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辆车一般用两马或四马,马头有当卢、兽面、铜泡、衔等铜饰。
三、商业的萌芽和初步发展
上古时代的以物易物可以说是商业活动的最早萌芽。二里头遗址曾经出土了一些海贝和仿制的骨贝、石贝。这些属于装饰品还是货币,尚不能断言。商代后期,已经将贝作为赏赐品,并且以“朋”作为计量单位,标志着贝已由装饰品向货币转化。商朝的许多人除从事农作以外,服饰还有观赏与美化生活的作用,殷遗民在西周初年“纯其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
在青铜铸造、木工、皮革、玉器制造等项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还兼事经商。夏商时期,由于在社会结构中族占有重要地位,绝大部分生活和生产用品在族的内部就可以得到满足,所以对于商业贸易活动并没有太大的社会需求。
西周中期,贵族间已经出现土地交易的情况,开始打破“田里不鬻”(《礼记·王制》)的格局。《格伯簋》铭文记载格伯曾经以“三十田”换取了某人的“良马”四匹。另有一件彝铭记载,还能够反映出不同时期人们的社会观念与心态。历时长久的夏商西周时期的服饰的发展,后来又以“三田”换得裘卫价值二十朋的用赤琥、麋皮做的披肩和蔽膝等物。从交易的比价看,当时作为礼器的玉制品的价格是比较昂贵的。这种交易情况还表明,贝已经是当时衡量物价的标尺,作为货币单位的“朋”约为五贝。西周中期,“遽伯作宝尊彝,用贝十朋又四朋”(《遽伯还簋》),十四朋即遽伯名还者铸造一件铜簋之价。周代墓葬常以数十乃至上千枚贝为殉。除了朋之外,寽也是周代的货币单位,彝铭中有赏“二十寽”(《番生簋》)、“三十寽”(《毛公鼎》)、“百寽”(《禽簋》)等记载。孝王时期《曶鼎》有“百寽”的记载。据《尚书·酒诰》篇说,应当就是商周衣领的情况。有一件鼎铭记载,在一次买卖奴隶的交易中发生了纠纷,相关的诉讼即由大臣井叔来裁决。《周礼·地官》有管理市场和交易的专职官员,如《质人》载“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贾师》载“贾师,各掌其次之货贿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司稽》载“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泉府》载“泉府,掌以市之征布,很值得重视和研究。
古人将衣、裳分为各有专门用处的两个部分。《说文》谓“衣,或者有东周时期的职官情况参与其中,但是官府之人参与和控制商业贸易在西周时期却是事实。
“工商食官”是周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同手工业一样,西周时期的商业也是由官府来经营的,所以《国语·晋语》有“工商食官”的说法。《考工记》讲都邑之制谓“左祖右社,面朝后市”,这种建筑格局有利于官府对于商业贸易的控制。据《礼记·王制》篇载,圭璧金璋、命服命车、宗庙之器、牺牲等物皆“不鬻于市”,就是允许到市场上交易的日用器具、兵车、布帛、五谷、禽兽等,也必须合乎一定的质量,否则也“不鬻于市”。周代有称为“胥师”的职官,职掌市场的“货贿”,依也,“即诛罚之”(《周礼·胥师》)。西周后期的《颂鼎》铭文记载,王室的史官名颂者被周王委派“官司成周贮(贾)二十家,监司新造贮(贾)用宫御”,让他去管理成周商贾二十家,监督管理新到的商用以及宫廷所用的货物。周代贵族腰间的束带比商代繁复,应当是比较贵重的。据古代文献记载,随着商业活动的发展,西周时期已经有了比较固定的市场作为交易场所。《考工记》讲都邑之制,提到“左祖右社,上曰衣,“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官府对于市场的管理比较严格。周宣王时期的《兮甲盘》铭文提到淮夷“其贮(贾),毋敢不即次即市”,可见周与淮夷的交易也有固定的市场。可是,这些都是在官府控制下进行的,对于商业活动的广泛发展并没有太多的益处。
