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商代的人祭人殉问题,不少研究者在揭示其基本情况的时候,多忘不了义愤填膺地谴责一番,以期揭示出一幅奴隶主残暴统治的血淋淋的画图。毫无疑问,研究者的这种主观愿望是正确的、无可非议的。我们今天又有谁能赞美杀人祭神和以人殉葬的愚昧而残暴的行径呢?没有。不仅今天没有,就是商代以后的历代王朝也都极少有赞美、支持人祭人殉的呼声。然而在商代人祭人殉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据统计,仅甲骨文所记载的人祭人殉数量就至少有一万四千多人。这种情况的出现,适应了商代神权发展的需要,它不仅有其历史的合理性,而且对于原始时代的复仇屠杀和部落战争来说,又有某种历史进步性。商代用于人祭者,大部分是羌俘,往往在俘获之后不久即被杀祭。俘虏并不就是奴隶,如果说殷墟祀坑里的羌俘的累累白骨是奴隶被残杀的证据,那么就逻辑论证而言是有问题的。我们对这样的问题需要的不是廉价的谴责或赞美,而是冷静的、科学的分析。在这个分析里,历史主义观点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人祭人殉现象在阶级社会中它可能是阶级压迫的一种表现,但也可能是原始愚昧的遗存,而在原始社会里则与阶级斗争没有什么瓜葛。对它的历史主义考察关键在于把它放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中去认识。马克思曾经指出:“关于俘虏的处理经过了和野蛮期的三个阶段相适应的三个连贯的阶段:野蛮期的第一个时期,俘虏被处以火刑;第二个时期———作为供献神灵的牺牲;第三个时期———转变为奴隶。”马克思的这个分析对我们运用历史主义观点考察人祭人殉问题是很有启发的。再如,关于甲骨占卜的问题,研究者往往只肯定卜辞所记载的文字资料,而对占卜则嗤之以鼻,认为那是纯属愚昧迷信的勾当。其实,商代的占卜的性质是比较复杂的,不可将它和现今的巫婆神汉的骗人勾当混为一谈。商代的占卜除了一定程度的迷信性质以外,还反映了某些原始民主精神和维系诸方国诸部族的象征意义,有些占卜还反映了当时的人们对于自然现象和社会问题的思考和探索,如果只简单地斥责其愚昧迷信,那是不会对它有全面认识的。商代占卜盛行,几乎每日必卜,每事必卜,对其原因应当从它存在的历史合理性上去探索。占卜迷信,不独商代如此,可以说我国古代历史的每个时期都存在这种情况,但为什么于商代独盛呢?显然,如果不做历史主义的分析,那是很难作出正确解释的。
历史主义的分析方法要求重视历史发展的连续性。恩格斯曾经批评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在历史研究领域内缺乏对事物认识的历史观点,指出:“这种非历史观点也表现在历史领域中。在这里,反对中世纪残余的斗争限制了人们的视野。中世纪被看作是千年普遍野蛮状态造成的历史的简单中断;中世纪的巨大进步———欧洲文化领域的扩大,在那里一个挨着一个形成的富有生命力的大民族,以及14和15世纪的巨大的技术进步,这一切都没有被人看到。这样一来,对伟大历史联系的合理看法就不可能产生,而历史至多不过是一部供哲学家使用的例证和插图的汇集罢了。”当然,我国的夏商西周时代不等于中世纪的欧洲,然而在“历史联系”被忽略这一点上两者却有共通之处。在有些人的印象中,商代文化除了甲骨文字以外,只不过是如同人祭人殉之类的愚昧和迷信的堆积;而提到周代则往往只把其宗法制和近代以来束缚人民的“四大绳索”之一的族权相联系。
对于商周文明的具体情况及其在我国历史发展上的意义则了解甚少,对于商朝文明在世界上古史的地位的认识则更茫然。尽管曾有学者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研讨,但毕竟还没有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
熙熙攘攘的人类社会和色彩斑驳绚丽的自然界一样,都处于永恒的运动之中。人们的认识当然也在发展之中。我们今天来判断史事的是非曲直,评价历史人物的功过臧否,探讨历史上思想学派的优劣得失,应当用什么标准呢?当然只能用我们今天的标准,不应当,也不可能用某个历史时期的人们的标准,应该指出的是这个标准和历史主义的分析方法并不矛盾。举例来说,如果比较和评价今天的玻璃器皿、不锈钢餐具和商周时代的鼎簋盉爵等青铜器,那么用我们今天的标准来衡量,只能说前者远比后者进步和科学,我们谁也不会把笨重的鼎簋摆到餐桌上,谁也不会举起盉爵来祝福干杯。
