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梁遇春作品集:泪与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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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梁遇春:春醪集 (10)

记得五年前,当我大发哲学迷时候,天天和C君谈那玄而又玄自己也弄不清楚的哲学问题。那时C君正看罗素著的《哲学概论》,罗素是反对学生读哲学史的,以为应该直接念洛克,休谟,康德等原作,不该隔靴搔痒来念博而不专的哲学史。C君看得高兴,就写一封十张八行的长信同我讨论这事情,他仿佛也是赞成罗素的主张。后来C君转到法科去,我在英文系的讲堂坐了四年,那本红笔画得不成书的Thilly哲学史也送给一位朋友了,提起来真不胜有沧桑之感。从前麻麻胡胡读的洛克,笛卡儿,斯宾诺莎,康德的书,现在全忘记了,可是我现在对哲学史还是厌恶,以为是无用的东西。由我看来,文学史是和哲学史同样没有用的。文学史的唯一用处只在赞扬本国文字的优美,和本国文人的言行的纯洁……总之,满书都是甜蜜蜜的。所以我用王右丞的颂圣诗两句,来形容普通文学史的态度。

普通文学史的第一章总是说本国的文字是多么好,比世界上任一国的文字都好,克鲁泡特金那样子具有世界眼光的人,编起俄国文学史(Russian Literature ItsIdeals & Realitics)来,还是免不了这个俗套。这是狭窄的爱国主义者的拿手好戏,中国到现在还没有一本象样的文学史,也可以说是一件幸事。第一口蜜喝完了,接着就是历代文人的行状。隐恶扬善,把几百个生龙活虎的文学家描写成一堆模糊不清毫无个性的圣贤。把所有做教本用的美国文学史都念完,恐怕也不知道大文豪霍桑曾替美国一个声名狼藉的总统捧场过,做一本传记,对他多方颂扬,使他能够被选。歌德,惠德曼,王尔德的同性爱是文学史素来所不提的。莎士比亚的偷鹿文学史家总想法替他掩饰辩护。文学史里只赞扬拜伦助希腊独立的慷慨情怀,没有说到他待Leigh Hunt的刻薄。

这些劣点虽然不是这几位文学家的全人格的表现,用不着放大地来注意,但是要认识他们的真面目,这些零星罪过也非看到不可,并且我觉得这比他们小孩时候的聪明和在小学堂里得奖这些无聊事总来得重要好多。然而仁慈爱国的普通文学史家的眼睛只看到光明那面,弄得念文学史的人一开头对于各文学家的性格就有错误的认识。谁念过普通英国文学史会想到Wordsworth是个脾气极坏,态度极粗鲁的人呢?可是据他的朋友们说,他很常和人吵架,谈到政治,总是捶桌子。而且不高兴人们谈“自然”,好像这是他的家产样子。然而,文学史中只说他爱在明媚的湖边散步。中国近来介绍外国文学的文章多半是采用文学史这类的笔法。用一大堆颂扬的字眼,恭维一阵,真可以说是新“应制”体。弄得看的人只觉得飘飘然,随便同情地跟着啧啧称善。这种一味奉承的批评文字对于读者会养成一种只知盲目地赞美大作家的作品习惯,丝毫不敢加以好坏的区别。屈服于权威的座前已是我们的国粹,新文学家用不着再抬出许多沾尘不染的洋圣人来做我们盲目崇拜的偶像。

我以为最好的办法是在每本文学史里叙述各作家的性格那段底下留着一页或者半页的空白,让读者将自己由作品中所猜出的作者性格和由不属于正统的批评家处所听到的话拿来填这空白。这样子历代的文豪或者可以恢复些人气,免得像从前绣像小说头几页的图画,个个都是一副同样的脸孔。

四、这篇是顺笔写去,信口开河,所以没有题目。

英国近代批评家Bailey教授在他那本《密尔敦评传》里主张英国人应当四十岁才开始读圣经。他说,英国现代的教育制度是叫小孩子天天念圣经,念得不耐烦了,对圣经自然起—种恶感,后来也不去看一看里面到底有什么真理隐藏着没有。要等人们经过了世变,对人生起了许多疑问,在这到处都是无情的世界里想找同情和热泪的时候,那时才第一次打开圣经来读,一定会觉得一字一珠,舍不得放下。这是这位老教授的话。圣经我是没有从头到底读过的,而且自己年纪和四十岁也相隔得太远,所以无法来证实这句话。不过我觉得Bailey这话是很有道理的,无论什么东西,若使我们太熟悉了,太常见了,它们对我们的印象反不深刻起来。我们简直会把它们忘记,更不会跑去拿来仔细研究一番。谁能够说出他母亲面貌的特点在哪里,哪个生长在西湖的人会天天热烈地欣赏六桥三竺的风光。婚姻制度的流弊也在这里。

