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东晋佛教思想与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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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比丘尼受戒考(2)

比丘尼着衣颜色,各律所规定有差别。《四分律》:“若比丘尼,得新衣,当作三种染坏色:青、黑、木兰。若比丘尼得新衣,不作三种染坏色青、黑、木兰,新衣持者波逸提。”《五分律》:“若比丘尼,新衣应三种色作帜:若青、若黑、若木兰。若不以三色作帜。波逸提。”《摩诃僧祇律》:“若比丘尼得新衣,当三种坏色:若一一坏色青、黑、木兰。若不作三种一一坏色受用者,波夜提。”《十诵律》:“若比丘尼得新衣,应三种色中随用一一种,坏是衣色。若青、若泥、若木兰。若比丘尼,不以三种坏色着新衣,波夜提。”其中,《十诵律》将“黑”色换成“泥”色。这样的改变,笔者认为,是为适应时代特点而作出的戒律改动。

参考《大宋僧史略》:“案汉魏之世,出家者多着赤布僧伽梨,盖以西土无丝织物,又尚木兰色并乾陀色故,服布而染赤然也。则西方服色亦随部类不同:萨婆多部皂色衣也,昙无德部绛色衣也,弥沙塞部青色衣也。着赤布者乃昙无德僧,先到汉土耳。后梁有慧朗法师,常服青纳。志公预记云:‘兴皇寺当有青衣开士广行大乘。’至朗果符其言矣。广明服色,如《五部威仪所服经》中:‘今江表多服黑色、赤色衣,时有青、黄间色,号为黄褐、石莲褐也。东京关辅尚褐色衣,并部幽州则尚黑色。若服黑色,最为非法也。何耶?黑是上染大色,五方正色也。问缁衣者色何状貌?答紫而浅黑,非正色也。’”[宋] 赞宁编《大宋僧史略》,《大正藏》第54册,第237页下-238页上。因为“缁本出绛,雀头紫赤色也。故净秀尼见圣众衣色,如桑熟椹,乃浅赤深黑也”同上,第238上。如上所录,“黑”衣虽一时成为僧尼代表,但在僧界引起了争论,《十诵律》戒本最后编撰时,以“泥”色代之。

2.受具足戒年龄限制

就有关受具足戒时发生的犯波夜提罪的条目来看,各戒本规定不一。《四分比丘尼戒本》有14条内容与之相关,《摩诃僧祇律》有17条,《十诵比丘尼波罗提木叉戒本》有19条,《五分比丘尼戒本》最多,为31条。

各戒本对比丘尼授戒蓄众的僧腊年限有规定。《十诵比丘尼波罗提木叉戒本》:“不满十二岁畜众者”,波夜提。《四分比丘尼戒本》:“若比丘尼年未满十二岁,授人具足戒者,波逸提。”《摩诃僧祇律》:“减十二雨畜弟子者,波夜提。” 《五分比丘尼戒本》:“若比丘尼不满十二岁畜眷属,波逸提。”以上四种戒本所规定比丘尼蓄众的僧腊均为12岁。

对受比丘尼具足戒资格,各律有规定。《十诵律》:“如沙弥尼满十岁在夫家,若满十八岁童女。遣使诣比丘所白言:我满十岁在夫家,满十八岁童女,大德来,为我受学法。有如是事,听去七夜。”《十诵律》卷二十四,《大正藏》第23册,第175页上。“若式叉摩尼已嫁满十二岁,二十岁童女。遣使诣比丘所白言:大德,我已嫁,满十二岁,满二十岁童女。大德来与我受具足戒。有如是事,听去七夜。”《十诵律》卷二十四,《大正藏》第23册,第176页上。 《十诵比丘尼波罗提木叉戒本》:“畜未满十二岁已嫁女为众”,“畜未满二十岁童女为众”者,波夜提。

《摩诃僧祇律》:“适他妇减十二雨,与受具足者,波夜提。”“与减二十雨童女,受具足者波夜提。”“满二岁童女,不与学戒而与受具足者,波夜提。”

《四分比丘尼戒本》:“若比丘尼知年不满二十,与受具足戒,波逸提。”“若比丘尼度曾嫁妇女年十岁,与二岁学戒,年满十二,听与受具足戒。若减十二与受具足戒者,波逸提。”“若比丘尼年十八童女,与二岁学戒,不与六法,满二十便与受具足戒律者,波逸提。”此戒本所规定受具足戒的年龄下限为20岁。

《五分比丘尼戒本》:“若比丘尼,与未满十二岁已嫁女受具足戒,波逸提。” “若比丘尼与未满十八岁童女受学戒,波逸提。”“若比丘尼,与满二岁学戒尼,不学戒受具足戒,波逸提。”《五分律》规定至少18岁才具备学戒资格,学戒两年后,方可受具足戒。

