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权制是旧制度的一种体制,不是大革命或帝国的业绩
在法国还有政治集会的时候,我曾经听到一个演讲家谈论中央集权制。他认为中央集权制是“法国大革命令人敬佩的伟大胜利,为欧洲所羡慕”。我同意,中央集权是一大令人钦佩的胜利,也认可欧洲人羡慕我们的说法,但我也坚持认为这并非大革命带来的大胜利。相反,这是旧制度的产物,我也可以说这是旧制度在经历大革命后唯一幸存下来的政治制度,因为这是唯一能够适应大革命创建的新社会的部分。如果读者有耐心认真读本章,可能会看出我用大量证据论证了这个观点。
首先我恳请读者原谅我将所谓的三级会议省,也就是全权自治或部分自治的省份放置一边,暂且不谈。
三级会议省份位于国家的边远地区,几乎占了法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它们中只有两个省拥有名副其实的自由。稍后我将阐明中央政府像强迫其他省份那样强迫这些三级会议省服从中央政府同样的法令到了什么程度。
在这里我主要关切的是那些被当时行政语言称作财政区省的省份。尽管那里的选举比其他地方少,但是巴黎周围都是财政区,它们构成一体,形成了法国的心脏和繁华地区。
乍一看,国家的旧式管理制度给人一种杂乱无章的感觉:规章混乱,政权混乱,是一个真正的大杂烩。行政机构和官吏遍布法国各处。他们互不屈服,所有人都依仗自己花钱买的权力参与政府管理,而且这个权力也不能被回收。他们的权力经常在一定程度相互重合或侵犯,以至于他们之间经常有摩擦和冲突。
法庭间接使用立法权力,他们有权在他们的职权范围内颁布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有时他们直接挑战中央政府,直白地谴责政府政策,逮捕政府代理人。地方法官在他们居住的城市和乡镇颁布治安条例。
城镇的体制多种多样,官员名号也五花八门。权力来自不同的地方:这儿是市长,那儿是领事,还有其他地方是市参议员。他们中的一些是由国王委派的,一些是由旧领主或拥有封地的亲王委派的。还有一些是有当地市民选举的,任期一年。剩下的有些人是花钱购买的永久统治权。
这些都是旧政权的残余。然而,在他们中逐渐地出现了或进化出相对新颖的东西。在这里我必须描述。
在王国的中心,距离皇位很近的地方,有一个很强大的管理机构,所有权力以一种新的方式凝聚在一起。那便是御前会议。
它源于古代,但大部分职能是近期才具备的。它身兼多重属性:它是一个最高法院,因为它有权推翻其他普通法院的裁决;它也是一个高级行政法庭,一切特别管辖权皆出于此。作为一个政府委员会,在国王的授权下,它也拥有立法权,可以讨论和提出法律条款,可以设定和分配税款。作为高级行政委员会,它有权制定指导政府代理人的一般法规。它决定所有的重要事件和监督所有下属机构的运作。所有的政府事宜由委员会处理,所有政府工作运作的动力来源于它。但是它没有自己的管辖权。虽然委员会似乎是决策机构,但只有国王自己作决定。御前会议似乎有司法权,其实仅仅是由提供意见者组成的,高等法院在谏诤书中就曾这样说过。
御前会议不是由领主,而是由中层或下层阶级,前任总督,或是其他有实际经验的人组成。
御前会议通常隐秘地执行权力,总是不去显露它的权力。离国王很近时,在王冠的光芒下,它显得很平凡,不会给人留下什么印象。虽然它如此强大可以管理任何事情,但是同时它又是默默无名的,几乎不为历史所留意。
正如国家的整个行政管理是由一个机构决定的,所有的内部事务也都委托给一个代理人,也就是总监。
如果你翻开旧制度的记录,每个省都有它自己特殊的大臣。当你查阅行政记录时,你会立即发现省里的大臣执行机会少之又少,而且相对不重要。日常事务都是由总监管理的,他逐渐地将所有的事情和钱财掌控在自己手中,几乎可以说控制整个法国的公共管理。你会发现他扮演着多种角色:财政大臣、内政大臣、商务大臣和公共工程大臣。