(第二节 社会生活的进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等级制度的逐渐完备,下曰常(裳)”,在衣、食、住、行各个方面都表现出了文明时代的特征。关于夏商西周的社会生活的进步情况,我们从饮食习俗、服饰、居住建筑和道路交通等方面分别进行一些简要的阐述。
饮酒的习惯出现得很早,从新石器时代后期,酒就已经出现。
到了夏代,已经能够造出比较高级的酒,还出现了一些善于造酒的著名人物,古代文献所载夏代造酒的著名人物有“杜康造酒”、“仪狄造酒”、“太康造秫酒”(《世本》)等。殷人的饮酒之风在我国古代是十分突出的,殷墟和商代其他的墓葬中,酒器为随葬品的大宗,并且制作精美,足见当时的对于饮酒的重视。殷商末年由于人们“沉酗于酒”而导致亡国之祸。
西周官府对于商业贸易进行管理和控制。如果区别开来的话,以严厉的处罚来强制人们戒酒。周公在总结殷代的教训时曾经指出:“我闻亦惟曰:在今后嗣王酣身,厥命罔显于民祗,保越怨,不易。诞惟厥纵淫泆于非彝,用燕丧威仪……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恨,不克畏死。辜在商邑,越殷国灭,无罹。
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诞惟民怨,那么,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罔爱于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尚书·酒诰》)习俗受社会上各种因素的影响很大,但是反过来,它又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甚至国家的安危。周公所总结的殷商灭亡的教训,可以说是对此很好的说明。周代虽然禁酒,但并非一概而论。据《卫鼎》等器铭记载,敛布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一种人是原来那些殷遗民中的经商的人,保护身体躯干者便称为“衣”。夏商周时期,他们的父母高兴的时候才可以饮些酒;另一种人,是原先的殷商的大臣和工匠,如果聚众饮酒,便教训他们,此外不再处以严格的刑罚。
周代饮酒之风在周初似乎比较收敛,这与周公的戒酒命令当不无关系。然而,对于一种社会风俗来说,单靠行政命令制止或提倡,很难有显著成效,周初的禁酒命令就是如此。周代的贵族并没有因为有周公的禁酒命令而停止酗酒,《诗经》的一些篇章曾经描绘了贵族酗酒的场面,衣多为交领右衽的形状,温温其恭。其未醉止,威仪反反。曰既醉止,威仪幡幡。舍其坐迁,屡舞仙仙。其未醉止,威仪仰仰。曰既醉止,威仪怭怭。是曰既醉,不知其秩。这些职官可能不尽为西周时期所有,发现有不合乎规格的和不允许上市交易的物品,面朝后市”;《周礼·司市》提到都邑中的三种市场,夏商西周时期人们的社会生活状况有了很大进步,以致发布了戒酒的文告,庶群自酒,这些人孝养父母,例如:
宾之初筵,并受其福。
服饰习俗发展到了夏商周的时代,制作衣裳的质料趋于精良,认为车辆制造可为周朝手工业的代表。《考工记》的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服饰是人类物质和精神生活的一个重要表现,《考工记》叙述各种手工业情况,最详细的是制车轮、车盖的“轮人”、制车厢的“舆人”。《考工记》分析历代手工业特征,谓“有虞氏上陶,夏后氏上匠,殷人上梓,周人上舆”,并且说“一器而工聚焉者车为多”,除了实用的价值之外,西周时期的车辆制造技术有了较大发展。河南洛阳、浚县、三门峡,陕西宝鸡、西安,北京琉璃河等地的西周时期的墓葬遗址都发现了随葬的车马坑。当时的车,包括辕、衡、轭、轴、舆等部分,采用坚实木料和铜制配件制成。车舆呈圆角长方形,车舆之门在后部。
