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开放山泽,促进私营工商业的发展。秦汉时期商业发展迅速,商人队伍庞大,实力雄厚,已展现出向作为禁地的山海川泽进军的趋势。汉初“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标志着春秋以来的“官山海”、“壹山泽”政策彻底被抛弃,刺激了私营工商业的迅猛发展,从而将私营工商业推入一个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这些商人以其巨大活力开发山泽海川,极大地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虽然秦汉政府的工商政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某些总体上的失误,表现在:
首先,过度强调重农抑商、重本轻末,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商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重农抑商的首要表现便是商税十分繁重,商人承担的各种杂税很多,但从实际情况上来看,这些杂税在很大程度上都被转移到农民身上了。因为商人在身负沉重税务后,会自然地将其商品价格提高,尤其是盐铁业,这是关系到农业和农民生活的最重要的商品生产,一旦其价格提高,农民就会被迫背负沉重的负担。秦汉政府推行的重农抑商政策也为以后的封建王朝所采用,流弊很大。
其次,未能处理好农商关系。秦汉政府一方面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征收沉重商税,另一方面又开山泽之禁。开放山泽的做法固然刺激了商业的蓬勃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很多弊端。因为很多商人在流通领域获取暴利后,受传统观念的支配,都想购置大量房产和土地,转变成商业地主。这就使大量商人进入农业领域,通过各种手段大肆占田,引发兼并,进而使得许多农民再次失去土地,成为流民,引起社会新一轮的动荡。
二蜀汉工商政策
三国时期,蜀汉统治者也继承了尚本、重农的传统。但因蜀汉耕地面积有限,所辖户口亦少,因此蜀汉政权为了扩大财政收入,维持浩大的军费开支,不得不尽力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正因为如此,使得蜀汉政权在重农尚本的同时也不抑末,反而大力发展工商业。
(一)盐铁官营
蜀地盛产盐铁,汉末废除盐铁禁令,允许民间自行煮铸,盐铁之利尽入强宗豪族之手。诸葛亮在蜀执政时,实行盐铁官营,并任命王连、吕义为司盐校尉,专司盐铁之业,又以张裔为司金中郎将,专门负责制造农战之器。蜀汉境内,盐业分官营和民营两种。不管是官营还是民营盐井,诸葛亮令司盐校尉对盐业产品一律实行专卖,让盐利之大头收归国库。对铁矿的开采与冶铸,诸葛亮亦十分关注,在现存四川方志中有很多关于他视察铁矿采炼场的记载。由于诸葛亮在蜀汉推行盐铁官营,并亲自过问其生产与制作技术,致使蜀国不仅盐铁业生产很普遍,而且生产技术亦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因此蜀汉盐铁收入十分丰厚,既保持了蜀汉的军需与民用,又为政府开辟了一个极为重要的财路。
(二)设锦官专司蜀锦等丝织品生产
