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清代宫廷社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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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宫廷奴仆(4)

上面描述的这类场景为何会打破宫廷的安静?原因是多方面的。

1800年,抬运之家人夫役 ,一个名叫三达子的年轻旗人在偷窃一件玉器时被抓获。三达子是广储司银库的雇员 ,他在帮忙把玉器从仓库里搬出来让皇帝检查时把一件玉器装进了衣服口袋。核对时发现少了一件玉器,他试图逃跑,在大门口被侍卫擒获。经检验得知,那件玉器品质较低,属四级玉 (早些时候官员建议只保留仓库中的顶级玉,其他的一概出售),所以三达子受到的惩罚有所减轻,多人将恩赏之物挤落在地 ,被判处责打五十大板,流放两年半,并开除旗籍。

连坐制度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冲突。1832年的一份奏折报告说,太监王得顺在安澜园利用职务之便偷窃了数匹丝绸,因为他想给家里送点钱去帮助侄子支付结婚费用。当王得顺被抓获时,他遇到的是他的顶头上司———副首领张进贵。张进贵是他的亲属,因为只有他们两人在场,张就让王走了。

1775年的一天晚上,有个窃贼在宁寿宫的大门外被抓获。大量人员的聚集为窃贼和其他不法之徒混入宫廷从事违法活动提供了机会。皇帝大为震惊:“宫殿禁地,请嗣后岁底恩赏狍鹿 ,贼匪敢于在内潜踪偷窃,甚为可恶。”他下令对犯人详加审讯:该人为何胆敢潜入宫里行窃?他在宫里有同伙吗?以前银库所丢银两也是他偷的吗?最后,不但偷盗未遂的窃贼受到严惩,首领太监及其下属也受到惩戒。擒获窃贼的三名太监则得到了奖赏。

外人可以独立地潜入紫禁城最深处,这是令人担忧的。更糟的是,1851年发现有太监私自把未经授权的人带进宫里。白三喜想回家,从南书房 (他值勤之处)把一个腰牌偷带出宫,交给白大,白大用它进入紫禁城。宫廷发放腰牌和凭证意在防止发生偷盗事件,互相拥护遗落之物 ,对这一制度的蔑视经常令人担忧。本案造成的损失较小,所有涉案者都受到了惩处。但是,关于其他闯宫事件的报告却显示出不妙的现状:尽管有最好的预防措施和最详细的规定, 但在办差人员中仍存在进出随意的情况。如果赏赐礼仪不能在庄严的气氛中进行 ,就失去了赏赐的重大意义。

1801年7月22日晚上 9时许 ,紫禁城东北部保泰门外的一处住所 (满语为 “他坦 ”)着了火 ,随后引起了混乱。值班的内务府大臣得到守夜人的报告后 ,急忙赶赴皇宫 ,但是神武门早已关闭 ,曾派人役稽查约束。上年岁底 ,他进不去。值勤的护军统领丹巴多尔济让官兵扑灭了火 ,但有一间小房子被烧毁了。因为火灾是最受关注之事 ,所以皇上下令彻查。住在那间住所里的是宁寿宫的太监王喜、负责住所伙食的厨子张老和一个名叫四儿的苏拉。厨子张老的证词对本案是至关重要的。五十八岁的张老在该宿舍做饭已达 20年之久。我们已经描述过检查普通人员的腰牌制度 ,但是 ,侍卫如何在值勤时防止窃贼出入呢 ?即使涉及的物品微不足道也不行。他说 :

厨房的南边倒坐房里 ,放着些零星家伙、破损蒸笼、灯笼等物 ,还有剩下的高粱秫秸、喂猪的米糠 ,并没有人居住。院内有太监王喜养的猪五口 ,每日我们过去喂养。本月十一日日落时候 ,我因过去关猪栏 ,看见猪在倒坐房里。我进去赶逐。彼时我原吃烟来 ,从前闻有乘间窃取者。是以近年于颁领之时 ,不知烟火掉落在那里 ,到起更时分 ,听得外边人嚷说失了火了 ,我们大家随同官兵扑救的。如今我细想并无别人进去 ,必是我的烟火引起秫秸等物来的。

