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人的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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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讲求韵味的语言 (3)

在影响汉语中每一个字的具体含义的因素中,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使得一切能够使汉字字母化的尝试都不可能获得成功。这里,我们有必要对此作一些阐述。我们知道,在英语和大多数其他语言中,一个单词在谈话时所表达的意义通常是固定不变的,虽然它的不同语调可以表达不同的口气、态度以及情感,例如询问的口气、鄙夷的态度、或者尖刻的讽刺和挖苦,以及惊异、发怒或者其他不同的情感。但不论使用怎样的语调,其基本含义,即发音所代表含义总是保持不变。因此,在我们的语言中,人(a man)永远是人,无论说它时用的是强烈的爆破音,还是平缓的升调,或者其他不同音调,总之在所有语境中,“人”的基本含义永远都不会改变。

然而在汉语中,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每一个不同的音调能够影响或决定其所要表达的基本含义。语调同语音一样重要。在汉语中,想要准确地判断语义,必须将语音和语调结合起来,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此外,不仅在语调方面,在语音方面的错误也同样会导致对语义的彻底错误的理解。在汉语中,你说话时的语调只要一变,“人”(a man)便不再是“人”,它很可能已经变成了某种疾病的名称,或者是一只夜莺,或者是一个胡萝卜。它只有在一个音调中才会表示“人”的含义。

在所谓的中国标准方言中,有四个不同的音调:第一是高音调的爆破音;第二是升调,也就是在我们的语言中提问时所使用的音调;第三是拐弯的音调;第四是降调。

如果对同一个音用这四个音调去标注,那么就会得到四个彼此毫不相干的语义。我们还以英语中的“man”(人)为例加以说明。假如把它读成第一个音调,那么它的意思就是不讲理,也可以说是厚颜无耻;读成第二个音调,意思是隐瞒、躲藏;读成第三个音调,是丰盈满溢的意思;读成第四个音调,意思就变成了老牛拉破车,慢得不得了(这里作者大致指的是“蛮、瞒、满、慢”四个字——译者注)。在汉语中,还有一发音大致相当于英语单词“one[wΛn]”(即“一”)。当它读第一个音调时,表示温暖的意思;读第二个音调,就是有教养、有学问的意思;读第三个音调,是稳定、平稳的意思;读第四个音调,则是询问的意思(这里作者大致指的是“温、文、稳、问”四个字——译者注)。

通过上面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所读语调的不同,同一语音所表达的含义彼此之间就会存在差异,并且是毫不相干的。这就进一步说明语调在判断语义方面同语音一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二者是不可偏废的。在汉语中,许多句子的最后一个字通常要求用升调,这些句子就相当于英语中用“Yes”(是的)或者“No”(不是)回答的一般疑问句。然而外国人在应用这一语法规则时却总会出错。当然,这并不是规则本身的错误。对这一规则的遵守则成了一种机械性的本能行为。不幸的外国人在进入汉语的天地中后,还是得要遵从这一原则,而不能够适当地调整自己。当一个句子用升调表示疑问的时候,这一语调同时也极其关键地影响着最后一个字的语义,外国人往往因为无法记住这一点而常常会在讲话时使表达的内容与自己的初衷大相径庭,而将自己陷入尴尬的境地。倘若他想要表达的意思仅仅只是由此变成了某种无伤大雅的意思,那么他还算是幸运的;但倘若他的意思因此变成了某种带有侮辱、无礼意义的语言,那可就太糟糕了。

无论任何一种欧洲语言,都不存在像汉语中那样奇特的辅音音素以及与一个具体词义不可分离的特殊语调,讲话时只要稍不留神,就有可能使整个想法和意思变得面目全非。想要将一个汉字读准决非一件容易的事情。想要正确而迅速地发好汉字中的每一个音,就必须要对自己的发音器官进行长期的、持之以恒的训练。在我刚开始学习汉语的时候,曾经花了整整八个月的时间用心学习语音语调,每天至少要花整整四个小时来练习——将所学的每个字的发音都标注上四个不同的声调,在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还要一遍遍不定时地温习。

就像英语语法也存在许多特例一样,在汉语中,有时为了押韵的需要,四个语调常常会发生许多灵活的变通。这些变通极大地增加了学习和研究汉语的麻烦。举个例子来说,在所有含有两个音节的词语中,重读的是第二个音节,并且要用降调,可以看出,在这里首先发生改变的是音调。在汉语中,这种同一音调的不同变化如此之多,以至于使它变成了某种很有韵律的语言,就如同钟摆的摆动一般——不但读起来非常有趣,听上去也十分悦耳。有些人说汉语时抑扬顿挫,字正腔圆,听起来感觉就像是我们唱的赞美诗。这种效果是每个人都可以期望取得的。因为讲话时不可能用单音调,每个句子的音调都能对应五个音阶中的某个音符。

然而,总有苦尽甘来的时候。倘若一个人能够历尽磨难,以不屈不挠的毅力掌握了天下最难的一门语言——汉语,是多么令人自豪的成就。可是也有许多人因为在学习中经常犯一些荒谬和令人烦恼的错误而半途而废。假如将这些错误归纳起来,估计都可以写成一本书了。曾经有一名传教士在向他的听众宣讲时,说救世主在地上“周游四方吃饼”(went about eating cake),而事实上他想说的是“治病”,(healing the sick)。因为发了一个错误的送气音,“治”就变成了“吃”,同时又因为语调的错误而将病人治成了蛋糕(cakes)。

