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文论讲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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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先秦社会与文化 (1)

讲文论或者文学思想为什么要讲社会与文化?因为土壤不一样,开的花、结的果就不一样,中国先秦的文学思想是在中国先秦社会与文化这个土壤中长出来的,所以必须了解它的社会特点与文化特质。

一、先秦的涵义

先秦有狭义的与广义的之分。广义的指秦代以前所有时段,至于能够追溯到哪个时段不管,狭义的先秦指有文字记载以来到秦代以前的历史。这段历史距现在最远,因此研究起来最复杂。学汉语的话,该段就叫上古汉语。上古时期不仅语言研究麻烦,历史研究也比较麻烦,因为很多东西都不存在了。上古材料太少,除非从地里挖起来,否则很多方面的研究只好付诸阙如。另外,还有一个断代问题,最近历史学界在做一个三代断代工程。即夏商周的断代,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结果。我想也很难有结果,把夏断出来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基本上找不到过硬的证据。目前,我们一般指先秦基本上是指从商代开始,从有文字以来到秦代以前的历史,所以秦代以前虽然有夏商周的说法,但是狭义而言,这个先秦在目前是无法把夏代包含进去的。

另外,先秦这个概念又涉及"秦"的处理问题,一涉及"秦"又有问题,把秦放在哪个时段也是个问题,一些人称周秦,一些人又称秦汉。一些重要历史学家认为秦代虽力求变革,但还是周代文化的延续,它与汉代有明显的区别,故而周秦连称。但与此同时,秦汉连称也非常盛行。所以,目前流行的先秦概念是不包括"秦"的。我个人认同周、秦更有一致性而秦与汉是判然有别的看法,那么该如何处理先秦这个概念呢?历史上流行一个"秦无文"的看法,认为秦代基本上执行的是法家的一套,"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焚书坑儒。因为秦无文,所以干脆我们就把它忽略掉,当然这是在我们主要是论"文"的情况下的处理,不是其他情况都可以这样处理的,所以我在理念上是认同周、秦连称但又使用"先秦"这个概念的。这是我对于先秦概念的理解,以及我对它的一个处理。

二、先秦的社会特点

我们过去的历史教科书一般称这个时段为奴隶社会,但现在的历史学界基本上不赞成,当然也不能称之为西方意义上的封建社会。那到底这个时段是什么社会呢?马克思说他也不知道,只给了个模糊的概念,叫亚细亚生产方式。在马克思那里,亚细亚生产方式后面才是奴隶社会,然后才是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把中国、印度及两河流域叫做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个说法是很模糊的,马克思也不能给它一个准确的中国式的定位。关于对先秦的定位,我个人是比较同意先秦社会是个宗法社会与礼乐社会的看法。

(一)先秦社会是宗法社会

所谓宗法社会,用我们现在观念来理解,就是靠血缘联系起来的,一群人连接成一个小的血缘共同体,若干个小的血缘共同体又组成大的血缘共同体,再大的话就组成全天下了,这样就构成了中国古代的家天下的模式。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这个特点不仅是古代的,也是现代的,甚至是未来中国还存在时段的特点。血缘关系体现在民间,构成宗族,形成的社会就是宗法社会,在官方就构成血缘关系的政治上的分封系统,也同样具有浓厚的宗法意味。宗族这个体制从先秦一直延续到现代,只是当代以后在体制与机制上遭到了肢解。这一方面可以理解为现代化了,一方面也可以理解为破坏了几千年以来的民间自治体系。

