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看病难、看病贵”归咎于医院及其营利动机,幻想医改方案一旦出台,能有个办法“管住”医院,从而让看病的价格迅速降下来。
医院运行机制、医疗资源布局乃至医疗定价,都是复杂的话题,此处不展开谈,不过从“新医改方案”也可以知道,“以药养医”是看病贵的主因之一,但“药品加成”是国家大幅降低投入后让公立医院自谋出路的办法,怨不得医院本身,“解铃还须系铃人”。此次《方案》只能“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而且在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还要“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如此一增一减,医改方案没有也不可能承诺医疗服务的费用会有大幅下降。
其实,只要承认医疗技术进步意义重大,就应当承认,医疗费用的上涨才是必然趋势。健康经济学表明,医疗费用的上涨是一种特殊的产业现象,其技术进步往往带来费用的增加而非节约。在西方,医疗费用的上涨超过国民收入增长是一种常态。立足中国国情更应当看到,解决看病的难与贵只能是相对的;而唯有加快推进多元办医格局,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充分和竞争,同步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管框架,医疗费用的合理化才是可期的。
细心人不难看出,“新医改方案”将分两步实施:至2011年,可“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至2020年,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我们期望改革目标能够顺利实现,这意味着十年乃至更长时间的不懈努力。缘此,我们越发主张今天的医改期待能够理性而务实。
-2009年第8期-
勿忘“住的呼唤”
城镇国有单位的住房改革恰如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必须打破单位乃至“系统”的壁垒,以社会化的方式加速完成。
至少已经有年余,曾经引起那么多冲动的中国城镇住房体制改革,已经不再是媒体的热点。然而,我们很难相信这是一个能够忘却或忽略的题目。一则,房改直接牵动城市中亿万民众的切身利益;二则,房改与中国经济支柱产业房地产业的市场化发展密切相关,其成败之于改革全局的影响必然十分重大。有道是“行百里而半九十”,既然房改仍未竟全功,房改就仍是大任务、大挑战。
观察中国城镇住房体制改革可以划定多种时段。从1980年4月邓小平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开始算是一种,从1988年国发11号文件提出住房商品化实施方案开始算是一种,从1998年前总理朱鎔基将房改列为新政府五大目标、7月国发23号文件正式确定房改方略开始算又是一种。即使按最后一种算,这项全面启动、部署周密、目标明确而且得到各方认同的改革,也已经进行了五年余。
1998年年初,国务院决策层提出的时间表,本来是1998年7月1日停止福利分房,后来推迟至当年年底,再至次年年底,最后的截止期是2000年12月31日。然而,距彼时到2003年已经近三年,福利分房似无还有,货币化分房走走停停,改革的末班车迟迟无法进站,这不能不使人深感遗憾。
住房改革在本质上是社会分配体制的产权变革。此项改革未达目标,很容易使原来国有单位福利分房时引致的社会不公平加倍扩大。在当前,多数地方各类国有单位大量存在货币化分房未兑现的情况,但直接原因却截然相反:富单位借口货币补贴标准太低、补贴不足,不予下发;而穷单位则怨货币补贴标准过高、财源有限,无力支付。如是,则富单位拿出让受益者满意的方案,无论称为准福利分房抑或特别经济适用房,其结果都是“富者更富”;而穷单位迟迟无法给职工应得补贴,无论选择集资建房还是贴息贷款都难以实施,其结果只有“穷者更穷”。
在这里,穷富之别并非市场经济体制的产物,与按劳取酬的方向不一致,从市场改革的角度看,不仅不存在任何合理性而且明显有害。特别是无力兑现货币补贴的穷单位,主要是大批当年对国家作出重大贡献、现在处于巨大困难中的老牌国有企业,其需房、盼房的众多老职工属于社会弱势群体,房改进展不顺的后果就更为严重。更不用说当年福利分房曾是不正之风的渊薮,而今天的各类“过渡性住房分配”也极易成为寻租温床了!
