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生产,安抚民心
民以食为天,国以民为先,发展生产是强国富民之基础。刘璋多年统治下的西蜀,实际上是个烂摊子,法制混乱,人们随心所欲,不听号令,大量土地荒芜,到处是破败凋敝的景象。屡经战乱的人民,最需要的是安居乐业,顺遂民心是刘备集团立足西蜀的根本。“饥必反,富则安”,这是治国的常识,要把这个战乱留下来的烂摊子治理整顿起来,首要的是让老百姓安下心来发展生产。于是,诸葛亮提议将田宅归还百姓,使其安心生产生活,这是一条既实际又有效的民心政策。刘备采用了诸葛亮的建议并指示诸葛亮制定了具体的政策,因而赢得了民心,这不仅在政治上奠定其统治的基础,也为在开发西蜀、振兴西蜀、蓄积实力上找到了财力物力的根本来源。
(二)严明法纪,整顿吏治
诸葛亮治蜀,把严明法纪、整顿吏治放在首位。诸葛亮考察了蜀地的实际情况后,相应地制定法科、颁律令,如法典《蜀科》和训励臣子的“八务、七戒、六恐、五惧”等有关吏治的条例(《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注引《魏氏春秋》。),把蜀国各级官员置于严格的法治之下,使他们既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又必须知法守法,秉公执法,克己奉公,尽忠职守,为国效力。这就有力地约束和限制了那些不法官吏,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当时蜀地纲纪废弛的局面。从蜀汉的吏治在三国中是最为廉明的情况看,蜀中有关约束官吏的法律、法令应是很严密有效的。
严明赏罚是诸葛亮管理官吏的一项基本原则,其严明赏罚的吏治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罚不避亲,赏不避仇
诸葛亮处在战乱纷争时代,他知道要拨乱反正,由乱到治,必须加强对官吏的法治管理,在执法中坚决主张“赏罚不避怨仇”,“诛罚不避亲戚”(《诸葛亮集·赏罚》,转引自蒋如铭《治吏史鉴》,第317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惩恶扬善。诸葛亮罚不避亲,罢免李严、向朗,挥泪斩马谡就是其中感人至深的三个典型。
刘备在白帝城托孤时,受遗诏辅政的大臣除诸葛亮外,还有李严。李严办事精明能干,并受到诸葛亮的敬重。刘禅即位,封他为都乡侯、假节、加光禄勋,地位和权力仅次于诸葛亮。在蜀军北伐第二次出祁山攻魏时,李严负责督办军粮。时值夏秋之际,霖雨不息,因此他没有把军粮按期运到,于是假传君令,诓骗诸葛亮退军。在诸葛亮奉命退兵后,他又佯装惊诧地说:“军粮饶足,何以便归!”同时,又上表后主,诡称:“军伪退,欲以诱贼与战”(《三国志·蜀书·李严传》。),企图欺上瞒下,推卸督办军粮不力之责,逃避惩罚。诸葛亮十分气愤,拿李严前后所写的书信当面对质,揭发了李严的卑劣行径和失职违法行为,并上表后主刘禅,将李严夺爵罢官,放逐到梓潼郡。
向朗曾是诸葛亮非常器重的人才,并被任为丞相府长史。诸葛亮南征时,留他代理丞相,统理后方军援事宜。北伐时,向朗为监军,街亭之役马谡失守,他因私谊掩饰马谡过失,诸葛亮查明实情后,将向朗“免官还成都”(《三国志·蜀书·向朗传》。)。
参军马谡,是马良的幼弟,自小熟读兵书,才能过人,诸葛亮基于与马良的深厚友情,对马谡很器重,经常将他带在身边,随时教诲磨炼。建兴六年(228)诸葛亮第一次北伐,出兵祁山,破格提升他为大将,以经验丰富的牙门将王平为先锋协助他驻守街亭,阻击魏将张郃。马谡无实践经验,违背节度,没有按诸葛亮交代的沿祁山山麓至渭水旁的盆地沿线布防,而是舍水上山。王平劝谏他说,在祁山半山上布阵,蜀军在饮水上会陷入困境,而马谡不听,结果一战大败,失去街亭战略要地,致使首次北伐失利。在军法面前,诸葛亮没有因私交笃厚稍有苟免,毅然将马谡处死,留下了“诸葛亮挥泪斩马谡”的动人故事。