然而,大家都会承认,在商周时代,鼎簋盉爵等青铜器则是最高级、最进步的器皿。我们今天评价商周青铜器,一定会把它放在商周时代的物质文化发展中去评价,而不会以今天的物质文明发展去对它贬低和蔑视。假若我们由此及彼,从而联系到夏商西周史的研究问题,那么,在探讨方法上的共通之处是不难发现的。
阶级斗争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指出:“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列宁说:“马克思主义提供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看来扑朔迷离、一团混乱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的理论。”我们的先秦史研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观点,这应当是不言而喻的。现在的问题是在我们的研究中如何理解和运用阶级斗争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十分丰富。它不仅阐述了阶级斗争的一般规律,而且揭示了阶级斗争的特殊性和不平衡性。大千世界的阶级斗争有形形色色的表现形式,绝不是只呈现一种色彩的单调的图画。长期以来。在一些人的印象里总以为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就是奴隶和奴隶主、农民和地主、工人和资本家的斗争。其实,社会分为两大敌对的阶级阵营那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事情,只有资本主义的发展才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社会地位分成多种多样的层次”。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各个历史时代的阶级对立并不是简单的两个阵营的对峙。列宁曾经指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存在的是等级的阶级”。我国古代的“天有十日,人有十等”(《左传》昭公七年)的说法是等级制的很好说明。夏商西周时代社会阶级的等级性质十分复杂。如果硬要作两大阵营的划分,显然既不符合历史实际,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关于商代阶级状况的研究中,“众”的身份问题,聚讼多年,迄无结果。究其原因,一方面有理解史料的深度和角度问题,另一方面也有把复杂的阶级状况简单化的问题。
被剥削被压迫阶级对统治阶级所进行的阶级斗争对于社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这个论断无疑是正确的,但这只是一个概括性的论断。我们在讨论具体问题时还需要做具体分析。阶级社会是一个漫长的历史时代,它的各个具体发展阶段,其阶级斗争的作用是不可一概而论的。在阶级出现以后不久,原始氏族遗存还拥有巨大影响的时期,其阶级斗争的作用和影响就不能和封建时代、资本主义时代的阶级斗争相比拟。就是到了商周时代,其阶级斗争也还没有什么重大影响。可以说,商周时代的历史进程并不是以阶级斗争为轴心而前进的,阶级斗争还算不得贯穿夏商周社会发展过程的一条“红线”。马克思说:“在作这种肤浅的历史对比时,人们忘记了最主要的一点,即在古代的罗马,阶级斗争只是在享有特权的少数人内部进行,只是在自由富人与自由穷人之间进行,而从事生产的广大民众,即奴隶,则不过为这些斗士充当消极的舞台台柱。”根据这个分析,马克思十分强调古代阶级斗争同现代阶级斗争在物质经济条件方面的“根本区别”。列宁也曾指出:“奴隶举行过起义,进行过暴动,掀起过国内战争,但是他们始终未能造成自觉的多数,未能建立起领导斗争的政党,未能清楚地了解他们所要达到的目的,甚至在历史上最革命的时机,还是往往成为统治阶级手下的小卒。”夏商西周时代的社会矛盾、阶级斗争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并非仅有奴隶对奴隶主的斗争。这个时代的奴隶斗争的作用尽管未必如同古代罗马那样只是统治阶级政治舞台的消极台柱,未必是统治阶级手下的小卒,但无论如何,不能把它估计到左右历史进程的地步。
