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仲舒的“深察名号”说
西汉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继承和发展孔子的正名思想,一方面把它和天意联系起来而趋于神秘化,一方面又把它和政治伦理更密切地结合起来而趋于政治化,从而在长期的专制社会中发挥了深刻的社会作用。
(一)“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
名是什么?名是怎样形成的?董仲舒说:名号之正,取之天地,天地为名号之大义也。古人圣人,而效天地谓之号,鸣而命施谓之名。名之为言鸣与命也,号之为言而效也。而效天地者为号,鸣而命者为名,名号异声而同本,皆鸣号而达天意者也。……名众于号,号其大全。名也者,名其别离分散也。号凡而略,名详而目(“名详而目”,应作“名目而详”。)。目者遍辨其事也,凡者独举其大事也。……是故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天人之际,合而为一。(《春秋繁露·深察名号》)“”是大声地叫。“鸣”是一般地叫。大声地呼叫而效法天地叫做“号”,一般发声而施以名命的叫做“名”。这是一种文字学上的定义。名号都是表达天意,异声而同本,没有实质上的不同,但也有区别,总括一切名的叫做“号”,分别细目的名叫做“名”。号是纲,名是目。号是大全,名是别离分散。号的数目少,名的数目多。号和名是属种关系。同时,名又有广大狭义之别。广义的名又是包括名与号的。如说“万物载名而所生”(《春秋繁露·天地阴阳》),这个“名”就包括了名与号。可见名和号的意义是交叉的。圣人效法天地而鸣号。根据天地万物的形状而造名,这是“达天意”,表达天意,体现天意。事、名、天三者的关系是,事要顺于名,名要顺于天。名被看作表达天意的神秘工具,也就是说,名称、概念是天的意志的表现。这是一种神秘主义的概念生成说。
董仲舒又说:名生于真,非其真,弗以为名。名者,圣人之所以真物也。名之为言真也。故凡百讥(诘察)有(不明白)者,各反其真,则者还昭昭(明白)耳。(《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这里的“真”,不是指事物的客观真实,不是真伪的真,而是指天神的真意,神性的本质。“真物”,是谓物得到天意,神性反而显现为物的存在和作用。“名”并不是“物”的反映,相反,“名”是“圣人之所以真物”,也即圣人用以表达天意,使宇宙的漆黑一团的状态变为条理昭然的“物”。“天不言,使人发其意”(同上)。圣人代天发意,就是用“名”来表达。“名生于真”和“名顺于天”是紧密相连的。
(二)“正名以明义”
关于正名的目的和作用,董仲舒说:名者所以别物也。亲者重,疏者轻;尊者文,卑者质;近者详,远者略。文辞不隐情,明情不遗文。人心从之而不逆,古今通贯而不乱,名之义也。……万物载名而所生,圣人因其象以命之。然而可易也,皆有义从也。故正名以明义也。(《春秋繁露·天地阴阳》)“名”的意义在于分别物类,如亲重疏轻、尊文卑质等,也就是等级统治的名分之义。“正名”就是要明白这种意义。董仲舒又说: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号为诸侯者,宜谨视所候,奉之天子也;号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礼义,使善大于匹夫之义,足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瞑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天子、诸侯、大夫、士、民五个等级的人都要服从名号形式,根据名号所确定的自己的身份行事,处理相互关系,遵守伦理规范。董仲舒的这种学说成为我国古代专制社会名教思想的理论基础。
(三)“深察名号”
“治国之端,在正名。”(《春秋繁露·玉英》)在董仲舒看来,名号是天意的表达,治国之要,必须体察天意而为政。因此,替天行道,就应首先抓住正名这个关键。为了正名,董仲舒十分重视“深察名号”,他说:治天下之端,在审辨大。辨大之端,在深察名号。(《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辨”,分别,审查事物之所以别异。“大”,总纲,概略。治理天下,首先要审察辨别总纲,然后才能提纲挈领,理出头绪。为此首先要“深察名号”,即深入诘察名号的内容和意义。“深察名号”是圣人治理天下的首要环节。怎样“深察”呢?就是要分别每一名号的意义为数科,以“王”这一名号为例:深察王号之大意,其中有五科:皇科,方科,匡科,黄科,往科。合此五科以一言谓之王。王者皇也,王者方也,王者匡也,王者黄也,王者往也。(同上)皇、方、匡、黄、往分别是大、端正、完备、美好、归往的意思。“王”就是大而端正、十分完美、四方归附。这是通过对名的意谓的烦琐解析,使人们辨正名分,以更好地达到正名,维护等级制度。