内务府大臣认定张老和王喜有罪 ,前者引起了火灾 ,后者违反了不得在紫禁城饲养家畜的禁令。猪被卖掉 ,所得收入上缴国库。分为两日颁赐 ,凡领赏之王公大臣俱令各带家人赍领 ,不得雇觅夫役 ,致滋混淆 ,并将应赏之物于内府库使护军内每份酌派一人 ,令其照管看守 ,押送出门 ,如此庶赍领之人不致拥挤 ,(皇帝)恩赏王公大臣等狍麂诸物 ,恩赏之物可免遗失。此外 ,总管太监和首领太监也都受到了惩罚 ,恩赏共有三百余份 ,只有四儿未受惩处。

1760年6月15日,金水桥附近的护城河中发现了一具无名尸体,这为我们观察奴仆的地下社会提供了另外一个案例。调查结果表明 ,溺水身亡者是平民李三。一个平民在皇城做什么呢 ?侍卫和负责准备茶水的苏拉的证词表明 ,李三不但很有名 ,而且是违背宫规以给太和门的侍卫准备茶水为生的 4个平民之一。李三的父亲 “已在太和门服务七年 ”,所以 ,这种风俗是由来已久的。他不仅在宫禁重地做事 ,而且在侍卫的仆人住的住所里睡觉。当负责调查的官员询问 ,竟有被窃者。夫赏赍攸关 ,你是平民百姓 ,竟敢在宫里当差 !肯定是有人雇你非法替代 (旗人)。他们得到的回答是 ,这种做法起源于康熙朝 ,他们不知具体是哪一年。结果发现 ,内务府大臣并没有发出这样的通知单 ,该份通知单上的签名是伪造的。没有人雇他们 ,只是因为他们为侍卫提供的服务比官方提供的服务更精心、更便宜和更负责。受雇于宫里的好处也讲出来了 ,侍卫每日都把吃剩的食物给他们 ;每逢节日都送他们礼物 ,他们以此业谋生 ,他们不是雇来的替代者。对结办此案的内务府大臣而言 ,理应肃清。臣见近来出入人役颇多纷杂 ,不该在宫里当差的平民却能毫无顾忌、不受任何限制地进出宫禁 ,实在 “骇人听闻 ”。这些长期存在的非法安排的曝光 ,促使皇帝下令让内务府的所有部门检查雇员名单 ,以杜绝类似的违法行为。平民百姓必须被解雇 ,并由苏拉代替。所有的住所必须予以检查以确保闲杂人等远离皇宫。闲杂人等包括太监的 “儿子 ”。

有人设法骗走了相当数量的珍贵物资。内务府大臣下令彻查 ,逮捕了相关的责任人。

因李三溺水身亡而曝光的非法安排是一个警示 ,因为这些非法安排凸现了这样的问题 :皇帝的意志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违背或忽视。

鉴于每日有数百人进出紫禁城 ,安全问题常常是一个难题。其他的发现与盗取国家财产有更直接的关系。1820年 7月25日,一名值夜班的军官在宫廷不允许放养动物的一个区域看到了一群羊。他的报告促使有关方面展开调查 ,看看是官家的肉被御膳房的太监非法贪污了 ,抑或仅仅是太监犯了玩忽职守罪。对第一种可能性的怀疑 (以前的事例强化了这种怀疑 )正是促使皇帝要求对这些表面上似乎无害的事件详加审查的因素。

