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传统文化指要
1452500000048

第48章 中西传统文化之比较(3)

农业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农业劳动力——农民的安居乐业,一旦这种格局遭到大规模破坏,“民不聊生”、“民怨沸腾”,便有可能导致彻底的覆亡,这使封建统治者很早便领悟到民为水、君为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因此,“民为邦本”、“使民以时”、“民贵君轻”等民本思想成为中国这个农业社会中的一种传统观念,反对“杀鸡取卵”、“竭泽而鱼”的“仁政”、“王道”学说即由此派生出来。重民意的民本思想作为中国文化系统中比较富于人民性和朴素民主精神的部分,对中国文化理论体系的构筑和创作活动的展开,都产生深刻影响,从屈原的“哀民生之多艰”,到杜甫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都闪烁着民本主义精神,但是,保民、恤民、尊重民意的思想,根本上还是为了维护君主专制的政体。由于中国长期存在的是小农的自然经济,缺少商品交换、人财物流动性较小,整个社会结构比较松散,因此需要一个至高无上的政治集权加以统合,以御外侮和各种灾害,君主便是居于集权顶端的神圣整合力量。因此,中国一直有浓厚的尊君传统。“爱民”、“恤民”的思想与“忠君”、“敬上”的专制君权主义相互对立,又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中国式农业社会政治思想的主体。

王权至上的思想自殷商、西周时代即有体现,从甲骨文和古代文献中看,殷王已拥有至高无力的权力。《礼记》中的“君天下曰天子。朝诸侯、分职、授政、任功,曰予一人”和《尚书·盘庚》中的“勉出乃力,听予一人之作猷”都是明证。周灭商后,更突出宣扬天子地位的神圣性和权力的绝对性,“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王还被当做上帝和天的人格体现,自周成王后,周王直接被尊为“天子”或天之“元子”,这种尊称一直沿袭到封建社会末期。殷周时期乃至以后,宗法制下的祖先崇拜一直盛行,周天子被认为是天下之大宗,通过尊祖敬宗强化其统治地位。在强调王权至上的同时,这一时期的重民思想也随之产生。早在《尚书·泰誓》中就已显示出了鲜明的“保民”思想:“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亶聪明,作元后,元后作民父母”,即说由于“人”为万物之灵,所以是天地中最珍贵的,“人”在社会关系的表现就是“民”,上天是保佑下民的,“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孟子·梁惠王上》。),上天立君立师都是为了佑护下民,所以君主应当像父母一样承担保护人民的责任,以实现上天的意志。《泰誓》中进一步说:“惟天惠民。天矜天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主旨便是讲天爱护人民,倾听人民的意愿作为自己宰理人间的意志。这种“天民合一”的思想在世界文化史上最十分独特的,是一种“民意论”的天命观。天意在民,民意即天意。上天的意志被认为有了明确的伦理内涵,成了民意的终极支持者和最高代表。由于民众的意愿具有体现上天意志的强大道德基础和终极神学基础,所以在理论上民意比起皇天授命的君主更具有优先性,因为皇天授命君主的目的是代行天意来爱护人民。在这样的思想信念下,在上天面前,君民并不平等,人民对君主具有优先性和重要性。人民对君主并没有无条件服从和忍受压迫的义务,相反,以皇天为终极支持者,人民有权要求君主实行德政;若君主不施德政而行暴虐,则人民视君主为寇仇是正当的,代表正义的上天会降罚给君主或改变他对人间君主的任命。

民意论的天命观在西周是对统治阶级讲的,并非意味着它为民众现实提供了抗拒君主暴政的合法信仰和道德力量,但周人发明的民意论,后来真正成为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传统,并为后来的儒家政治思想所继承,从而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孔子在讲治理政事时,强调要“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希望统治者“因民之利而利之”(《论语·尧曰》。)孟子则进一步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得乎近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孟子·尽心下》。)。先秦道家亦主张统治者应顺民意,“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老子》第四十九章。)历代中国君主在实际施政中多少也意识到人民的力量之重要。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后慑于隋末农民起义的威力,居安思危,任贤讷谏,体恤民情,并承认他孜孜勤政是为使公卿百官“长守富贵”,即从封建地主阶级的根本和长远利益考虑。当时最著名的谏臣魏征所讲的“君,舟也;民,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吴兢:《贞观政要·政体》。),不仅为李世民奉作理政之本,也为后世明君所推崇。北宋王安石在《再上龚舍人书》中说:“百姓所以养国家也,未闻以国家养百姓者也。”大文豪苏轼也在《上神宗皇帝书》中把君民关系比做鱼水关系,强调帝王的统治凭借民心,失民心者失天下。即使是致力于强化君主专制的明太祖朱元璋,也承认人民关系到王朝的存亡:“所惧者民,苟所谓一有不当,上违天意,下失民心,驯致其极,而天怒人怨,未有不危亡者。”(《明太祖实录·洪武元年七月诏》。)明朝李贤总结自夏以来历朝治理得失的经验,强调民心向背是至关重要的:“民心之向背,系天命之去留,有天下者不能固民心,而欲久安长治者难矣。”(《明经世文编》卷三六:《上中兴正本疏》。)