董仲舒重名号而不重名实,但也不是不讲名实。他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继承法家的考核名实的学说,宣传“揽名责实”的观念,他在《春秋繁露·保位权》中说:“揽名考质,以参其实,赏不空行,罚不虚出。”又说:有益者谓之公,无益者谓之烦,揽名责实,不得虚言。有功者赏,有罪者罚;功盛者赏显,罪多者罚重。不能致功,虽有贤名,不予之赏。官职不废,虽有愚民,不加之罚。赏罚用于实,不用于名,贤愚在于质,不在于文。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倾,奸轨不能弄,万物各得其真,则百官劝职争进其功。(《春秋繁露·考功名》)这是强调对官吏的考核,要根据功罪及其大小实行赏罚,不能根据“名”的贤愚而不顾“实”的功罪。董仲舒这种在官吏赏罚方面的重功重实的思想,是他的重名的根本旨意的特殊补充。
二、徐幹的“实立而名从之,非名立而实从之”的命题
(一)汉末魏晋品评人物名实思潮的出现
汉代后期统治层腐败衰朽,“名实不符”。一些由地方长官推荐出来,以备皇帝任用的“茂才”、“孝廉”、“方正”等,实际上缺德无才,与其名号背道而驰。如李固给黄琼的信,就指出当时很多所谓高贤逸士是“盛名之下,其实难副”(《后汉书》卷六十一《黄琼传》)。晋代葛洪说,汉代末年,时人语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抱朴子·外篇·审举》)当秀才的不识字,被举为“孝行”的,把父亲赶出门单独居住。“寒素清白”的人如泥一样浊,住在高门里的“良将”胆小如鸡。东汉王符针对当时“名实不相符,求贡不相称”(《潜夫论》卷第二《考绩》)的情况,提出“综核名实”的主张,说:“有号者必称典,名理者必效于实,则官无废职,位无非人。”(同上)“号”,职位。“典”,主管。一个在政府中有职位的人必须和他主管的事相称,一个“名”必须在实际上有相应的效果。王符认为这种“综核名实”是太平之基。在广泛评论人物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以品评人物的名实为特征的思潮。这一思潮所探讨名实问题的重点有两方面:一是汉朝所立的人才称号(如“茂才”、“孝廉”等)和被推选出来的人的实际行为是否相符;一是政府的职位和担负这种职位的人所办的事情是否相符。这样就又把名实问题引向狭隘的人事范围,引向政治道德学说的轨道。
(二)徐幹的“实立而名从之,非名立而实从之”的命题
汉末哲学家、文学家徐幹,有见于惑世盗名之徒,只求收名,不重获实的倾向,反对伪成之名,强调名要合于实。他作《中论》,阐发了“综核名实”的理论,说:名者,所以名实也。实立而名从之,非名立而实从之也。故长形立而名之曰长,短形立而名之曰短。非长短之名先立,而长短之形从之也。仲尼之所贵者,名实之名也。贵名乃所以贵实也。(《中论·考伪》)这是说,名是从实起的,有了实才有名,并不是先有名而后有实。有了长的东西,才给它一个长的名。有了短的东西,才给它一个短的名。并非先有长短的名,而后才有长短的东西。他认为,孔子讲正名,以名为贵,是因为名就是实的名,贵名也就是贵实。这里徐幹强调两点:一是实先名后;二是贵名在于贵实,无实之名并不足贵。这是唯物主义的观点。
徐幹从名实问题的唯物主义观点出发,还十分重视言论的证验,他说:事莫贵乎有验,言莫弃乎无征。言之未有益也,不言未有损也。(《中论·贵验》)验而无征的言说,是无益的空谈。品评人物要论名实,而且要讨论“谈辩”的问题,徐幹反对那种只顾利口烦辞,不能明白处断的“辩”:俗士之所谓辩者,非辩也;非辩而谓之辩者,盖闻辩之名而不知辩之实。故目之妄也。俗之所谓辩者,利口者也。彼利口者……不论是非之性,不识曲直之理,……夫辩者求服人心也,非屈人口也。故辩之言别也,为其善分别事类而明处之也。(《中论·覈辩》)“辩”的本质在于论是非的性质,识曲直的道理;在于说服人的心,而不是制伏人的口。辩就是别,即善于分别事类而且能够明快处理。这是求实精神的体现。徐幹是“建安七子”(“建安七子”:指汉末建安时期七位作家,即孔融、陈琳、王粲、徐幹、阮瑀、应和刘桢。)之一,他反对浮华交游,痛斥惑世盗名,宣传唯物主义的名实现,是和当时曹操的打击豪强、禁绝朋党、整饬浮华、唯才是举、严明赏罚的政策息息相关的。
三、王弼的“忘言忘象”说
魏晋玄学的奠基人王弼继承道家的思想,贬低名言的作用,认为宇宙的本体“道”是不可言,不可名的,对于一般思想,语言和卦象也是不能充分表述的,宣传“忘言忘象”的主张。
(一)“无名”论
