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历史上曾出现过众多的文明形态,岁月沧桑,只有中国文化延绵数千年,高峰迭起,以独特的风貌、辉煌灿烂的成就、博大深邃的内涵成为举世瞩目的“东方”之谜,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但近代以来,在帝国主义的枪炮与工业文明的冲击下,华夏古国也有过丧权失地、备受欺凌、民不聊生的惨痛历史。在世界格局多极化、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只有全面、深刻、准确地把握中西传统文化根本精神的异同,汲取其中的丰富养分作为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才能使古老的中华文化重放异彩,在后发性跨越式发展中再现辉煌。
§§§第一节中国文化特征形成的思想基础
一、独特的农业文化心态
古老的华夏文明是从黄河、长江流域发源的,那里的沃土为中国先民从事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提供了条件。中国人的祖先自新石器时代起已经选择了农业作为基本的生产方式,大约在6000年前后,就逐渐超越狩猎和采集经济阶段,进入以种植经济为基本方式的农业社会。“禹、稷躬耕而有天下”(《论语·宪问》。),中原地区的古代部落能够统治天下,是发展农业的结果。至晚在战国时代,中原的牧地及林地已逐渐变成农地。至汉代,农耕技术已经发展到精耕细作的水平,在人多地狭的核心地区精耕农业已半畜牧业及工商业逐渐排斥。古代中国素以“以农立国”,列朝帝王都有耕藉田、祀社稷、祷求雨、下劝农令的仪式和措施,并且多把“重本抑末”作为“理国之道”(《后汉书》。)。中国农具的制作、牛耕的发明、农书的刊行都著称于世。自汉代便形成的精耕农业与农舍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农村自然经济,在中国大地上延续了两千多年。其间,虽也出现过诸如元、清等朝代游牧民族入主中原,在短时期内退耕还牧的状况,但终究无法抵御根深蒂固的农业经济传统的影响而被同化,而明朝中叶出现的城市手工业资本主义萌芽毕竟也未发展壮大成为中国社会经济的主流,农业经济一直在中国占统治地位。
长期的农业经济影响、积淀了深厚的农业文化传统,也形成了独特的农业文化心态,归结起来,主要是重稳求实、持贵中和。
中国农业经长期发展可说是一种与众民寡土现象相伴的精耕农业,中国边陲土地广袤,理应有大量移民屯垦。但精耕制下的农田,往往是几代人辛苦经营的结果,农民不愿离开长期经营的良田,勉强迁移的人口多为受朝廷之命戍边屯垦的官吏将士、被流放的罪犯或溢余的人口,其在新土地上,往往也集中于最好的谷地或平原,人口不饱和,便不更进一步地迁移到不毛之地。中国土地不算不大,但移民开垦新土地的速度却相当缓慢。几千年的南迁,至今西南各省人口的分布仍很不均匀。中国人作为一个农业民族,采用的主要是农业劳动与土地这种自然力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农民固守土地,既是农民自身的要求,也是统治农民的地主阶级的需要。农业文化本质上是土地文化:生产工具用来整治土地、耕种、收获的;自然劳动是以土地为轴心的自然经济;私有财富是以土地的多少来衡量的;阶级的划分是以是否拥有土地来确定的。人离不开土地。农业文化就是一种以土地为对象的文化,农业文化熏陶下的中国人,把依赖于土地而进行生活当做惟一可信赖的生活方式,把农耕看做财富的根本来源,并导致了相应的价值趋向。离开土地去从事其他生计,大多是因为生活所迫,弃农经商是歪门邪道,工艺技术被贬为“雕虫小技”,只有固守本土、世不徙业才是正经生计。古代中国人所追求的是从事周而复始的自产自销的农业经济所必须的安宁和稳定,以“耕读传家”自豪,这与中亚、西亚多次崛起的游牧民族以军事征服、战争掠夺为荣耀的心理大相径庭,也与以商品交换和海外殖民为致富手段的民族对外展拓的意向迥然不同,体现出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大陆性农业民族重土避迁、平安求稳的文化心理。农业经济也形成了中国文化中的务实精神,中国哲人一贯倡导“大人不华,君子务实”的精神,创立了一整套实用的经验理性哲学。章太炎的“国民常性,所察在政事日用,所务在工商耕稼,志尽于有生,语绝于无验”(《章太炎政论选集》,《驳建立孔教义》。)的论述,深刻地阐明了以农民为主体的中国人“重实际而黜玄想”的民族性格,西方人将中华民族视做“最善于处理实际事务”的民族。正是这种民族性格使中国自周秦以后两千余年间虽有种种土生的或外来的宗教流传,但基本上没有像欧洲、印度那样陷入全民族的宗教迷狂,世俗的、入世的思想始终压倒神异的、出世的思想。故在作为西欧文化黑暗时代的中世纪,中国人却创造了世界上最辉煌的封建文化,在十五、十六世纪以前的一千余年间,中国文化长期处于世界前列,被基督教神学蒙昧主义所笼罩的西欧各国根本无法望其项背。中国封建文化的辉煌被认做是人类文明史上的继希腊罗马奴隶制文化后的第二个高峰,这不能不归功于中国农业社会的发达和成熟,归因于中国农民和士人非宗教的经验理性主义精神。