诸葛亮对失职违法的官吏罚不避亲,对有功之人则赏不避仇。如向朗被免职,其侄向宠因在战争中表现出良好的军事才能,屡建军功,诸葛亮破格提升他,使其在蜀汉国防体系中承担重要职责,丝毫不因向朗的罢免而受影响。又如李严被免官时,其子李丰为江州(今重庆江北)都督,后因政绩较好被提升为朱提太守,也没受到父亲罢官的牵连。
2赏罚必信,不因位高而不罚,不因位微而不赏
诸葛亮对官吏赏罚必信,该赏的必赏,该罚的必罚,取信于民,不因官吏的职位而有别。其部下张裔称赞他说:“赏不遗远,罚不阿近,爵不可以无功取,刑不可以贵势免。”(《三国志·蜀书·张裔传》。)
诸葛亮不因位高而不罚,如放逐长水校尉廖立,杀刘备养子刘封就是很好的例子。廖立年轻有为,追随刘备,不到三十岁就任长沙郡太守,是刘备在荆州统治的重要人物。诸葛亮曾赞誉说:“庞统、廖立,楚之良才,当赞兴世业者也。”廖立自命不凡,认为除诸葛亮外无人可与他的才学相比,常常口出狂言,认为自己的地位不应该低于李严,“常怀怏怏”,“诽谤先帝,疵毁众臣”,肆意攻击蜀汉大政方针,指摘蜀国政府“不任贤达而任俗吏”(《三国志·蜀书·廖立传》。),影响极坏。诸葛亮上表后主,废廖立为庶民,徙汶山郡。刘备养子刘封守上庸等地,当关羽在荆州吃紧时,因私怨不去救援,最终导致荆州的丢失和关羽的败亡。诸葛亮执法不避权贵,仍将刘封处死。
诸葛亮对违法高级官吏进行严罚的同时,没有忽略对位微有功的人进行赏赐。如王平出生士卒,“手不能书,其所识不过十字”(《三国志·蜀书·王平传》。),但用兵打仗非常认真,又遵守法制调度,是个很有实战经验的将领。街亭之战,他坚持正确意见,力谏马谡,并用计退了魏兵,得以从容而归,表现了出色的指挥才能。他以特殊军功,在主将马谡被处死,相关将领包括赵云、魏延等都受贬职处分时,被加拜为参军,进位讨寇将军、封亭侯。张嶷出身小吏,但很有见识,屡建功绩,被诸葛亮荐为越嶲太守,成为蜀汉后期重要将领。邓芝,汉末入蜀,刘备据巴蜀,他才被擢升为郫令,因为为官清廉,治绩有声,为诸葛亮所赏识,被派出使孙吴,在联吴抗魏方面颇有功劳,屡迁至中监军、扬武将军、车骑将军等要职。
3严明赏罚,刑教结合
诸葛亮对官吏赏罚严明,却严而有恩,主张刑教结合,不以惩罚为目的,强调对违反制度的人给予悔过自新的机会,提倡“教令为先,诛罚在后”(《诸葛亮集·教令》,转引自罗开玉《四川通史》第二册,第200页,四川大学出版社,1993。)。如车骑将军刘琰在刘备为豫州牧时便被任为从事,在蜀汉朝廷上的名位仅处于李严之下。他自恃资历高,和刘氏政权关系密切,经常在军中喝醉,在汉中前线与魏延不和,常常出言不逊,诸葛亮准备处分他,刘琰随即认错,并深刻、坦诚检讨,得到诸葛亮的宽恕,官复原职。辅军将军来敏,是东汉光武帝时大臣来歙的后裔,喜欢争名夺利,与群僚不和,反对诸葛亮选用新人,被罢官闭门思过,后被重新任用。丞相府长史向朗因马谡事件被免官,因悔过较好,后也被重新任用。
诸葛亮不仅对官吏严明赏罚,而且对自己也不例外。第一次出兵攻魏,因误用马谡败于街亭,影响整个战局,于是上疏自责,自贬为右将军,行丞相事,并露布天下。诸葛亮这种勇于自责的精神,在历代统治者中,实在是不多见的。诸葛亮以严治吏,有罪必罚,不避亲疏,开诚布公,所以,不为人嫉恨。中都护署府事李严和长水校尉廖立因违法乱纪被罢官流放,当听到诸葛亮去世的噩耗时,仍然痛哭流涕。
