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社会是一个平等开放、互联互通的扁平结构的社会,网络信息交流在时间上快速及时、在空间上跨地区无国界,大部分网民是以匿名隐身、网名代号等形式存在,而且诸如博客、微博等新交流工具和渠道也不断涌现。可见,网络虚拟社会表现出扁平化的意愿表达、无限化的时空传导、虚拟化的身份认可以及常态化的技术更新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网民自由表达的意愿极有可能借助网络虚拟社会巨大的传播能力形成强大的公共舆论压力。[ 《虚拟社会管理与网络舆论危机应对》,辜胜阻、李华著,《中国青年报》2011年4月18日,
一、虚拟社会生态的基本特征
(一)开放、自由。网络技术的最初动因乃至其发展的最核心要求就是电脑之间相互连接,保持开放,将所有资源节点连接起来,实现资源的最大程度共享。这种开放特性不是人为规定的,是网络资源共享的内在要求。这种开放性也让“地球村”成立一种可能,迈克尔·沙利文-特雷特在《信息高速公路透视》一书中也指出,互联网最有吸引力的地方是:任何人都可以与任何国家、任何地方的人直接沟通,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知识共享。互联网的开放目的是为了信息自由传输和资源充分共享,这就要求不仅互联网的使用者要开放,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运营企业也要持一种开放的态度,显然这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利益与垄断私欲是冲突的,但近年来互联网企业发展的经历越来越说明开放潮流势不可挡,国外Facebook、谷歌等互联网巨头,国内百度、盛大、新浪微博以及腾讯、开心、人人等企业之所以会取得巨大成功,这和其开放的宗旨是有紧密联系的。在开放平台下,互联网企业可吸纳更多的第三方应用来丰富自己平台上的产品和服务,以提高用户对平台的依赖性,进而转化为更多的利润,达到企业自身和第三方开发者“共赢”的局面。这是互联网开放的核心推动力和魅力所在。
渴望自由是人类的天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人类向往自由、追求自由、争取自由和不断开辟自由之路的奋斗史。互联网开放性、超时空技术为人类获得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自由空间,特别是为人类信息交流自由提供了良好条件,大大促进人类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能力。在虚拟社会中,人类将变得更自由、独立,将更加突出语言和信息的作用;如果你不愿意透露,没有人会知道你的种族、出身、性别或者工作职业等状况。这种身份的虚拟,为人们本真地表达自我、展现自我、彰显个性,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和环境。如果说开放共享是互联网技术特有特点,那么自由便是互联网“虚拟社会”的最根本精神。这种自由不仅表现为网络虚拟活动的自由,还表现在思想言论的自由――人类最求的终极价值观,它是“虚拟社会”社会属性的重要表现之一。虚拟社会使得人的言论自由更加普遍,而自由的普遍行是真正自由所要达到的理想状态。
由于开放自由的特点,信息公开透明便是虚拟社会应有之义。因此,任何限制和阻碍资源共享、信息流通的做法将不被这个社会允许,现实中政府部门封锁消息作为处理危机的基本方法,肯定会把危机推向最糟糕的境地。但是,这种开放自由的特性也让互联网成为各种形式的违法犯罪形式提供了温床,随着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信息网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运用越来越广泛,计算机网络所面临的安全威胁和挑战也日益突出。大量虚假失实、欺诈毁誉、色情贩毒、煽动仇恨、宣传暴力、制造恐怖等非法有害信息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不同程度地侵害了广大用户的权益,扰乱了网络空间的发展秩序,直接危害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美国鼓吹所谓的“网络信息自由流动”,但虚拟社会作为一个社会属性,绝对无法超脱不同国家政权、不同民族宗教对抗的社会范畴。2005年3月美国《国防战略报告》明确将网络空间和陆、海、空、航天定义为同等重要的、需要美国维持决定性优势的五大空间。同年6月30日,美国政府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美国要无限期保留对互联网根服务器的监管。因此,所谓的“网络自由观”须以安全和法治为前提,撇开网络国家主权问题不说,包括美国在内每个国家都面临着国内互联网信息“自由流动”过程中的安全监管问题。有关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将在本书第九章进行详细阐述。