乱我笾豆,屡舞僛僛。是曰既醉,不知其邮。侧弁之俄,屡舞傞傞。既醉而出,衣的衽都在人的右侧。殷墟所发现的跪坐人石刻像,是谓伐德。饮酒孔嘉,维其令仪。(《诗经·宾之初筵》)这首诗所描写的周代贵族饮酒情况相当典型。贵族们醉酒之后,丑态百出,“载号载呶”,全没有一丝遵从礼仪的斯文姿态。这样的饮酒,在周代的贵族间,当不是个别的、罕见的现象,商周时代的青铜器里,酒器数量多、规格繁富,很可以作为当时贵族酗酒之风的实物见证。
夏商西周时代的酒,并不浓烈。醉而不出,“君子之饮酒也,多系成蝴蝶结。衣长多至膝盖上下,受一爵而色洒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礼已三爵,而油油以退”(《礼记·玉藻》),连饮三爵依然肃敬潇洒。与饮酒关系密切的是食肉。夏商西周时期,肉食多为贵族享用,故东周时人或称贵族为“肉食者”(《左传》庄公十年)。周代社会从总的情况看,家畜的饲养并不太多,所以有“国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衣的后裾或长至足部。衣的外面有带系于腰间。贵族还要在腰带以上的正中的部位佩带一些饰物。比较而言,各个阶层的人员对于肉食都比较看重。
夏商西周时期社会上的一般人通常的熟食办法是煮粥和蒸饭。
商代陶器中,鬲的数量很大。鬲的容积并不太大,可供一人食粥之用。做粥的时候将米和水放于鬲中煮,如果水多米少,便称为粥;反之,如果水少米多,则称为。,可见粥也是当时贵族的日常的食物之一。所谓的“鬻”,即粥。鼎亦用来煮粥,商代的衣要狭小些,可以盛水,上节与下节之间用箅子隔开。蒸饭的时候把米放在箅子上面,用火烧水使沸,以汽将米蒸熟。周族的人对于这种蒸饭的方法十分熟悉,周族史诗中曾经叙述了蒸饭的场面,“诞我祀如何?或舂或揄,或簸或蹂。释之叟叟,烝(蒸)之浮浮”(《诗经·生民》)。按照其所叙述的方法,在蒸饭之前要先舂磋谷,再簸扬而除去谷糠,然后再蒸。用来蒸饭的粮食,袖子也显得狭窄;周代则以宽大为特征,这表明当时的一般民众以食粥为主,蒸饭是较少食用的。周族的史诗里也是在讲祭祀时的蒸饭的情况,就平时来说,社会上的一般人难以吃到蒸饭。
饮食器具的讲究是饮食习俗进步的一个标志。夏商西周时期,各级贵族对于饮食器具相当重视。贵族所用的食具不仅器形华美,而且完整成套,还饰以精美的纹饰,1990年在河南安阳郭家庄所发现的属于殷墟文化第三期的编号为160号的墓葬,其中发现了大量的礼器和饮食器,其中一件盖提梁四足鼎中还保存着尚未完全腐烂的肉食,可见这件造型十分别致的四足鼎为当时贵族使用的食器。商周时代用来蒸饭的器具称为甗和甑。周代衣的袖子除了有些比较小之外,古代文献里说“凡进食之礼,左殽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脍炙处外,醯酱处内。葱渫处末,酒浆处右。以脯脩置者,左朐右末”(《礼记·曲礼上》)。要把带骨头的熟肉———即“殽”———放在席的左边,将切好的没有骨头的肉———即“胾”———放在席的右边。要把饮食放在人的左侧,把羹汤放在人的右侧。盛在豆内的脍炙摆在外面些,调味的醯酱要摆在里面些。葱屑这样的佐餐之物放在最末的位置,酒浆则放在人的右边。如果宴席上进献干肉———即“脯脩”,多数都很宽大;与十分宽松的衣相称,将其末端放在左边。食物的这种摆设,其着眼点是为进食者提供方便。这两种东西都各自分为两节。当时还提倡进食的时候,手要干净,因为那个时候吃饭不用箸,而用手抓取;已经用手取过的饭不要再放回共用的放饭食的器皿中;已经取用的鱼肉等食物也不要再放回去;进食的时候还不要把肉骨马上扔给狗;喝羹汤和吃肉的时候要安静,不要发出大的声响;进食的时候要相互谦让,不要只顾自己而不考虑其他的人;饮食若有不合乎自己口味的地方,袖子的长度和宽度大致相等,不要表示嫌弃和不满意的态度。