诸葛亮严明赏罚和以身作则的做法,在整顿吏治中收到了显著效果。当时的蜀国,政治清明,各级官吏勤于政事,认真守法、执法。例如邓芝“为将军二十余年,赏罚明断,善卒伍”(《三国志·蜀书·邓芝传》。)。王平“遵履法度,言不戏谑”(《三国志·蜀书·王平传》。)。杨洪为蜀郡太守,“微过受罚,不特原假”(《三国志·蜀书·杨洪传》。)。当时的蜀国在三国时期是治理得最有条理的。魏、吴中后期大兴土木,官吏贪赃枉法,争权夺利,阶级矛盾尖锐,从引发农民起义的次数看,从建安二十年(215)(刘备建安十九年取蜀)到蜀亡的48年中,魏国发生12起,吴国发生23起,唯独蜀国仅发生两起(蒋如铭:《治吏史鉴》,第321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可见诸葛亮对蜀地吏治的整肃在政治上是收到显著实效的。
(三)选贤任能,以身作则
诸葛亮十分重视选拔人才。他在《将苑》中提出,考察人才有七个方法,“一曰,问之以是非而观其志;二曰,穷之以辞辩而观其变;三曰,咨之以计谋而观其识;四曰,告之以祸难而观其勇;五曰,醉之以酒而观其性;六曰,临之以利而观其廉;七曰,期之以事而观其信”。他还指出:“治国之道,务在举贤”,“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之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之所以倾颓也”(《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注引《魏氏秦秋》。)。诸葛亮还具体地提出贤才的标准:“柱以直木为坚,辅以直士为贤”,官吏应当忠、直、勤、谨、奉职循理。循此标准,他提拔了姜维等一批“忠直之士”。
遗憾的是,诸葛亮的治蜀策略中缺少有关人才选拔的制度构想。虽然诸葛亮也要求后主“亲贤臣,远小人”,但却始终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人才选拔制度,因而人才匮乏成为蜀汉最大的软肋,这无疑也是蜀汉衰落与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诸葛亮治蜀能够以身作则,他的品质作风同他的能力一样受到人们的尊重和景仰。首先,工作勤勉,史载“事无巨细,亮皆专之”(《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如史书说:“诸葛公夙兴夜寐,罚二十以上,皆亲览焉。”(《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注引《魏氏春秋》。)又载亮主簿杨颙称亮“自校簿书,流汗终日”(《三国志·蜀书·杨戏传》注引《襄阳记》。)。诸葛亮处理政务这样勤谨细致,一则可以使部属不易作弊和玩忽职守;二则可以及时了解下情,较好地处理政务。其次持身廉洁,如“亮自表后主曰:‘……臣在外任,无别调度,随身衣食,悉仰于官,不别治生,以长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内有余帛,外有赢财,以负陛下。’及卒,如其所言”(《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诸葛亮诸如以上的品质作风,无疑在政治上产生了极其良好的模范作用和影响。
当然,诸葛亮一生勤勉谨慎,事必躬亲的作风值得赞赏与学习,但又带来不利影响,所谓过犹不及。特别是受托孤之命后,“政事无巨细,咸决于亮”,而对他人则不放手使用,往往代替包办,这也影响了人才的培养,更不利于开拓型人才的成长。史载诸葛亮“罚二十以上必躬览焉”,甚至于“躬自校簿书”,弄得“寝不安席,食不甘味”,而不让官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最终积劳成疾。
