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是一种野蛮的制裁,人性中越有这种倾向,法律就越应该予以铲除。侵害只是一种犯法的行为,但对侵害行为施行报复,那就侵犯了法律的权威性与藐视法律的尊严。一个人如果采取报复的手段,这个人无疑地是和他的敌人一样坏;宽恕是君子之风,如果能宽恕别人的过失,自己就表现了高人一等的节操。所罗门说:“宽恕别人的过失,就是自己的荣耀。”过去的事是无法挽回的,聪明人对现在与将来都还来不及应付,哪能再去计较过去的事呢!所以,为既往的事而烦心忙碌的人只是在白费心力。
没有人会是为作恶而作恶的。某人的作恶一定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快乐或荣誉等。一个人的作恶如果纯粹是出于天性顽劣,像荆棘那样地乱刺人,那是因为他除此以外,别无他事可干。人的报复行为如果是因为某种罪恶在法律无可补救的情形下所采取,那是可以原谅的。不过应有一个限制,那即是报复行为不能触犯法律。否则的话,他便会受到双重处罚:一是原来的侵害,二是与法律抵触而受法律制裁。而他的敌人则只受到一种罪恶行为的惩罚而已。
可是,有的人则在事前让他的仇人知道他要采取报复的行动,这倒是比较光明的一种态度,也许他的动机事实上并不想加害他的仇人,只是要使他的仇人悔悟自新也就算了。而“狡猾”的人却常趁人不备时加以报复,这就是懦夫的卑鄙行径了。佛罗伦斯大公爵卡斯穆对失信不忠的朋友,曾说过一句非常尖刻的话:“圣经上教我们宽恕敌人,却没有教我们宽恕朋友。”好像是说朋友不信的过失是不可原谅的。圣经中的约伯把福祸都同看成是上帝的恩赐,他说:“我们从神的手中接过福泽来,难道就不肯同样地接受灾祸吗?”这种心灵是一种可贵的虔诚。所以,我们对朋友也要宽宏大量些,因为我们接受朋友的好处,当然也该对朋友的坏处加以容忍。一个人本来可以把受人损害的事渐渐地遗忘,但如果时刻都存有报复的想法,那就会使他的创伤永远也难以痊愈了。通常是具有政治意识的公仇比较容易达到复仇的行动,如奥古斯都为凯撒复仇;塞维拉斯为另一位罗马皇帝派丁纳克斯复仇;法王亨利四世为亨利三世复仇等。然而,私仇就未必能如此成功。实际上,一个念念不忘设法复仇的人,常会像可怜的巫士一样,终究会在羞辱的状况下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