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国古典政治哲学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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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三纲五常:中国古典伦理政治之规范化和运筹准则(1)

中国古典政治哲学中作为中国古典伦理政治之规范化和运筹准则的三纲五常,对于处理农耕时代农业社会农业经济结构为基础的人际政治关系伦理关系起着建构社会秩序、保障政治稳定、促进文明发展的作用。三纲五常正式定名于汉代,作为它的简称“纲常”则自春秋时代即已有之并被反复讨论和论证。所谓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君主专制政治制度下,君为臣纲主导、制约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以政治关系协调家庭伦理关系。三纲关系是君父夫主导臣子妻的主从关系。纲是提拉鱼网的总绳,用在社会关系网上具有总汇、总枢纽之意。三纲确立了农业经济为主导的封建社会政治秩序、社会秩序,是从外部约束人们必须服从的行为规范规则,违反悖逆这些规范规则就是乱伦,轻者受谴责,重者受法律制裁。五常指仁、义、礼、智、信五种不分人贵贱、贫富,不论社会地位高低,通用通行的道德规范和准则,依靠人们自觉修炼内在品质表现为道德风范。外在三纲与内在五常结合一体化为伦理政治体制,封建国家以皇室为中心,因此家国同构,以三纲五常作为国家治理、政府管理的总原则。

三纲为封建政治体制的要求,五常则适用于不同时代不同社会政治制度。三纲界定五常,二者一体化于封建政治体制,五常就有等级差别。三纲五常体现中国古典政治本质。三纲是政治、社会伦理的根本;五常是永恒不变的道德行为准则和品格,在政治哲学上是永恒不变的真善美追求。三纲五常作为中国古代社会政治价值观的核心,以其严密的网络把不同社会阶层、不同民族、不同文化水平的人们联结一体于大一统政治格局之中。它以现实政治为背景,又引导、规范现实政治,既为现实政治统治的政治文化基础,又为评价现实政治统治的标准。历史上,历代思想家、政治家都重视三纲五常的政治文化普及工作,同时也从政治哲学上对其作理论分析和论证。我们今天分析中国古典政治哲学不能不解剖三纲五常的有关理论,分析中国古典政治文明也不能不回顾三纲五常核心价值体系的历史及其在当代的批判借鉴意义。为此,本章概略论析三纲五常论理的历史演进、阐明三纲五常论理的政治意义和政治理想、评价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中三纲五常论理的多方面影响。

一、三纲五常论理的历史演进

三纲五常论理作为中国古代政治、古典政治哲学中的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最初孕育于西周宗法制度和邦国联盟的“宗族部落国家”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3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的政治共同体和共同政治生活中,到秦汉帝国时,由于宗法制度、宗法观念、宗法精神的变相持续存在,三纲五常论理一直有其存在、发生作用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习俗基础。历代政治家、思想家为了国家长治久安和民族发展,无一例外地大力宣传、论证三纲五常理论、思想、理念和规范,至今三纲不再讲,五常仍保持其在民族精神培育上的影响,并赋予其民主、平等的意涵和现代文化的新义。这里依次说明三纲五常论理形成的社会基因、先秦诸子的纲常学说、汉学经学三纲五常论理的定型化。

1.三纲五常论理形成的社会基因

三纲五常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核心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是封建社会“名教”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参见张传玺主编:《中华文明史》,第2卷,143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是教化百姓的政治、道德、社会行为目标。在世界文明史上,三纲五常是中国文化特产。在当今世界,三纲五常中的五常赋予其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精神,仍有其一定社会伦理秩序和道德风尚建构的价值。三纲五常何以产生,为何在中国古代有其深广影响,对此需要从中国古代社会政治史中求索答案,从其产生的社会政治基因上作出解释。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与世界上其他古代文明社会比较,中华古典文明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它以血缘亲情为纽带构成的宗法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世界上大多数古代国家都是在氏族制解体、血缘脐带被斩断的情况下按地域划分国家行政组织的纯粹政治国家,中国古代国家最初则是在氏族贵族主政、宗法血缘家族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成立的宗法部族国家,秦汉帝国及其后保留了浓厚的宗法血缘关系因素,形成氏族宗法制与新兴政治国家一体化的伦理政治格局。宗法政治起于夏商周三代,成熟、定型于西周的礼制。王国维认为:“周之制度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下臣诸侯之制。”《观堂集林·殷周制度论》。西周确立的宗法礼制对后世几千年中国古典政治产生深远影响。

