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赢在中国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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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管理的基本概念(3)

自古以来,中国人便知道以化解代替解决。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化到没有事情可做,不但轻松愉快,而且不会产生后遗症。

化的功夫,具体的表现为合理的推、拖、拉。许多人由于功夫太差,一直不能达到合理的标准,因而痛恨推、拖、拉,实在是因噎废食、反应过度。

如果说中国人擅长打太极拳,那么中国式管理的基本精神,就是以打太极拳的方式,来化解问题。

太极拳的动作,总括起来,不外乎推、拖、拉的配合,组成各式花样,以求在动态中维持平衡,而立于不败之地。

中国人化解问题的方法,其实也是推、拖、拉的配合运用,虚虚实实,真真假假,让人摸不着头脑。

长久以来,中国人一方面惯于使用推、拖、拉,一方面却痛骂推、拖、拉为恶习。好像对自己和对别人采取不同的标准,希望对自己的推、拖、拉行为,有所掩饰。

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说起来十分可笑,竟然是“由于西方人不懂得推、拖、拉的真正用意,把推、拖、拉看成不负责任、浪费时间、令人厌恶的动作”,以至中国人也盲目跟着起哄,莫名其妙地痛恨推、拖、拉。

由于这种缘故,年轻人亲眼目睹年纪大的人明明自己偏爱推、拖、拉,却一直指责推、拖、拉的害处,因而觉得年纪大的人不长进,不知洗心革面,怒斥之为“老贼”。

更加可怕的是,年轻人不推、不拖、不拉的结果,挨了闷棍,死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觉得十分冤枉,因而认为整个环境不够现代化,自以为是新新人类而不能自反自省。

首先,推、拖、拉的时候,有没有用脑筋是问题的第一关键。不动脑筋的推、拖、拉,根本就是浪费时间,对于习惯强调“一寸光阴一寸金”的中国人而言,我们可以断定是一种错误的动作。善于推、拖、拉的人,却在利用这短暂的推、拖、拉时间,充分地思考:“我到底应该怎么办?”如果没有这么一推、一拖、一拉,连丝毫思考的时间都没有,实在太危险了。幸亏有这么一推、一拖、一拉,还不赶紧用来动脑筋、想办法,更待何时?这才是中国人既聪明又令人看不出来的招数。

其次,推、拖、拉的方向,并不一定朝向别人,有时候也可以朝向自己。若是一味推给别人,有好处不留给自己,对得起自己吗?当然,有坏处都推给自己,不但自己不愿意,别人也会觉得很稀奇。所以推、拖、拉不一定朝向别人,也不一定朝向自己,而是推给最合理的人。有好处,归于最合理的人;有害处,同样由最合理的人来承担。这种合理的推、拖、拉,才合乎中国人所欢迎的中庸之道,无一事不合理,推、拖、拉到恰到好处,自然大家都喜欢。

第三,推、拖、拉可以降低竞争的气氛,不会伤害感情。中国人太喜欢争,似乎无所不争。

而且不争则已,一争就很容易不择手段,非争到你死我活,不肯罢休。先哲有鉴于此,为了保存同胞的性命,也为了降低竞争的温度,这才开发出一种用推、拖、拉来争的“以让代争”模式。推、拖、拉看起来像让,实际上也是一种争。不过争得比较斯文、柔软而又缓和,对于容易情绪化的中国人来说,实在是一种保平安的做法。

上司交代部属一件新的工作,部属毫不推辞,马上接受。上司就会觉得这位部属的工作负荷太轻,下次再把新的工作交付给他。如果还是不推、不拖、不拉,照样会给他增加新的工作,造成“软土深掘”的症状,对部属十分不利。万一工作做得不好,还会遭人议论:“什么事情都敢承担,也不想想自己有多少能耐?”同仁眼中,这样的部属不是马屁精,存心讨好上司;便是爱出风头,为了表现不顾一切,反正都不受欢迎。

稍微推辞一下,一方面表示自己并不是闲得没有事做,专门等新差事;另一方面让上司明白自己不争功劳的态度,以免增加上司的麻烦。然后利用这推辞的短暂时间,仔细想一想,这件新工作,由自己来承担合理吗?会不会引起同仁的不满,会不会处理得不妥当,反而引起同仁的批评?会不会让上司觉得原来自己一直在等待这样的工作,有什么不良的居心?