综上所述,笔者据录列表总结如下:身份状况成为沙弥尼或学戒女的资格受比丘尼具足戒资格已嫁女在夫家住足十年成为学戒女后学戒满两年未嫁女已满十八岁成为沙弥尼后学戒满两年上文的“十二岁”与“十二雨”均指“十二年”,但每句的“十二年”所指意义不一。其中,授戒比丘尼的“十二岁”指“僧腊”12年,即已成为比丘尼12年。“十二岁”已嫁女指其女在夫家住满10年,并在僧团中已二岁学戒。“十八岁”童女指年龄为18的童女。

若以此标准检视东晋宋齐梁陈时期的比丘尼授受戒情况,“东晋比丘尼基本情况统计表”记录:妙相尼15岁离婚出家,昙备尼稍出15岁出家;“刘宋比丘尼基本情况统计表”记录:普照17岁出家,慧木11出家,慧睿18出家;“南齐比丘尼基本情况统计表”记录:僧猛15出家,法缘10岁出家,法彩9岁出家,德乐8岁出家;表3-9“萧梁比丘尼基本情况统计表”记录:昙晖13出家,净行17出家等等,显然不符合各律受戒出家年龄之规定。笔者认为,《比丘尼传》的编撰者释宝唱精通《十诵律》,仍按上述年龄编录,说明戒律传入中国后确有改动。

3.饮酒

将禁止饮酒列入比丘尼波夜提条目的有《十诵比丘尼波罗提木叉戒本》、《四分比丘尼戒本》及《五分比丘尼戒本》。《摩诃僧祇律》称为“饮酒咽咽波夜提”。可以说,禁饮酒是各戒本的共识。《四分律》将禁饮酒列入沙弥尼“十戒”中。

佛教“五戒”所禁,饮酒也是其中一条。对于魏晋士人来说,酒是灵感的催化剂,是魏晋风度的组成部分。以至于郗超在谈到“戒酒”时,将其解释为:“五者不饮酒,不得以酒为惠施,常当坚持尽形寿。若以酒为药,当权其轻重,要于不可致醉。”《郗嘉宾奉法要》,《弘明集》卷十三,《大正藏》第52册,第86页上。,这样的解释显然是一种调适和变革。禁止饮酒一条在《十诵律》有相应开处:“不犯者,若但作酒色,无酒香、无酒味,不能醉人,饮者不犯。”《十诵律》卷十七,《大正藏》第23册,第121页下。同时,东晋、宋、齐、梁时期,出现“佛弟子酣酒、嗜肉,不畏罪因、不畏苦果”《断酒肉文》,《广弘明集》卷二十六,《大正藏》第52册,第294页中-下。的现象,以至于梁武帝制《断酒肉文》,禁止僧尼饮酒吃肉行为。

中国史书所载对饮酒的限制,一般认为起于前魏,因为酿酒需要大量粮食,所以遇到荒年或收成欠佳的年份,政府便下令禁酒。如:“隆安五年(401),是岁,饥,禁酒”《晋书》卷十《帝纪第十·安帝》,第161页。;元嘉十二年“都下地震,六月,禁酒”《南史》卷一《本纪第二·宋文帝》,第29页。;元嘉二十一年,“南徐、南兖、南豫州、扬州之浙江西,并禁酒”同上,第32页。;北齐河清四年(565)“壬申,以年谷不登,禁酤酒”《北史》卷七《齐本纪第八·武成帝》,第186页。所以,佛教禁止饮酒一条,符合统治者意愿而加以强调。

4.依止和上尼年限

依止和上尼年限,指正式成为比丘尼后,仍留在和上尼身边服务的时间,各律规定不同。《五分律》:“若比丘尼新受具足戒,不六年依承和上,若使人依承者,波逸提。”《十诵律》:“受大戒已,不二岁随和上尼,波夜提。”《摩诃僧祇律》:“受具足已,应二年供给随和上尼,若不供给随逐,波夜提。”《四分律》:“若比丘尼不二岁随和上尼者,波逸提。”其中,“二年”是为常式,《五分律》规定为六年,远远多于其他各律。因此,此条戒律发生过变动。

5.禁咒术

此条中所指“咒术”,应指原始佛教时期各宗教或教派的咒语,也包括佛教咒语。《十诵律》规定“教白衣读诵种种咒术”的比丘尼获波逸提罪。《五分律》:“若比丘尼自咒誓实,以咒彼,波逸提。”但是,前文已经考察,东晋宋齐时期各种方术流行,咒语咒术的使用较为普遍。笔者认为,或是此条已改动,或是未用。

6.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