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人经济活动的计划和安排,以实现税负最低的一种合理、合法的行为。税务筹划应当发生在实际纳税之前,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筹资、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可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企业的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决不是相同的概念,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当存在着许多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企业采用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交易等事项。节税的实例不胜枚举,比如对企业经营组织形式的选择,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企业出于减少自身税收负担的动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经营组织形式,而这种选择与立法精神不矛盾时,就是节税行为;再比如对资本结构的选择,是利用自有资本还是借入资本,这两种方式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这也需要进行税务策划;又如对税收倾斜政策的选择,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税率为33%,而沿海经济开发区的生产性企业的税率为24%,设在经济特区的则更低为15%。外商如选择税负较轻的地区进行投资,则完全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和立法意图,国家对这种行为不仅不会反对,而且还会加以鼓励。这样,企业可以在一系列经营活动中寻找选择与立法意图不相悖、同时又对自己有利的税务筹划事项。又比如,1994年颁布的新税法中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年经营额较小、财会制度不够健全时,可申请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当某企业由于享受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同时没有增值税发票又不太影响企业业务时,申请小规模纳税人就是一种节税行为,并且完全与立法意图吻合。总之,企业税务筹划不同于逃税(采用非法手段),也不同于避税(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这一点是你首先应当弄清楚的。
企业税务筹划有什么意义
企业税务筹划会产生多重效应,对企业而言,主要是促使企业精打细算,增强企业投资、经营、理财的预测、决策能力和准确度,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壮大企业实力和竞争力。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对于企业而言,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是每个企业从事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动机和最终目的。等量的资本投入,投资成本越低,投资收益就越高:等量的营运资本,营业成本越高,营业利润就越低。
决定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高低的因素很多,税收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在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多种税、多次征的复税制的税收环境中,流转税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营业成本的高低;所得税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企业投资成本的高低。
就单个的生产经营者而言,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其税款的支付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没有与之直接相配比的收入项目。从这一角度看,企业运用税务筹划所节约的税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丁企业的净收益,与降低其他成本项目具有同等重要的经济意义。
总体而言,企业税务筹划一般会使企业达到节约税款支出的目的。这样,在一定时期内待分配的国民收入为一既定量的前提下,税务筹划的结果使纳税人所分得的国民收入的份额相应增加,而政府所分得的份额相应减少。至于这种分配结构的改变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则应联系一定时期国家的宏观财政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考察。
企业税务筹划行为,从某一角度看,也是企业对国家税法和政府税收政策的反馈行为。如果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正确,节税行为将会对社会经济产生良性的、积极的正面作用。可以说,正是由于税收对企业具有激励功能,才使得税收的杠杆作用得以发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利益是企业经营的根本准则。企业通过精打细算,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降低自身的税收费用,从而增大自身的经营净收利益和经济实力。由于企业自身具有强烈的节税欲望,国家才可能利用税收杠杆来调整纳税人的行为,从而实现税收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可见,在多数情况下,节税与税收的杠杆作用往往是共存的现象。鉴于此,目前国际上不少国家对节税都表现出赞许或是鼓励的态度。在国外,有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税务咨询机构都承接客户委托,开展税务筹划业务。在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国家不会对纳税人的税务筹划加以反对,因为这将会抑制税收调节作用的发挥。鉴于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国家已经参照国际上流行的做法,成立税务代理机构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税务代理和税务筹划服务,以利于国家经济政策通过税收杠杆,更快更好地贯彻到现实经济生活中去,所以税法筹划的前景还是非常看好的。
纳税人应具备哪些税务筹划意识
纳税人是税务筹划的主体,他所具备的意识是税务筹划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纳税人为减轻自身税负,获取经济利益,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应用税收筹划。对于刚刚起步的企业领导人来说,要率先树立起税务筹划意识。主要包括:
1.价格筹划意识
所谓价格筹划意识,就是要求纳税人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要具有运用转让定价进行合理避税筹划的意识。转让定价是合理避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之一,特别是对于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生产产品的品种和数量都较多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一个微小价格的变动,都会引起企业利润很大的变动。转让定价虽然被列为税务局重点稽查的对象,但由于转让定价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隐蔽性,特别是在专利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转让方面,具有更大的弹性空间。因此,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合理避税筹划,是纳税人应该而且必须具备的筹划意识之一。
2.优惠筹划意识
所谓优惠筹划意识,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要具有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识。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与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对于纳税人来说,应该积极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因为,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运用税收优惠进行合理避税筹划,其成本是最小的,收益也是最大的。这种筹划既不会成为税务机关的稽查
对象,又符合国家意图,还可以减轻自身税负,一举三得,何乐而不为呢?
