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我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影响力与日剧增,互联网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双刃剑”的作用逐步显现,加强虚拟社会管理、促进虚拟社会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互联网蓬勃发展过程中党和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虚拟社会的管理与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2011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将网络虚拟社会管理提升到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作了专门部署,强调指出:“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迫切任务。”
目前,我国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完善立法、健全体制、加强日常管理等手段加大了虚拟社会管理力度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有力的推动了经济稳步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虚拟社会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虚拟社会是全新的社会型态,针对现实社会的很多法律法规无法适用于虚拟社会。我国自互联网进入中国之初,就开始了对互联网管理立法的探索,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了基本的法律体系。
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首次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列入电信服务的范畴。同日通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则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明确提出了“九不准”禁令。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该《决定》对危害互联网安全、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以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互联网上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我国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对互联网进行立法,是虚拟社会管理立法中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目前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文件。
在部门规章制度方面。公安、宣传、通信、文化、广电、工商等部门也从各自管辖的领域出发,出台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制度。如《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这些部门规章制度是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立法延伸,有力的推进了互联网上各类活动的有序发展。
二、虚拟社会管理体制初步建立
长期以来,我国互联网存在“九龙治水”的多头管理现象。共有国新办、工信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文化部、教育部、工商总局、公安部、中科院、国家保密局等十余部委及相关部门,分别负责互联网站的审批、经营项目及内容管理等。由于缺乏统一的上级协调机构以及存在管理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和部门利益等问题,虽然通信、公安、新闻宣传等部门之间虽然建立了相关的协调配合机制,但依然难以避免政出多门,互相冲突的局面。这种体制既不利于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加大了虚拟社会管理的难度。
2011年5月,国家从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的角度出发,成立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加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该机构主要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等职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成立,打破了远了多头管理的困局,一定程度上统一和整合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并初步形成了通信、公安、宣传三部门为主的互联网管理体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建设、发展和管理,有利于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并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提高对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
三、虚拟社会环境净化成效明显
网络与信息安全是虚拟社会健康发展和有效利用的基础,也是虚拟社会发展面临一项重要课题。近年来,面对日益严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形势,各级政府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采取了积极的措施,虚拟社会环境得到明显净化。
在网络安全方面,当前,各种传统犯罪与网络犯罪结合的趋势日益明显,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等侵害他人财产的犯罪增长迅速,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入侵和攻击计算机与网络的犯罪日趋增多。我国公安、通信等相关部门多次联合开展了打击网络诈骗、网络赌博、黑客攻击破坏、网络传销、网络侵权盗版等专项行动,对网络犯罪活动采取高压态势,震慑了网络安全犯罪行为。
在信息安全方面,为严格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遏制违法有害信息的扩散,近年来,公安、通信、宣传、工商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清理网络谣言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了大批违法网站,并对制造、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人员进行了处理。比如在清理网络谣言的专项行动中,互联网管理部门会同通信、公安等部门清理的各类网络谣言信息21万多条,依法关闭的网站42家,6人因涉嫌在网上编造谣言而被拘留。经过多年来持续的专项整治,违法有害信息蔓延之风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网络环境明显改善。
此外,近年来,中央文明办、外宣办、工信部等部门推出的“文明网站”创建、“阳光绿色网络工程”、“青少年绿色上网”等形式多样的正面宣传引导活动以及中国互联网协会等行业组织推动的行业自律活动,也对互联网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网络虚拟社会功能不断扩展
我国对互联网的积极发展、有效的管理,推动了互联网向各领域的渗透和影响,互联网已经成为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发展不可或缺的工具,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经济发展方面。互联网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网络产业在国民经济占比持续提高。互联网与实体经济的交融促进了各行业的互联网化,并带动了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网络经济成为新兴的战略产业,据波士顿咨询公司发布报告称,目前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已名列全球第二,并将在2015年成为世界第一,届时中国将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最为领先的电子商务服务产业。
文化发展方面。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文明工程等项目大力推动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网络传播,在互联网上奏响主旋律,使互联网成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主要阵地。通过实施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建立国家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等措施,大力推动网络游戏、网络影视等产业发展,提升了相关文化产业的实力。
政治发展方面。互联网带来的巨大言论空间,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和监督政府提供了渠道。各级党委政府正逐步重视网络民意,通过政务网站、电子邮箱等方式为人民监督政府创造条件。在网络问政、网络监督、网络反腐的过程中,党和政府的决策行为更加公开、透明、科学,有力的推动了政治民主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