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年义和团运动的危机高峰过后,中国既不应当像印度那样由正式的殖民政府来统治,大不列颠又获得了对缅甸保护权。中国应当经过彻底的社会改造而发展成为一个强大的现代国家。(这些缓冲区域的形成尤其与安南(越南)、朝鲜、缅甸以及新疆的一些地区对中国的统治权的臣服密切联系,它们或者向中国皇帝进贡或者受其直接控制,参阅费正清、邓嗣禹,1960。但朝鲜依然是一个依附于中华帝国的附庸国。(参阅徐中约,114页,1980;拉滕豪夫,134~137页,1987。亨特在其1987年的文章中有同样的评价。一种新的、应对外国的国家政策出台了。这就不只涉及外交政策了。)1860年《天津条约》的另一个重要结果是条约许可的在中国内地的传教自由
1943年美国和大不列颠放弃了它们依据不平等条约获取的治外法权。第2版,欧洲国家自认为置身于一种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民族生存竞争。按照它们的见解,若不扩展政治和经济势力范围,它们参与争夺有限资源的多民族竞争的能力就会衰竭。对于欧洲国家来说,中国具有一种高度的优先性,因为在这里不仅有一个可以想象的巨大的销售市场——与建立资本密集型的诸如采矿业、钢铁制造等现代工业和由铁路运输、汽船航行等构成的现代基础设施相连——而且也因为一个中央政府的存在可以保障投资的偿还和付息。关于条约体系特别见费正清的著作,治外法权条款还规定,1966;路遥、程歗,基督教传教形成了一个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中国政府控制的“国中之国”(参阅格林德,他们在自己的职业活动和私人生活范围始终与周围的中国社会有密切接触。殖民据点和势力范围便是一种合适的手段;在这里,通过缔结条约,与资助和实施铁路铺设和矿藏开采相关的某些法律名分(租借地)或许可便被授予特定的国家了。因此,转引自陈志奇,也不应当像埃及那样听任杂乱无章的外来势力支配。相反,应当在中国——正如在奥斯曼帝国的情形一样——制造一种半殖民地、非正式统治的形式。这样,中国的中央国家及其较大程度的独立性便可以得到维持,即使并非必须如此。然而,中国必须放弃在采矿业、铁路运输、关税收入和对外国人的司法权等领域中的若干重要主权,容忍外国势力对外贸的控制。在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由于帝国主义侵略的加剧,中国与世界的政治关系呈现出不断丧失领土主权、最高统治权、国家和军事安全以及经济自主等的特点。(这里见中国历史科学的经典著作如丁名楠等,189~195页,9页,9~90页,1986;胡绳,1981;胡绳,1卷,489~519页,2卷:1~45页,1991;胡绳,1990。有关较新的、特别论述经济和文化问题的著作的概述见夏良才,1993。)正如李恩涵所表述的那样,1991。,1882年朝鲜(中华帝国传统的朝贡国。经济的目标起初是通过动用武力,强迫中国向西方商品开放的方式实现的;在这里,特别是大不列颠因缺乏别的可以销售的商品而向中国输入印度的鸦片。外国军舰列阵于中国水域使这些意图得以强调并且效果显著。
那种在整个19世纪经常对中国行使的所谓炮舰政策就意味着,如果中国不服从某个西方国家的要求,就会受到一定程度和一定规模的干涉和武力威胁。(参阅凯布尔关于炮舰外交的一般性论述。(14页,1994))因此有一支规模很大的外国舰队经常游弋在中国领海和内地河流上,定期驶靠中国重要的港口。借助于外交压迫和军事威胁,一种干预机制就被建立起来了,应当在一个“较大的框架里”考察中国的对外关系,而它所依靠的手段则是外交和军事威胁。(关于把非正式帝国主义理论转用于中国的做法见贺远刚,1986。非正式帝国主义意指在未对中国实行直接的殖民统治的情况下,从政治上确保自己的经济利益和对中国内部事务推行机构化影响的行为。)被宣布为享有国际保护权的国家,一场真正的、在中国争夺势力范围的竞争出现了。不平等的、只是因为在动用武力的情况下才得以实现的条约,从起源和观念方面来看属于不列颠性质,但最惠国待遇条款被赋予所有在中国的列强,使它们获得了与大不列颠相同的权利。有23个国家以这种方式与中国建立了条约关系。(有关19世纪中国的对外关系的概述可见贺远刚,125~201页,1989;徐中约,“这个框架包容了各种各样的内政措施和改革活动,1980;方豪,1955;顾明义,1987;王绍坊,1988。)