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确,生于明神宗万历三十二年(公元1604年),卒于清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明清之际的思想家。他一生对宋明理学和佛教的批判不遗余力,在认识论上尤为着力于批判程朱学派的知行观点。他否定程朱学派大力推崇的《大学》是圣人孔子和曾子所作的说法,抨击宣传“格物致知”的“《大学》言知不言行,必为禅学无疑”(《答沈朗思书》,见《陈确集》,573页,北京,中华书局,1979。)。陈确在对唯心主义认识论的批评中,阐发了“知行无穷”的观点。
陈确以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去否定“知无穷”的说法,他说:天下之理无穷,一人之心有限,而傲然自信,以为吾无遗知焉者,则必天下之大妄人矣,又安所得一旦贯通而释然于天下之事之理之日也哉!(《大学辨》,见《陈确集》,554~555页。)天下的理无穷,而人的认识能力有限,这是一个矛盾。朱熹一派认为,人能够“心包万理”和“一旦豁然贯通”,这实在是天下的狂妄自大的人的观点。
陈确还批判《大学》的“知止”的观点,强调知和行都是无穷尽的。《大学》讲“知止”是指认识道德原理,朱熹进一步加以发挥,“推类以尽其余,则于天下之事,皆有以知其所止而无疑矣”(《大学章句》)。对此陈确批评说:道虽一贯,而理有万殊;教学相长,未有穷尽。学者用功,知行并进。故知无穷,行亦无穷;行无穷,知愈无穷。先后之间,如环无端,故足贵也。(《答格致诚正问》,见《陈确集》,560页。)这是说,万物的理千差万殊,教与学无止境。学者要重视知行互相推进,使两者无穷循环。又说:“夫学,何尽之有!有善之中又有善焉,至善之中又有至善焉。”“今日有今日之至善,明日又有明日之至善。”(《大学辨》,见《陈确集》,554页。)否定有绝对不变的所谓“至善”标准,批判了《大学》的“知止于至善”和朱熹的“知止”为“止于至善”的观点。陈确提出知行无穷、循环往复的观点,是对认识和客观活动的延续性、无限性的卓越猜测,是对程朱学派唯心主义形而上学认识学说的有力批判,这是有理论意义的。但是陈确不了解认识的泉源在外部客观世界,以至把认识的产生归结为“心”,这是错误的。
四、王夫之的“行可兼知,知不可兼行”的学说
明末清初的杰出唯物主义哲学家王夫之,继承先秦荀子以来的朴素唯物主义知行观点,批判佛教和陆王心学的知行学说,建立了比较系统、全面的唯物主义知行观思想体系,为中国古代唯物主义知行学说的巅峰。
(一)“能必副其所”
王夫之反对佛教和陆、王的主观唯心主义,对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作了明确的规定,强调客观第一,主观第二,人的认识必须符合客观。
先秦时代哲学家荀子等人,把人的认识作用叫做“所以知”,把认识的客观对象叫做“所知”。佛教学者如东晋时代僧肇等人用“所知”指认识对象,用“能知”指认识能力。王夫之肯定了佛教学者关于“能知”与“所知”的区别,但是反对佛教学者颠倒两者关系的唯心主义说法。他说:境之俟用者曰“所”,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曰“能”。“能”“所”之分,夫固有之。(《尚书引义》卷五《召诰无逸》)意思是说,主体设定为施加能动作用并实际地引起主体能动作用的外在环境是“所”,主观作用于客观对象并能取得实际功效的是“能”,“能”与“所”的分别是本来就有的。这是把认识论意义上的认识客体同本体论意义上的客观存在区分开来了。王夫之又说:乃以俟用者为“所”,则必实有其体;以用乎俟用,而以可有功者为“能”,则〔必〕实有其用。(同上)“所”作为“俟用者”一定实有其体,“能”作为用而“有功者”一定实有其用。“所”和“能”也可说是体和用的区别,这是进一步把能所的区别确定化。