过去传统时代社会里面,皇权是不下县的,县下面就是宗族自治,宗族中的领袖是由乡绅、贤达等组成的。一些原来在京城或者州府县衙门做官,后来辞官回家的人,因为有学问,游历过大江南北,见识多,于是就被大家推举为宗族的舆论领袖与调解者,这就形成宗族传统。这种宗族当然是管理自身的一个强有力的机构,但宗族也有个问题,就是有时候也会出错,比如执行家法,即宗族的习惯法。这个习惯法如果逾越了成文法的底线,那就成了犯罪行为,但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以宗族为基础构成的大家族就是近现代以来人们力求破坏的东西,文学作品里面反映这个问题的不少,例如巴金先生写的《家》、《春》、《秋》,主要抨击的对象就是体现宗族力量的大家族。大家族被认为是藏污纳垢之所。但实际上这种认知是不全面的,也有人用自身经历证明大家族里的生活其实非常愉快。

宗族社会体系从若干方面来自治。第一个方面是经济,若父母双亡,孩子则由宗族抚养,传统时期不少人少时成为孤儿,就是靠宗族的力量培养,后来成为大学者的。所以巴金的看法只是巴金或者一部分人的看法,因为其文学作品传播甚广,故而宗族的负面价值被夸大了。近代以来,主流是要反传统或者按现代流行的习惯说法叫做反封建,所以很多人也就在这个主流风气下面接受了这个流行看法而已。第二个方面是以习惯法自治,所谓以家规补充国法。习惯法与国法之间就是一个互相补充的关系,它能够补充国法管辖不到的范围与层面,也正因为如此,中国古代才有一个比较完整的民间自治体系。

而天下可以理解为一个最大的宗族,这是超越民间之上的公共系统了,就是管理这个社会的公共系统。它就涉及分封系统。分封当然是靠血缘来分封,但是血缘分封不完的情况下就要补充,就要分封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去做诸侯,这大多是时势所迫而不得不然。汉代初年能够见到不少的异姓王,汉高祖当然希望分封的都是有血缘关系的同姓王去拱卫汉家天下,但碍于楚汉之争的局面又不得不分封了不少异姓王以取天下,比如韩信等人就被分封为王。分封之后问题就来了,又有了春秋战国的时候的情形,于是汉王朝在分封之后就着手消除这种情形,首先收拾异姓王,然后收拾同姓王。但是,分封这个体系在先秦时表现得最为典型,汉代以后逐渐削弱,最初靠血缘分封,最后就靠考试封官,后者就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制度了,在汉代是察举制和征辟制,魏晋南北朝是九品中正制,隋朝开始了科举制,一直到晚清。

先秦就是靠这种分封诸侯,分封同姓王去拱卫王室。但分封有个问题,一代亲,二代表,三代四代认不了。这就意味着诸侯不再认王室。周王开始是个"实君",但若干代之后周王就成了"虚君",成了一个符号,没有实权,权利就全部移交到了诸侯身上。这一疏远既是诸侯与周王室之间的疏远,同时也是诸侯之间的疏远,诸侯之间的疏远就引起了诸侯之间的战争,春秋五霸、战国七雄就应运而生。血缘这个东西在公共领域,无论在哪个社会,都会逐渐解体,但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的民间的体系却不一定解体,至少在中国是这样。

分封里面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中国之封建是封土建国,和西方的封建表面看略有相似,但是在经济、法权等方面与西方的封建差之甚远。所以严格意义上,西周、东周也不能算是西方意义上的封建社会。西方意义上的封建是能够开创出个人主义的自治传统,中世纪的所谓独立市,都是西方封建体制下建立起来的,而中国没有建立起这样一个传统。

(二)先秦社会是礼乐社会

先秦除了是个宗族社会外,还是个礼乐社会,宗族是它基本的构成,礼乐是共同的文化和价值观。礼乐是先秦时期人们所信奉的基本的价值观和构成这个社会的文化准则。为什么要礼乐?荀子在谈到礼乐时说过一句话--"礼别异,乐和同",即有差别的同一。这个差别是由礼来规定的,你回到家见到你父亲叫父亲,这就是礼。西方可以见到父亲叫杰姆斯,叫比尔,你就不能叫你父亲的大名,你只能叫父亲,这是礼规定的。你只要叫父亲就对应的给了你一个规定,叫儿子,或者叫女儿,这就是"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