蜀地肥美,素产桑麻,丝织品生产历史悠久。诸葛亮执政时期,大力提倡种桑养蚕。他自己亦身体力行,在成都的府宅周围植桑八百株,蜀地臣民更是广泛种桑,其境内桑梓相连,几成桑海。另一方面,诸葛亮又对蜀锦等丝织的生产与调拨加强管理,特设锦官一职专司此事。因此,在诸葛亮治蜀时期,蜀国丝织业盛极一时,“江东历代尚未有锦,而成都独称妙”(《太平御览·布帛条》。)。蜀汉的丝织业生产,有多种经营方式,一种是官办,由锦官全权负责管理。另一种是“技巧之家”所办,即工商业者所经营,还有大量分散的家庭副业生产形式。官营的生产由政府管理,其生产规模较大,收益也十分可观,是蜀财政主要来源。诸葛亮甚至说,在国库空虚,物资匮乏的情况下,要与曹魏、东吴相抗衡,必须仰仗织锦业的收入才行。蜀景耀六年(263),国家拨给姜维锦、绮、彩绢各二十万匹,以充军费,可见诸葛亮所言非虚,蜀锦的确已成为蜀国军费所倚仗的最重要来源。蜀政府还常用蜀锦作为礼物赠送贵宾和友邻。如吴使张温来蜀就赠以蜀锦五端(一端为今六丈),以示与东吴的友好。诸葛亮还曾专门遣使带“重锦千端”去吴国,劝孙权与蜀修好,共同对付曹魏。蜀锦产量极大,乃至蜀亡国时,国库仍然有锦、绮、、绢各二十万匹的库存。工商业者经营和农民家庭副业形式生产的产品,蜀政府则采取以赋税或征购的形式与民分利。
除植桑以外,蜀国还种麻。《水经注》载:“汉水右对月谷口,山有坂月川,於中黄壤沃衍,而桑麻列植,佳饶水田,故孟达与诸葛亮书,善其川土沃美也。”《三国会要·职官下·郡国官》有“蜀有工官、堰官、柑官、橘官”的记载。工官在秦汉属少府管理,主要生产漆器,礼器、金银首饰和日用器皿等,蜀汉仍设而未废。蜀汉政府还设有柑官、橘官,可见蜀汉政府对经济作物亦很重视。
(三)发展基本建设,为发展工商业和国家经济做好
保障工作史载刘备曾经在成都至白水关一带建馆舍,筑亭障;又说诸葛亮也十分注重整治官府、次舍、桥梁、道路等。诸葛亮还曾下令开辟蜀汉水陆交通要道,改善蜀汉对内外交通不便的状况,使蜀汉汉族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及蜀国同周边国家的交通网络初步形成,这为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舆地广记》记载诸葛亮修通石牛道三十里,又“凿石架空”,修复剑门道,以便行路;开辟凉山险道,便于商旅往来。诸葛亮还下令开通蜀地与东南贵州、广西的水陆交通。由于有便利的交通,蜀汉的对外贸易为之一振。如蜀汉的土特产,尤其是蜀锦的销路甚广,“魏则市于蜀,而吴亦资西道”(《太平御览·布帛条》。),甚至还通过东南水陆路销至东南亚及西亚诸国。蜀汉本土的商业交往更是活跃异常,有力推动国内经济的发展,城镇增多且更加殷盛。
(四)稳定物价,发展商业
刘璋父子统治蜀地时,法令疏漏很多,商业萎缩。诸葛亮相蜀后,首先实行了稳定货币的措施。即“铸值百钱,平诸物贾(价),令吏官市”(《三国志·蜀书》。),以“值百五铢”和“传形五铢”作为蜀汉主要流通货币,稳定物价,恢复商业秩序,国家财政也因此“府库充实”。
三隋唐工商政策
(一)手工业基本状况与政策隋唐时期,政局稳定,政府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对手工业采取了一系列很灵活的措施,蜀地手工业在这一时期发展很快。表现在:
提倡民营手工业的发展。政府对民营手工业的鼓励,使蜀地手工业在这一时期出现了新的变化,即手工业作坊的大量兴起。手工业作坊代表了当时商品化生产程度的最高水平,也是手工业结构形态的重要内容。唐代蜀地手工业作坊规模不一,而以小作坊生产为主。小作坊的组织形式十分简单,人员配备上主要由一个主匠或师傅和数名徒弟或帮工组成。这种小作坊生产工具往往十分简单,资金亦不多,他们一般是根据市场需要将初级产品进行简单的加工,并且在销售上往往是自产自销。在大量小手工作坊之外,蜀地的大手工业作坊亦不断涌现。大作坊可能有数名师傅,同时雇有为数众多的工匠。他们在生产与销售上都有专门的分工,生产数量已十分庞大。工匠们一般是自己有生产技术的熟练工,而且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只是资金缺乏,因此受雇于作坊主,由作坊主提供原料,工匠们进行加工。因此他们都是雇佣劳动者,而在工资上,他们也是实行与劳动量密切相关的计件工资制。这种大作坊在手工业结构形态上已经十分成熟,商品化程度更高。在蜀地,这种大作坊在行业分布上以丝织业数量最多,产茶业亦不少。