正如中央政府在巴黎真正只有一个代理人,在每个省也只有一个代理人。十八世纪时你仍旧可以发现领主同时拥有省长的头衔。他们是封建王朝的老代表,通常是世袭的。虽然他们仍被赋予荣耀,可他们已经没有实权。政府的所有实权都归属于总督。
总督出身普通,且年轻、有抱负。他不是通过选举、继承或是金钱交易来获得政权的,而是由政府在行政法院的下等成员中选中的,且可能随时被撤职。他脱离了行政法院,却又代表了行政法院,因此用当时的行政语言说,他是“派出专员”。几乎所有行政法院拥有的权力都转交到他的手上。从初审起,他使用所有权力。和行政法院一样,他既是法官又是行政者。总督和各个大臣通信。在省辖范围内,他是政府意愿的唯一代理人。
在下面,由他在每个县任命并可以随时撤职的官员,称为总督代理。总督通常是新封贵族,而总督代理通常出身普通。他在所辖区内代表整个政府,和总督在所辖区内代表整个政府一样。总督隶属于大臣,同样,总督代理隶属于总督。
达尔让松侯爵在他的回忆录里曾经讲到,约翰·劳有一天对他说:“当我任财政总监时,我从来不敢相信我所看到的。事实上法国是由三十个总督统治的。没有法院,没有议会,没有省长。各省的祸福贫富,全系于这三十位在各省任职的行政法院审查官身上。”
无论如何,这些有权力的官员在封建贵族的残余面前相形见绌。这就是为什么即使他们掌控一切,当代人仍几乎注意不到他们。社会上,贵族们享受着头衔、财富和尊敬;在政府里,这些贵族围绕着国王,形成宫廷;贵族统率舰队,指挥陆军。简言之,他们最吸引那个年代人的眼球,甚至子孙后代的眼光也常常停留在他们身上。如果贵族被任命为总督,那相当于是对他的侮辱了。甚至是最穷的绅士也会拒绝这样的职位。在贵族看来,总督代表外部权力,是受命管理官僚和农民的新人,不值得引起社会注意。但是正如约翰·劳所言和我们所见,这些人却统治着法国。
让我们以关于税收的权力开始,这在某种意义上包含着其他权力。
众所周知,税收有一部分属包税。御前会议和金融公司协商,最后确定合同的条款和规定征收的方式。所有其他的税,如军役税、人头税以及二十分之一税(农民向国王缴纳的一种税),由中央政府的官员或是在他们的全权监督下征收的。
每年委员会颁布一个秘密的决议来设定军役税的数量及其众多附属税,以及各个省的分配。因此军役税在没有任何警示的情况下一年比一年多。
因为军役税是一种古老的税收,它的评估以及征收曾经都是委托给地方代理人。这些代理人或多或少是独立于政府的,因为他们的行使权力是通过继承、选举或金钱买卖获得的。在这些代理人中有领主、教区税收的征收者,法国的司库和被选举的官员。十八世纪这些权威人士仍存在。但是截止到那时,一些人士已经与军役税完全没有关系了。一些只是承担次要的或是完全从属的角色。无论什么时候,权力总是在总督和他的代理人的手中。在现实中,只有总督自己在教区中分配军役税,命令和监督收税者,批准税收缓征和缩减。
其他税收,比如人头税,是最近才有的。所以政府不会受到旧势力残余力量的影响。它不受被统治者的干预,独立执行。总监、总督和御前会议设定地方税。
说完了钱的事,现在我们讨论人的问题。
有人惊奇地发现法国人民能够在大革命期间以及以后如此有忍耐力地承受军队征兵的压力。但是请记住他们已经习以为常了。征兵制的前身是自卫队。虽然所征人员少一些,自卫队给法国人民的负担之沉重更甚前者。有时人们用抽签的方式决定农村青年入伍,在他们当中挑选若干名士兵组成自卫军团,服役为期六年。
因为自卫队相对比较现代,封建旧势力对它没有任何兴趣。整个运作全权委托给中央政府代理人。御前会议设定自卫队的总数和每个省份承担的份额。总督决定每个教区招募新兵的数量。总督代表主持抽签大会,听取免除请求,选择哪支部队留驻本地,哪支部队离开,最后把离开的部队交给军队当局。要求免征只能通过地方行政长官和御前会议决定。
除了三级会议省之外,所有的公共工程,甚至是那些地方性的公共工程,也是由中央政府的代理人独自批准和执行的。
