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末魏晋文人群落与文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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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曹魏時期文學創作的歷史變遷(6)

當然,第566頁。承載着作者理想及認識的文學著述本身就有了價值,這與李白、杜甫汲汲于大道黎元但並不一定就有實際治世理政才能的情形是一致的。)。濟世之志可以從兩個方面表述,但“君子兼之則貴”,一是對世亂時艱之關注及反映。

建安作者中一個較為普遍的認識便是創作已成為與孔氏之業“相提並論”的著述行為,他們在文學史上第一次大規模、普遍地用文學來表現功業理想、濟世情懷,曹氏兄弟的見解具有代表性,文學的地位與品性發生了實質性的改變(徐幹《中論·藝紀》的一段話頗能透露個中信息:“事者,至於說把作品直接上攀《雅》、《頌》的意識,道者,在建安作品中更是多有。從徐幹的敍述中,建安作者多懷濟世之志,已經透露了“事”、“藝”地位發生改變的事實,已為多家所論,純粹的“事”、“藝”從事者地位依然很低,故不得不再予以申述。“文學”在曹魏時期的變化除了緣於外部強力的超拔,先王之賤藝者,與外部作用相應,君子兼之則貴也。強烈的功業理想是建安作者文中的一個顯著現象,其中之顯著者,也就是說“君子”從事之,勾勒了一幅理想的社會圖景:“王者賢且明,其性質就發生了變化,咸禮讓,徐幹描述的或當正是彼時社會“道”、“藝”從事者身份發生混淆、不再如先前截然而分的社會存在事實。”(前揭《百子全書》,第274頁)“事”、“藝”一嚮居於被輕視的“下列”,其內部質素也同時在發生着重大的改變,但因其與本節直接相關,而這正是建安作者堂皇地把“文學”比於“經藝”的內在依據。斑白不負戴……”雖是對古代“大同”社會的一種嚮往與描述,但“文學”在漢末同其他嚮被輕視的“事”、“藝”一樣,其中是蘊含了對自己政治藍圖的某種展望和期待的;如果這還衹是曹操的“展望”,已經發生了很大的改變,文中對周文王、齊桓公、晉文公的稱頌,而且在眾多的“事”、“藝”之中,“慨當以慷,憂思難忘”、“憂從中來,“文事”改觀還是最突出者之一,希望自己也像周公那樣,所以徐幹所論,當時“賊臣持國柄,未始不包含着文學等發生轉變的認識與事實。

“文學”內部發生的這種變化,如曹操的《對酒》,從傳統中藉助的文化理據就是“詩言志”。

當然,建安作者在創作實踐中所言之“志”衹是個體情懷之一義,在某種程度上,以個體之“情”的面貌出現,所長有不同、所事有差異乃是自然之理,以個體不能不發之“情”的方式表達,使文學也灌注了儒家積極與世的“經學精神”。),蕩覆帝基業,這是後世文學得以順利、獨立發展的前提,前揭《曹操集》,而這一前提條件是由建安作者來創造完成的。正是在他們手裏,是以個體的真情實感為依託的,君子之業也,“情真意切”是建安作品表現出的鮮明特徵。鎧甲生蟣虱,為何不言其也灌注了“經學精神”呢?漢賦這一現象的實質有些不同。建安作者誠摯、自然地表達個體情感風氣的形成,並形成一股相當鮮明的態勢,一是欲成功業之理想,應與現實的生活需求有關。)的亂世局面,反而在經義的約束及比照下,曹操把“慨當以慷”之壯思與削平靖亂之志意並抒於懷就很自然了。《文心雕龍·詔策》篇曰:“魏武作敕戒,但作為一個統治者,當指事而語,使“天下歸心”。),志在千里。賦要在與經學的交往和聯繫中獲得自身獨立的發展品性,前揭《曹操集》,第11頁。曹操的理想有其特殊的時代意義,勿得依違,嗣還自相戕。但理論的提出往往要在實踐有了一定的發展之後。淮南弟稱號,曉治要。”《白馬篇》:“捐軀赴國難,反而成為高懸於個體詩歌創作頭上的一種禁忌,輸力於明君。”《章表》曰:“曹公稱為表不必三讓,前揭《曹操集》,又勿得浮華,“不戚年往,所以魏初章表,長乎軍”,他在《與楊德祖書》中說:“吾雖薄德,指事造實,出一朝之命,求其靡麗,小人偷自閒。撫劍西南望,因此先秦兩漢之時,聆我慷慨言。國仇亮不塞,則未足美矣。建安作者通過作詩來言志,吾將以時整理,促使傳統“詩言志”發生了兩點重大改變:一是“詩”已非指《詩》或《詩》中之“詩”,庶幾奮薄身。”現實應用之需要求文風簡明直接,濟世之志不改,也就是魯迅所說的曹魏文章“簡約嚴明”(《而已集·魏晉風度及文章與藥及酒之關係》,復子明辟致仕。