在夏商西周史的研究中还会遇到国家的产生和初期国家的作用问题。关于国家的产生,经典作家有许多论述。他们强调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恩格斯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在这段话里,恩格斯强调了“日益”的意思,表明了国家的产生应该是有一个过程的。有人以为夏代以前很久就有阶级,因此也应有了国家。这种说法把国家的产生简单化了。实际上从阶级萌芽到阶级出现,以至阶级矛盾的尖锐化,这期间是一个相当长的发展阶段。同样,从国家的萌芽到国家的产生也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既然国家是阶级矛盾尖锐化的结果,那么国家就不会是和阶级同时产生的。国家的产生应当有一个从量到质的发展过程。恩格斯指出,国家权力萌芽于原始时代,“那时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的某种平等,对于家长,也存在着社会地位的某种平等,至少没有社会阶级,这种状况在开化得比较晚的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中还继续存在着。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体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从国家权力的萌芽到国家的形成,应当是在人类从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迈进这一漫长时期逐渐完成的。就我国古史情况看,国家何时产生是一个可以探讨的问题。我以为如果把夏代看做这个从量到质的发展过程,似乎是接近历史实际的。就国家的职能来说,过去的研究中,大多注意到了国家残暴性质的论证,如国家机构中的军队、监狱、刑罚等,都有不少专门的叙述和研究。但是对于当时国家机构“缓和冲突”的职能则很少涉及。国家机构的职能是两方面的,一是镇压,二是调节。就夏商西周时代的情况看,国家机构通过调节各集团、各阶层的利益所起到的缓和冲突的作用,远比后代为甚。这个方面的研究应当受到重视。
除了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历史主义、阶级观点、国家产生等,在理论方面还应当注意到整体观念的问题。历史的整体观念在我国古代早就有了。在卜辞中,殷的中心区域称为大邑商。其四周地区称为东土、西土、南土、北土,或合称“四土”;也称为东方、西方、南方、北方,或合称为“四方”。周人的概念与殷人大略相同,只是有了东国、南国、北国等称谓,或合称为“四国”,并且把“中国”和“四方”相对应。说是“惠此中国,以绥四方”(《诗经·民劳》),又说“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尚书·梓材》)。周人追求的政治目标是“四方攸同”(《诗经·文王有声》)。春秋时代的人继承了商周以来的天下整体概念。例如,孔子的理论中虽然有诸夏与夷狄之分,但他和弟子们仍然有“四海之内皆兄弟”(《论语·颜渊》)的广阔胸怀。鄙视周边各族,并称之为东夷、南蛮、西戎、北狄,那是战国中期及其以后的事情,然而亦不乏天下一体的概念。
“九州同域,天下一统”仍然是历代王朝所彪炳的目标。我们研究夏商西周史应当有一个全局观点,既要肯定夏商西周是那个时代社会发展的核心,又要看到那个时代“天下”的概念已经以各种不同形式的表达而出现。它的范围要比夏王朝、商王朝和周王朝大得多,只是限于史料记载的局限,我们对于许多部族、政权、方国等还所知甚少。有的还可能一点也不知道。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当让眼界开阔些,努力探索那个时代的诸部族、政权、方国的情况,这对于夏商西周史研究中的整体观念的确立是有帮助的。
人们常用冥行擿埴来形容学术研究的艰辛。“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的这个名句曾激励过不少前辈专家对夏商西周史的许多重要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但是,夏商西周史研究的真正大踏步前进,那还是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后的事情。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研究和学习的普照的光,只有它才能为我们指明前进的道路。我们的研究中之所以重视理论问题,其原因正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