王弼继承老子的观点,认为“道”是“不可道,不可名”(《老子·一章注》)的,因为“名”有局限:“名则有所分,形则有所止,虽极其大,必有不周;虽盛其美,必有患忧。”(《老子·三十八章注》)“分”是辨别。名有所辨别,就不可能周全,而且有忧患。他还更详细地发挥说:名之不能当,称之不能既。名必有所分,称必有所由。有分则有不兼,有由则有不尽;不兼则大殊其真,不尽则不可以名,……然则,言之者失其常,名之者离其真,……是以圣人不以言为主,则不违其常;不以名为常,则不离其真。(《老子指略》)“既”,尽。意思是,对于“道”来说,名之不可能得当,称之不可能穷尽。名必有所辨别,这样就有不兼,即只能反映事物的一部分,不完备,不赅括;称必有其来由,只从某一角度、某一方面去反映,这样就不能穷尽一切。不完全就不是真,不能穷尽就不能为名。可见名言是失常离真的,“言”不能表达规律性的认识,“名”不能反映真实。由此圣人就不以言为主,不以名为常。“圣人体无,无又不可以训。”(《世说新语》卷上《文学》篇)“道”是“无”,“无”是无形无色无名无声,不可言说表述的,它只能体认。这是具有神秘直觉色彩的观点。
(二)“忘言忘象”说
王弼还用《庄子·外物》篇的“得意忘言”思想来解释《易传》的言、象、意三者的关系,发挥了“得意忘象忘言”论。
《周易大传·系辞上》说: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言”,语言,指卦辞。“意”,卦辞的义理。言不足以尽意,然而可以用“象”来表示言所不能表示的意思。“象”是什么?《周易大传·系辞上》又说: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象”是模拟现象的卦象,即符号,代表物象。《周易大传》主张立象以尽意,这是有积极意义的。王弼不同,他虽然也认为言、象是需要的,但是得意以后,言、象都应忘掉。他在《周易略例·明象》中分三步来论证:
第一步: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这是肯定语言表达物象,物象表示思想,也等于肯定语言可以表达思想。虽然,“象生于意”的说法是错误的,但是,总的说来,王弼的论述,原则上是正确的。
第二步: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也,存象者非得意也。“蹄”,捉兔的工具。“筌”,捕鱼的竹器。王弼继承庄子的蹄筌工具说,强调“得意”是“言”、“象”的目的,“言”、“象”是“得意”的工具、手段。这有一定道理,但是王弼作这种类比以后,进一步把言、象和意对立起来,认为“存言”、“存象”便不能“得意”,抹杀其间的一致、联系和转化,陷入了片面性。
第三步: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最后是,“忘言”才能“得象”,“忘象”才能“得意”,“忘言”、“忘象”是“得意”的条件,要“得意”必须“忘言”、“忘象”。这是一个错误的结论。
王弼的得意忘象忘言的观点,看到了易象不能象征天地万物及其变化的复杂性、丰富性,看到了语言、物象和义理三者的差别,看到了抽象的义理的独立性,这都是正确的。其次,他还猜测到了语言和思想的区别,也是有意义的。事实上儿童和某些有特殊原因而不能说话的人确实是有思想的,人们在运用语言时也有词不达意和言不尽意的现象,而且现代心理学实验证明:人的思维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大脑皮层,在大脑皮层中又有语言中枢。一个人如果语言中枢受到破坏,语言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但是并不影响思维。再次,王弼的学说,意在反对汉代经学家对于言、象、意的烦琐说法,具有反对烦琐哲学的积极意义。但是,他也走到另一极端,主张忘言忘象以求意,实际上是提倡神秘的直观,以体认宇宙本体“无”。
四、欧阳建的“言尽意论”
欧阳建,生卒年不详,一说约生于晋武帝泰始三年(公元267年),卒于晋惠帝永康元年(公元300年)。西晋哲学家。曾著《言尽意论》(见《全晋文》卷一百九),反对“言不尽意”的学说,文中体现了鲜明的唯物主义名实观。归结起来,其思想要点有三:
首先,肯定事物的形色是不依赖名称而独立存在的,欧阳建说:形不待名,而方圆已著;色不俟称,而黑白已彰。然则名之于物,无施者也;言之于理,无为者也。(《言尽意论》)“施”,给予。这是说,事物形状的方圆并不因人们名之为方圆才是方圆,事物颜色的黑白并不因人们称之为黑白才是黑白。名称对于事物及其规律并不能改变什么。这是肯定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事物是不依赖人们的名称、语言、概念而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