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汉四百余年中,一大批政治家和思想家以颇大的精力和极大的兴趣对当时的婚姻关系与家庭关系,进行了广泛探讨和研究。总起来看,这一时期的婚姻思想演奏了四部曲:第一部曲,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封建正统思想家,汲取和融会了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先秦诸派学说中男尊女卑、奉先思孝思想,并进一步发展成为“三纲五常”和“三纲六纪”的观念。第二部曲,一些富于责任感和现实感的进步思想家,针对当时社会婚姻家庭中的诸种弊端,提出了许多富有价值的思想理论。第三部曲,哲学思想与社会婚姻思想紧密联系在一起,阴阳五行学说和“天人感应”观念对婚姻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第四部曲,宗教迷信意识在婚姻思想中进一步褪色与淡化。这四个方面内容,无论在古代中国、抑或古代世界婚姻思想史上均占有重要地位。汉代之后古代中国的各种婚姻思想都可以在这里找到清晰可辨的起点。
西汉前期的婚姻思想
这一时期的代表性著作当推贾谊的《新书》、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和刘安等人所撰的《淮南子》。①
①在贾谊之前,陆贾曾提出限制并最终制止原始婚姻习俗的建议。他指责先秦时代齐桓公“妻姑姊妹而国中多淫于骨肉”的违反人伦的劣行(《新语·至德》),还谴责了子牙与庆父等人“败上下之序,乱男女之别”的行径(《新语·无为》)。但是,陆贾并没有系统地提出关于婚姻关系的理论,他的社会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亡秦为鉴”、无为而治上。是以对此略而不论。
贾谊(公元前200—前168年)①,(①关于贾谊的生卒年代,学界有不同看法。本书采用吕伯涛的意见(参见吕伯涛:《贾谊生卒年考》,载《文史》,第14辑)。)洛阳(今河南洛阳)人。西汉初期杰出的政论家。他以青年人特有的犀利直爽、坦率无忌的个性,从三个方面论述了家庭婚姻关系,从而使其婚姻思想带上了鲜明的个性。
贾谊主张在家庭生活内部保持融洽、和睦的关系。他认为先秦时秦国出现并愈演愈烈的“姑妇不相说,则反唇而睨”的现象与禽兽无异,而且这也是秦王朝“凡十三岁而社稷为墟”的原因之一。在贾谊看来,保持家族内部稳定和谐关键,是用道德力量加以规范。在先秦时出现各种道德范畴中,贾谊给“礼”评价很高:“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之至也。……夫和则义,妻柔则正,姑慈则从,妇听则婉,礼之质也。”②(②《新书·礼》。)需要指出的是,贾谊所提的“礼”还看不出明显的封建等级性内容,这与其后绝大多数思想家所说的“礼”的范畴有很大不同。
在嫁娶标准上,贾谊主张婚家双方择取配偶,应以有“道德”为最高标准,而其他一切都是可以不必考虑的。这个看法与他“人性有善有恶”的人性观相一致、相表里。③(③关于贾谊的人性观参见拙文《试论贾谊思想的历史渊源》,载《西北大学学报》,1981(3)。)他指出“谨为子孙婚妻嫁女,必择孝悌世世有行(仁)义者。如是,则其子孙慈孝,不敢淫暴,党无不善,三族辅之。故凤皇生而有仁义之意,虎狼生而有贪戾之心。两者不等,各以其母”。贾谊十分重视婚嫁时的这种选择,他要求人们把这段文字“书之玉版,藏之宗庙”,时时反省。④(④参见《新书·胎教》。)对于统治阶级成员来说,把有“道德”作为择偶的首要乃至唯一标准,是不现实的要求。贾谊这种颇带几分书生气的观点,根源于他对婚姻关系意义的估价:即它不仅是两性之间的一种联系,亦是与社会安危相关联的因素。应当说,这是其思想深刻之处。同时,应当承认母亲对子女性格、气质、品德诸方面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但是,贾谊却夸大了这种影响,企图用生物的遗传性证明人的道德的生物决定性,这无疑难以立论。