独立的地方当局,比如领主、地方财政官僚和大路政官的确存在并且参与地方管理。但是在大部分地方,这些旧势力少有作为或无所作为,只要稍稍阅读政府文献,这点便可以得到证明。所有主要的道路甚至是连接城镇之间的公路是在普通税收的基础上修建和维护的。御前会议决定线路,签署合同。总督监督工程师的工作,总督代理召集徭役进行施工。只有乡间小路留给旧地方势力管理,最后这些路一直无法通行。
同现在一样,中央政府公共事业的主要参与代理人是桥梁公路工程局,尽管时间流逝,这里确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这个部门有一个会议和一个学校。监督员每年穿梭于法国。工程师在总督的命令下负责所有的建筑工作。旧制度在新社会中幸存的数量比想象的多。即使许多机构保持原本形式,但在这种过渡中名称发生了变化。像桥梁公路工程局一样既保存了形式又没变名称的,少之又少。
中央政府在代理人的帮助下维持各省治安。小的警队遍布整个国家,并且在总督的命令下执行任务。必要时总督将动用军队去应对意外情况、逮捕流浪者、镇压乞丐、镇压因谷物价格波动频繁引发的暴乱。被统治者从来没有像过去那样被政府传唤协助政府工作。除非在城市,那里通常有城市警卫队,由地方行政长官挑选士兵,任命长官。
司法机构有权制定治安条例,并且经常使用这一权力。但是这并不适用于全国,实际上通常是只在一部分地区适用。御前会议可以随时撤销这些条例。当事关下级管辖权时,它不断这样做。与此同时,它每天都会颁布适用于整个国家的普遍性法规。其中一些法规或是涉及与法院制定的规章内容不同的问题,或是涉及那些内容相同但法院处理不同的问题。这些法规,也如当时人所说,御前会议政令,数量很大,而且随着大革命的来临逐渐增长。事实上,在大革命爆发的前四十年,御前会议政令已触及法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组织的各个方面。
在旧的封建社会,如果领主拥有很多的权力,他也承担很多责任。帮助他管辖领地内的穷人是他职责所在。我们在一七九五年的普鲁士法典中找到欧洲这条古老法律的最后痕迹,它声称:“领主应该确保穷苦农民接受教育。在他的可能范围内,他应该为那些没有土地,没有生计的附庸提供教育机会。如果有人陷入贫穷,他应给予帮助。”
类似的法律在法国不复存在很长时间了。因为领主已经被剥夺了原来的权利,解除了他的义务。没有任何地方当局,议会或是省、教区组织取代他的位置。法律不再约束任何人照顾乡村穷人。中央政府已经果断地承担起满足穷人需要的责任。
每年御前会议从普遍性税收收益中给每个省份分配一定数量的基金。由总督分发到各个教区救济穷人。穷困的农民可以向总督寻求帮助。在饥荒时期,总督把面粉和大米分发到人民手中。御前会议每年会在特定地方建立慈善机构。在这里,最贫穷的农民可以找到工作来获得微薄的工资。可以想象得到,从如此遥远的地方决定的救济事业往往比较盲目,也反复无常,因而无法满足需求。
中央政府并不只限于帮助穷苦农民。它正在努力教他们致富之术,帮助他们。如果需要,政府会强迫农民按要求去做。政府通过总督官和总督代理不断给农民分发农艺小册子,同时成立农业社团,发放红利,花费巨款开办苗圃,并将所产苗种分给农民。如果中央政府减轻当时压在农业上的重担,缩小各种负担间的不平等,会更有效。但是,中央政府似乎从未想到这一点。
有时候御前会议不管人们如何想,都要强迫人们富裕。有无数个政令要求工匠采用特定的方法,制造特定的产品。而且没有足够多的总督来执行这些法规,所以工业总监被派遣到各个省去帮助农民。
御前会议禁止在它宣布不适合耕种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有人甚至命令连根拔起他们认为贫瘠的土壤上种植的葡萄。这充分证明了政府已经远远超越了君主的职责,俨然变成了农民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