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实名制: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的基础性工程
互联网自从其诞生以来,一直就是一个开放自由的虚拟世界,“在网络上,没有人知道坐在电脑另一端的是一个人还是一条狗”。网络的这一特性,一方面给网民的信息交流带来了空前的自由和便利,对促进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另一方面,网络虚拟世界所特有的网络行为及其真实影响、网上虚拟世界和现实社会之间相对脱离的特征,也很容易被一些人所滥用。自从互联网出现以后,各种利用网络的虚拟身份作掩护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攻击污蔑他人甚至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就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社会的正常稳定有序运转造成了威胁。同时,网络的这一特征还使得网上交易的信任机制天然缺失,对电子商务等网络新兴行业的发展造成了障碍。
在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方面,网络实名制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通过实名登记的方式,有选择地对一些网络服务实现准入限制,可以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打通网上虚拟世界和现实社会之间的隔断,从为相关部门的管理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网络实名制的内容及其实施原则
网络实名制的实质是一种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用户实施的准入限制,网络服务商和用户必须提供实名认证身份信息,才能够获得提供或享受相关网络服务的准入资格。从互联网管理工作的实践来看,网络实名制又可以分为四种层面:
第一,网站实名。是指开办网站的主体(企业或个人)依照实名制的相关规定负有向有关部门提供其自身真实的身份信息的义务。
第二,网络用户接入实名。是指互联网用户在进行与互联网的物理连接时必须通过实名的身份认证,从操作上来看比较便捷的认证方式是用户在申请接入时向网络接入服务供应商(ISP)提供相应的身份认证信息,由ISP进行实名认证。
第三,手机实名。从网络实名制的角度来看,手机实名本质上也是一种网络接入实名。随着3G和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近年来手机实名制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此外,手机实名制还可以解决利用手机短信息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
第四,网络业务实名。是指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上使用各种网络应用和网络业务(博客、微博客、社区、论坛)时,在必要时只有经过实名的身份认证后才能使用相关业务。一般来说,这种实名认证是由相应业务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商(ICP)向用户实施的。
网络实名制的实施由于涉及到网络服务商、用户利益、个人隐私以及社会公共安全等诸多利益关系,其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以下的原则:
第一,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原则。实施网络实名制追求的效果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现对互联网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追溯性,避免互联网虚拟世界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二是创造和完善互联网上的信任机制,实现网络社会的正常有序稳定运转。实施网络实名制的目标是维护网络信息安全,而不是限制民众的上网自由。
第二,保护网络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原则。无论是政府还是网络服务商,在进行网络实名认证的操作过程中都有可能接触并储存有大量的企业和公民个人的真实身份信息以及上网活动记录。这就要求从事实名认证工作的相关部门必须采取严格的措施保护实名认证相对方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避免这些信息泄露给其造成不利影响。国家应该完善相关的立法工作强化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对于相关部门未履行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法定职责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三,网络实名制实施的法治原则。作为一种准入限制,网络实名制实质上是对相对方(网络服务商或网民)的权利实施的一种限制,因此相关部门尤其是国家机关在实施网络实名制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实名制的实施应有度的限制,也就是对网络行为的约束程度要与该行为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相匹配,例如,对于单纯浏览网页之类的上网行为,就没有必要进行实名限制。其次,相关部门尤其是行政机关不得滥用实名制侵犯相对方的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