思考的结果,若是认为有比自己更为合适的同仁便应该把新工作推给他;如果自己确实比较合适,便可以“当仁不让”,承接下来。不当仁,要礼让,免得做不好害了大家;苟当仁,便不让,再推下去就是不负责任,对不起大家。

对于那些大家不想承担的工作,只要稍微推辞一下,便可以接受,否则有“存心让上司难堪”的嫌疑,或者变成“抬高自己的身份”,那就更加不好。大家都希望承担的工作,应该多推辞几次,抱着“有人要做,我绝不争取;实在要我做,我才承接下来”的心态,以示君子坦荡荡,并无不良企图。这样的情况下,自然不至于明争暗斗,弄得大家情绪都不好。

推、拖、拉的出发点,仍然是“保护自己”。不引起人家的猜忌,不制造同仁的误解,以免自己成为众人的箭靶,让上司好做事,可以给我做,也可以给别人做,只要合理就好。让同事有面子,至少我推来推去,绝没有“非我不可”的姿态,好像“大家都不行”似的,令人受不了。给同仁面子才是保护自己的最佳途径,而让同仁觉得“不是我争不到,是我让给他的”,好像更有面子。可见推、拖、拉的价值,不容忽视。

中国人最好不要厌恶推、拖、拉,因为舍此之外,找不到更合乎众人需求的方式;中国人也不应该喜欢推、拖、拉,因为推来推去,徒然浪费时间而一事无成,大家都深恶痛绝。中国人必须谨慎地、用心地“以推、拖、拉的方式来化解问题”,惟有圆满化解问题,大家才会觉得推、拖、拉确实可爱。

同样的推、拖、拉,结果可能令人讨厌,也可能令人欣喜。因为中国人把“推、拖、拉到没有解决问题”称为“圆滑”,这样的结果,人人都痛恨;把“推、拖、拉到把问题圆满化解掉”称为“圆通”,这样的结果,当然人人都喜欢。中国人喜欢圆通,却非常痛恨圆滑,同样的推、拖、拉,可能产生不一样的结果,所以“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诚心诚意地用心化解问题,仍然需要推、拖、拉的过程,既省力又减少阻碍,十分有效。推、拖、拉的真义单单一个推字,就含有许多不同的意义。譬如推进,表示用力使事情展开;推延,表示把事情往后拖延;拖延,表示借故将事情推掉。这些可能对事情的进行有利,也可能成为执行事务的阻碍,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

再看拖字,也有很多种解释。譬如拖着,表示用力牵引,不使工作落后;拖延,表示推拖延误时间;拖泥带水,表示工作不爽快,不赶紧办理。这些同样有好的表现,也有不良的倾向。

还有拉字,可以说成拉拢,表示用方法进行连系,使事情紧密而易于完成;也可以说成拉开,表示把事情扯开,不产生关联,因而用不着关心;更可以说成拉忽,表示粗心大意,什么事情都办不好。拉得好,对工作有利;拉得不好,那就对工作不利了。

推、拖、拉原本有好有坏,运用得合理,对事情的进行很有助益;运用得不合理,对事情的开展有阻碍,产生不良的后果。近代中国人,由于受到误导,只看到坏的一面,因此对推拖拉具有负面的评价, 这是不正确的观念。

推、拖、拉只是做事的一种方式,本身并没有好坏。完全看运用的人,动机是不是良好,方式是不是合理,才能决定效果是不是理想。

第六节〓寓人治于法治很多人一直用二分法的思维,把中国人的社会,归入人治,而把西方社会视为法治。这种思维方式,不但不能切合实际,而且容易陷入一己之偏见,极为不可取。

世界上不可能出现完全的法治,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也不可能呈现百分之百的人治,因为再独裁的领导者,都懂得利用法律来掩护自己的无法无天。

我们所看到的,其实不是法治大于人治,便是人治大于法治(如图5)。我们也不否认,一直到现在为止,西方仍然法治大于人治,而东方则依然人治大于法治。

图5〓四种现象西方观念,人是人而神是神,人不能变神。神超越人,可以颁布戒律,要求人遵照实行。人实践得再好,也不过成为圣者,不可能变成神(如图6)。这是西方人无可奈何的命运,终生必须奉行神的意旨,遵照戒律。

图6〓神超越人而存在中国人的神,可以说大多数都是由人变成的。人死为鬼(归去的意思),鬼如果很懒散,缺乏服务的热诚,就成为懒鬼,当然不能变神。若是富有服务的热忱,久而久之,就变成神(如图7)。人可以变神,是中国人最大的幸运所在。同时,由于神是人变成的,原本为人,曾经和一般人一样,犯过若干错误,所以不好意思向人颁布戒律,以免遭人反质:“难道你在未成为神之前,也遵守这些戒律吗?”

