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财务部管理制度范本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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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审计管理(1)

审计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熟练地应用与特定审计工作有关的主要信息技术,熟悉相关的风险和控制方法。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与财务、行为科学、经济学、经济法规、定量分析法、计算机基本操作知识及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管理、法规制度、组织管理等多方面专业知识。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说,可以通过开展多样化继续教育的方式来提高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并加强考核。

审计主管岗位职责

审计主管在财务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企业有关财务的收支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其岗位职责有以下几点--

职责1:制定相关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评审、效益审计等实施办法或规定。

职责2:参与拟定审计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企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费用预算。

职责3:每年度定期审阅财务预算、决算、会计报表、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

职责4: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实施对有关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审计、效益审计等。

职责5:负责审查企业资金受控情况,做好企业经济信息的保密工作。

职责6:负责实施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职责7:负责实施对企业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性、有效性评审。

职责8:负责对有关科研经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或审签;对企业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

职责9:负责解答本单位有关人员的相关业务咨询,在审计程序和方法上进行指导与建议。

职责10:协助外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建立与外部审计工作单位良好的关系。

职责11:完成领导指派的其他工作。

审计主管岗位任职条件

担任企业审计主管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条件1:具备财务管理专业或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同等资格证书。

条件2: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熟悉公司各类财务管理制度,了解财务部各岗位工作内容与审计管理的全套流程。

条件3:接受过审计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条件4:诚实守信,心理素质强,能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

条件5:独立工作能力强,工作态度严谨。

条件6:具有团队意识与合作能力,具有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

条件7: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与行为表达能力、整体意识能力和文字图表表达能力,可以与人经常进行有效沟通。

条件8: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技能,具有对经济活动全过程进行及时、高效服务的能力。

(注:具体工作年限要求及学历要求,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审计岗位的职责就是制定有关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评审、效益审计等实施办法或规定,掌握采购环节中的财务控制要点;学会生产环节中的财务控制方法;了解销售环节中的财务控制内容;加强筹资中的财务控制力度;提高投资中的财务控制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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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管理

内部审计作为保障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构成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它还是强化内部会计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通过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审计管理更加趋于制度化、常规化。除了以上这些,内部审计对内部审计人员也要有一定的要求,要保证每个内部审计人员都要处处以企业利益和投资者利益为重,帮助企业堵漏和强化管理,使之成为保障企业领导行为和企业经济行为有效合法的指导师。

审计管理制度

企业在制定审计管理制度时,要注意以国家有关审计规定为准则。下面是某企业制定的审计制度,它可以为你的企业在制定审计管理制度时提供一定的帮助。

审计制度

××公司审计制度

执行部门档案编号

审批人员批准日期年 月 日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目的是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续表)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及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员工。

(2)子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与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的经营计划方针与目标。

(4)其他相关标准。

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财务收支审计、专案审计和专项审计。

第十一条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续表)

第十二条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的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第十三条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内部审计的内容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执行的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严密性、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的审计事项。

(11)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的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账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查计单位的凭证、账簿、报表、资产。

(5)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续表)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参与制定、修订相关规章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账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八条审计程序过程的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并及时制止。

审计档案制度

第十九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二十一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续表)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三条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种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四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五条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财务部门所有。

第二十七条经公司董事会研讨通过,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稽核制度

××公司稽核制度

执行部门档案编号

审批人员批准日期年 月 日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的稽核工作,由总经理随时指派相关人员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四项,除另有规定外,均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部门所送凭证账表外,应到各部门进行实地稽查,每年稽查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执行稽核任务时,应先准备并收集相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

第六条稽核人员有保守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露或预先透露给被检

(续表)

查部门。

第七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协同各相关部门办理,且应作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八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部门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部门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九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交由受稽核部门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慢或偏私。

第十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账务稽核

第十一条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相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是否齐全、真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8)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3)各科目明细分类账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余额相等。

(4)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

(5)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

(6)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号。

(7)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检查库存现金,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日现金簿中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账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续表)

(2)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另存他处,应立即查明原因。

(3)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4)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账簿外,还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5)汇出汇款寄回的收据,是否妥为保存,有无汇出多日尚未解讫的汇款。

(6)内部往来账,是否按月填制未达账明细表,查对账单是否依序保管。

(7)内部往来或外单位部门往来账,是否经常核对。

(8)营业日报的交款单的记载是否与银行存款相符。

第十四条报表检查,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各种报表是否如期报送。

(2)各种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3)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4)报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

(5)报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财务稽核

第十五条检查有价证券时,应与有关账表核对,并注意以下事项:

(1)购入及出售是否经相关人员核准,手续是否完备。

(2)证券种类、面值及号码,是否与账簿记载相符。

(3)债券附带的息票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4)本息票有无到期或是否齐全,并与账册相符。

总务人事稽核

第十六条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公司各部门,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按规定执行。

(2)各部门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各项费用的列支是否按规定办理。

(3)各种单据及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第十七条检查储藏物品,应注意以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