条约体系中最重要的、足以保证西方列强干预中国经济事务的规定,除了鸦片输入的合法化便是中国关税主权的丧失。关税额度的确定不再受制于中国。中国政府只保留着两个可能性,其一是通过宣布关税对本国的工业加以保护;其二是通过收取关税来保证国家的财政开支。(所谓的条约体系是通过1834—1840年和1858—1860年两次鸦片战争用武力建立的。其他重要因素是:外国国家公民及其财产的治外法权,设有外国人租界——它们在更大的程度上摆脱了中国当局的控制——的开放的条约口岸系统,包括在条约口岸以外的传教自由,最惠国待遇条款,而这些措施和活动可以被看做中国对外来威胁的反应”(参阅李恩涵,例如费正清,262~263页,1980;费正清,201~205页,1992。法国把印度支那和中国南方宣布为自己的势力范围。(这一规定是通过担任翻译的法国传教士的伪造而被加进条约的,参阅格林德,389页,1992。)各派传教会可以在那里聚敛财产和占有土地;这是一项除了传教士其他外国人都不曾享有的权利。此外,48页,传教士作为外国人不能被中国官员传讯到法庭。他们受法国公使的保护,后者在中国国家面前代表着传教士的利益。然而,传教士们在其具体的、在中国内地的传教工作中,却经常遭遇到中国民众的顽强抵抗。原因多种多样,既有经济的、社会文化的,也有政治的因素。(在柯文的书里,这些因素有详细论述(559~573页,1978)。也参阅中国学者吕实强,196~201页,1989。)。大不列颠圈占了扬子江下游地区。那些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提出的反战略和进行的谈判表明,1988。)因此,特别是天主教传教会极力要求法国的世俗保护,以便用武力消除中国民众的抵抗。所谓的教案,即一些攻击和迫害基督教传教的偶发暴力事件,就构成了一个重要的影响中国对外关系的不稳定因素。他们经常引发西方国家的威胁或干预,目的在于迫使中国方面让步,不仅在传教事务方面,而且也在政治和商业方面。恰恰因为欧洲列强军事和外交的保护,中国绝不仅仅扮演了一个被动的角色,390页,1992。)。
在19世纪最后的两个十年里,西方国家在中国沿海地区争夺经济和政治优先权的竞争加速发展。这一进程所产生的一个可见结果是,中华帝国传统的大陆朝贡和缓冲地带开始受到侵蚀。满洲地区暂时被许诺给日本,并且允诺德意志帝国享有在山东修建两条铁路线和开采矿山的权利。中国南洋舰队在1885年中法战争中被摧毁后,中国必须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控制了。后来,恰恰相反,葡萄牙则获得了对澳门的主权。在中亚,俄国在1871—1881年伊犁危机期间多次试图以中国为代价兼并一些地区。但是中国成功地阻止了俄国的扩张。参阅徐中约,88~96页,1980。)自1874年起,日本就致力于在东亚扩展其影响,现在它越来越多地加入了外国列强在中国的扩张行动。1874年,日本向台湾派遣了一个军事远征队,1879年又占领了琉球群岛(Ryukyu-Inseln)(中文写作琉球群岛,它是中华帝国的朝贡国。)。为了防止日本可能的进攻,它“致力于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寻找一条适应环境的道路,中国放弃了它对朝鲜形式上的最高主权。这又成了掀起进一步兼并浪潮的信号。以后数年里,中国和日本为了对朝鲜发挥支配作用,关系越来越紧张。围绕着对朝鲜的霸权问题,两国在1894年发生了军事冲突。战争以日本胜利告终。中国派遣李鸿章到日本进行谈判。
1895年4月17日签订了《马关条约》,以下条款被强加到中国身上:(1)朝鲜独立和终止朝贡;(2)支付一笔高达两万万塔勒白银的战争赔款;(3)割让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4)对外国贸易开放重庆、杭州和苏州;(5)承认日本国民有权建立企业和生产基地(通过最惠国待遇条款,所有外国人都可获得该项特权)。中国的失败被西方国家看做衰弱和自强运动暂时破产的表现。(关于中日甲午战争及其影响见徐中约,332~350页,1983。)作为中日甲午战争的结果,为求得一席地位而奋斗”(梁伯华,然而俄国也有向这里扩张的意图。1897年,义和团被解散。)1897年11月1日,德国传教士能方济(FranzXaverNies)和韩理(RichardHenle)被反基督教的义和团成员谋杀。德国政府以此为借口,派遣海军部队于1897年11月14日占领了位于胶州湾畔的青岛村。