可见,中国古代文化的发展过程中,有悠久的民本思想传统,甚至产生相当激进的言论。但“民”从来也未真正成为政治的主体,而只是被仁爱、恩赐和惠施的对象,出于统治的需要才加以考虑,由于缺乏相应的经济和阶级基础,不可能产生真正的民主思想。但是,尊君保皇的君主专制思想却一直是中国政治文化的主流和正统思想,这一是由于中国君主专制政体肇始早(在商周即萌芽,秦时正式确立)、时间长(直到20世纪初辛亥革命推翻清政府的统治),二是由于封建小农经济基础浓厚稳固,三是由于君主专制与宗法制相互结合。故此,中国的君主政体是世界上发展最早也是最完备的,维护君权至上的尊君思想也是相当系统和详实的。

商周以后,儒家、道家、法家从不同角度来强调和维护君主的至尊地位。儒家不是赤裸裸而是通过礼治和仁政的结合,比较精致地维护和论证君权的至高无上。孔子通过强调维护“周礼”来维护君权。“周礼”的核心是推行以天子为核心的中央政权的自上而下的集权统治,其中带有浓厚的晚期氏族统治的特征,一方面,它由少数贵族垄断,有上下等级、尊卑长幼等明确而严格的秩序规定;另一方面,它又在一定程度上保存了原始的民主性和人民性。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强调天子的权威,以此来恢复和巩固自中央到地方的政治秩序,达到长治久安。孟子从天命论出发论证君主的崇高地位,他肯定《书经》的说法:“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四方。”(《孟子·梁惠王下》。)他认为“天”选的“天子”都是有德的圣人,是依照民意选出的,应施德政,又在此基础上提出仁政说,为后世儒家奠定了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孟子的思想具有人民性,后世明君多提倡仁政即源自此。董仲舒提出“君权神授论”,以论证君权的神圣性、合理性和永恒性,认为“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故君主具有最高权力,并把这种绝对的君权神授同“天人感应”论联系起来,强调君主统治是天意,违反君主的统治就是违反天意。宋明理学从理学的基础上论证君权的合理性。二程认为万事万物都是“天理”的体现,从而把封建制度、封建等制度看做是合理的、永恒的。人类社会中的尊卑贵贱也是取决于天理,并由此论证忠君思想:“君令臣行,劳于臣者,臣之职也”(《周易程氏传·坤卦》。),为臣的要“竭其忠诚,致其才力”,把君臣关系看做是绝对主、从关系,并认为这是永恒不变的天理。

比较言之,法家是最强调君主至上论的。中国很早就有法治思想,夏有“禹刑”,殷商的刑法也很严酷。管仲、子产、商鞅、申不害、韩非等法家在古代刑法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强调君主至上前提下的法治思想。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致力于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的统一的封建帝国,核心是主张一切权力都集中于君主手中,实行君主独裁,建立一个“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法、术、势三者结合的完整体系。这种思想为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专制的封建国家起了重大作用。西汉以后,独立的法家学派消失,其法治思想被吸收到儒家学派的体系中,德刑并用,成为维护地主阶级专政的有力工具。

道家以其独特的方式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和君主的崇高地位,他们从总结统治者所以被推翻的经验教训出发,提出改善君权和统治的主张,讲述了许多统治人民的方法。声称:“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老子》第六十五章。)在推行愚民政策的同时,还强调要运用权术,治民做事应该以“柔弱胜刚强”,主张“退让”、“谦下”、“不争”,做到“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方可为“社会稷主”、“天下主”。常使民无为,“则无不治”(《老子》第三章。)。道家的这些主张实质上是从另一方面来维护君权。后世统治者在施政中,也推行了道家的主张。秦始皇“焚书坑儒”便是一种愚民政治,汉初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的政策体现了“贵老无为”的政治思想。