什么是宗法政治?宗法政治就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同时在政治上也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等级,依据宗法等级制度及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定职位爵位以及俸禄等级,通过氏族血缘纽带、运用宗族部落国家和家国同构政治体制实现政治统治的目标。以西周的典型宗法政治来说,周天子自称天帝长子,各邦国联盟的天下共主,是王室家族大宗,其王位和家族大宗地位由其嫡长子继承,次子及以下各子封为诸侯,是周天子的小宗;每个诸侯是各自封国的国君和本家族大宗,其职位和家族大宗地位由其嫡长子继承,其次子及以下诸子封为卿大夫,为诸侯的小宗。以此法往下类推,构成宗法等级网络与政治等级网络结合一体化的政治结构——家国同构的国家、家天下。这种政治结构的特点是政治制度与宗法制度混合编制,统治者之间既有政治上等级尊卑不同的君臣关系,在宗族里又有血缘关系亲疏长幼、大小宗伦理关系,君臣关系与父子关系重合、国家事务管理和宗族事务管理重叠,实行道德伦理政治一体化。天子称君父君上,臣称臣子臣下,形成等级森严秩序。治国理政方式主要靠血缘宗族礼制约束君臣、君民关系,上对下、尊对卑,通常摆出政治冷峻、血缘温情两副面孔。以王室为中心的国家机构平时以道德教化笼络百姓,当民众反抗,则动用暴力镇压。尊尊、亲亲是两项基本政治准则,也是周代纲常基本规范。正是西周宗法政治孕育了后来三纲五常定式的雏形。

西周衰落之后,春秋战国社会剧变,世卿世禄制消亡,宗族血缘关系在政治领域逐渐淡化,从宗法政治一体中退居偏位。秦汉以后,在封建帝国政治格局下,严密的宗法制不复存在,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宗族政治因素仍然在起相当重要的作用,三纲五常论理仍有其旺盛生命力。这是因为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背景和趋势为三纲五常论理的张扬给予坚挺支撑。对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清晰可见。

一是中国古代自战国以降,一家一户以手工业方式从事农业生产的小农经济是三纲五常得以存在和持续的深广土壤。农业是社会生产的主要部门,农民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个体农户是社会基层组织和政治组成细胞,承担农作物生产和人口再生产双重功能。小农经济的个体分散性、农业生产男性个体劳动的必要性,巩固了父权夫权的地位和君权为代表的政权统治的必要性合理性。这些是实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根本原因。

二是中国古代自然经济的粗放和交通运输落后,使家族宗族聚族而居、血缘纽带联系普遍。同姓同宗的家庭集结一个村落,也是三纲五常自然存在和普遍实行的原因。血缘联系聚居的村落既是自然村,由家族宗族长管理,宗族习惯法调整族内族外关系;又是行政村,中央及地方州郡政府利用家族宗族组织推行国家政令,代行政府税务、徭役等职权。这种双重权力集于一体的结构,极大地加强了父家长的权力,政权族权紧密结合,三纲关系在家国同构结构中将民众紧紧束缚在这一社会网络中,彻底剥夺了农民等劳动人民的平等自由权,也压制了个性的发展。

三是封建主义君主专制、官僚政府专政制度是三纲五常存在和推行的强势政治靠山。从秦王朝到清王朝,都是一姓世代承袭的皇权家天下,君主的至高至上权力,有三纲五常论理为其提供合法性政治价值。君臣、父子、夫妻三对主从关系,统治被统治关系,为君主专制的封建国家政治统治提供了客观依据,得到朝廷、皇帝的支持,并以名教名义普及全民。汉族皇帝奉行三纲五常之道自不待言,就连少数民族统治集团也一样支持三纲五常的所谓“天理”。元仁宗就明白宣示:“儒者可尚,以能维持三纲五常之道也。”《元史·仁宗纪》。清朝历代皇帝推行三纲五常之道也同样不遗余力。

