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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第17章第4节谁是税收的最终承担者——税赋归宿

公元前119年,汉武帝颁布算缗令。所谓算缗,就是征收商人和手工业者的财产税,以及车、船税。由于他们隐匿或虚报,公元前114年,汉武帝又发布告缗令,奖励告发逃避缴税的富人,主要是商贾,给予告发者应征缗钱之半。

在杨可主持下,告缗之风遍及全国。告缗运动使缗钱税的性质发生变化,一是课税范围由原先以现钱和车船为主扩大到包括田宅、畜产、奴婢在内的一切财产,将全部财产均按一定价格折合成现钱以充作纳税基数。二是课税对象由初时“只为商贾居货者设”,扩大到“凡民有蓄积者,皆为有司所隐度矣,不但商贾末作也。”

《汉书?食货志下》记载,告缗运动使“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告缗运动虽增加了政府的收入,打击了大商人,但也阻碍了私营工商业的发展。

告缗制度延续近十年,直到国家财政有明显好转,才停止执行。

这里涉及“税赋归宿”的概念。它是指一项税收最终的经济负担者。在这里要指明,它是相对于法定纳税人而制定的。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最终的税收负担者和法定纳税人有时候并不一致。

也许有些人对此还是有些迷惑。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工薪阶层对于它是非常熟悉的,其纳税人自然是有一定工薪收入的个人,而它的税收负担者不也正是这个人吗?是的,在这种情况下,两者是一致的。但是,以商场里的衣服为例,按照我国税法,商家是要缴纳增值税的,此时商家是法定的纳税人。然而,此刻的实际税收负担者却往往是消费者——他们所承担的数额就包括在衣服的价格里,只不过在消费者的小票上没有标明而已。在经济学上,这种行为被称为“税负转嫁”。其实,我们打电话时交的话费,用电时交的电费等,里面都有税,只是在目前,我国给予消费者的收据上都未曾注明。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一个原则是,“只要消费,就会纳税”,我们每一个消费者都是纳税人。到目前为止,我国共有22种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在这些名目繁多的税当中,有些是由个人上缴的,有些是由企业上缴的。

曾有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在我国,假如1袋1公斤的盐价格为2元,其中就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大约0.03元的城建税。而每瓶3元的啤酒包含大约0.44元的增值税、0.12元的消费税和0.06元的城建税。如果你花100元买了一件衣服,其中包含14.53元的增值税和1.45元的城建税。如果花100元买一瓶化妆品,其中除14.53元的增值税外,还包含25.64元的消费税和4.02元的城建税。如果你吸烟,每包烟8元,其中大约4.70元是消费税、增值税和城建税。如果去餐馆吃饭,最后结账时不论多少,餐费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你如果使用一次性木筷,还会包括些许消费税。你去理发店理发,同样,费用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总之,一个人只要生活在社会中,只要有购买行为,就免不了交税。

因此,可以说,我们人人都是纳税人。但是,正如刚才提到的,税收负担者和纳税人并不一致,为此,需要进一步了解税负转嫁。税负转嫁有多种方式,包括前转、后转、混转、旁转、消转、税收资本化等。在此我们仅对其中几种加以简要说明。

1.前转

纳税人沿商品流转方向,以提高商品价格的方式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称为前转。比如前面所举衣服的例子,商家将税负转嫁给了消费者。

2.后转

与前转相反,纳税人逆着商品流转的方向,以压低购进商品价格的方式将税负转嫁给商品的提供者。比如,在零售端对营养补品征税时,零售商便压低进货价格向厂家购买,从而将税负后转给厂家。

3.混转

又叫散转,纳税人将自己的税负分散转嫁给多方负担。严格说来,它是前转和后转等转嫁方式的结合。比如印染厂在面对税负时,将其中一部分用提高产品价格的办法转嫁给购货商,一部分用压低原料购进价格的办法转嫁给纺纱厂等。

【相关词语链接】

纳税人 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 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来说,必须是与纳税人之间有支付和收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才能充当扣缴义务人,其扣缴义务主要包括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两种。

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纳税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应的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

代收代缴 是指扣缴义务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入国库的行为。一般来说,扣缴义务人在收取纳税人有关义务款项时,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税务机关的规定,履行代收代缴义务,以便加强税收的源泉控制,简化征税手续,减少税款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