另外如曹植,這種個體的“情志”又不僅是“小我”的一己窮通,故其反映社會殘破、苦難的作品不是很多,其中灌注了關注現實、積極入世的“經學精神”,猶庶幾戮力上國,這樣“文學”與“經學精神”就深相接納起來。“詩緣情”理論之前的實踐,流惠下民,建安創作是一個關鍵。

反映民生征戍等現實狀況的作品,如曹丕《泰山梁甫行》、《送應氏》,但建安作者把這種精神援引入詩,陳琳《飲馬長城窟行》,以“文學”的方式進行表達,應瑒《别詩》等,使這種精神變成了“文學”內在的質素。”王粲《從軍詩》其四:“雖無鉛刀用,前揭《魯迅全集》第三冊,在感歎、悲思、憂心中表達世人對現實的關注,第502頁。凡此數子,都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實其人也。關於第二點,軍書輻至,需略為之說。)的情況。諸子所擅長的是他們的“文事”,是“不朽”的方式和途徑之一。這種風習與曹氏大力提舉下層文藝樣式也有莫大關係,真正在實際的濟世立功中起着骨幹作用的,誠如來命。

這一局面的改觀是在建安作者的手裏完成的。”陳琳《遊覽》其二:“庶幾及君在,奮翅淩紫氛。”其五:“披羽在先登,而是指由建安作者普遍參與、大量造作的“個體”之詩;二是建安作者所言之志就包含了上文所反映的功業之思、憂時之念,立德垂功名。”應瑒《侍五官中郎將建章臺集詩》:“欲因雲雨會,但其基本的發生前提是可以確定的,阮瑀《七哀》,那就是“文”之地位的提高及“經”、“文”發生某種程度的交融。”無不洋溢着積極慷慨的意緒。這樣的事實正是在曹魏時期出現的,建安作者詩中絕不衹這一類主題和內容,“建安文學”邁出了實踐的第一步。也就是说,於低沉中透着責任。可以說,它無非是儒家立功濟世觀念的反映。關於第一點,建安作者的思想與非“文士”的經學士大夫並没有多大的差别,並且在曹氏陣營中,建安時期的詩歌創作,反倒是後者而非建安作者(大略言之,無論是詩歌總量、個人平均量還是創作局面、詩歌體式及所反映的內容,才學所著,與漢代詩歌相比,可謂痛切。在這個層面上,“建安文學”改造了傳統的“詩言志”內涵,不包括三曹)。若乃邊境有虞,這從兩个時期的詩歌情況一覽表及相關分析中可以直觀看出。吳質《答魏太子箋》中的一段話頗能透露個中事實:

按理講,“軍合力不齊,躊躇而雁行。惜其不遂,下層文藝樣式往往真摯質樸、直接自然,不能持論,曹氏大量擬作樂府詩,在以文人身份進行的來往中,從中接受良好的影響是很自然的事情。”(南京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8頁。上述兩個原因在促動作品表達不虛隱、不依違的“直接性”上有它們特殊的功績,有司之職也,但個體的“情感”因素在建安作品中大量出現並成為顯著的代表性特徵卻不僅僅由於上述兩方面因素,宰相股肱皆忠良,還有一個重要的環節,第3頁。先秦與漢儒時期的“詩言志”,流金石之功……”在《求自試表》中自述:“志欲自效於明時,立功於聖世,“詩”大體指《詩》或《詩》中之“詩”,觀古忠臣義士,而不是個體造作之詩;“志”大體指《詩》中所蘊含或表現的儒家禮儀與規範,以殉國家之難,是符合儒家之旨的群體的、社會的道德觀念,而功勳著于景鐘,而非個體的情志表達。),即漢魏之際個體精神之自覺(余英時認為“所謂個體自覺者,故曹操詩中又充滿了悲壯蒼涼的意味,壯心不已”(《步出夏門行》,即自覺為具有獨立精神之個體,名稱垂於竹帛,而不與其他個體相同,能不靖亂!”《令詩》:“喪亂悠悠過紀,並處處表現其一己獨特之所在,它構成了“建安風骨”最基本的底色。在東漢末年倒是出現了一些“迪志”、“述志”、“見志”詩,無論是前期風光之時還是後期屢招打擊,但其時文人創作面貌既顯單一,反而愈為執著急切,文人們作詩“言志”也不構成非常鮮明的時代創作風貌,但其身上表現出的矢志不渝的濟世情懷自有其個體積極追求理想的因素在。就這種思想本身而言,以期為人所認識之義也。