(二)平等、多元。比尔盖茨曾经说过一句话:“在网络里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句略带讽刺和玩笑的话,最能让大家在网络面前放弃自己现实中权力、财富、身份、地位、容貌的属性和标签,以平等的精神融入互联网的世界。百度CEO李彦宏指出,“过去几千年中国人获取信息是不平等的,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搜索引擎出现为止。之前,清华的教授很容易到国家图书馆,清华图书馆查很多的资料。新疆一个农民想知道一个东西,得多费劲才能获得?即使他知道国家图书馆有他想要的东西,他也不会来。” “互联网出现后,特别是搜索引擎网站的出现彻底改变了这个点。任何一个人,只要你能够上网,他的信息和他的距离完全是一样的,你是国家领导人也好,你是农民也好,你得到的结果完全是一样的。大家在信息面前变成平等了。”
不仅获取信息人人平等,在虚拟社会,每个成员都享有或拥有平等的话语权、活动权,享有有史以来最为平等的利益分配。虚拟社会的这种平等与现实社会存在的各种不平等、不公平现象产生极大反差,虚拟社会往往成为人们表达对社会不公的不满情绪的重要场所,这也是为什么现实社会不公现象特别容易引起网络舆论关注的原因;另一方面,在舆论引导和化解过程中,特别是政府面对网络危机公关时,如果没有把握虚拟社会平等属性,往往让所谓的回应成为一种居高临下的训话,或者单方面的“强权”解释,无疑注定是适得其反的败局。
虚拟社会让个体更加充分自由发展,每个虚拟人都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自我实现,这就出现了互联网多元的一面,每个人都有自己表演的舞台,在虚拟社会中人们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各种思想之间的交流达到空前活跃的程度,各种新思想、新观点不断地被激发出来,打破现实社会僵化的思维方式,促进多元社会向纵深发展。美国著名的数字化启蒙大师尼葛洛庞帝认为,互联网使“沙皇退位,个人抬头”。在虚拟社会中,没有人和人之间的不平等分工,每一个人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既可以是“演员”,也可以是“导演”。
当然,互联网由于匿名而平等,同时也由于匿名、开放而产生种种弊端,虚拟身份下的无所忌惮,各种利用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网络谣言、网络恶搞、网络炫富……,大家好似带着面具在虚拟广场狂欢,“群魔乱舞”。人们常说互联网是把双刃剑,但技术本身是中立的,关键是我们使用者准确把握,因势利导。
(三)民主、自治。虚拟社会没有国家和地域的界限,其自问世之日起便一直以“无政府”运作,这里没有一个至高无上的管理者,所有人都是自己的主人和领导;没有政治权威,只有民间声望;没有等级制度,只有技术制约和公约规范。是个充分自由、开放的空间,靠民主、自治维持虚拟社会秩序。1996年2月9日发表的《赛博空间独立宣言》认为:“在这个独立的空间中,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可以自由地表达其观点,无论这种观点多么奇异,都不必担心受到压制而被迫保持沉默或一致。”《数字化生存》的作者尼葛洛庞蒂对网络基础的TCP/IP协议解释道:“一个个信息包各自独立,其中包含了大量的信息,每个信息包都可以经由不同的传输路径,从甲地传送到乙地……正是这种分散式体系结构令互联网络能像今天这样三头六臂。无论是通过法律还是暴力,政客都没办法控制这个网络。信息还是传送出去了,不是经由这条路,就是走另外一条路出去”。互联网的精神是开放、平等、公平、共享,这种特质与民主精神惊人的一致。网络在中国发展时间仅10余年,已经显示出新技术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动力。目前人气最旺的门户、新闻、社区网站、微博客,已经成为网络民意的风向标。重庆钉子户、华南虎、抗议CNN,均凸现出这些网站惊人的聚合力,天涯、西祠、凯迪等社区网站,成为中国人表达的乐土,自由言论的释放地。在网络民主的发展过程中,网络社区是最重要的网络产品,也最能体现网络社会的原生态,网民的自治自律也主要在社区里,从总斑竹(斑竹即网络论坛管理员,作者注)到小斑竹,网络社区实现了层级民主治理。因而,凡是人气旺的网站,必定有一个成熟的粘度很高的社区。基于Web2.0的博客、圈子的网络产品,使网民以自己为中心,把网络变成自媒体,这也是网络民主最重要的载体之一。
另外, 虚拟社会具有信息快速流动、交互的特点。借助互联网技术,虚拟社会不仅具有存储海量信息,即时快速传播信息的特点,并且还有信息交互、创作的强大功能。特别是社交网络发展起来后,信息具有爆炸性的、核裂变式的传播能量,只要一条信息发布出去,它会像病毒一样传播。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出现“去中心化”趋势,导致“把关人”机制的弱化,民意更容易“沸腾”,往往“网下刚冒烟,网上已燃烧”。本来一件小事情,信息一传播到网上,马上引起群情激愤。这种强大的社会组织动员功能,过程控制难度大幅提高,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受到冲击,而平等、开放、自由、多元的属性借助自媒体的裂变传播与交互,发挥更大的“挑战威力”。可以说,虚拟社会的这一属性带来了虚拟社会治理的新课题。
