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时间1867年7月1日。
关键人物麦当奴。
关键词汇《维持社会秩序及风化条例》从19世纪中叶开始,香港就成了赌徒的极乐世界,五花八门的赌博比比皆是,这条街上有“牌九”“翻推”,那条街上有“字花”“麻将”。花花绿绿的招牌下面是一张张疯狂而贪婪的面孔及一双双赌得发红的眼睛,骰子声、搓牌声和赌徒们的吆喝声此起彼伏,整个香港就是一个大赌城。早在1844年,港英政府就已制定了《禁止赌博条例》,但收效甚微。
究其原因,是条例对于开赌及赌徒只是予以罚款,于是开赌者遇到警方抓赌,就代赌徒缴纳罚款了事,而警察也乐于向赌馆收取贿赂。发展到后来,警方和赌馆达成了默契,警方例行公事每月查赌几次,但事先都通知赌馆做好准备,等候警方的光临,事后赌馆如数上交贿赂。于是警方可以经常破获不大不小的赌案,以掩盖收受贿赂的事实,而赌馆在交了必要的费用后也就可以安安稳稳地营业,致使赌风日益猖獗,严重影响了香港的治安。社会各界反应强烈,迫切要求港府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来对付赌风。
到了1867年,也就是第六任港督麦当奴在任时期,情况愈来愈糟,立法局开会讨论禁赌问题,认为警方虽然不断拘控违法者,但赌风仍然无法禁止,很明显《禁止赌博条例》没有发挥效力。麦当奴认为华人嗜赌成性,要想禁绝赌博是非常困难的。另外,香港的警力有限,且警员的待遇不好,易于贪污受贿,政府又没有充足的资金用来扩充警力和提高警员待遇,这样警赌勾结就不难理解了。
基于这种情况,他提出了所谓“寓禁于征”的办法,即允许赌馆在先缴纳一定费用的前提下,取得牌照合法经营,将赌博业置于政府的管理之下,这样政府既可以获得一笔不菲的赌税,用以增强警力和改善警员待遇,甚至用于其他的公益事业,还可以打击地下黑赌馆,达到一石二鸟的作用。麦当奴的提议很快得到立法局的批准,1867年6月17日即通过了《维持社会秩序及风化条例》,任何人绝不会想到这部道貌岸然的法例竟会与赌博合法化有关。
这个法例的第18条规定:香港的非法赌博极其盛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与风化,但是政府的法例又不能有效地遏制赌博之风,因此为了取缔非法赌博,本法例授权香港总督有权采取任何措施来禁绝地下赌博业。新法例于1867年7月1日生效,政府在7月1日开始放号开馆。由于当时政府规定只发12张牌照,采用竞标放牌,因此竞争非常激烈,最高价达到了每张牌照1万元。这12家赌馆分布在西营盘、上环、中环、湾仔一带,新开的赌馆都有一个非常堂皇的名字——“防务馆”,表明它是为了打击非法赌业而成立的,而且每家防务馆都设有打击黑赌的武装“更练”。
麦当奴的设想可谓完善之极,但是否真的如其所愿,达到了打击地下赌博业的目的呢?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这些防务馆本身就是那些地下赌馆的老板出资开办的,昔日他们经营的地下赌馆仍然存在,还可以用贿赂来获得包庇。更让政府始料未及的是,原来在赌博非法的情况下,一些赌徒还有所顾忌,现在则可以堂而皇之地出入赌馆了,以前一些胆小怕事的人,现在也可以放心地进去试试手气,因此一些平素不赌博的人也加入了赌博大军,这个本用来禁赌的法令却使香港赌博业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那么这部改善社会风化的法例对于社会风化又产生了什么影响呢?这可以从史美尔的报告中找到答案。
史氏在当时的按察史司供职,审理过多宗刑事案件,他说:“自从公开赌博以来,本港的刑事案件以及犯罪的人数与日俱增,社会秩序并不见得有所改善,风化也未见良好。政府这种开赌政策,必须重新检讨。”原因是显而易见的,赌红了眼的赌徒是什么事都干得出来的:大西洋大班家里的一只失踪的手镯在“防务馆”里失而复得,原来是大班家的仆人偷了去做赌资。