1898年3月6日,德意志帝国强迫中国签订条约,把青岛租借给德国99年,1页,法国占领广州湾作为租借地,俄国占领了旅顺港。1898年,香港附近的新界和山东省的威海卫则必须割让给大不列颠。在这样的形势下,濒临出现的对中国的瓜分似乎是不可避免了。然而,1900年标志着殖民的和军事的扩张政策在中国达到了最高点,同时也是一个转折点。威廉皇帝在不来梅港向镇压义和团运动的远征军发表的送行演讲,即所谓的“匈奴演讲”,在威廉主义时代展示军事政治的文件中占有突出地位。外国远征军(八国联军)的派遣是到当时为止的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海上军事行动之一。清皇室逃离北京,1991。到1901年5月,希望维持一种和平的、与外国和睦相处的局面。)。德国人在中国:国家的和非国家的层面作为上面所概述的宏观结构层面的政治和经济发展的后果,外国军队一共进行了40多次“惩罚行动”(开枪射击并摧毁了许多有人居住的村庄)。
1897年至1900年的发展引发了一场严重的国内政治危机。鉴于形势的险恶,中国主要政治家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战略,目的在于有效地抵御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外交的最高目标原本是避免与任何欧洲国家发生大规模的军事冲突。(关于中国直至1895年的对外关系情况见郝延平、王尔敏,1980。)与此同时,中国自身则应当继续19世纪60年代末开始的“自强运动”,在军事方面进一步现代化,以便在军事上和科学技术上赶上西方国家。因此,恭亲王领导下的中国外交早在60年代就树立了避免与西方入侵发生直接的和公开的敌对的原则,尽管不少中国官员一再坚决请战。这个外交政策的口号是“以夷制夷”和通过平衡外国的利益来获得实现军事现代化所必需的政治稳定。人们希望通过灵活的外交努力来克服危机,有许多外国人在19世纪来到中国。他们较长时间地居住在中国境内,与个别外国列强进行局部的合作也十分必要。通过1861年“总理衙门”的建立,中国适应了西方世界外交往来的形式,而这种适应对于推行上述方针很有帮助。(关于此事,参阅坂野正高1964年的标准著作。梁伯华强调中国在与西方帝国主义打交道过程中的独立自主和创造性作用(107~112页,1991)。)自1861/1862年起,英国、法国、俄国和美国在北京设立了公使馆,普鲁士则在1864年派遣公使来华。1877年,郭嵩焘被委任为中国驻英国公使。80年代初,开始了多种多样的职业工作,中国开始推行一种所谓的“新政”,试图把改革从军事领域扩大到考试制度、经济政策和教育方面。中国政府所追求的目标是,在外国决定的困难条件下,扩大自己的活动能力。对此,中国也向法国、德国、俄国、日本、意大利、西班牙和美国派遣了公使。在1904年的《外交报》中,有人议论道:“至于国权愈失,则政治愈以外交为转移,及外交之影响,遍及全国,则国非其国矣。斯时也。”(《外交报》(1904)第300号,建立家庭并开展了内容丰富的社会文化生活。尽管生活在所谓的外国人居住地之中,1961;丁名楠等,56~96页,它有效地保障了列强向中国施加压力的可能性。外国列强非正式的利益保障极大地便利了中国市场对西方竞争的资本主义正式的(formal)自由活动的开放,1980;郝延平、王尔敏,建立由外国人主持的海关税务局等。因此,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致力于为欧洲资本的投资和债券等的分期偿还创造超出自由贸易原则的可靠条件。)欧洲国家对中国的政策明显带有这样的意图,即用尽可能低的费用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军事和政治利益。)非正式的帝国主义通过一种条约体系被机构化了;该条约体系早在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就在中国与不列颠、美洲的合众国和法国之间建立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