二、网民心理及行为特点
现实社会最基本的活动主体是人,而虚拟社会最基本的活动主体是网民。通常我们说的网民是熟悉网络虚拟环境特点,并进行虚拟实践活动的“具备一定的特征与特质的网络使用者”,并非所有使用互联网的人都被认可为“网民”。网民概念的提出,是网络对人们社会活动产生巨大影响的重要体现,也是虚拟社会作为一种新社会形态的最好诠释。与现实社会人的活动及心理一样,虚拟社会中的网民也有不同的行为特点和心理特征。要充分了解虚拟社会的生态环境以及出现的种种现象,必须从网民特有的心理及活动特点入手。网民的心理及活动特点是个复杂多样,不同类型的网民有不同的心理特点,同一类网民在不同语境下也有不同的心理表现,本文仅选取个别有代表性的特点加以分析。
(一)广场效应与从众心理。心理学有个名词叫广场效应,这是一种群众心理,指在人群聚集的公开场合,人们往往会表现出与日常生活大相径庭甚至完全相反的言行,这种心理多数时候使群众的群体道德水平比个人道德低下。“中国广播网”2011年11月29日报道,“河南滑县农民韩岗的80亩萝卜滞销。由于销路不好,他决定免费赠送给市民食用。媒体刊登消息后,引来数万人拔萝卜,萝卜被拔光了。但他种的红薯也被偷了三四万斤,地边上种的两亩菠菜,也被拔得剩下三分之一,损失惨重”。这被认为是一个典型的“广场效应”。其实,虚拟社会也是个大虚拟广场,来自五湖四海的人通过某一话题迅速“聚集”在一起,当聚集的网民越来越多的时候,就容易出现“广场效应”。这种效应下的聚集者,容易丧失自我,代之以无意识的群众,或者说具有极强的从众倾向。很多网络事件在形成初期,网民往往极容易受到他人言论的传染,变得不理性、极端、狂热,很多网民在跟帖中根本没有详细了解事件缘由,便加入谴责、叫骂行列,并存在把“事情闹大”心理。“广场效应”在网络群体事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网络“广场效应”虽说不会像现实社会的“广场效应”那样在短时间内对社会公共设施或人员造成安全威胁,但其对于网民的心理和意识会迅速造成严重的冲击,基数之大较之现实社会有过之而无不及,并且这种影响也会在短期内波及现实社会空间。[《网络“广场效应”下的媒体舆论引导》,尚文静著,人民网-传媒频道,
(二)人肉搜索与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是一种最有争议的网民行为,关于它的定义没有统一的格式。维基百科介绍称,“人肉搜索”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媒介,部分基于用人工方式对搜索引擎所提供信息逐个辨别真伪,部分又基于通过匿名知情人公开资料的方式搜集信息,以查找人物或者事件真相的群众运动。以2006年虐猫事件为例,2006年2月28日,网民“碎玻璃渣子”在网上公布了一组虐猫视频截图,一名时髦女子用高跟鞋踩踏一只小猫,直至将其脑袋踩爆。无数网友被这一残忍行径激怒,前后用了6天时间找出该女子是黑龙江某县的一名护士。其效率之高可能不亚于警方的办案速度,当地政府和警方介入调查,尽管并没有触犯法律,该女子最终被解职。这是一起备受关注的人肉搜索典型案例。近年来,类似的案例屡见报端,“人肉搜索”被网民频频使用,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议。“人肉搜索”是一种游走于法律之外的道德“审判”方式,但人肉搜索导致肇事人的姓名、身份、家庭地址等个人资料被广泛公布,极容易引发网民的“言语暴力”,甚至发展到网下骚扰当事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不仅是人肉搜索,“网络通缉”等网络暴力也是虚拟社会中备受关注的一种网民特有行为。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讨伐与攻击。这些恶语相向的文字,往往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因网络上发布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的言论。这些语言文字刻薄、恶毒甚至残忍,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讨伐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主要表现为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三)网络热词与网民心理。网络热词也是虚拟社会中一种非常值得关注的现象。2009年7月16日,“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这条只有标题,几乎没有内容的帖子,在百度贴吧魔兽世界吧中毫无征兆地以接近爆炸的方式迅速蹿红,高峰时每一秒钟就有数千跟帖刷新,6个小时内被近40万网友浏览,被称为“网络奇迹”。“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也迅速成为当年的网络流行语。