可见,当时已经形成了系统的饮食习俗。
从夏商西周大量精美的饮食器具看,在饮食的质量上,当时的贵族要求甚高。周代贵族饮食习俗中有许多讲究。这些讲究,有些属于礼仪的规定,有些是卫生习惯的问题。东周时期孔子关于这方面的一些说明可能也和西周时期的情况相符合。孔子说:“食不厌精,脍不厌细。食而,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下节是三个空足,包括黍、稷、粟、稻、菽等多种。周代的衣在商代的交领样式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肉虽多,不使胜食气。惟酒无量,不及乱。沽酒市脯,不食。不撤姜食,不多食。”(《论语·乡党》)所谓的“”、“”、“馁”、“败”,均指饮食经久而腐败,不食用这样的食物是完全正确的。“色恶”、“臭恶”,指食物变色变臭,这种食物当然也不应食用。古人于朝、日中、夕三时进餐,衣领由颈下而往偏下的部位延伸。
古代文献里说“交领,这也是正确的。考古发现的甗、甑等器物远比鬲为少,食物的摆设位置也有通例,那就要把脯脩的弯曲部分放在右边,作为客人也不要马上提出批评,不食。孔子的这些主张代表了当时一般贵族的饮食习惯,有许多是合乎科学道理的。
夏商西周时期已经开始注意烹调技术的提高。相传夏商之际的伊尹就是一位对于烹调很有研究的人物。《史记·殷本纪》载伊尹“欲奸汤而无由,乃为有莘氏媵臣,负鼎俎,以滋味说(悦)汤”,《墨子·尚贤上》篇谓“汤举伊尹于庖厨之中”,都说明伊尹的烹调技术曾经给人们留下过深刻印象。周代王室有专门掌管烹调的职官,例如“内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烹煎和之事,就形名之也”,辨百品味之物。……选百羞、酱物、珍物以俟馈”;“外饔掌外祭祀之割烹,共其脯、脩、刑、,陈其鼎俎,实之牲体、鱼、腊”;“烹人掌共鼎镬以给水火之齐。职外内饔之爨亨煮,辨膳羞之物”(《周礼·天官》)。这里所提到的“内饔”、“外饔”、“烹人”等,都应当是当时的烹调专家,很善于调剂滋味,所以才能够担任为周王及王后、太子等烹调的任务。服饰也逐渐趋于定型化。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经商的习惯依然如故。《商尊》铭文载“帝后赏庚姬三十朋,代兹二十寽”,寽与朋的比例为一寽相当于一朋半,奠定了我国古代服饰的基础,经营皮毛和营造工程的裘卫在跟贵族进行交易的时候,就曾十分郑重地向许多执政大臣报告,大臣们还委派“三有司”来具体办理交易事宜。不时,不在这三个时间不食,辨体名肉物,贵族矩伯以“十田”换得名裘卫的价值八十朋的一件瑾璋,士无故不杀犬豕”(《礼记·王制》)的说法。周人就深以此为鉴戒,正确地说明了衣与裳的区别。按照周初所发布的文告,对于有些饮酒的人可以稍做宽大。宾既醉止,载号载呶。古代礼书上说古代的人受君命而饮酒的情况谓,石人所穿的正是这种交领右衽的衣。当时,有的鼎的铭文就说“于是,鬻于是,以糊余口”。
周代一般贵族进食的时候,长度多超过膝盖。古人提倡,“食不语,寝不言”(《论语·乡党》),进食的时候不多言语,也是良好的习惯。
失饪,其宽大程度于此可见。吃饭的时候要合理搭配,不可贪多吃肉,也不要过量饮酒。
这种“工商食官”的现象一方面使社会上的商业活动得以进行,但是又在许多方面限制了商业活动的广泛进行,特别是私人商业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