中国传统的农业文化心态的另一显著特征便是“持中和贵”,与西方文化重分别对抗形成强烈反差,这一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农耕文明与商业文明的区别。中国古代文明植根于“静态”的农业文明,表现为重视人与自然、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身心和谐的和合精神最典型的体现是“天人合一”的思想传统。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天与人、天道与人道、天性与人性是相通的,故可致和谐统一。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中国文化重视人与自然和谐统一,西方文化强调人要征服和改造自然。中国传统文化的支柱——儒家、道家都主张天人合一,反对天人对立。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以和为贵”的思想观念侧重于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统一,孔子的“礼之用,和为贵”及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都是明证。“持中和贵”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极其重要的思想观念,也培育了中华民族的群体心态,在中国文化的各个领域都有明显体现。“极高明而道中庸”、“执其两端而用其中于民”、“致中和”等等,无不是农业自然经济和宗法社会培育的人群心态。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和谐精神逐渐泛化为中华民族普遍的社会心理习惯。如政治上的“大一统”观念、经济上的“不患贫而患不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文化上的“天下一家”情怀,为人方面的“中行”人格,艺术上的“物我通情相忘”,美学上的“以和为美”的审美情趣……“持中和贵”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和发展,对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维护,对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无不有积极作用,但这也导致中华传统文化在某种程度上缺乏如西方文化的竞争、进取精神。
二、以家庭为本的宗法集体主义倾向
任何民族性、国民性或文化心态的产生和发展,任何思想传统的形成和延续,都有其现实的物质生活根源。中国传统文化中非常重要的社会根基,是氏族宗法血亲传统遗风的强固力量和长期延续,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了中国社会及其意识形态所具有的特征,即鲜明的以家庭为本的宗法集体主义倾向。所谓宗法制,是起源于氏族社会的一种以父家长制、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原则,以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作为决定个人贫富贵贱根据的制度。中国古代的社会制度和组织发生过种种变迁,但宗法制度却延绵数千年之久,直到近代还保留着明显的痕迹。
氏族社会的宗法制度本来是一种习惯性的历史事实,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由统治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加工改造,使之理论化、固定化、系统化,铸造出一整套宗法意识,深刻影响了中国人的国民性格,使宗法制更加根深蒂固。中国的宗法制度是在氏族社会血缘关系的基础上演化而成的,约产生于商末,西周时“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乐”(《尚书大传》。),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宗法制度。商、周确立了“亲贵合一”、“世卿制度”,孔孟儒家学说又提出了一整套伦理为中心的国家学说,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家乃国之本”等理论,秦始皇建立大一统的封建国家时推行郡县制,最基层的组织便是按家庭组成的什伍、里等,人民被组织在有连坐责任的家族集团里,国家制度同家族制度便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宗法制在战国到秦朝之间曾经历了一次不彻底的瓦解,但汉初又在封建地主制的经济结构基础上得到重建。由于传统儒学的理论结构体现了宗法制的“尊尊”与“亲亲”的统一,所以儒学和用儒学理论武装了头脑的儒生士大夫利用以“礼”为核心的道德规范体系来调动封建社会的各种矛盾冲突,维护“家国同构”的封建宗法制度。儒学的理论核心是“仁”,“仁”的基本含义是“爱人”,它以理论形式反映和概括了中国先民们在进入阶级社会后对远古氏族社会人际关系中那种基于血缘亲情的相亲相爱、平等相等原则的追求和向往之情。“仁”的观念形成后就成为儒家的最重要的理论基石,也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永恒的、最高的道德理想。儒家最重家庭血缘关系,提出了以孝慈为核心的家庭伦理,试图把调节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准则扩展到整个人际关系和政治关系之中,也为以血缘为纽带,以等级秩序为基础的家庭关系设置了温情的光环。为了实现“仁”的理想,儒家提出了一整套以“礼”为核心,以“三纲”、“五常”、“十义”为具体内容的社会道德规范,明确了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间的相处原则,从理论高度确定了以家庭为本的宗法制度。