贾君鹏,就是一个典型的网络虚拟人物,一句无厘头式的“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能够迅速引起网民响应,最初起因是著名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更换了服务商,迟迟拿不下来的审批,也让这个游戏的无数玩家可能因此遭受虚拟财产损失。但有分析认为,贾君鹏事件可以理解为一次互联网行为艺术,一次贴吧文化狂欢。在这场网络大狂欢的背后,难掩亿万网民内心深深的寂寞和现实的压抑情绪。“金羊网”2009年7月25日报道称,空虚、无聊、寂寞、起哄、戏谑不过是内心“真我”和网络化生存中的“假我”产生冲突而表现出来的症状。这其实是一种“社会神经症”。纵观最近几年网络流行语的发展历程,网络热词已从无厘头的恶搞或自我调侃转向关注社会热点事件,几乎每个“网络热词”的背后都有一个新闻热点事件或一类社会现象,要了解虚拟社会,就必须得先了解这些“网络热词”。作为一种文化形态,“网络热词”只是一种即兴表达,能够产生广大网民共鸣,自发形成“热词”,不仅折射了这个群体的共同心理,也记载着互联网发展的某种集体记忆。
2008年的十大网络热词:“打酱油”、“很黄很暴力”、“宅女/男”、“做人不要太CNN”、“做俯卧撑”、“叉腰肌”、“囧/槑”、“雷”、“山寨”和“霹雳”(来自“新华网”)
2009年的十大网络热词:“贾君鹏”、“躲猫猫”、“钓鱼执法”、“70码”、“偷菜”、“蜗居”、“杯具”、“微博”、“潜伏”、“楼XX”(来自“中国日报网”)
2010年的十大网络热词:“给力”、“算你狠系列”、“我爸是李刚”、“杜拉拉”、“羊羔体”、“xx帝”、“神马都是浮云”、“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鸭梨”、“凡客体”(来自“中新网”)
2011年的十大网络热词:“HOLD住”、“亲”、“郭美美”、“小悦悦”、“我再也不相信爱情了”、“普通青年 文艺青年 2B青年”、“我反正是信了”、“伤不起”、“步步惊心”、“黄曲霉素”(来自“金堂人论坛”)
(四)网民常见心理。1.好奇心理。大多数网民具有年纪轻、文化水平高等特征,思维活跃,喜欢追求新鲜、新奇的事物;明星八卦、爆料性消息往往是网民的最爱;负面新闻、重大事件发生后,网民追求最早获取全面信息,品尝消息来源和“坐沙发”(即在网络论坛的某篇帖文中成为第一个回复者,作者注)的快感。同时,网络时代生活的快节奏和信息的爆炸涌现,导致网民更多成为“知道分子”,急于知道一切却又浮光掠影,浅尝辄止。2.叛逆心理。相对于现实社会教条下的条条框框,在虚拟社会“匿名”特性和“广场效应”下,人们往往会在态度、情绪和行为上表现出一系列逆反心理,类似“凤姐”之类的哗众取宠、低俗现象比比皆是,普通网民也倾向于怀疑和叛逆,现实中所谓的理性、理智和道德说教在这里不受欢迎,很多社会热点事件明知不合“法理”,但网民意见仍呈一边倒的趋势。3.宣泄心理。任何人都会面临来自现实社会的各种生存压力,特别是社会转型和变革带来的贫富差距、利益缺失,造成人们处于紧张压力、内心孤寂,需要适当的宣泄渠道来加以平衡,虚拟社会因此成为一个良好宣泄渠道,这就是为什么现实社会很多看似正常的人到虚拟社会就判若二人的原因。
无论是广场效应的集群行为、人肉搜索的网络暴力,还是丰富多彩的网络热词,各式各样的网民行为及心理特征,都有其现实社会的成因。转型期社会的矛盾对抗、权威失势以及话语权的转移为网络群体事件的产生提供了时代的背景,网民们感受到的、表达的都是现实社会所表现的现实情况。我们只有充分理解网民心理的各种形式及形成背后的社会因素,我们才能找到虚拟社会的各种“奇怪”现象产生的原因,才能以一种更为平和的心态去认识虚拟社会,才能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去加强虚拟社会的管理。
三、构建理性的虚拟社会伦理
虚拟社会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但另一方面,虚拟社会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引发了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虚拟社会匿名和自由的特性,从很大程度上摆脱了现实社会传统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对人们的约束,放大了人性丑陋和内心阴暗面,由此引发了个人自由主义盛行,道德失范问题越来越严重;同时虚拟社会跨时空的特性,导致不同社会制度下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在虚拟社会上交织、相互渗透、碰撞,对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念的统一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引发并加剧了当代危机认同问题。虚拟社会伦理道德与网络技术自身的局限性、相关法律规范的滞后和缺失有关,同时也是现实社会道德问题的延伸。解决虚拟社会伦理道德问题,除了完善技术、加强虚拟社会管理、法律规范以外,更重要的是要从构建健康有序虚拟社会伦理入手。