关于“能”和“所”的关系,王夫之说:体俟用,则因所以发“能”;用用乎体,则“能”必副其“所”;体用一依其实,不背其故,而名实各相称矣。(同上)客观实体引发主观认识作用,主观认识作用于客观实体,必须符合客观实际。这样“能”符合“所”,体用一致,名实也相称了。王夫之批判佛教“消‘所’以入‘能’,而谓‘能’为‘所’”(同上),把客体消融于主体的认识作用之中,以主观为客观,是“惟心惟识之说”的必然结局,是完全错误的。王夫之还针对宋明心学的主观唯心主义思想,强调主观活动和客观对象的区别:“所孝者父,不得谓孝为父,所慈者子,不得谓慈为子;所登者山,不得谓登为山;所涉者水,不得谓涉为水。”(同上)父子为社会关系,山水为自然物,都是客观对象,孝慈和登山涉水是主观活动,客观对象和主观活动两者是不同的。这是对王守仁以感知活动否定客观事物的唯心主义思想的批判。
(二)“格物致知”
王夫之认为,人的主观作用必须符合客观对象才能取得正确认识,而认识的途径和方法有二,他说:夫知之方有二,二者相济也,而抑各有所从。博取之象数,远证之古今,以求尽乎理,所谓格物也。虚以生其明,思以穷其隐,所谓致知也。非致知,则物无所裁而玩物以丧志;非格物,则知非所用而荡智以入邪。二者相济,则不容不各致焉。(《尚书引义》卷三《说命中二》)人的认识途径,一条是通过广泛掌握客观事物和历史事实,探求自然现象和历史过程的规律,是“格物”。这相当于经验归纳的认识。另一条是保持内心的虚静以增长洞察事物的智慧,对于已经发现的规律,加以用心思索、推论,穷尽其中的意蕴,是“致知”。这相当于思维推理的认识,也包括了道德修养方法和道德观念。没有“致知”的工夫,就不能对事物作出正确的判断,就会沉溺于表面现象而丧失主见。没有“格物”的工夫,内心的思考活动就不能正确地发挥作用,就会动荡心志而走上邪路。又说:大抵格物之功,心官与耳目均用,学问为主,而思辨辅之,所思所辨者皆其所学问之事。致知之功则唯在心官,思辨为主,而学问辅之,所学问者乃以决其思辨之疑。(《读四书大全说》卷一《大学》)“学问”、“思辨”,语出《中庸》“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意思是说,“格物”是人运用其全部认识器官,发挥其作用,以学问为主,同时要辅助以思辨。“致知”则是发挥思维器官的作用,以思辨为主,但要以学问来决疑。王夫之既强调思维和感官经验的区别,又肯定思维和感官经验的联系,这是一种全面的观点。王夫之纠正了把格物和致知混为一谈的错误,对格物致知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改造,把“格物”与“致知”区分为二:“格物”是专门求知的方法,“致知”则包括修养方法。王夫之既肯定“求知”与“修养”的联系,又注意到两者的分别,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贡献。但是,王夫之有时过分夸大了思维的作用,是不正确的。
王夫之也把知识分为“见闻之知”和“德性之知”两类,所谓“见闻之知”,就是通过感官而获得的一种直接经验,所谓“德性之知”,是指先验的道德知识和先天具有而在后天继续发展的认识。王夫之认为“德性之知”是人生而具有,不萌于见闻的,是凭借自己直觉体认而获得的知识。
(三)“知行之分”和“知行相须”
“格物致知”的问题,涉及知与行的区别和联系,王夫之对知行问题作了详尽的阐发。
