学力及以上。

(三)亲属移民:亲属移民的申请人可以是美国公民,也可以是美国永久居民。美国公民可以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申请移民;而永久居民可以为配偶和未婚的子女申请移民。

a.IR类近亲亲属移民

这种移民是指美国公民的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以及21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这类移民没有配额限制,办理速度相对较快。

b.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

第一优先类别(F1),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二优先类别(F2),包括:(F2-A)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F2-B)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三优先类别(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优先类别(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有配额限制,需要等待配额排期。

(四)留学移民:F-1学生签证是属于在美国短期停留的非移民身份。在申请F-1时,申请人如果体现了移民倾向,通常是难以拿到F-1签证。美国移民法不允许持F-1身份的人直接申请移民。

持F-1留学签证的学生,读完本科之后可以获得一年的工作签证,通常是找到当地的雇主时可以获得H1B的签证,如果雇主愿意提供担保,则可以在等到两年半排期满后直接转成正式的永久居民。

当然,留学生可以通过以上介绍的几大类移民方式中的诸多方式移民。

二、加拿大:加拿大移民的方式主要分为:商业移民、技术移民和亲属移民三类。

(一)商业移民:加国政府最欢迎商业移民,申请人获得批准的概率也最高。按照加国移民局的规定,每个商业移民(自雇除外)都需要带入加国相当的资金或同时为加国创造就业机会。加拿大作为世界上主要吸纳移民的国家,政府特定了商业移民计划,直接吸引世界上成功的工商界人士来加拿大投资或创办企业,从而可以全家合法获得永久居留身份。

目前加拿大商业移民包括:投资移民、企业家移民、自立移民、省级提名计划。

投资移民:根据申请地点不同,分为联邦投资移民和魁北克投资移民。

申请条件:(加元与人民币汇率:1∶6.5)

1.商业经验:申请人年满18岁以上,最近五年中至少有两年企业管理经验。这里指的企业除一般企业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

2.资产条件:申请人资产净值不低于160万加元(人民币约1040万元)。包括存款、不动产、股份、股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但不包括继承、馈赠、博彩所得。

3.投资条件:向联邦政府指定的基金投资80万加元(约520万人民币),政府5年后无息返还申请人,相当于向政府一次性支付80万加元5年的利息。

投资移民的义务仅限于投资,不需要参与经营,但是,最初5年,申请人必须在加拿大住满两年。申请人可享受加拿大几乎所有福利。

不过,这一投资移民政策已经暂停,2013年可能会重新启动,但政策会有所调整。

企业家移民:企业移民的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工商管理经验;至少拥有30万加元的净资产;必须有能力在加拿大建立、收购或投资并经营一家工商企业,并至少雇用一名加拿大公民或居民;投资额在15万加元以上。企业移民会获得附带条件的移民签证,须抵加后两年内实施其承诺的企业发展计划,业务一旦落实,即可申请永久居留权。

自立移民(或自雇型移民):自立移民的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是成功的专业人士并能在加拿大成功地开创天地,自己雇用自己。自立移民包括作家、艺术家、运动员等。实际接纳的多是国际知名的艺术家、运动员。农场主和优秀的小型企业主能够证明自己可以成为自立人士,也可以申请自立移民。政府对自立移民的个人资产没有数量上的规定。但自立移民若没有6万元以上加币的资金带入加拿大,保证能够创业和维持生活,也不容易获得批准。

省级提名计划(简称PNP计划):加拿大省一级政府可以与加拿大联邦移民部签订移民合作协议,有权根据本省的经济发展需要,制定移民政策并吸收相应的移民人士,由移民部签发移民签证。目前,PNP协议书省有卑诗省、萨省、曼尼托巴省、安大略省、育空地区、NB省、PEI省,Newfounland省等。

综合三个省对申请人的移民条件:有三年以上管理企业或者高级管理的经验,甚至成功的经商管理经济;个人净资产至少有25万~80万加元(不同省要求不一样),对申请的省投资至少在15万~40万加元;周详的商业计划;提供1人~3人的就业机会;申请人必须直接参与日常管理工作。

(二)技术移民(加拿大技术移民已经暂停,待重新启动。以下仅供参考):技术移民类(包括联邦、魁省),这是绝大部分中国人移民加拿大的方式。

技术移民,不需要加国公民担保,靠自己的技术和能力在经济上自立,成为永久居民的基础。申请人需要以相当的英语能力和学历作为条件,且目前从事的职业是加拿大就业市场需要的。对申请人的要求比其他移民要求严格。

加拿大规定,申请永久居民前十年,至少连续全日制工作一年,或连续非全时工作累计相当于全日制工作一年。从事的一种或多种职业必须是加拿大行业分类中的紧缺职业,仅仅是政府列出的227种职业中的38种。

详细列表如下:地理学家、地球物理学家、矿物工程师、地理工程师、石油工程师、大学教师;学院和其他职业指导员、财务经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经理、建筑经理、餐饮经理、酒店服务经理、财务审计与会计、专科医师、普通医生、家庭医生、听觉和语音语言病理学家、职业治疗师、物理治疗师、护士长和督导员、注册护士、医疗、辐射技师、执照护士、大酒楼和高档餐馆的厨师、一般的厨师和炊事人员、管道安装行业承包商和主管;木工业承包商和主管;重型建筑设备承包商和主管;电工(不包括工业和电力系统)、工业电工、水管工、蒸汽管道工、喷水系统安装工、焊工和相关机器操作工、重型机械设备技工、起重机操作员、钻井和放炮员、采矿及采石业主管、石油和天然气钻探和服务主管、石油、天然气、化学加工和公用设施主管。

符合以上职业要求后,进入评分程序。在六个方面分别评分,并汇总获得总分:1.文化程度。2.语言水平(英语)。3.工作经验。4.年龄。5.事前雇用预测。6.适应性。采用100分制,67分为合格。

(三)亲属移民:也称为家庭团聚类移民。年满19岁以上和加拿大公民或有永久居留权者,并长期居住在加拿大的人,均有资格担保其直系亲属或特殊关系人移民加拿大。范围是:该人的配偶、未婚夫妻、父母、未独立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19岁以下孤儿或被领养的亲戚。

移民政策规定:1.担保人(可以是多位共同担保人)必须与政府签署担保书,担保人保证照顾其移民亲属生活10年以上,并保证该亲属在10年内不领取社会福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