城镇住房改革不能尽快实现货币化目标,还会严重影响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市场化发展。有统计称,中国近年来的城镇住宅投资中,房地产企业投资所占比例不过五六成,现在还有一种舆论偏差,而相应的竣工面积不过四成,足证“双轨制”存在对产业发展的严重挤压。特别是城市土地供应的不公平成为群众诟病的普遍问题,贪污腐败已经屡见不鲜,倘城市住房建设继续双轨运行,将直接影响土地市场的规范和公正,其负效应更是多重的。
中国城镇房改迟滞不前,很大程度上与最初的战略方针选择相关。当时除贵州省等少数地方以“全面改革”发端,全国绝大多数地方都选择了“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渐进改革。此办法照顾了“单位所有”的现实,或许有利于在前期减少既得利益者带来的阻力,加速改革铺开。但以往福利分房时期所形成的国有单位之间苦乐不均,本来是绕不过去的矛盾,更在“渐进”过程中急速扩大,增加了后续改革的难度。若要改革前进,不应当也不可能一味让步,总要在关键时刻当机立断进行突破。在这里,重新明确“货币化分房”的改革目标、坚定改革的决心、加强改革的紧迫感,都至关重要。而从根本上说,则应认识到城镇国有单位的住房改革恰如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必须打破单位乃至“系统”的壁垒,以社会化的方式加速完成。这才是考虑大多数人利益的政策方向。
2002年《财经》记者在采访贵州省省会贵阳市房改时,曾面对市房改办办公室墙上“住的呼唤”四个大字伫立良久。记者还发现,越是走进基层,越是可以真切地听到这种声音,越是期望造福于大多数人、适应市场体制的城镇住房新制度早日建立。于今反思中国房改五年来的得失成败,其实还可以想得更多更远,而民众“住的呼唤”犹在久久回旋,是挥之不去的。
-2003年第23期-
也看“房地产新政”
在房地产市场上,经过多年的改革,明确政府与市场定位时机已经成熟。但在利益的驱动下,地方政府的越位与缺位并存,不能保障房地产业的平稳发展。
在中国的改革历史上,恐怕还没有哪个行业能如房地产业这样受到中央政府政策层面的“垂青”。从3月初,《政府工作报告》将“调控房价”列为政府工作重点,至5月11日,建设部、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出台,中央各部委一系列政策措施频频出手,效果可谓“立竿见影”——近来作为“风向标”的上海房价出现显著下降,就是重要标志。
颇有舆论对房价的下行趋势感到欣喜,“房地产新政”好评如潮。但我们认为,中国房地产业的现实要复杂得多。直面房地产泡沫、采取政策手段化解风险是必要的,但此次出台的措施中仍伴有行政性指令,甚至明确规定地方政府领导人要对当地房价上涨负责,使人对“新政”的长期效应感到不安。事实上,在房地产领域,恰如在其他经济领域,摆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纠正因错位导致的经济损害,才是产业健康成长的治本之道。
在这里,格外应当强调推进房地产业的市场化。房产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一方面,它是人们生存之所必需;另外一方面,它又是提高生活质量的一部分。因此,政府应明确自己在市场环境中的角色,一方面通过对低收入群体的购房补贴、兴建廉租房等措施,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条件;另一方面放开房地产商品市场,不与民争利。此外,由于土地供给的有限性,房地产价格很容易炒高并进一步带来金融风险,这时政府就需要采取调节需求、增加供给等措施,抑制市场风险,稳定经济。这又决定了政府不宜成为土地市场上的“运动员”。
实践证明,这样“有限”和“有效”的政府,才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
2005年来上海等城市房价高企的现象引起了公众的不满与识者的焦虑,而政府政策频繁出手,多在需求一方做文章,“打击投机”为目标之一。其实,房地产市场出现的畸形现象有着更具根本性的原因,其中心就是政府在供给方的过度参与和角色错位。在房地产利润丰厚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地方政府或主控其中,或热情参与,获取了土地出让和房价上涨的双重收益;而全国的经济适用房投资比重近年来持续下降,2004年甚至降到了4.61%,恰显示政府远未能履行应尽之责。
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求政府在房地产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中找准自己的定位。恰如学者们所建言,政府在二级市场上应当放弃其“运动员”的角色,做好市场的“裁判员”,执行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稳定经济的职能;在一级市场上,则首先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土地市场,将目前三种土地交易方式统一为“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简称“招拍挂”),并对现行的土地制度作出调整,建立农用地进入非农用地市场的交易渠道,进而通过开征物业税等办法,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一次性转让收入的扭曲激励,鼓励土地的供给。
土地交易收益的分配不当,事实上是造成政府行为失当的激励因素。《财经》最近在浙江省的调查即显示,政府以土地收入“经营城市”,最终可能带来种种弊端。事实上,改革走到今天,已经到了对土地交易收益重新进行规范的时候。识者已经提出,土地出让收益应当首先用于弥补政府在房地产市场的缺位,作为增加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基本居住条件的补贴支出,而不宜作为不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的财政收入,致使政府在房价-地价的联动中患得患失,成为一种不当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