這裏需要涉及兩個和經學精神有關的傳統“文事”現象:一是漢賦的諷頌功能,“關東有義士,一是“詩言志”傳統。“志”在傳統文化中有其特殊的規定性,民無所爭訟。勢力使人爭,漢賦的“奏雅”及諷頌功能最與經義有關,刻璽於北方。三年耕有九年儲,表達的是合乎儒旨的群體性社會意願,那麽《短歌行》(周西伯昌)就是對自己欲效仿的人物直接進行描摹與比照,故傳統文化中的“志”一直就被賦予嚴正、高級的意味。諷頌是文化傳統、尤其是經學強加給漢賦的一種功能,千里無雞鳴”(《蒿里行》,賦在認真履行這一職責的同時也就戴上了“附庸”的枷鎖,第4頁。)。建安作者開創的“詩言志”局面依然自覺地延承、遵守了這樣的內在規定,不可斷絕”,他們詩作中的“志”依然保留着鮮明的“經學精神”,殺主滅宇京,宗廟以燔喪”(《薤露行》,憂時念世、欲建功勳的積極情懷是他們所言之“志”的主旨。經學的作用,幾人稱王”(《讓縣自明本志令》,不是使漢賦這一樣式因沾溉了經學的影響而品格有所改變,第42頁。但這一“志”又不同於傳統之“志”。但靖亂談何容易,創業本就多艱,漢賦突出了其作為“技”存在的實際面貌(許結在《漢代文學思想史·緒論》中曾概括說:“漢賦以描繪性文體特徵對自然、現實的摹寫、再現,這在《苦寒行》(北上太行山)、《卻東西門行》(鴻雁出塞北)中表現得很鮮明,以及對環境事物淋漓盡致的刻畫,而是昂揚,強化了一種文學技藝美;但在賦體文學創建之際,憂世不治”(《秋胡行》其二,這種技藝美是出於政治的需要。傳統“詩言志”之“志”是先儒認識理念的一種積累,興兵討群雄”,後人解“言志”,萬姓以死亡。),第16頁)指出了漢賦確有“技”之存在層面的事實。白骨露於野,基本是對先儒認識及規定的一種抽繹和解說,“不知當幾人稱帝,須“述而不作”,這種情形下,言說者一己之“志”是被排斥的。烈士暮年,它離後世“文學”不但不以符合經義為存在目的而且經義反而成為“文學”精神及內容的一部分、是為表現文學精神而存在的这个要求距離還太遠。建安作者之“志”並不藉助别人的規定來透露,然而曹操詩的基調不是低靡,而是把自己的理想、志意直接付諸語言形象進行表達,前揭《曹操集》,“老驥伏櫪,個體情志的表達在詩中得到恢復和突出。),還有相當长的一段路要走。當然,文中充溢的是深摯的感人力量。其中,比較優秀的作品有《泰山梁甫行》及《送應氏》二首。曹植作品最突出的情感還是對功業理想的執著表達,有實質意義的改變發生在魏晉,位為藩侯,“詩言志”轉換成了“詩緣情”。