鼓励独立手工业者与手工作坊的结合。唐代蜀地单独进行生产的民间工匠也较多,他们都是独立手工业者。从人员构成上看,他们有很大一部分本是官府手工业中的官工匠,因为轮番完毕或其他原因暂时不役,因此赋闲在家,临时充当独立手工业者。政府对独立手工业者与手工作坊的联合工作持鼓励态度,使得这种生产方式十分流行。他们的经营形式非常灵活,主要有三种:一是接受顾客的订货或原料,制成产品后收取报酬;二是自备简单的生产工具和原料,自行加工生产,加工成成品后自行出售,即自产自销;三是接受作坊雇佣,但并非长期性质,而只是临时的,成为一种“流佣”性质的劳动者。
鼓励家庭手工业的发展。家庭手工业是除作坊手工业与民间工匠以外的第三种形式。家庭手工业采取小农业与小手工业紧密结合的传统形式,但是其生产性质已经改变,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自给,而是为了出卖。家庭手工业生产在手工业制品中所占的比重很大。在以上三种形式中,蜀地民营手工业生产的主要形式就是作坊和家庭手工业。
(二)各种专卖政策
自战国时期齐国管仲实行“官山海”政策以来,中国封建统治者均将专卖政策作为增加政府收入的重要手段。专卖政策主要包括盐专卖、酒专卖、茶专卖等,不同朝代有不同的专卖政策。而在隋唐时期,专卖政策亦有新的变化。
1盐专卖:隋初,隋文帝为争取富商大贾对新政权的支持,乃弛山泽之禁。“开皇三年(583)正月……罢酒坊,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远近大悦”(《隋书·食货志》。)。所谓“罢酒坊”是指罢官营酒坊,不与民争利。而“通盐池盐井”则是允许民间采盐、制盐。不仅如此,隋代还对制盐业实行免税政策,使隋代制盐业发展更迅速。
唐时盐税政策几经变化。唐初承隋制,对工商业实行极为开放的低税甚至免税政策。而至唐中叶以后,国家财政紧张,入不敷出,唐玄宗遂开始对盐业进行征税,以充国库。但此时仍未对盐业实行专卖。安史之乱时,国家财政分割,唐政府能直接进行控制的地区只有四川和江南地区,因此为了扩大财源,唐政府对蜀地税制进行改革。首先是颜真卿为抗击叛军,实行食盐专卖以筹措军饷。之后乾元元年(758),盐铁铸钱使第五琦仿行颜真卿之法,“尽榷天下盐,斗加时价百钱而出之,为钱一百一十”(《新唐书·食货志》。),采用民制、官收、官卖的办法,政府在产盐区设立监院官吏,雇用一些游民及采盐者,从事采盐、制盐工作。所产之盐,均为政府收购。政府在买进的价格上加上榷价,再卖给盐商。这种榷盐法为政府获得大量的收入,国库为之充实。但是弊端也很明显,它使盐价随之大幅度上升,人民日常用盐紧张。同时官府为监管制盐,设置许多机构,开支浩大,流弊极多。所以在肃宗宝应时(762),度支盐铁转运使刘晏对盐铁政策进行改革,只在产盐的地方设置盐官,其他州县的盐官一律废除。蜀也有数处置有盐官,盐井更是遍布蜀境。玄宗时,陵州有盐井1所,绵州4所,资州28所,泸州5所,荣州13所,梓、遂、普、阆、果五州共38所。至唐后期,蜀境内盐井已达639所(《新唐书·食货志》。)。刘晏还设置了由盐监、盐场、盐仓构成的一整套官营食盐产销网络。刘晏的改革使政府控制了货源和市场,并且精简了机构,提高了效率,减少了开支。