此后,宗法制的“亲亲”与“尊尊”相统一的原则就一直是维系中国封建社会保持稳定的最深层的因素,宗法制把阶级、等级特权统治罩上由血缘亲情编织的外衣,从而使地主封建制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具有一种能够通过周期性的大震荡的调节而再生和重建的机能,宗法制本身也得以继续存在和发展。在一定意义上,中国的奴隶制社会是宗法奴隶制,封建社会是宗法封建制。中国古代的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始终是父家长制政治体制,父亲在家庭中“君临一切”,君主则是全国的“严父”,宗法关系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最深层,以至直到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还要把宗法制度及其具体表现——封建的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作为革命的基本目标。
中国古代社会宗法制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经济、自然、思想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由于自然环境和生活方式的不同,中国和西方的血缘关系方面表现出重大差异。西方社会在从蒙昧走向文明时,大多经由暴力革命等方式使血缘政治彻底转变为地缘政治。比如,作为西方文明源头的古希腊,其居民生活在多岛的海洋型地理环境中,从事工商为贸易较早,生活方式的流动性较强,故较早冲破了血缘纽带,形成以地域和财产关系为基础的城邦社会。中国属大陆性地理环境,自然条件优越,农耕文明盛行,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下,人们的活动范围狭小,少与外界交流。因此,中国历史在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过程中,并未像希腊、罗马那样发生奴隶主民主派推翻氏族贵族统治的革命,而走上一条维新、渐进的道路,氏族首领直接转化为奴隶主贵族,建立起“家邦”式而非希腊、罗马的“城邦”式国家,并以血缘纽带维系奴隶制度,形成一种“家国一体”的格局。这样,氏族社会的解体在中国完成得很不充分,氏族社会的宗法制度及其意识形态的残余大量积淀下来。同时,由于中国社会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状态,而家庭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需要大量稳定的劳动力,故中国家庭的规模往往比较大,常常包括两代以上的亲属,有曾祖母、祖父母、父母、夫妇、子、孙、曾孙等直系亲属,也有兄弟、姐妹、妯娌、堂兄弟、堂姐妹,以及伯父母、姑母、祖姑母、侄子女等旁系亲属。在古代中国社会,聚族而居、几世同堂的大家庭往往是受尊敬和称颂的对象。带有浓厚氏族血亲色彩的家庭是中国社会的细胞群,由家庭而家族,再集合为宗族,组成社会,进而成为国家。中国的家庭不仅具有社会、伦理方面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其政治作用,中国的国家基础结构便是家庭,社会和国家没有清晰的划分,家庭的伦理道德同政治始终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父父子子”的等级金字塔形的服从关系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占主导地位,民主精神泯灭,“君君臣臣”、“家天下”、“世袭制”、“父母官”和“一言堂”一直存在。家国同构、家国同治成为中国政治文化的典型特征。因此,中国人的家庭、家族观念相对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而言是比较强烈的,以家庭为本位、对家庭依赖性大、家庭成员间感情联系紧密、自我独立性不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等思想的影响一直延续至今。
中华民族由于家庭本位的社会结构和儒家礼教文化的传统,培育了一种宗法集体主义或整体主义的观念。在哲学领域,中国哲学孜孜追求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把天、地、人看做统一的整体,以“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天人合一”为最高境界。哲学家处理问题,总是“上考之天,下揆之地,中通诸理”,以便“上因天地,下尽地财,中用人力”,使万事万物各得其所。君主执政施教,也是“仰取象于天,俯取度于地,中取法于人”,使天地人“贯而参通之”,从整体考虑问题,而不执著于一偏。整体观念表现于政治领域,是“春秋大一统”的观念;在社会领域,表现为个人、家庭、国家不可分割的情感;在文化领域,表现为兼收并蓄、和而不同的宽容精神;在军事领域,表现为“全军为上,破军次之”的战略思想;在伦理领域,表现为顾全家庭、家族乃至其上的国家的大局,必要时不惜牺牲个体或局部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克己奉公,为社会、为民族、为国家而献身的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