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道理:中国道路中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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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改革的共识(上)(2)

这些年来,笼罩在改革身上的光环一个比一个耀眼。在这一系列耀眼的光环中,改革被推上了神坛,被片面地、抽象地神话了。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为改革而改革。我们很多同志想当然地认为改革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一切工作都要为改革让路。我们已经不习惯和不愿意进一步问一句:改革又是为了什么?结果改革成了宏伟的广场、成了四处冒烟的小煤窑,在一些官员为这样的改革发展政绩而升官,一些老板为这样的项目而暴富的时候,大量的普通群众尤其是农民有病没地方去看病、也看不起病;想上学考上了也不能去上因为无法支付高额的学费。我们以广东大兴矿难为例,当一些官员摇身变为不法煤窑的股东,当老板可以动辄拿出三亿元这么一个天文数字来摆平一切的时候,我们突然发现这背后是有着一百多条甚至更多矿工生命以及他们家庭在毁灭、在流血。如果不是因为矿难暴露,这还不知会成为多么“辉煌”的发展成就、多么“绚丽”的发展成绩,让多少官员青云直上,让多少老板富可敌国。

改革发展中如果连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不能保证,这样的改革还有什么意义?这样的改革又是为谁在改革?

因此,改革本身并不是目的,改革本身也不能成为目的。改革者本人更不能因为自己是改革者而享受不被改革的豁免权。我们的改革只有一个指向,就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改革;我们的改革者只有一个使命,就是遵循人民的意愿而改革。在这里,人民群众绝对不是一个抽象的政治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十三亿全体中国人民。所以邓小平反复强调中国的改革是“要解决十亿人的贫困问题,十亿人的发展问题”,其着眼点始终是最大多数,绝对不是个别的群体、个别的集团和少数人。

为人民改革,我们一定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让人民群众不仅成为改革发展的推动者、承担者,更要成为改革发展成果的拥有者、享有者,充分拥有和享有他们应该得到的和可以得到的利益。邓小平那著名的判断和衡量我们各项工作成败得失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最终还是落脚于“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样的价值指向,胡锦涛多次强调的“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也是同样的指向。

为人民改革,还要“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邓小平曾明确提出:“群众对生活方面的议论是相当多的,不要以为都是讲怪话”“群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就是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这些论述,在当前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尤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群众为什么会有议论,群众为什么会有气,当我们真正找到了根源,并且真诚去解决的时候,也就抓住了改革发展的突破口。

(二)改革的主体定位要科学,改革必须让人民改革

改革是一场伟大的实践,不是理论的争论,我们不主张对改革进行无谓的争论。但改革越深入、实践越前进,我们越发发现有些理论问题是回避不了、也绕不过去的,否则改革的合法性与实践的价值判断都将成为问题。像关于改革主体的问题,就是这样一个最为基本、但又最容易被忽视乃至走偏的问题。

谁是改革的主体?人民群众。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这是一个不需要讨论的问题,相当于自然科学中的“公理”。我们党在理论上是这样讲的,在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上个世纪70年代末,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21户农民联合进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了中国改革的序幕。对此,邓小平评价说:“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改革中的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由群众在实践中提出来的”。

正因为广大农民是这场农村改革的真正主体,所以我们的农村改革不仅突飞猛进,进展顺利,而且成效显著。在短短几年的时间内,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温饱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广大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得到了空前的发挥,而且为我们下一步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这就是只有充分调动改革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改革主体接受并自觉参与改革,改革才能顺利推进。

但我们也不得不指出,在随后一些具体的改革过程中,改革的主体越来越模糊,广大群众在改革中的声音越来越微弱,改革目标的设定、改革方案的设计、改革措施的出台越来越经院化、越来越精英化、越来越小圈子化。无论是“减员增效”还是“转制重组”,我们不否认这些做法的客观必要性,但就其实现过程中的具体做法是否真正考虑过最广大群众的眼前和长远利益,我们有理由质疑。当一方面改革改出了上千万的下岗职工、数千万的失地农民,另一方面却又在极短的时间之内产生出了近千万的百万富豪、超百万的千万乃至亿万富豪的时候,我们必须问一声主导这样态势改革的主体究竟是谁?人民群众会把自己的饭碗给砸掉吗?会把自己安身立命的土地给丢掉吗?