2酒与茶专卖:前面已经提到过,隋文帝开皇三年(583)“罢酒坊”,隋代不实行酒专卖,也无酒税。唐初也不征酒税。安史之乱后的广德二年(764),因军费开支浩大,因此唐政府下令重新征酒税,核定各地酒家,按月纳税。但此时仍未实行酒专卖,直到建中三年(782)才开始禁止私人卖酒,全国酒坊一律由官府开办,以增加政府收入。唐代蜀酒名气很大,成都曾有一种酒名为“生春酒”,列为贡品。另外如青城乳酒、郫县筒酒等,也颇负盛名。安史之乱后,蜀乃赋税重地,故酒税繁重。唐代酒专卖自广德二年以后一直实行,而酒税则更是一加再加,收税十分苛重。
唐前期不征茶税。自建中四年(783),度支侍郎赵赞建议竹、木、茶、漆一律收税,被朝廷采纳,茶税才正式开征。但此时所征收的茶税只是一般的商业税。至贞元九年(793),盐铁使张滂建议在产茶州县和茶山外交通要道征收茶税,分三等论价,每十钱的货物征税一钱,茶税作为关市税之外属盐铁使单独征收的一项专税自此开始。德宗以后,唐政府还曾实行过一段时间的茶专卖,但并未长期实行。蜀地茶叶贸易较一般地区要早。据陆羽《茶经》所载,唐时巴蜀产茶区更是占到全国四分之一以上。而陆羽还只是统计了西蜀的八州,基本上没有统计巴渝之地的产茶区,如果加上巴渝地区的产茶区,则巴蜀产茶要占全国31个产茶区的半数以上。蜀地产茶区既广,也是唐政府茶税收入的重要来源地。
(三)其他商税政策
唐前期对商业采取放任政策,各种税收较少,许多行业基本不征税。安史之乱后,国库空虚,为筹备军饷及政府日常支出,遂新加许多税种。但总体说来,除专门税以外,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关税。唐前期开关弛禁,各关卡公私往来无阻。安史之乱后,朝廷开始征课关津之税,各地节度使、观察使也相继向商贾征收关税,以充军资杂用。德宗建中元年(780)九月,又下令在津要都会之处设置关卡,核查商人财货,计钱每贯收税二十文,竹、木、茶、漆等货物也按十分之一的税率征税。有时商人为了逃避关税,遂绕小道以行,躲过关津税卡,导致政府不得不设法堵塞私路,以防商旅逃税。
第二,市肆税。所谓行商坐贾,行商乃是异地贩卖,而坐贾则是在固定的市场中贩卖者。既有固定市场,则必须要有维持市场公共开支的费用,因此封建王朝一般征有市肆之税。唐代的市肆税以征收交易税为主,时称“除陌钱”。玄宗天宝九年(750)二月开始征收市肆税,“自今以后,面皆以三斤四两为斗,盐并勒斗量,其车轴长七尺二寸,除陌钱每贯二十文,余面等同”(《唐会要》卷六十六。)。唐时交易税一般为百分之二,至德宗时有所增加,但不久又恢复原税额,一直延续至唐末。唐朝蜀地市场十分繁荣,仅成都就有东市、南市和北市三市,是当时市场最活跃的都市之一,因此市肆税的总量也十分可观,是政府的重要税源。
第三,矿冶税。唐前期矿冶业并不发达。因此铜铁等行业的税收并不像汉代那样与盐业税收并驾齐驱,不受政府重视。唐中后期,随着全国经济全面发展,矿冶业渐次发达起来,引起政府注意。乾元元年(758),中央特置盐铁使,在主管盐专卖的同时,兼掌矿冶税收。“凡天下出铜铁州府,听人私采,官收其税”(《旧唐书·职官志》。)。德宗时,以“山泽之利宜归王者”为由,将采矿权全部收归盐铁使直接管理,私人采冶由盐铁院监督收税,矿冶税从地方转归中央财政。蜀地矿产资源丰富,历来金、铜、铁等产量颇高,在矿冶税由地方转归中央财政后,唐政府从蜀地矿冶业所获税收也颇丰。
(四)隋唐工商政策之得失
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一个高峰时期,对四川而言,也是四川封建历史上经济最为繁盛的时期之一,这种繁盛局面的形成,与政府的经济政策是密不可分的。具体而言,隋唐工商政策的成功经验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