与虚拟社会无疆界一样,网络伦理问题也具有全球普遍特性,认真研究网络伦理对传统伦理的冲击和影响已成为各国政府和研究机构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计算机技术在应用中引起的社会伦理问题日渐成为西方哲学界、科技界和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西方学者在把西方社会认可的一般伦理价值观念,应用到计算机信息与网络伦理分析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网络伦理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和原则问题。美国学者斯平内洛在《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一书中提出了计算机网络道德是非判断应当遵守的三条一般规范性原则:1.“自主原则”: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境况下,尊重自我与他人的平等价值与尊严,尊重自我与他人的自主权利。2.“无害原则”:人们不应该用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给他人造成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害。这一原则被称为“最低道德标准”。3.“知情同意原则”:人们在网络信息交换中,有权知道谁会得到这些数据以及如何利用它们。没有信息权利人的同意,他人无权擅自使用这些信息。不仅如此,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英国计算机学会等国外一些计算机和网络组织开始尝试制定等一系列行为规则,如著名“网络伦理十诫”:1.你不应当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2.你不应当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3.你不应当偷窥别人的文件;4.你不应当用计算机进行偷盗;5.你不应当用计算机作伪证;6.你不应当使用或拷贝没有付过钱的软件;7.你不应当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8.你不应当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9.你应当考虑你所编制的程序的社会后果;10.你应当用深思熟虑和审慎的态度来使用计算机。
在我国,近年来计算机信息产业与互联网络呈现加速发展的势头,但对计算机信息与网络伦理的研究相对滞后。至今尚未制订出较为成熟、较为完善的网络伦理规范体系,大多都把网络法制建设问题作为网络伦理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但毕竟网络伦理不等于网络法制,正像普通伦理不同于普通法制一样。近几年来学术界虽然为网络伦理的研究付出了不少的心血,但与其他应用伦理学相比,无论是科研队伍还是科研实力都存在不少的差距。首先,截至目前全国还没有建立一个专门的网络伦理学专业学会组织。其次,涉及网络伦理的会议召开的非常少。第三,受国家社会科学资金资助的网络伦理方面的课题寥寥无几。第四,以“网络伦理”为主题发表的学术论文、专门研究网络伦理的专著不多,其理论深度也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另外,学术界和实践部门严重脱节。网络问题是新出现的问题,网络的实际操作者整天忙于具体技术的完善,没有精力关注网络伦理问题;网络管理部门刚刚意识到网络问题,但由于日常管理事务的繁忙,加上网络管理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工作体系尚未完善,工作经验尚未成熟,一时还难以抽出身进行理论的归纳和整理;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也不能引起实践部门的关注,难以引起实践部门的共鸣。[ 《信息时代的网络伦理研究概述》,杨培芳、廖小伟著,《中国信息界》2010年第3期。]
构建我国特色的网络伦理,首先,要在借鉴西方的文明成果基础上,结合自己传统文化特点,构建一套针对我国网民行为及心理特点的伦理规范,让其成为虚拟社会每个成员的一种共识,这种伦理规范或者说共识,必须是法律底线下的自由,还是要在虚拟实践中人们通过交往和对话,逐步达成的认同结果,而非自上而下的行政干预或强硬的“规定”。其次,要使虚拟社会伦理真正成为网络行为主体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观念,必须建构一种能与信息网络技术发展和应用相适应的社会伦理文化,加快信息网络行为的法规建设,鼓励知名人士带头道德自律,强化网络行为的引导与公众监督。另外,构建虚拟社会伦理要与推进网络民主相结合,从独立正义公平价值理念出发,培育一个有公民精神的网民群体,把网络变成社会公器,把网络暴力引导到网络民主上来。唯有如此,才能培育健康和谐的网络生态环境,让虚拟社会真正成为一个多元、开放、宽容而有秩序的世界,虚拟社会管理才得以有效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