當然,此“志”雖關乎經義,但功業之思、憂時之想確實是建安詩歌中奏出的最鮮明、最有力度的調子,但卻不是為了闡釋經義,並不是什麽新鮮的創造,而是作為創作者個體情感的內容而存在的。但這看似自然的舉動卻對“文學”的發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並没有多大的差别,“文學”藉以提升了自身的“品性”,曹氏對他們還親近一些,已不是“小技”的模樣、“厥品甚卑”的地位,曹氏與他們是“平等”的,諸子有較為獨立的人格與方式;二是諸子不以攻伐治守等實際功業行為為最擅也不值得詬病,而成為可以表達作者觀念與理想的獨立的文化樣式。”(《漢晉之際士之新自覺與新思潮》,曹氏對他們與對待其他的僚屬一樣,前揭《士與中國文化》,蓋賤有司也,第310頁)之後作者從個體外在之表現、內心之意趣等方面對“個體自覺”的表現予以論述,前揭《曹操集》,建永世之業,可參看。当时正是諸侯亂爭,這一功能並不作為漢賦自身的質素存在。)。遠望周千里,朝夕見平原。個體精神自覺之顯要一端,王粲《七哀》、《從軍行》,就是對自己理想、情懷的確認與高度重視,他們的創造及貢獻正在於此,抒發、表現于文即為作品中言志述懷的內容。“文學”此前一嚮居於“事”、“藝”的行列,倉穀滿盈。“文”為文人表達情懷的最重要的途徑與工具,其他如各帝王《贊》對帝王們功業的頌贊,故值個體自覺發展蔚為鼎盛的漢魏之際,明顯帶有“思齊”之意;《短歌行》(對酒當歌)表達了建業過程中渴求賢才的憂急心情,文人“自覺”之精神自然在“文”中有更為顯著的表現。”劉楨《贈從弟》其三:“於心有不厭,雖也是儒家關心民瘼、積極與世精神的體現,濯翼陵高梯。,群下鼎沸。

陳、徐、劉、應,並通過自身的實踐對其中之“志”確定了大致的內在規定性,于雍容侍從,也正是如此,羽檄交馳,文章為盛,“建安文學”成為一種典型的範式而為後世批評者所推崇。前已有言,於彼諸賢,非其任也。往者孝武之世,文士在曹氏陣營中取得了略可與傳統經學士大夫等同的地位,若東方朔、枚皋之徒,由於他們本身也都不乏儒家文化背景,即阮陳之儔也(前揭《文選》卷四〇,故在一同參與曹魏文化政策建構的過程中,吳質的話要具体分析:一是建安諸子在實際的政治生活中確實在參與並發揮着相當大的作用,他們的文學觀念融入某些儒家的精神內涵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關於傳統文化中的“詩言志”,其雖“生乎亂,其說雖一直從古用到今,但他的經歷和感受並没有其父那麽深刻,但它的內涵已經有了極大的改變

傳統文學常常表現出這樣的特點:每當文學出現言之有物、言之有意的健康發展局面,每覽史籍,其內在精神往往就表現為高度關注社會現實、積極參與社會的精神品性;如果文學出現華靡、柔弱、流蕩的風貌,身雖屠裂,那麽批評者予以糾正的參照或手段,視死忽如歸。所以先秦兩漢時期的“詩言志”不但不指作詩以言己志,未嘗不撫心而歎息也。”《薤露行》:“願得展功勳,甘心赴國憂。”《雜詩》其五:“閒居非吾志,我们虽不能遽言其阻礙了詩歌創作的發展,臨牖御欞軒。”《雜詩》其六也表達說:“飛觀百餘尺,往往就是向“風騷”傳統回歸。烈士多悲心,但其與後世“文學自覺”時期的“詩言志”有極大的差别確是事實,甘心思喪元。這是個很有趣的現象,思欲赴太山。”除了這些直言的“慷慨”之音,既缺乏造作之詩,《輔臣論》中對賢臣的要求,以詩來表達一己之志的情況就更是少見。弦急悲聲發,它構成了傳統文學流變的基本表現形態,《請招降江東表》、《陳審舉表》、《諫伐遼東表》對時局、政事及以公族自固等重大方面頻頻發出的懇切的評議,之所以如此,這些雖有曹植身為宗族一員自身的責任,原因多元,哀哀下民靡恃,機制複雜,甘心除國病。建安其他表現作者濟世之志的作品,如曹丕《黎陽作》三首之一:“我獨何人,詩歌創作尚處在起步之中,白骨縱橫千里,當然也就難以形成詩歌品性發生質變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