诸如此类的以不同方式崇尚君权强调君主统治地位的思想一直在中国文化思想中占主导地位,直到明清之际,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才出现了批判传统君权至上思想的启蒙思想家,如顾炎武、黄宗羲等。

“民为邦本”的民本思想与君权至上的尊君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得到了有机的结合,既使宗法制社会能在君主集权下有强固的统治力量,又是一种对虐民苛政在精神道德层面的制约因素,对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长期稳定起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节西方文化发展的基本特征

由于地理环境、历史发展、民族性格等诸多方面的差异,中西方文化在长期演进过程中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特色。学术界一直认为,科学、民主、法治是西方文明的三大支柱,也是西方文化能在世界近现代文明史上处于领先地位的主要原因,但这些因素在中国文化发展中却显得比较薄弱,对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型造成极大的阻滞作用。

一、重视人、表现人——西方文化演进的动力

西方文化中向来存在人本主义、或人文主义传统,主张以人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这种倾向在古希腊时期已现端倪。古希腊由于以血缘为纽带的原始氏族社会解体比较彻底,私有制和商品经济比较发达,所以在自由民范围内以平等为前提的民主思想比较发展。荷马史诗中那些大量的希腊神话,反映了经过幻想加工的自然现象和古代希腊人对自然的斗争,实际上是借神话的形式歌颂了人的精神和力量,荷马史诗是希腊理性和人文精神的胚胎,此后,希腊文化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公元前5世纪伯利克里时期的雅典实行民主政治,在政治、思想、文化领域出现生动活泼、百花齐放的盛况。自此,揭示人的地位、业绩及其历史作用,可以说贯穿于整个希腊文明史之中。在那里,由于希腊城邦制的发展,作为城邦主体的公民个人的作用不断得到体现,因而也就不断强化了对个人价值、个人主义与个人尊严的信念,以至古希腊智者学派的代表普罗泰戈拉提出了他千古流传的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强调以人为中心,从人的观点出发衡量一切事物,打破了此前和当时一切重大问题都要请示“神谕”、对一切以神的意志作为尺度的传统观念作了大胆的、革命性的否定,成为公元前5世纪至前4世纪希腊世界理性思潮中的一面旗帜。与他同时代的西方哲学泰斗苏格拉底开创的道德哲学(伦理学)、柏拉图提出的“理念论”、亚里士多德创立的逻辑学中无不体现着直接从人本身出发、研究人的本质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强调人的地位、作用及价值的特色。与此同时,在戏剧与艺术等领域中,更有着意渲染与表现人的意志、人的力量、人的创造性的作品问世,对世人不乏振聋发聩的启迪作用。扩而言之,这种构成希腊文化所有方面的人文精神,便成了古希腊文明的一种典范。

西方文化的另一重要文明源头——古罗马文化中也有重视人、表现人的传统。例如,罗马文化中成就最突出、对世界文化贡献最大的罗马法制,其浩繁复杂的各种法律无不是围绕规范人的行为,使之更加符合奴隶主贵族民主制的国家政制来制定的。其中规定的法制观念、自由、平等观念,对于个人充分发展自我,以及近代的政治、法律观念产生了持久而深刻的影响。15、16世纪,除英国之外的西欧各国出现了采用罗马法的热潮。1804年,法国出现了被恩格斯称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拿破仑法典》,其从结构、内容、基本原则甚至法律术语上都继承了罗马法。罗马文学中渗透了继承自古希腊的现实主义和人文精神,最能体现罗马艺术的雕刻也是以表现人为中心的,如巴罗克艺术风格的名作拉奥孔群像(表现特洛伊祭司拉奥孔及其二子被巨蟒吞吃的传说),炉火纯青地表现了人的动态与感情,其艺术风格和人文精神为后世艺术家莱辛、歌德等推崇备至。

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至15世纪西欧文艺复兴的约1000年左右的时间被称为“中世纪”或“中古时代”,封建宗教文化占据统治地位,宗教渗透到西方社会文化生活的每一层面,各阶层的精神和物质生活都厚重地打上了宗教烙印。“上帝创世论”、“原罪说”、天启论、教权至上论等宗教正统思想使人文主义精神受到残酷扼杀。上帝、教会系统成为文化的中心,哲学成为神学的婢女,教育为教会所垄断,基督教文学成为正统的官方文学,几乎不存在独立于宗教的艺术。由于人文主义传统的衰落,对西欧文化的演进速度和发展水平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也妨碍了西欧的科技进步、民族文化的形成以及封建体制的发展与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