诸葛亮之所以以严治蜀,正如他回答李严所说,刘璋原本就暗弱,以致形成了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中豪强专权自恣的散漫局面,如再对他们一味施行恩惠,只会纵容姑息,促使其气焰愈来愈烈,不利于驾驭控制而巩固统治。对此,只能“威之以法”、“限之以爵”(《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注引《蜀记》。),这样才能使人们感到恩惠之不易、禄位之可贵,从而令上下有节,人人守法,以达到社会安定、国家大治之目的。因此,诸葛亮在对蜀中反叛势力的镇压时毫不手软,对一些违法违纪官员的处理也十分果断。蜀国经过诸葛亮这样一番严刑峻法治理之后,不但没有发生动乱,反而出现了“吏不容奸,人怀自厉,道不拾遗,强不侵弱,风化肃然”的社会景象。事实证明,诸葛亮的严法治蜀理念及其实践对他政治上的成功具有决定性意义。以法治国使原本政治混乱、危机四伏的蜀地政治安定、吏治清明、上下一心,始终没有发生过较大的内乱,并且在实力处于劣势的情况下长期保持着对魏作战的军事主动权。
对于诸葛亮的法治成效,《三国志》作者陈寿曾予以高度评价:“诸葛亮之为相国也,抚百姓,示仪轨,约官职,从权制,开诚心,布公道;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辞巧饰者虽轻必戮;善无微而不赏,恶无纤而不贬;谨事精练,物理其本,循名责实,虚伪不齿;终于邦域之内,咸畏而爱之,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可谓识治之良才,管、萧之亚匹矣。”应该说,这个评价是恰如其分的。
但是,毋庸讳言,诸葛亮的以严治蜀的法治思想在其实践中也存在着明显的历史局限性。首先,诸葛亮的法治是建立在人治基础上的。诸葛亮握有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的大权,法治能否取得成效完全取决于诸葛亮本人的智慧。法律作为统治的一种工具,可以被随心所欲地加以改变,难以保持其稳定性。尽管诸葛亮选择了蒋琬、费祎等守成派来继承相位,但缺少了诸葛亮的旷世奇才,蜀汉还是在诸葛亮死后迅速地衰落下去。其次,诸葛亮的法治实践并非能够做到公平无私。赤壁之战中,关羽在华容道私放曹操,违反了事先立下的军令状,本该处斩,但因为刘备求情而作罢;平定西蜀后,蜀郡太守法正恃功自傲,“外统都畿,内为谋主,一餐之德,睚眦之怨,无不报复,擅杀毁伤己者数人”(《三国志·蜀书·法正传》。),诸葛亮也因为其以前的功劳而宽容对待。法外特权的出现固然是针对兵微将寡、人才匮乏等现实状况的权宜之计,但也使诸葛亮的法治大打折扣。
总之,诸葛亮治蜀,不但较刘璋时代大有起色,而且与同时的魏、吴两国相比较,也要略高一筹。正因为如此,吴臣张温使蜀回去以后,曾赞美蜀政,以致引起了孙权的忌恨。当时魏国有才智的大臣刘晔、贾诩也说诸葛亮善治国。陈寿在《诸葛亮传》反复称颂诸葛亮治蜀的政绩。诸葛亮死后,蜀地“所在各求为立庙,朝议以礼秩不听,百姓遂因时节私祭之于道陌上”(《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裴注引《襄阳记》。),可见蜀地对诸葛亮的崇拜与感戴。据统计,历史上四川曾先后修建过三十多座武侯祠,分布在24个县市,其中最负盛名的就是成都武侯祠。蜀汉的人民思念他,几十年不曾稍减,陈寿、袁准都说如西周人民之思念召公,可见诸葛亮受人称颂,在当时已经达到如是高度,若不是其政治措施能够符合人们的某些愿望和利益,岂能如此?
综上所述,三国时期,刘备占据巴蜀之地后,依靠诸葛亮的一系列治蜀政策,数年之间,国富民强,与魏、吴成鼎立之势。其治蜀方略给我们以下启示:(1)发展生产是强国富民之基础;(2)审时度势是决策之灵魂;(3)以身作则是治民之典范。总之,诸葛亮德才兼备,其治蜀政绩是历史上罕见的。他的为政行事,固然也是代表地主阶级的利益,但对蜀国人民也有一些益处,有些地方的确值得后世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