3.漏洞筹划意识
所谓漏洞筹划意识,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要具有找出税收中漏洞并利用之的合理避税筹划意识。一个国家的税制,不管其如何先进、如何完善,总可以找出其中的漏洞,如税收立法上的漏洞、税收征管上的漏洞等。由于找出税收中的漏洞需要比较强的专业能力,所以在进行漏洞合理避税筹划时,应该有两个分析权衡的过程:其一是成本一收益分析;其二是风险一收益分析。
4.空白筹划意识
所谓空白筹划意思,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经济活动中时,要具有利用税法空白进行合理避税筹划的意识。税法空白是指依据税法总纲应该有而实际上没有的税法内容,其产生的原因是因为立法者的失误或者技术研究水平不够。例如电子商务现在正如火如荼地在全国兴起,而有关这方面的税收法律却由于技术原因没有制定。因此,很多纳税人就利用国家税收立法在这方面的空白进行合理避税筹划。和利用税法漏洞进行筹划一样,在利用税法空白进行筹划时,也要有两个分析权衡的过程。
5.弹性筹划意识
所谓弹性筹划意识,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要具有利用税法弹性进行合理避税筹划的意识。弹性筹划是指利用税法构成要索中如税率、税额、优惠和惩罚性措施等存在一定的幅度而进行的合理避税筹划。例如,营业税中娱乐业的税率为5%-20%,纳税人便可以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税率纳税。当然,其前提是征得税务机关的同意。弹性筹划是坚持一个总原则和三项分原则:一个总原则是增加利润,降低损失;三项分原则是税率、税额最小,优惠最大,惩罚最小。同时,弹性筹划要注意搞好和税务机关的关系。
6.规避筹划意识
所谓规避筹划意识,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要具有利用税法中关于某些临界点的规定进行合理避税筹划的意识。临界点可分为税基临界点和优惠临界点两大类。例如,土地增值税中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照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利用20%这一临界点,将增值额控制在19%左右,从而规避应纳税额。当然,在进行规避筹划时,纳税人一定要注意收益一成本比较。如果仅为了规避一点税款,而把自己限制在很小的规模,那就得不偿失了。
企业税务筹划有哪些方法
纳税人税务筹划的目的是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并获取最大经营净收益。换言之,就是最大限度地挖掘节税潜力、获取节税利益。为此,我们来分析一下获取节税利益的途径。
纳税人的节税利益一般是通过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法和滞延纳税期这两条途径获取的。具体而言,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又包括税收负担的规避和税收负担由高向低的转换。这里将从三个方面来介绍获取节税利益的途径。
1.税收负担的规避
这是指纳税人把资本投向不负担税收或只负担轻税的地区、产业、行业或项目上。这样,纳税人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税收上的优势,以增强竞争实力和获取更高的资本回报率。要做到规避税收负担,就要求投资者熟知接受投资国家的税制中关于各项减免税优惠的具体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周密安排。
2.税收负担从高向低的转换
这是指就同一经营行为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就低避高,选择低税负纳税方案,以获取节税利益。例如,在所得额的大小,即计税所得额越大,适用的边际税率越高。这样,纳税人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调整和平衡各纳税期的计税所得。调整计税所得的渠道很多,具体包括:有关收入、费用项目的确认期的选择,资本和金融资产持有期的选择,投资方式的选择等。
3.纳税期的滞延
这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将有关应税项目的纳税期向后递延。一是递延纳税人在滞延期内取得一笔同税款相等的政府无息贷款,有利于纳税人资金周转,节约了纳税人的利息支出;二是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延期缴纳的税款的币值不降,从而减少了实际纳税支出。
一些国家的税法特别作出了可以延期纳税的规定,这一方面是为了平衡纳税人在不同纳税期的税收负担。比如,纳税人在某一纳税期所得过高,有可能被允许将它平均分散到以后若干期之内去计税和纳税,或者是对取得高所得年度应纳的税款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另一方面,递延纳税的规定也是政府利用税收杠杆调节纳税人经济行为的一种手段。比如,政府为了促进投资,允许纳税人对其营业财产采用初期折旧或者自由折旧方法,这样就可以减少高折旧年度的应税所得,从而产生延期纳税。
另外,在税法未制定专门的支付条款的情况下,纳税人可利用税法本身未规定有关条款而实行延期纳税。假定有一跨国公司,母公司设在高税国,其子公司设在低税国,子公司取得的利润不是汇回母公司而是长期滞留下来。这样,母公司由于未取得股息收入,其税款也就相应地被滞延下来了。
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有什么不同
关于什么是偷税,人们的看法基本一致。偷税一般指以非法手段逃避税收负担,即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少于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款。偷税可能采用匿报计税收入或应税交易项目,不提供纳税申报,伪造交易事项,或者采取欺诈手段假报正确的数额。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许多国家对偷税也有与我国大体相同的法律规定。大多数国家把纳税人因疏忽而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也包括在偷税的概念之中。疏忽的行为与有意识的行为之间的差别在大多数税收管辖区并不特别重要,而只就其行为的税务后果在法律上作出相应的处理,从法律的角度看,偷税同避税和节税的区别是明显的:偷税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而避税和节税都是合法行为。然而,避税与节税则不能以是否合法或违法加以判断,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钻税法的空子,通过其经济行为的巧妙安排,来谋取不正当的税收利益;节税则是依照国家税法和政府的税收政策意图,在纳税义务确立之前所作的对投资、经营、财务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
前者尽管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其内容却有悖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或政府税收政策意图;后者从形式到内容完全合法,反映了国家税收政策意图,是税收政策所引导和鼓励的。
从行为过程的内容看,偷税、避税、节税的区别在于:偷税是通过违法手段将应税行为转变为非纳税行为,从而直接逃避纳税人自身的应税责任,达到少交税款的目的;避税是纳税人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模糊行为”,即介于应税行为和非应税行为之间的,依照现行税法难以作出明确判断的经济行为进行一系列人为安排,使之被确认为非应税行为;节税是通过避免应税行为的发生或事前以轻税行为来替代重税行为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或综合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从行为后果同国家财政(税收)收入的关系上看,偷税、避税、节税的区别在于:偷税和避税直接导致政府当期税收入的减少,而且无助于财政收入的长期增长,国家当然不愿看到这种情况的发生;而节税一般不会导致政府当期预算收入的减少。而且通过对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长期、稳定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