图7〓人可以变神神既然不敢颁布戒律,便只好以服务来作为典范。让人顶礼、膜拜之余,决心要仿效神的慈悲救人。

西方人模仿神对人颁布戒律的精神,用“法律”来约束其他的人(如图8)。西方文化源自希腊,而最早形成体系的,为希腊神话。某些“超人”、“半神半人”、以及“人面狮身”

的人,使得西方的人际关系,以英雄崇拜和权力追求为重心,产生了“奴隶制度”和“殖民政策”的管理方式。

图8〓法治>人治奴隶没有自由,被当做“物”看待,有用才有存在的价值,一旦没有用,就可以牵到市场去卖掉。西方管理,迄今强调人的有用性、有效性,否则就应该开革掉。

殖民政策使战败国的百姓成为战胜国的奴隶,丧失了独立自主的权利,一切都由殖民地的主人代为决定。现代企业的海外投资以及海外并购,实际上也是延续这种殖民地精神,希望以强大经济力量迫使他国打开贸易壁垒,企图控制其人力、技术、资源及市场。

主人与奴隶之间的关系,原本就不是“自然的”。这种“人为的”关系,主要是透过契约而完成。法治是保障契约的最佳借口,所以受到宣扬和重视。

中国人仿效神对人不言而教,以实际行动作为普渡众生、救苦救难的精神,用“感应”来影响其他的人。我国文化源自易经,周易是儒、道两家的共同思想渊源。易经披上神秘的外衣,只是“借宗教的力量来弥补道德的不足”,实际上仍以“明象位、重德业”为主,教人先正己而后正人,先修己然后才谈到安人。孔子不主张怪力乱神,却依然断言“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可见“在天命所归的范围内努力奋斗”,同时“以道德良心来抉择决策”,使得中国人的人际关系,以顺天应人和敦亲睦邻为重心,产生了“敬畏天命”和“近悦远来”的管理方式。

姑不论企业主的个人宗教信仰为何,每年农历正月初五开工时,例行烧香礼拜,便是敬畏天命,向天宣誓全员顺应天命的决心。各行各业,都在天命的安排下,明察自己所产生的现象,判定自己在同行及异业之中所居的地位,以求“明象位”。然后以善尽社会责任、重视个人的品德修养来祈求经营方针及相关策略能够正确而且顺利达成。

敦亲睦邻使大家爱家、爱乡、爱本土,当然忠于组织而安居乐业。彼此守望相助,气氛良好,自然近悦远来,不必使用契约、合同而天下人闻风而来了。

亲疏有别、长幼有序才是人与人之间“自然的”关系,如果明定为法律,反而“把原本自发的变成被动而他力发动的”,实在不自然。

儒家的德治观念,主张人人重修身,守法纪,以免“无规矩不以成方圆”。到今天我们高歌“爱拼才会赢”的时候,也不忘“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拼,好运歹运,总是要照纪纲,爱拼才会赢”。这里头包含了“敬畏天命”和“守法纪”的两大重点,可惜大家不了解古圣先哲的明训,竟然唱成“照起工”(应该是“照纪纲”),令人至感遗憾!

道家的无为而治,同样重视人人修身,但是人为的制度总是不够完美的,必须加以否定,才能够提升到回归自然之道的境界。

中国人如果确实了解儒、道两家的道理,最好先把“法治”和“守法精神”区分清楚。中国式管理主张“人人都应该修身,培养守法重纪的照纪纲精神”。但是“管理者应该明白所有的法律条文,一旦形成白纸黑字,就已经不能切合时空的实际需要,而且也已经相当僵化,不足以处理两可或例外事宜”,抱着这种“法是不得已才这样规定的,是在还没有找到最合理的方法之前,勉强拿来应用的”心态,当然不会强调“法治”。

管理者如果管理十分有效,不致借口大家不重视法治,却往往自满于个人的领导有方,具有相当的魅力。只有在管理无效果时,才会大声疾呼,强调法治的重要。由此可见“法治”长久以来,已经成为管理者“无力感”的代名词,而不是当真有厉行法治的决心。

人人守法重纪,是自然的,自发的,也是自动的,这时候不会故意违法或刻意游走于法律边缘,因为自律颇有困难,所以用敬畏天命、以抬头三尺有神明来辅助。

管理者明定制度,但也明白所有制度都是死的,而人却是活的,必须“在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衡情论理”,然后才加适当的调整,合理解决。这种寓人治于法治的做法,当然是人治大于法治(如图9)。越是强调法治,大家越觉得有“欺世盗名”的嫌疑,因而越觉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来意指“法律面前人人不平”而抗议司法不公。

图9〓人治>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