Richard King说:“为爱情而牺牲生命并不是件难事,最难的是能够永久在早餐时节对妻子保持种亲爱的笑容。”记得Hazlitt对于英国十八世纪歌咏自然的诗人Cowper的批评是,“他是由那剪得整整齐齐的篱笆里,去欣赏自然……他戴双很时髦的手套,和‘自然’握手。”可是正因为Cowper是个城里生长的人,一生对于“自然”没有亲昵地接触过,所以当他偶然看到自然的美,免不了感到惊奇,感觉也特别灵敏。他和“自然”老是保持着一种初恋的热情,并没有和“自然”结过婚,跟着把“自然”看得冷淡起来。在乡下生长,却居然能做歌咏自然的诗人,恐怕只有Burns,其他赞美田舍风光的作家总是由乌烟瘴气的城里移住乡间的人们。Dosoivsky的一枝笔把龌龊卑鄙的人们的心理描摹得穷形尽相,但是我听说他却有洁癖,做小说时候,桌布上不容许有一个小污点。

神秘派诗人总是用极显明的文字,简单的句法来表明他们神秘的思想。因为他们相信宇宙是整个的,只有一个共同的神秘,埋伏在万物万事里面。William Blake所谓由一粒沙可以洞观全宇宙也是这个意思。他们以为宇宙是很简单的,可是越简单,那神秘也更见其奥妙。越是能够用浅显文字指示出那神秘,那神秘也越远离人们理智能力的范围,因为我们已经用尽了理智,才能够那么明白地说出那神秘;而这个最后的神秘既然不是缘于我们的胡涂,自然也不是理智所能解决了。诗文的风格(style)奇奇怪怪的人们多半是思想上非常平稳。Chesterton顶喜欢用似非而是打筋斗的句子,但是他的思想却是四平八稳的天主教思想。勃浪宁的相貌象位商人,衣服也是平妥得很,他的诗是古怪得使我念着就会淌眼泪。Tennyson长发披肩,衣服松松地带有成千成万的皱纹,但是他那In Memoriam却是清醒流利,一点也不胡涂费解。约翰生说Goldsmith做事无处不是个傻子,拿起笔就变成聪明不过的文人了。

这么老写下去,离题愈离愈远,而且根本就是没有题目,真是如何是好,还是就这么收住罢!

写完了上面这一大段,自己拿来念一遍,觉得似乎有些意思。然而我素来和我自己写的文章是“相视而笑,莫逆于心”的。这也是无可奈何之事也。

五、两段抄袭,三句牢骚

Steele说:“学来的做坏最叫人恶心。”

Second-handvice,sure,of all si most nauseous From“The Characters of a Rake and a Conquet”

Dostoivsky的《罪与罚》里有底下这一段话:

拉朱密兴拼命地喊:“你们以为我是攻击他们说瞎话吗?一点也不对!我爱他们说瞎话。这是人类独有的权利。从错误你们可以走到真理那里去!因为我会说错话,做错事,所以我才是一个人!你要得到真理,一定要错了十四回,或者是要错了一百十四回才成。而且做错了事真是有趣味;但是我们应当能够自己做出错事来!说瞎话,可是要说你自己的瞎话,那么我要把你爱得抱着接吻。随着自己的意思做错了比跟着旁人做对了,还要好得多。自己弄错了,你还是一个人;随人做对了,你连一只鸟也不如。我们终究可以抓到真理,它是逃不掉的,生命却是会拘挛麻木的。”因此,我觉得打麻将比打扑克高明,逛窑子的人比到跳舞场的人高明,姑嫂吵架是天地间最有意义百听不倦的吵架——自然比当代浪漫主义文学家和自然主义文学家的笔墨官司好得万万倍了。