贾谊对以婚嫁为手段、联姻结高门的风气深恶痛绝。他批评“取妇嫁子,非有权势,吾不与婚姻”是“俗之邪”,对此,不能助长,只能限制;不应漠视,而要坚决反对。①(①参见《新书·时变》。)贾谊预言,此风不止,便会造成十分严重的社会后果。在阶级社会中,以婚姻嫁娶为手段结势家、攀高门的现象相当普遍。贾谊正视现实,不惧得罪包括皇族外戚在内的统治阶级成员,显示了他的勇气与见识。而且,作为中国古代反对以婚姻方式结权势和图联姻的第一人,贾谊的观点具有开创性。
到汉武帝时,封建的正统婚姻思想开始系统化、理论化了。其中,董仲舒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董仲舒(公元前179—前104年),广川(今河北衡水)人。他一生著述颇多,传世的有《春秋繁露》、几篇上奏以及他决狱某些记载。
董仲舒婚姻思想的基本出发点是“三纲”理论。他从阴阳五行观念出发,认为“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而“君臣、父子、夫妇之意,皆与诸阴阳之道”。在君臣、父子、夫妇这三对社会规范中,君、父、夫为上为阳,臣、子、妻为下为阴。下和阴处处受上与阳的支配:“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②。(②③《春秋繁露·基义》。)
董仲舒的婚姻观包括两方面内容。
首先,董仲舒承认并鼓励在家庭婚姻关系中保持“上下有别”、“尊卑有差”的等级状况。
董仲舒指出:夫尊妻卑是万世不变的永恒规则。在他看来,妻子(相对于丈夫而言的)低贱地位不仅存在于世俗社会中,同时,也反映在神秘莫测、统领万物的“天道”之中,而且归根结底是由“天道”决定的。他强调说:“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从而把人格化了的“天”的意志与“夫为妻纲”紧紧联系在一起。③(②③《春秋繁露·基义》。)董仲舒还要求妻子唯夫命是从,如果“妻不奉夫之命,则绝”,这是因为“不奉顺天者,其罪如此”④。(④《春秋繁露·顺命》。)
在董仲舒的眼中,家庭关系中的另一范畴:妻与妾之间地位的尊卑差异,也符合“天道”。因此,不能把二者的等级秩序搞乱颠倒。他说:“如人君惑于谗邪……以妾为妻……则民病血壅肿,目不明。”⑤(⑤《春秋繁露·五行顺逆》。)
如此明确、如此认真、如此严肃地提出在夫妻男女关系之中保持尊卑高贱的等级性,首先形成于董仲舒生活的时代,这并非偶然。马克思指出:“人们的意识,是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和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的”①。(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卷,48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汉武帝统治时期,社会经济有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汉朝封建政权空前巩固。然而,农民起义的“土崩”威胁和割据势力的“瓦解”因素依然使封建最高当权者心有余悸。随着封建经济的繁荣,土地兼并的盛行,出现了失去土地的农民“亡逃山林,转为盗贼”的现象。②(②参见《汉书·食货志上》。)封建地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亟需一套维护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理论。董仲舒的思想应运而生,适应了这一需要,因而为汉政权所接受。史称:“汉兴,承秦灭学之后,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崇”③。(③《汉书·礼乐志》。)
董仲舒鼓吹男尊女卑,并将其作为超自然的、亘古不变的规律加以宣扬和论证,这是十分荒谬和有害的。它不仅为汉代统治阶级所认可,所提倡,而且对后世也产生了颇大影响。
其次,董仲舒思想中也蕴含着某些合理因素。