“防务馆”成了藏赃的地方,靠它来改良社会风气,那岂不是痴人说梦吗?难道说港督提议、立法局通过的这部法例一点作用都没有吗?也不尽然。赌博合法化最大的好处是给港英政府带来了一大笔财富:1867年第一次放牌所得的12万在当时就是一个很大的数字,随后港府扩大经营,牌照从12张增到16张及更多。牌照费也是逐年上涨,1868年为15万余元,1869年为22万余元,到了1870年更是达到了27万余元,这种滚雪球式增长的牌照费后面,隐藏的是赌博业高额的利润。
这还只是合法的赌税,是港府巨额收入的冰山一角。为了获得牌照、得到政府的保护等,那些赌馆给港英当局的钱不知是这个数的多少倍。赌博业的兴隆必定导致其他行业的萎靡,特别是工商行业。1871年赌馆竞标时,赌商何亚锡以每间赌馆5800元的高价竞得,全年共需缴纳赌税19万元,资金流向赌场可见一斑。商行职员、政府公职人员挪用公款赌博的事也屡屡见于报端。当时香港是中西货物的中转站,众多的华商、洋商聚集在这里交易,巨额的资金流失造成了中转贸易的日益萎缩,因此,华商、洋商都对赌博合法化极为不满,一场浩浩荡荡的反赌博运动就逐渐开展起来了。
华商先是向港督提出抗议,在未得到答复的情况下,只好向伦敦提出申诉,要求英国国会采取行动制止香港的公开赌博。与此同时,一场请愿活动也在全港市民中展开,香港所有的商号都在请愿书上盖章,然后转呈英国殖民地部,强烈反对开赌。洋商也采取行动力陈赌博的巨大危害。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特别是经济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英国殖民地部终于答应训令港督取消开赌政策。
1872年1月12日是新一轮的赌馆竞标日期,赌商们突然接到通知,要求赌馆必须在1月20日合约到期之日结束营业。特别有趣的是,港英当局关于新政策的解释是,因为警察受贿及盗匪盛行,所以政府才开放赌业,并且成效显著,盗窃雇主之事已很少发生,地下黑赌也已绝迹,社会治安大大好转,再也没有执行这个政策的必要了,因此必须再一次禁绝赌博。赌博合法化4年后再一次转入非法,一切又回到了从前。
然而,既然已经放开,再一次禁绝又谈何容易,不久即发生了轰动香港的“赌场贪污案”。这个案件的主角是一个姓岑的地下赌馆的老板,岑老板的总机关设在上环的华里东街,而众多的赌场则分布在东街、西街、长兴街、四方街等一带。赌场雇有专门招揽生意的人,即我们今天所说的“赌托”,黄昏以后,这些“赌托”就在大马口、水坑口、大笪地、荷理活道、文武庙等街上拉客。
为了让赌徒放心去赌,岑老板的赌馆还向客人保证,凡是在赌场内遇到警察搜查,一切损失都由赌馆如数赔偿。因此,岑老板的生意红火就可想而知了。这个岑老板到底是何许人也?竟有如此大的胆。原来,凡是与岑老板赌馆有关的部门,如警务部门上自总警司下到华洋帮办、英警、印警、华警,管理牌照的登记官署上自首席书记官下到信差,他都已经一一买通,甚至清洁局、灭火局等他认为有关的部门也都一一孝敬好,故岑老板可以稳坐钓鱼台,放心地经营他的赌馆。
然而,由于分赃不均,岑老板遭人告密,最终被查办,与此案关联的一百多人被开除公职,这其中包括华民政务司首席文案奥斯孟。类似的,赌博合法化也在其他地方推行,如澳门于1870年也开始招商开赌,一直延续到今天。英国议会在讨论香港赌博合法化问题时,议员丹顿说:“香港公开赌博,有没有考虑这是违反了文明的政策?赌博有害,文明人都知道。”是的,赌博是一颗毒瘤,文明人都知道,但怎么医治,并不是每个文明人都知道的。赌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触一发而动全身,任何简单的处理方式都只会令问题变得更遭。
“寓禁于征”的政策无疑让本已十分糟糕的情况变得更加棘手,放开了赌博业如果要再次禁绝已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