王夫之不同意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说,强调知和行是两个内容不同、“各有功效”的范畴,他说:“知行之分,有从大段分界限者,则如讲求义理为知,应事接物为行是也。”(《读四书大全说》卷三《中庸·第二十七章》)“知行之不同功久矣。”(《读四书大全说》卷四《论语·为政篇》)王夫之所说的“知”的含义有二:一是指人的主观认识能力,二是指认识结果,有时也用“智”来表述。王夫之所说的“行”,是指人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动,有时也用为、习、履、实践来表述。王夫之批评王守仁的思想,说:“不知其各有功效而相资,于是而姚江王氏知行合一之说,得借口以惑世。”(《礼记章句》卷三十一《中庸衍》)“不知其各有功效而相资”,不懂得知行的差别,只讲统一,这正是王守仁学说的错误所在。
王夫之强调知行的区别,同时又肯定知行的联系,认为知和行是在相互依存中发挥各自的功用的,他说:知行相资以为用,惟其各有致功,而亦各有其效,故相资以互用,则于其相互益知其必分矣。同者不相为用,资于异者乃和同而起功,此定理也。(《礼记章句》卷三十一《中庸衍》)知行各有自己的功效,因而有了分别,正是由于彼此不同,而又相资互用。王夫之认为同类性质的东西是没有对立统一作用的,只有性质不同的东西,又处于统一体之中,才有对立统一的作用,这是一个定理。
王夫之认为,“知行相资以为用”是一个循环往复、不断发展的过程,是在并进中发挥功效的过程:“繇(由)知而知所行,繇(由)行而行则知之,亦可云并进而有功。”(《读四书大全说》卷四《论语·为政篇》)知行并进的过程也是认识不断趋于完善的过程:“知者,知礼者也;礼者,履其知也。履其知而礼皆中节,知礼则精义入神,日进于高明而不穷。”(《思问录·内篇》)“中节”,符合当然准则。“入神”,认识深化。在实践过程中使政治道德观念符合政治道德准则,并使政治道德认识日益深化,以进入高明的境界。
知行互相渗透、包含,理学家把知和行截然分开是不对的,王夫之批评说:“先儒分致知、格物属知,诚意以下属行,是通将《大学》分作两节。大分段处且如此说,若逐项下手工夫,则致知、格物亦有行,诚意以下至平天下亦无不有知。”(《读四书大全说》卷一《大学》)这是说,从理论上讲,可以将知和行看作两个不同阶段,但在实际生活中,知和行是不可分的,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王夫之曾举例说:格致有行者,如人学弈棋相似,但终日打谱,亦不能尽达杀活之机,必亦与人对弈,而后谱中谱外之理,皆有以悉喻其故。且方其迸着心力去打谱,已早属力行矣。(同上)比如下棋,只是终日埋头看棋谱,学阵法,到下棋时不一定能取得胜利。只有边学边练,从与人对弈中学,才能真正学会。王夫之还作了概括的说明:盖天下之事,固因豫立,因亦无先知完了方才去行之理。使尔,无论事到身上,繇(由)你从容去致知不得;便尽有暇日,揣摩得十余年,及至用时,不相应者多矣。……是故致知之功,非抹下行之之功于不试,而姑储其知以为诚正之用。是知中亦有行也。(同上)事情是复杂的、变化的,如果什么事情都要等到学会了才去做,有的即使揣摩十多年,也不一定做成功。王夫之如此论证知行不可分离,是合理的、精彩的。
(四)“行可兼知,知不可兼行”
王夫之不仅认为知行是互相渗透的,而且还认为知行是互相转化的,他强调行是知的来源、基础、检验手段和目的,行对知有决定作用,行先于知、高于知、难于知。
1.行是知的来源、基础。王夫之说:“行而后知有道,道,犹路也。”(《思问录·内篇》)“道”:道理,规律。人们只有通过行,才能认识事物的规律,犹如走路,只有行走才能找到路。又说:“非力行焉者,不能知也”,“力行而后知之真也”(《四书训义》卷十三)。不去力行就不能知,不能得真知。还说:道昭著于人伦物理之间,岂难明者哉?……乃终无有发明其义,而使天下与知者,岂人之不欲明哉?我知其故,在不能行之矣。(《四书训义》卷二)客观规律存在于社会关系和外界事物之中,之所以没有被认识,是由于“不能行之”。换句话说,如能行之,则必能知之。这包含了行是知的来源、基础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