董仲舒认为,妻子在丈夫死后改嫁是合乎情理的正当行为。《太平御览》卷六四〇引董仲舒《春秋》决狱事云,董仲舒在审定一件婚事案件中,力排众议,把丈夫死后而改嫁的女子定为“无罪”。这清楚地表明,董仲舒并不主张女子“从一而终”。
在法律与道德的选择上,董仲舒更倾向于用后者去维系。规范和调整家族内部的婚姻关系。他指出,一当婚姻关系确定之后,女子要专心不二,男子也不应过度蓄妾,这二者应互相补充。董仲舒运用“天人感应说”论证这个问题。他说,鲁庄公二十年,齐地出现大灾,这是“鲁夫人淫于齐”所致。而鲁定公二年,鲁国“雉门及西观灾”则是鲁定公广蓄妻妾,“淫于女乐”行为不端而引起的上天咎责。④(④参见《汉书·五行志上》。)
综上所述,对于董仲舒婚姻思想的总体估价是:尽管其中有一些积极因素,但保守的内容无疑占据主导地位。
《淮南子》是淮南王刘安(公元前179—前122年)招(“)致宾客方士数千人”集体编纂而成。这部著作的内容和思想相当庞杂,且时见自相矛盾之处。其中,既有儒家的思想,也有道家的理论,还有阴阳家的主张。由于这一缘故,作为《淮南子》思想重要组成部分的婚姻观,也呈现出这一纷繁的格局。
《淮南子》认为,男女两性结合,乃是人类的天性。婚姻关系的正常缔结及婚后生活的稳定,则是天下治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淮南子·原道训》论证说:“道”及于人间,就会造成“父无丧子之忧,兄无哭弟之哀。童子不孤,妇人无孀”的太平盛世。
《淮南子》十分重视婚礼的作用,认为婚礼是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如果没有必要的礼仪过程,就会影响婚姻状况的稳定:“民有好色之性,故有大婚之礼。”“故先王之制法也,因民之所好而为之节文者也。因其好色而制婚姻之礼,故男女有别。……因其宁家室,乐妻子,教之以顺,故父子有亲。”①(①《淮南子·泰族训》。)同时《淮南子》还注意到了婚姻礼俗在各个时期是不同的,并承认这种变异性是合理的。如《氾论训》说:“先王之法度,有移易者矣。古之制婚礼,不称主人;舜不告而娶,非礼也;立子以长,文王舍伯邑考而用武王,非制也;礼三十而娶,文王十五而生武王,非法也。”这种“非礼”的行为,虽然不合乎先王的礼法规范,却符合时俗的规定。
《淮南子》还主张在家庭生活中建立等级制。不过,这种等级状况的设立,不能依赖强力,而要用“礼义”道德来维系。在《淮南子》看来,礼较之法或其他强力,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因而,也更易起到维护等级性的作用。它说:“夫礼者所以别尊卑,异贵贱。‘义’者,所以合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之际也。”②(②《淮南子·齐俗训》。)可以看出。在这一点上,《淮南子》与董仲舒的思想是颇为一致的。二者的这一共时性(都出现在汉武帝朝)表明这种婚姻观念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应运而生的。
西汉后期的婚姻思想
武帝之后,西汉王朝进入了它的后期。其间,虽有数十年的“昭宣中兴”,总的趋势却是不断走下坡路,直至灭亡。与社会发展相适应,这一时期的婚姻思想形成了两个特点:一方面,以刘向为代表的封建正统思想,承袭了董仲舒“男尊女卑”的婚姻观,试图用忠孝节义等封建伦理道德观念和封建等级思想来消除不断出现的社会危机状况。另一方面,以贤良文学、王吉、贡禹等人为代表的进步思想家,正视社会现实,针砭时弊,从多种角度对封建社会的婚嫁弊端发动了有分量的进攻。下面,按照时间的顺序,对这些婚姻思想作出简要评述。
《盐铁论》中所见贤良文学的婚姻观
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西汉政府召开了盐铁会议。代表工商业主利益的贤良文学,对当时社会上存在的几乎所有问题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由于贤良文学对社会弊病有一定了解,因而,他们对诸多社会弊端批评是合理的,概括起来,贤良文学的婚姻观包括下述三方面内容:
首先,他们主张夫妻双方都应孝敬父母,做到“闺门之内尽孝焉”①。(①《盐铁论·孝养篇》。)倡导重孝道自然是对先秦儒家思想的承袭,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与某些人片面强调妻子对双亲尽“孝道”不同,贤良文学认为,夫妻对“孝”承担的义务是相同的,其中并无尊卑之分。
其次,他们反对婚嫁奢靡,提倡婚姻嫁娶从俭。贤良文学认为,当时人们婚嫁时的花费太多,破坏了物质资料的再生产,造成了“散不足”的局面。随着家财的大量耗费,各阶层的生活水平和经济状况也会大大下降。②(②参见《盐铁论·散不足篇》。)贤良文学还就如何制止婚嫁铺张提出了两条办法:第一,用法律约束“少廉”、“无耻”、大肆铺张之人,“此所以刑非诛恶而奸犹不止也”③。(③《盐铁论·国疾篇》。)第二,统治阶级的上层人士带头节俭,促使民间婚嫁铺张弭息。他们引古论今说:“昔者晏子相齐,一狐裘三十载。故民奢,示之以俭;民俭,示之以礼。方今公卿大夫子孙诚能节车舆,适衣服,躬亲节俭,率以敦朴。……如是,则气脉和平,无散不足之病矣。”④(④《盐铁论·救匮篇》。)
再次,他们反对统治阶级的多蓄妻妾。与西汉前期董仲舒提出的反对多蓄妻妾观点相比,贤良文学的看法前进了一大步。他们激烈地抨击“诸侯(妾)百数,中者侍御,富者盈室”的社会现实。贤良文学没有停留在批评上,而是把统治阶级中多妻妾现象与由此造成的社会后果联系起来加以考察,指出,这会导致社会上男女比例失调,从而影响婚姻状况的稳定:“是以女或旷怨失时,男或放死无匹”①。(①《盐铁论·散不足篇》。)从研究社会问题的角度反对统治阶级成员多蓄妻妾,远较董仲舒用带有神学色彩的“天人感应”学说进行论证,缜密且有说服力。
王吉的婚姻思想
王吉(?—公元前48年),字子阳,琅邪皋虞(今山东即墨)人,主要活动在昭、宣时期。王吉担任过云阳令等下级官吏,对民间疾苦有所了解。因此,他的婚姻思想也由此而带上了批判现实的色彩。其主要内容是:
反对早婚,提倡晚婚。汉代人民中普遍存在早婚状况,早婚的施行给人们健康带来了不良影响。王吉察觉到这一点,他坚决反对早婚,指出,早婚大大提高了婴幼儿的死亡率。王吉说:“夫妇,人伦大纲,夭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②(②③《汉书·王吉传》。)虽然,他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展开论述,但是盘马弯弓,毕竟射出了有力的一箭。作为中国古代史上反对早婚的第一人,王吉的贡献是重大的。
(2)反对婚嫁时的铺张浪费。王吉与贤良文学论述的角度有所不同,他着重从人口再生产领域分析了婚嫁铺张的不良后果,认为婚嫁侈靡会造成人口死亡率上升。王吉指出:由于妻送女无节,则贫人不及”,贫苦人家拿不出聘女嫁妇之费,被迫杀死自己的幼子弱女,“故不举子”。而要避免这类惨状的出现,就必须提倡和实行婚嫁从俭。③(②③《汉书·王吉传》。)
贡禹的婚姻思想
贡禹(公元前124—前44年),字少翁,琅邪(今山东诸城)人,主要活动于元帝时期。
贡禹在为官之前,曾度过了一段“家资不满万钱,妻子糠豆不赡”、衣服不完的艰难生活,较为广泛和深入地接触了社会下层。他的婚姻观主要是反对统治阶级中多妻妾之风。比起持同样看法的贤良文学,贡禹在分析上有所深入。
贡禹认为,汉代皇帝后宫的宫女数以千百计,诸侯、官吏和富户豪家竞相效仿,“娶女皆大过度”。因此,社会上部分男子多妻妾之风盛行的责任,应由皇帝承担。贡禹把批评的矛头直指封建皇帝,他尖锐地抨击说:“其过(指蓄妾)自上生,皆在大臣循故事之罪也。……王者受命于天,为民父母,固当若此邪”①。(①②《汉书·贡禹传》。)
贡禹并不仅仅满足于此,进而把统治阶级中多妻妾现象与整个社会的婚姻结构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发现这导致了广大人民“内多怨女,外多旷夫”,严重影响他们婚嫁的完成。为了消除这种不合理现象,贡禹又一次把批评的目光投射到皇帝身上。他认为,皇帝应率先大大减少后宫女子,“审察后宫,择其贤者留二十人,余悉归之”②。(①②《汉书·贡禹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