2.先秦诸子助推三纲五常论理的形成

西周衰落,春秋战国社会大变动,礼崩乐坏,宗法政治瓦解。先秦诸子学说勃兴,评判旧制,议行新法,儒道墨法四家显学各持己见,但都以不同观点集中论证君臣父子夫妻关系如何重构,批判旧道德,倡导仁义礼智信具有新意的道德规范,大体上讨论、争辩了属于三纲五常理论范畴的问题,为汉代经学家为之体系化定型化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在三纲五常观念形成过程中,诸子各尽其力,以儒家为著,法家、墨家也有一定贡献。荀子撮合儒家法家学说,认为“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夫是之谓大本”《荀子·王制》。荀子完全肯定君臣父子夫妇三种社会关系的普遍性永恒性和天经地义性,认为是人伦的根本。但他并没有主张君父夫与臣子妻主从不平等之义。道家庄子主张个人自由、精神(思想)解放,但哀叹现实生活中三纲无孔不入钳制人们的自由,他假借孔子名义说:“仲尼曰: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义也。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臣之事君,义也,无适而非君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是之谓戒。”《庄子·人间世》。庄子显然从消极方面把三纲中君臣、父子二纲视为“大戒”律。庄子为什么不说夫妻一纲,不得而知。真正将三纲关系定义成男性主导、女性服从的主从关系的是法家韩非。他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则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韩非子·忠孝》。正是韩非为后来汉儒董仲舒对三纲体系化定型化定下了基调。韩非是绝对君主专制主义者,他的忠孝论是愚忠愚孝论,愚不可及至“君主不肖”,臣亦不敢侵,较之儒家“从道”不从“不肖”之君观念,是愚妄之见。比较而言,先秦儒家对三纲五常的看法较为全面,法家愚妄和杂家散论较为偏执。

儒家对君臣关系是以君臣权利义务关系互为条件的,并非要臣无原则事君。孔子在回答鲁定公问“君使臣”和“臣事君”时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即忠君以君按制度(礼制)使臣为条件,亦即君臣都服从礼道,而非绝对服从君主个人的意志。孟子则主张臣对君的态度取决于君对臣的态度,君爱臣、臣忠君,若君对臣非礼,臣对君亦如斯。孟子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孟子·离娄下》。相对孔孟而言,荀子更强调“尊君”,但在君臣关系上,他不是绝对不分是非要求臣从君,而是明确地把道义摆在至上地位,主张“从道,不从君”,必要时以国家利益为重,臣可“抗君之命,窃君之重,反君之事,以安国之危”《荀子·臣道》。历史上真正担当道义大任而不盲目从君之臣,都行荀子之论。对君臣、父子关系,片面主张臣、子效忠君、父的是墨家、法家。墨子要求臣下完全顺从君主,曲意奉承、维护君主。他说:“上有过则微之以谏,己有善则访之上,而无敢以告。外匡其邪,而入其善,尚同而无下比。是以美善在上,而怨仇在下;安乐在上,而忧戚在臣。此翟之所谓忠臣者也。”《墨子·鲁问》。韩非从维护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出发,要求臣绝对服从君,不问君主言行是非善恶美丑,并且以这个标准批评古代的圣王。韩非说:“天下皆以孝悌忠顺之道为是也,而莫知察孝悌忠顺之道而审行之,是以天下乱。皆以尧舜之道为是而法之,是以有弑君,有曲于父。尧、舜、汤、武,或反君臣之义,乱后世之教也。尧为人君,而君其臣,舜为臣,而臣其君;汤、武为人臣,而弑其主,刑其尸,而天下誉之,此天下所以至今不治者也……所谓忠臣,不危其君;孝子,不非其亲。”《韩非子·忠孝》。被称“杂家”的吕不韦在其主编的《吕氏春秋》中也为维护秦帝国之政,要求臣子绝对服从君父,毫无道理地说:“父虽无道,子敢不事父乎?君虽不惠,臣敢不事君乎?”《吕氏春秋·恃君览·行论》。吕不韦的观点大体同于韩非,君臣之道不正,其理论谬误源于韩吕,并非来自孔孟。

五常——五种道德观念、理念、规范是孔孟之道中的伦理道德范畴,为人需有仁义礼智信五种品德行为,始于儒家理论创新,自古到于今,五常仍可继之弘扬。孔孟对五常与三纲的内在联系有精要论述。孔子与其弟子宰我就父子关系与五常之一的仁的联系有一段对话清楚揭示出父为子纲与仁爱道德是融通的,仁不是抽象的,而是以血缘亲情为基础的。“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即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孔子以服丧为例论五常中仁德与父为子纲的联系,所言还是通情达理的。孟子进一步发扬孔子之论,指出:“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孟子·离娄上》。孟子把仁义礼智德行四端直接与父子、兄弟伦理关系连接,指明儒家的仁爱产生于亲情之爱,由此推己及人,进而提出“泛爱众”,意在使仁成为普遍的爱之追求,不囿于爱双亲。可以这样认为,以仁主导、统领五常作为中国古代人际关系普遍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以及自觉修炼的五种内在道德品质,即使在当今世界、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大局、和谐世界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两向事业上仍有共同存在和实行的价值。当然五德应该有现时代的意涵。

3.汉学经学对三纲五常论理的体系化和定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