“醉中梦话”是我二年前在《语丝》上几篇杂感的总题目。匆匆地过了二年,我喝酒依旧,做梦依旧,这仿佛应当有些感慨才是。然而我的心境却枯燥得连微喟一声都找不出。从前那篇“醉中梦话”还有几句无聊口号,现在抄在下面:

“生平不大喝酒,从来没有醉过,并非自夸量大,实在因为胆小,那敢多灌黄汤。梦是夜夜都做,梦中未必说话,‘醉中梦话’云者,装胡涂假痴聋,免得‘文责自负’。”

十八年二十月十日于真茹。

谈“流浪汉”

当人生观论战已经闹个满城风雨,大家都谈厌烦了不想再去提起时候,我一天忽然写一篇短文,叫做《人死观》。这件事实在有些反动嫌疑,而且该捱思想落后的罪名,后来仔细一想,的确很追悔。前几年北平有许多人讨论Gentleman这字应该要怎么样子翻译才好,现在是几乎谁也不说这件事了,我却又来喋喋,谈那和“君子”Gentleman正相反的“流浪汉”Vagabond,将来恐怕免不了自悔。但是想写文章时候,哪能够顾到那么多呢?

Gentleman这字虽然难翻,可是还不及Vagabond这字那样古怪,简直找不出适当的中国字眼来。普通的英汉字典都把它翻做“走江湖者”“流氓”“无赖之徒”“游手好闲者”……,但是我觉得都失丢这个字的原意。Vagabond既不像走江湖的卖艺为生,也不是流氓那种一味敲诈,“无赖之徒”“游手好闲者”都带有贬骂的意思,Vagabond却是种可爱的人儿。在此无可奈何时候,我只好暂用“流浪汉”三字来翻,自然也不是十分合式的。我以为Gentleman,Vagabond这些字所以这么刁钻古怪,是因为它们被人们活用得太久了,原来的意义早已消失,于是每个人用这个字时候都添些自己的意思,这字的涵义越大,更加好活用了。因此在中国寻不出一个能够引起那么多的联想的字来。

本来Gentleman,Vagabond这二个字和财产都有关系的,一个是拥有财产,丰衣足食的公子,一个是毫无恒产,四处飘零的穷光蛋。因为有钱,自然能够受良好的教育,行动举止也温文尔雅,谈吐也就蕴藉不俗,更不至于跟人铢锱必较,言语冲撞了。Gentleman这字的意义就由世家子弟一变变做斯文君子,所以现在我们不管一个人出身的贵贱,财产的有无,只要他的态度是温和,做人很正直,我们都把他当做Gentleman。一班穷酸的人们被人冤枉时节,也可以答辩道:“我虽然穷,却是个Gentleman。”Vagabond这个字意义的演化也经过了同样的历程。本来只指那班什么财产也没有,天天随便混过去的人们。他们既没有一定的职业,有时或者也干些流氓的勾当。但是他们整天随遇而安,倒也无忧无虑,他们过惯了放松的生活,所以就是手边有些钱,也是胡里胡涂地用光,对人们当然是很慷慨的。

他们没有身家之虑,做事也就痛痛快快,并不像富人那种畏首畏尾,瞻前顾后。酒是大杯地喝下去,话是随便地顺口开河,有时也胡诌些有趣味的谎语。他们万事不关怀,天天笑呵呵,规矩的人们背后说他们没有责任心。他们与世无忤,既不会桌上排着一斗黄豆,一斗黑豆,打算盘似的整天数自己的好心思和坏心思,也不会皱着眉头,弄出连环巧计来陷害人们。他们的行为是胡涂的,他们的心肠是好的。他们是大个顽皮小孩,可是也带了小孩的天真。他们脑里存了不少奇奇怪怪的幻想,满脸春风,老是笑眯眯的,一些机心也没有。我们现在把凡是带有这种心情的人们都叫做Vagabond,就是他们是王侯将相的子孙,生平没有离开家乡过也不碍事。他们和中国古代的侠客有些相象,可是他们又不像侠客那样朴刀横腰,给夸大狂迷住,一脸凶气,走遍天下专为打不平。他们对于伦理观念,没有那么死板地痴痴执着。我不得已只好翻做“流浪汉”,流浪是指流浪的心情,所以我所赞美的流浪汉或者同守深闺的小姐一样,终身未出乡里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