如果改革仅仅是由少数人把持的,或者只有少数的“能人”与“精英”参与到过程中,那么这样的改革既不民主,也不公正,改革的结果只会对少数人有利,让广大的群众冷漠与质疑。这种改革只会导致贫富分化、群体冲突不断发生,最终是政府、官员、少数人与广大群众的对立日益加深,党和群众的信任关系遭到破坏,以至于撼动我们的执政基础。

在当代中国,改革的主体是、也只能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既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又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推动者,还是实现自身利益、加快改革、深化改革的根本力量。邓小平指出:“我相信,凡是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受到广大人民拥护的事情,不论前进的道路上还有多少困难,一定会得到成功。”只有真正以群众为主体,我们的改革才能真正深化、真正完善、真正突破,改革才能真正走上正路。

在确认人民群众是改革主体的时候,我们要处理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问题,一个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尊重和保护改革者的问题。

第一个方面,中国共产党理所当然是中国改革的核心领导力量,但如何领导、怎样领导有一个方式的问题。关于这一点,胡锦涛明确指出:“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最广泛地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和美好生活而团结奋斗。”这就是让民做主,而不是替民做主。我们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其实就是要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第二个方面,我们不否认改革要有开拓者,改革要有拓荒牛。但我们这些自认为是“开拓者”“拓荒牛”的同志之所以能有奋起而前行的力量与勇气,之所以能取得改革的成功,正是因为我们代表了群众的意愿、反映了群众的心声,如果因此而居功自傲、孤芳自赏,那就是离开了大地的安泰,不仅一事无成,自己的存在都将是问题。在这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和“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近一段时间来,一些自认为是改革者的人更多强调的是社会对他们的功劳估计不足、评价不够、激励不到位。似乎他们在改革中一直是忍辱前行、无私奉献。其实马克思早就讲过,人所奋斗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当这些人大声疾呼、赤膊上阵为现在一些遭到社会民众非议的改革措施辩护,要求社会民众跟着他们走的时候,总是掩盖不住其屁股上的利益纹章,社会民众当然只能“哈哈大笑,一哄而散”。

(三)改革的思维模式要科学,改革必须有辩证思维

真正的改革精义在于,改革绝不仅仅意味着对改革前的所作所为的改革,同样意味着对改革本身一些做法的再改革。我们意识到改革中一些做法的不规范、不科学、不妥当,正是深化改革、完善改革、促进改革的好机会。改革中的问题找到了,就要把它纠正,做错的改正过来、做得不科学的科学起来、做得不规范的规范起来,这是每一个真正改革者都应该有的态度。

在改革问题上不能非此即彼。比如,对于改革中的效率与公平的抉择,我们就要有科学思维:

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过去离不开效率,现在离不开效率,将来也离不开效率。我们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就是邓小平所说的“不够格的社会主义”阶段。之所以这样讲,就是因为我们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社会的经济基础不坚实,人民群众的物质财富不宽裕。我们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必须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效率。

但不可否认,我们这些年在效率优先的过程中,很多时候“播下了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我们的目的是达到了,但是怎样达到的呢?劳动致富不能说没有,但转移财富致富的现象也不能说没有,甚至还可能更是常态、是潮流、是大头。检索中国这些年的富豪榜,有很多富豪在上一年还默默无闻,可是一年之间却能身价亿万。这样的财富果真是劳动创造的吗?中国富豪榜诞生富豪的集中地是房地产业,但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4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这些年以来通过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最少使农民蒙受了2万亿元的损失。财富在一定范围内也是遵守“守恒定律”的。集中国60多年发展的成果和13亿中国人的财富来富裕少数人、少数地区,这再简单不过,也再快不过了。但这样的效率是真实的效率吗?这样的效率是我们所希望和追求的效率吗?

在社会迅速发展,社会群众政治意识和权利意识逐渐提升的情况下,过于悬殊的贫富差距不仅不可能产生效率,反而会导致经济的停滞乃至社会的冲突,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我们不仅要通过改革“把蛋糕做大”,更要通过改革“把蛋糕切公正”。

尤其对于中国来说,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全国13亿人民从理论上讲在政治、经济、文化权利上是一律平等的。虽然我们现阶段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有限,不能把群众胃口吊的太高,但也不能让社会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收益差距太大,让一些利益群体超常规地获得利益,而另一些群众生活的改善却赶不上相应的社会发展进步水平。我们一定要注意在不放松效率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努力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共同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科学的改革并不是对追求效率本身提出质疑,而是对这些年来在“效率优先”的口号下出现的结果提出质疑。按照胡锦涛提出的,把握当代中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我们可以看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阶段,效率与公平这对矛盾的地位与关系已经发生了转换。邓小平曾在1992年指出,对于贫富差距,“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事易时移,变法宜矣。”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是处于“矛盾凸现期”的中国切实实现效率的唯一选择。只有这样我们才会得到真正的效率,也才会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

(四)改革的路径选择要科学,改革必须要规范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