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百年香港大事快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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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香港地方政制改革的新产品——区议会

关键时间1982年。

关键地点新界。

关键人物杨慕琦麦理浩。

关键事件杨慕琦计划观塘地方行政试验。

地方政制改革区议会作为香港政制咨询体系中的下层机构,是香港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港英政府20世纪80年代推行地方行政计划的产物。它的推出非常仓促,然而其酝酿过程却近四十年。早在1946年,香港总督杨慕琦就曾提出一项改革计划,准备成立由选民、团体及太平绅士提名组成的市议会,以负责政府内政事务,同时还建议改革立法局,以增强非官守议员在立法局的地位等等。

“杨慕琦计划”提出后,遭到立法局非官守议员的强烈反对,他们用非公开的反对形式,扼杀了“杨慕琦计划”实施的任何可能性。同年10月,英国下议院宣布这一计划寿终正寝,“杨慕琦计划”终于被迫流产,成为历史陈迹,香港政制改革也因而受阻。直至20世纪60年代中期,政制改革重新成为热门话题。港督戴麟趾在1965年起草了一份以“给予一般市民在基层更多的参政机会”为主旨的内部文件,但高层官员反应却极为冷淡。1971年麦理浩到港任职后,首先从新界开始大力发展咨询政治。20世纪60年代末到80年代,港英政府在新界推行新市镇计划,大量市区居民迁移到新界。1977年10月,港英当局宣布成立地区咨询委员会,到1978年底,各区基本上都建立了地区咨询委员会。

1979年3月29日,港督麦理浩访问北京,首次就香港问题试探中国态度,在得到北京不会让不平等条约以“续约”的形式继续下去的信息后,立即返回伦敦报告。此后,开始在观塘区设立地区管理委员会,进行改革地方政制的试验。

观塘的地方行政试验刚过半年,1980年6月,港英政府便发表《香港地方行政改革模式绿皮书》,建议将这一制度在各区推广,并在每区派代表与区管理委员会主要成员,共同组成区议会。同时扩大市政局民选议员与委任议员的数目,选举产生新界各区议会部分成员,其职权范围大于市区区议会。绿皮书发表后,港英当局仅给市民一个多月的咨询期,并且在接受意见的截止期限前,布政司署已设立特别小组,负责筹备1982年即将举行的区议会选举。所谓的博征民意,只是形式而已。

1981年1月,港英政府几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发表白皮书,将地区咨询委员会改为区议会,同意市区区议会亦设民选议席,投票资格由所需居住年限的3年增至7年,并决定增加选举产生的非官守议员。于是,区议会便成为一种基本的制度,进入了香港基本的政制架构。白皮书发表后,香港各区纷纷开始筹建首届区议会。但是,第一届区议会带有临时性质,只是体制转换的一个中介和过渡性阶段,因此议员任期都很短。新界各区的议员仅任期至1982年3月底,市区各区议员任期至1982年9月底,故有的书刊就将1982年选举产生的区议会称之为“第一届区议会”。1984年,港英政府提出改革区议会,并相继发表《代议政制绿皮书》和《代议政制白皮书》,开始正式推行代议政制。至此,20世纪80年代的地方行政改革基本完成。关于区议员的选举,是在区内直接选举产生,根据《1981年选举规定条例》《1981年选举规定(程序)规例》《1981年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进行,它们具体规定了选民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候选人的条件和产生、选举的程序以及防止非法行为的办法等。

条例规定,凡年满21岁,在港居住达7年的香港合法居民均有资格成为登记选民,但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曾判死刑、监禁超过6个月而未服刑或未被赦免者,被医生断定为精神错乱者、为英国正规部队成员以及曾犯舞弊及非法行为罪、贪污罪,从定罪日至选举日不满7年者,不具备成为登记选民的资格。成为登记选民者,只要在港住满10年,均有资格成为候选人。选举每3年举行一次。投票人只能在其住址所属区域内进行投票,候选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进行选举,不一定要在居住所属区域内进行投票,但只能竞选一个区议会的议席。区议会作为立法局、市政局、区议会三层咨询体系中的下层咨询机构,是培养市政局、立法局议员的摇篮,主要由委任港英政府官员担任的议员、委任的非官守议员、民选议员和当然议员四类组成。

当然议员在新界是指乡事委员会现任主席,在市区则是指市政局的民选议员和若干名委任议员。议员任期也为3年。区议会的职权范围,除对有关区内居民福利问题,公共设施及服务的供应和使用事宜,政府计划是否充分及优先次序问题,运用政府拨款,以及进行区内小工程及举办社区活动等提供意见外,还可以拨款实行小规模的环境改善计划和举办区内文娱、康乐活动等等。由于财政经费方面的约束,改善区内环境工作往往难以顺利进行。

另外,有关工作的推行也由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故区议会常常只能进行兴建小型公园、处理堆积垃圾、清拆后巷擅自建物等无关痛痒的小事。涉及各方利益较多的大厦擅自建筑天台、花笼等问题,区议会则未必有一致意见,所以改善区内环境的工作常常举步维艰。与改善区内环境工作相比,区议会负责的文娱康乐活动则深受市民欢迎,因为区议会30%~50%的财政是用于文娱康乐活动之中的。然而,这些活动有时会和政府部门的活动重复,从而造成浪费。各区区议会比较有特色的是“会见市民计划”,它可以直接咨询居民对现有政策的意见,在了解区内居民所遇到的种种难题的同时,也向市民解释港府的政策及办事程序,这是区议会同区内市民联系沟通的一条直接渠道。区议会通常以区内政务署为接见地点,由非官守议员轮流值班负责接见。政务署人员协助他们接待市民、记录谈话内容,每周进行一次,如遇到具体的个案投诉,会将之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由于区议会处理这些个案要花费四至六个星期,周期太长,故市民利用这一渠道反映问题、进行申诉的热情并不高,“会见市民计划”的推行效果并不明显。

自区议会成立以后,主要任务在于咨询,并无实际行政效力。具体来说,其职责是对本区各方面的事务表示意见和举办文体活动,以及进行小规模的环境改善工程等。但由于区议会最接近基层,而且覆盖面最广,所以区议会实际上构成了香港地区最大的法定咨询机构。虽然区议会的设置只是地方政制改革中微小的改革,对于促进市民参与的作用也并不大,且含有港英政府针对香港前途在内的政治动机,但不管怎样,区议会仍不失为一种民主渠道,是实践直接选举的初级阶段。而地方行政也是训练公众参与政治的起点,区议会既可以培养一批联系地区群众、了解政府在地区工作中运作政策的优秀人才,又可以使区议员将来有可能进入更高一级的政治机构之中,为立法局注入新鲜的血液。

可以说,区议会的设置及运行,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香港中下层市民对政治漠不关心的局面,提高了普通市民的民主自主意识和参与公共事务、政府管理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