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循着一条滑溜的小道下山进城时,许多人想要把我推下去;明知我一跌倒,就必永远起不来了。但我至终没有失足,连滑也没有滑过一次,直到我完全脱离了他们的手。……虽然许多人想要拉着我的领子或衣服而把我拖倒,但总也没有抓住;只有一个人抓到我燕尾服后部的半翼,就被他扯掉了;另一半翼的口袋里有一张钞票,却只被他扯掉一半。……一个孔武有力的人正在我后边,用一根橡木大棒打我好几次;他若能用这根棒子打中我后脑一下,他就不必再打下了。但是每一次他的棒都偏了过去,我也不知道怎么会这样;因为我那时无法偏左或偏右。……另有一个人从人群中挤了过来举手要打,可是忽然他的手落了下来,只是摸着我的头说:‘他的头发多么柔软啊!’……那些最先改变了敌意的人都是城中的好汉,每次暴动总是他们领头的,其中的一个人还是斗拳场中的选手呢。……
“上帝用了何等温和的手段预备我们去实行他的旨意啊!2年前,有一块砖头打中了我的肩头;过了1年,又有一块石头打中了我的鼻梁。上一个月,我挨了一拳;今天晚上挨了两拳,一拳在进村之前,一拳在离村之后;可是都没有受伤;因为头一个人虽然用他的全力捶击我的胸膛,另一个人打中我的嘴,以至当时鲜血涌流,但我却没有觉到一点疼痛,好像是他们只用了一根稻草碰了我一下似的。”
早期的美以美会教徒——平信徒和传道人一样——时常遭受国教教友和因他们的谰言而激怒的暴徒的讥诮与逼迫。他们常被传到法庭受审——当时的法庭徒有其名,实际上根本不按律法行事。他们时常遭受逼迫他们之人的残害。暴徒挨家挨户捣毁家具什物,任意抢掠并蛮横虐待男女和儿童。有几次他们竟张贴布告,号召凡愿帮助打破窗户抢劫美以美会信徒之住家的,某日某时在某地集合。这些公开违反国家和上帝律法的行为竟被当局默许,连一句责备的话也没有。他们竟发动一种有组织的逼迫,而他们所逼迫之对象的唯一“错误”,就是设法把罪人的脚步从灭亡的路上转向圣洁的路上去。
卫斯理约翰提到那控告他和他同伴的罪状说:“有人说这等人所传的道理是虚伪、错谬而狂热的;又说,这些是新奇的教义,从来没有人听过,到了最近才有人传讲;又说他们是教友派、狂热派、罗马教徒。这整套荒谬的控告已经证明为毫无根据,我们所传的道理每一部分都完全显明为《圣经》中明白的道理,并且是按着我们教会的解经法来解释的。所以只要《圣经》是真的,我们的道理就不可能是虚伪或错谬的。”“其他的控告说:‘他们的道理太严格了;他们把天国的道路弄得太狭窄了。’这的确是基本的原因,(而且有一个时期这几乎是他们反对真理的唯一原因)它也是一切其他反对真理之种种借口的实在动机。但是这些信徒是不是把天国的道路弄得比我主和他使徒所宣讲的更为狭窄呢?难道现代信徒的道理比《圣经》的道理更为严格吗?你只要思考以下几节经文就可以明白了:‘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上帝。’‘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上帝而行。’
“如果这一等人所讲的道理比这些话更为严格,他们就该受谴责;但你的良心知道事实并非如此。谁能减去一点一划而不致破坏上帝的话呢?哪一个‘上帝奥秘事的管家’能改变这神《圣经》典的任何一部分而还可以算为忠心的执事呢?断乎不是,他不能减少什么;也不能减轻什么;他必须向众人宣明,‘我们不能降低《圣经》的标准来迎合你的口味。你必须上来迎合《圣经》的标准,否则,你必永远灭亡。’这就是许多人说‘这些人没有人情’的实在原因。他们真是没有人情吗?在哪一方面呢?难道他们没有推食食人,解衣衣人吗?‘不是的,问题不在这里;他们在这一方面并无缺点。他们乃是在判断人的事上那么没有人情;他们认为除了那些依从他们道路的人之外,没有人能得救。’”
英国在卫斯理时代之前所显示的灵性衰落的状况,都是唯信主义者之教训的结果。许多人主张基督已经废弃道德的律法,所以基督徒没有遵守的责任;一个人只要相信,他就可以脱离“好行为的奴役”。其他的人虽然承认律法的永久性,却声称传道人尽可不必劝勉人顺从律法的条例,因为上帝所拣选得救的人,必要“由于上帝恩典无可抵拒的动力,自然就有敬虔和道德的行为,”而那些注定永远灭亡的人,却“没有力量顺从上帝的律法。”
另有一些人主张“蒙选的人不能从恩典上堕落,也不能失去上帝的恩眷”,于是产生了更可憎的结论:“他们所作的恶事实在不算为罪,也不算为违犯上帝的律法,因此,他们不必承认他们的罪,也不必借着悔改来除掉罪恶。”所以他们声称,如果一个蒙选的人犯了一件最卑劣的罪行,“纵然大家认为他是一件严重违犯上帝律法的罪,但在上帝眼中却不算为罪。”“因为蒙选之人的本质和特性,不可能作出什么上帝不喜悦或所禁止的事。”
这些怪异的道理与近来一般著名的教育家和神学家的论调本质上是相同的,他们认为上帝没有规定什么不改变的律法为正义的标准,而道德的标准乃是由社会本身来决定,并且是时常改变的。这些思想都是同一个魔王所灌输的——从前他在天上无罪的居民之间已经开始了这种工作,意欲摧毁上帝律法合理的约束。