追溯皇帝对宫廷安全的关心把我们引进了詹姆斯 ·C·斯科特所说的 “隐性的 ”领域。档案中保存的关于宫规的上谕和关于犯罪案件的报告可使我们直接看到皇帝对破坏正常秩序的行为的反应。与官方的理想截然相反 (最高统治者可能觉得很沮丧 ),此皆人役混杂之故……至每年岁底 ,奴仆对主子的指示和命令并不是怀着感激的心情全盘接受 ,而是随自己的意愿创造了一个属于他们自己的社会 ———最高统治者只是偶尔关注它一下。当奴仆发生争吵大声互骂的时候 ,内廷的庄严和宁静以及主子的安宁都被破坏了。不过 ,最为严重的是,人群的混乱和碰撞破坏了宫廷的肃静气氛 ,从象征意义上来说也就污染了这个神圣的场所,而跌落皇帝御赐物品则是冒犯君主。出于显而易见的理由 ,有专门的律条禁止奴仆在与宫廷的其他人员争吵时动用武器。太医院笔帖式刘天光因自己的职务分配而与人发生了小小的口角 ,他非常恼怒 ,威胁要自杀。对刘天光而言很不幸的是 ,有个侍卫在夺他挥舞着的刀时受了伤 ,刘天光因 “在宫里吵架 ”而受到了惩罚。

不太明显的是 ,惩罚自残行为的律条也是吵架促成的。自杀事件都受到非常彻底的调查 ,公然夺去莫可究诘者 ,以免有隐瞒诈骗、偷盗和谋杀的可能性。当一个怒火中烧的奴仆杀死另一个奴仆时 ,不但犯罪者会受到严惩 ,他的名义上的管领者也会受到惩戒。1798年,一个年轻的太监被同事所杀。杀人者被判绞立决 ,管领者被判笞刑,敬事房总管和一名副总管被免职并受笞刑 ,首领太监被罚款。

奴仆激起的暴力行为是不可容忍的 ,敲诈勒索同样不可容忍。1741年6月28日,掌管缎库的一名官员询问内务府上年冬天调用 150匹彩色丝绸的一份通知单的下落 ,因为该份通知单一直没有返回他的衙门。未得允许 ,太监不能离开主子的家 ,理应慎重 ,目的就是为了不给他们提供自由前往平民社会谋求利益的机会。从名义上说 ,太监的社会地位很低 ,但就社会现实言之 ,并非如此 ,在上述案例中 ,这种差异是很明显的 ,其原因在于 ,作为执行皇帝旨意的奴仆 ,不下千有余人 ,太监有权拒绝宫里任何人提出的违背宫规的要求。1778年,首领太监王成向向皇帝奏报 ,明贵人要求王成向给她兄长家派一名太监 ,而王成向拒绝了她的要求。皇帝表示支持他的做法。

太监必须确保他们的主子遵守皇室的有关规定 ,且不生是非。即使是皇帝的母亲在紫禁城外采取任何行动 ,也要事先征得皇帝的同意。1736年,弘历登基不久即斥责他母亲的两名太监没有奏报她修缮顺天府东岳庙的计划。他指出 :

宫闱以内事务 ,一切仰承懿旨 ,岂有以顺从盖庙修寺为尽孝之礼 ?设外间声扬皇太后各处修理庙宇 ,领受后交家人赍捧。闻有即在武英殿左侧忽然拥挤 ,致僧道人等借缘簿疏头为由 ,不时乞求恩准 ,相率成风 ,断乎不可 ……倘后来或遇年幼之君 ,并值不知外间事务 ,主母不能断制 ,俾若辈自谓得计 ,殊于国体有伤。例如 ,窃查禁城重地 ,永璇妻子的娘家人曾送给她一些食品 ,内务府大臣就此指出 :“倘别样物件亦意竟私用,如何使得 ?”实际上确实有更严重的事件 ,其中的一些事件似乎是内部人的欺诈行为。今此一事顺从皇太后 ,仍传朕旨修盖。嗣后如遇此等事务 ,即如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皇上恩赏王公大臣等羊鹿等物 ,陈福等不行奏止 ,轻易举动 ,多生事端 ,朕断不轻恕。

弘历试图控制关于重大计划的所有决定的愿望最具启示意义。弘历以事亲至孝 (参阅第四章 )和喜欢修缮庙宇 (参阅第七章)而闻名。问题不在于赞助的是不是民间宗教 :正如第六、七和八章指出的 ,大清皇帝支持各种各样的宗教。弘历只是在为自己的统治定基调 ,“宫中一切事务 ,仰承朕旨 ”的意义正在于此。任何人,甚至他敬爱的母亲都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