有一次,在一个宴会上,作为主人我要招待一大批客人。当我向雇佣的中国仆人示意,说餐桌上还缺少某件不太重要的东西而请他去取来时,仆人疑惑不解地看了看我,又问了一遍我要他去取的东西,于是我肯定地答复了他,并且告诉他要立即拿来,不要再多问什么,随后他便去了。不一会儿,他郑重其事地用盘子托着一根拨火棍走了出来,那是一根大约3英尺长,一端有个疙瘩,另一端尖而锋利的铁棍子。或许这位仆人觉得宴会的主人想要用这个东西将某位客人打得脑浆迸裂,于是便一本正经拿了这个拔火棍给我。最后,拨火棍当然还是物归其主了。事实上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我跟仆人说话时发错了一个送气音。

还有一次,我吩咐厨师去安排和准备一个在大型晚宴。为了减轻厨师的工作量,我告诉他一百只“妇女的手指头”(ladies fingers)可以直接从糖果店里买。过了两个小时,他赶着一辆中国式的大马车来到领事馆。翻身下车,来到我的办公室,他非常认真地报告说,他跑遍了附近的大街小巷,但是仅仅买到六十四只“妇女的手指头”。他还说如果想要买还剩下的三十六只,就要到更远的地方去找了。听完他的话,我说,六十四只已经能够对付过去了,接着问他,为什么要雇大马车。他立刻回答说:“把买的东西拉回来”。“可是是您自己不能带回来吗?”我又问。他又回答:“当然不能,每个指头至少有五六斤重呢。”我立刻查看了一下马车,结果发现,里面装满了令人恶心的六十四条刚刚割下的牛舌头,我成了它们的主人。而我之前所说的可能有些令人吃惊的话的意思,是指一种长条的小蛋糕,我本来想用它们在宴会时和冰淇淋一起来招待客人的。这场闹剧的罪魁祸首,依旧是一个错误的音调。(作者或许将“手指头”说成了“牛舌头”——译者注)

我们在以上所阐述的对汉语的看法,至少对五分之四的中国人所讲的汉语都精确适用。尽管在一些地区存在着地域性较强的地方方言与不同的习惯用语,但这一现象显得并不突出,因而也就没有必要对此详细地论述,在此只是顺笔带过。这一独特的语言通行于中国的沿海地区,其范围从相对北面的上海,一直延伸到帝国的最南端;其向内地延展的范围从50英里到150英里不等。这一范围内所使用的书面语同中国其他地区差别不大,但口语却五花八门,能够划分出好几种。在相互邻近的地区,同一个汉字的发音就存在着天壤之别,以至于当地人经常这样说:“仅一河之隔,住在两岸的人彼此竟听不懂对方一句话。”(People living upon one bank of a river cannot understand a word uttered by their neighbors upon the other)。在中国,由于禁止官员在家乡所在的省份任职,因而上述地区的官员只能通过当地的翻译和他们管辖区内的百姓进行沟通。实际上,移居美国或其他国家的中国人通常都来自这些地区。因而毫无疑问,他们无法讲出、也根本听不懂正宗的汉语。

到了近代,在外国人依据条约居住生活的沿海地区,出现了一种很难描述与归类的语言。倘若在研究汉语的这一章节中不提及的话,势必会影响本章节的全面性。

生活在这些地区的外国人通常都不学汉语,他们同当地人打交道时所用的唯一交流语言,是一种被称为“洋泾浜英语”(pidgin English)的东西。“洋泾浜”一词纯粹是当地人通过“商务”(business)一词衍生出来的产物,所以,实际上这种奇怪的“洋泾浜英语”应当被称为“商务英语”(business English)才对。除了某些合成词外,没有谁知道这种“洋泾浜英语”是何时,又是怎样将一部分汉语依样画葫芦地翻译成夹杂着许多方言俚语的英语。而其发音却也能够适用于单纯讲汉语的人的应急之需,并且能为人们所听懂。在此我们所举出的两个事例将充分显示这是一种多么荒唐可笑、粗陋至极的语言交流形式,同时也可看出其中的独到之处。或许读者们会惊异于我的这种观点,或对此存在疑问。而我要郑重说明的是,没有以下的事实根据,我是不会随便下结论的:外国人同当地的中国人之间所进行的巨额交易中,九成都是借助这种莫名其妙的“洋泾浜英语”完成的。没有它,您在这儿还真就吃不开。

有一位年轻的先生曾去拜访两名女士。负责开门的中国仆人极其郑重地告知:“现在,那两位姑娘您谁都见不着。一号正在楼上洗澡,二号有事外出了。请您马上离开,离开。”(That two piecey girls no can see. Number one piecey top side makee washee, washee, Number two piecey go outside, makee walkee, walkee.)实际上,这位仆人想说的是,年龄较大的一位姑娘正在楼上洗澡,年龄较小的出去了。

1881年4月,夏威夷群岛的卡拉库亚王(king kalakua)来到上海。他租了爱思多宾馆(Astor House)二楼的一间套房。有两位慕名而来的美国绅士想要拜见这位陛下。于是,某天中午,他们来到卡拉库亚王下榻的宾馆,在楼下碰到了宾馆的老板。这两名绅士向老板说明了来意,并希望知道陛下此刻是否在房间里。“让我来看一看,”那位地主(the landlord)说道。他随即翘起脚后跟儿,朝着站在楼梯口边上的一名中国仆人喊道:“伙计!那块王有在上面吗?”(boy! That piecey king top side has got?)“有的。”(Has got.)楼上传来清晰的应答声。“先生们”,地主彬彬有礼地对他们说道,“陛下正在楼上,请吧。”(His Majesty is in, pray walk 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