这种天命论主张世人的命运是已经注定,非人力所能改变的,因此许多人实际上就拒绝了上帝的律法。卫斯理坚决地反对唯信主义者的错谬,并说明那造成唯信主义的道理乃是与《圣经》相抵触的。“上帝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这是好的,在上帝我们耶稣面前可蒙悦纳。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理;因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上帝的灵白白地赐下,使每一个人能掌握得救的方法。因此基督——“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世人之所以不能得救,乃是因为他们自己故意拒绝生命的恩赐。
有人说,基督的死已经把十诫的律法和仪文的律法一同废去了,卫斯理回答说:“基督并没有废去那包括在十条诫命之内并为众先知所力行的道德律法。他来的目的并不是要废掉这律法的任何部分。这一个律法是永远不能破坏了,它‘坚立如天上确实的见证。’……自有世界以来,这律法‘不是写在石版上,’乃是在人类从创造主手中出来的时候就已经写在他们的心版上。尽管上帝指头所写的字因罪而大受毁损,但只要我们有辨别善恶的意识,这些字迹总不能完全磨灭。这律法的每一条都必须在全人类身上并且世世代代发生效力;这不在乎时间,空间,或任何其他能改变的条件,却以上帝的本质,人类的性质,和二者之间不变的关系为基础。
“‘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毫无疑问的,他这话的意思乃是(前后相符合的。)——我来是要坚立律法,显出它的完美,不管世人为它加上多少虚文,我来是要使其中任何隐秘或含糊的地方完全明朗化;我来是要宣明每一条律法真确和完全的意义;显明每一条诫命的长、阔和整个范围,并显明它的高、深,以及其不可思议的纯洁和属灵的性质。”
卫斯理声称律法和福音是完全协调的。“所以在律法和福音之间可以看出一种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律法经常为福音预备条件,向我们指明福音;另一方面,福音经常引领我们更切实地完成律法。比如,律法要我们爱上帝,爱我们的邻舍,并要谦卑,温柔而圣洁。我们觉得自己对于这些美德大有缺乏;是的。‘在人这是不能的;’但我们看明上帝已经应许把这爱赐给我们,使我们可以成为谦卑、温柔、圣洁;于是我们持定这个福音,持定这些大喜的信息;这一切便要按着我们的信心为我们成全了;而且‘律法的义’就借着在基督耶稣里的信心‘成就在我们……身上。’……”
卫斯理说:“基督福音最大的仇敌,就是那些公然无忌地‘论断律法’和‘批评律法’的人,他们教训人不但要破坏(取消、放松、使之失效)其中的一条,无论是最小的或是最大的,而还要一下子废除全部律法。……随着这个强烈欺骗而来的一切情形中,最令人惊骇的就是那些受其迷惑的人真诚地相信推翻律法倒是荣耀基督,破坏他的教训倒是尊崇他的使命!是的,他们尊荣他,正像犹大从前对他说:‘请拉比安,就与他亲嘴’一样。耶稣也很可以对他们每个人说:‘你用亲嘴的暗号卖人子吗?’他们一面谈论他的宝血,一面摘去他的冠冕,并以推进他福音的借口来减轻他律法的要求,这无异是用亲嘴的暗号把他出卖了。人若借宣讲信心而直接或间接地废弃顺从的任何部分,或借宣讲基督而废除或消弱上帝律法最小的一条,他就不能摆脱这个罪名。”
有一人主张“传扬福音足以达到律法的一切功用”。卫斯理回答说:“这种说法我们绝对否定。传扬福音并不能达到律法的头一个功用,就是使人知罪,唤醒那些在地狱边缘上沉睡的人。”使徒保罗说:“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人必须先知道自己的罪,才能真正感觉到自己需要基督赎罪之血。……我们的耶稣亲自说过:‘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所以你若介绍一位医生去为康健的人或至少是自以为康健的人治病,岂非笑话?你必须先使人知道自己有病,不然,你的好意他们是不会感激的。照样,你若介绍基督给那些心安理得,从来没有为罪忧伤的人,岂不也是笑话。”
这样,卫斯理宣讲上帝恩惠的福音时,也像他的主一样,设法“使律法为大,为尊”。他忠心地完成了上帝所交付给他的工作,同时,上帝所让他看到的结果是光荣的。当他漫长的80余年——游行布道的时间达半个世纪以上——的一生结束的时候,他的门人竟有50余万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