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9年英国开始卷入了同法国长达百年的战争,所有英国有钱人,都非常关注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尽管当时伦敦的民间借贷非常活跃,但他们不太愿意借钱给王室。虽然英国议会规定国王向人们借钱必须归还,可是谁能保证这一点呢?所以直到战争开始的时候,英国王室都没有筹到什么钱。时任英国财政大臣的蒙泰古从荷兰阿姆斯特丹银行的运作经验巾受到启发,他提议成立一个贷款机构,专门负责为国家筹款。这个想法立即得到了英国议会和威廉三世国王的赞同。经过一番紧锣密鼓的筹备,1694年英格兰银行诞生了。为了增强人们对英格兰银行的信心,英国议会专门颁布了《英格兰银行法》,英国王室也向英格兰银行颁发了的皇家特许执照。英格兰银行从一开始就采用了股份制的运作模式,英国人当时对股份制已经具有相当的认识。精明的伦敦商人一下子就看出了这其中的巨大商机。短短11天内,1286个伦敦商人以黄金和白银的形式向英格兰银行提供了120万英镑的股本金。随即英格兰银行将这120万英镑的资金全部借给了英国国王,并约定年利率为8%。
英格兰银行成立之前,英国社会上流通的货币主要是金币和银币。1694年英格兰银行开始发行纸币——英镑。但那时的英镑还不能算真正的货币。当时的英镑相当于一种支票,因为当时主要是黄金在流通,英镑只是记录黄金的单位,本身没有价值。在电影《百万英镑》里,我们可以知道一张英镑的纸币可以签发成一百万,它可以随时兑换成金币或黄金。直到1742年,英格兰银行才开始具有了发行钞票的特权,但它却并不是唯一的发钞行,因为其它大大小小的银行只要有相应的黄金储备,都可以发行流通货币。
图注一:18世纪的英格兰银行图注二:英格兰银行
源起金银坊
古书《太平广记》里曾记载有一个叫窦(yì,音义)的人,眼光独到,由于他帮助了一位姓米的胡人,这个胡人就告诉他,西市的柜坊很赚钱,帮助他把整个柜坊盘了下来。中国本没有米姓,姓米的胡人是从中亚米国来的粟特族商人,他们以国为姓。由于这些长途贩运的商人对柜坊有比本地商人更大的需求和了解,所以也更深刻地意识到它的重要性。金融者,金钱的融通,融通的基本要素自然是信用。在唐朝以前,信用的主要方式是借贷,而借贷中的债权方多是政府或是富户。政府的借贷主要面向农户,是政策性行为,富户的借贷是一对一的个案行为,都还没有形成商业性的专门机构。到了唐朝,商业迅速发展,于是早期的专门金融机构开始出现。唐朝首都长安的商业最为繁荣。在长安建城的时候,城内东西两边就专门规划了两个“中央商务区”,叫做“东市”和“西市”。无论是外国来的商人还是国内的商人,都集中在“市”内设店铺。由于大宗商务,像西域来的毛毯、黄铜、乐器,南方来的木材、药材,山东、四川来的丝绸,江西、安徽来的茶叶,湖南来的陶瓷等等都在“市”内交易,这样“市”内的货币流量就相当大,对于商人特别是行商就有许多不便。于是,“市”里就出现了一种“柜坊”,专事代人存储钱币。柜坊替人存钱,等手里有了很多钱后,也会用来放贷。
唐朝的商业和手工业已经有了按经营业务区分的“行”。长安的东市、西市共有200多个行,每个行都有头儿,叫“行首”,大概是召集人的意思。外地城市也有行,其中经营贵金属加工的“金银行”最为赚钱。《太平广记》还记述说,苏州阊门内的吴泰伯庙,每年春秋庙会的时候都要祭祀吴泰伯。祭祀时各行各业都来凑趣,争强斗胜,其中以金银行最惹人注目。行首带领各家金银铺,高举彩旗,后面跟上乐队,吹吹打打,胜过所有的行业。可见当时金银行实力之强。
宋朝的商业比之唐朝更为发达,信用当然也随之发展。特别是宋朝出现了纸币和一些有价证券,在商业发达的东南地区,就为金融中介机构的诞生创造了一个契机。在中国,这种中介机构往往依托实力雄厚的金银业而存在。在宋代地方志《建康志》(建康即今南京)中,不但有经营金银买卖和手工制作的“银行”,而且银行在秦淮河北岸聚集,形成了一条“银行街”。这是“银行”这个词汇首次出现在历史记载中。南宋时期,银行街正中盖起了一座“规模宏壮”的东南佳丽楼(不要误会,这里的佳丽是佳美、壮丽的意思),成为南京城里的最高建筑,登楼可以北望中原,思念故国。
在南宋的首都临安(杭州),也有这样一条“金融街”,不过街上的店铺不叫银行。南宋人吴自牧写的《梦粱录》里记载,杭州“自五间楼北,至官巷南街,两行多是金银盐钞引交易铺”,也就是说首都的银行多了“盐钞引”交易的业务。原来在南宋初年,政府曾经在婺州(今浙江金华)屯驻大军,军方向政府申请大量军费,却因为婺州交通不便,铜钱难以运进去。于是政府采用了“入中”的老办法,即招募商人向婺州输送粮草,然后发给一份“关子”,商人凭“关子”回到临安去领取铜钱,这样既免了向婺州运送铜钱的负担,又向大军供应了物资。设想是不错,可是当商人回到临安来领钱的时候,却往往不能如愿。因为钱币不足,每天只能发放三分之一的钱币。尽管政府动用一部分盐钞引,也就是食盐的专卖凭证来顶替钱币,但仍然无法满足兑现的要求。时间就是金钱,商人们是不能坐等山空的。于是都城金银铺发现了商机,他们利用自身实力,折价买下这些关子、盐钞,行商自可周转资金,金银铺也利用坐地的时间优势赚取差价。其规模之盛至于整条街“两行多是金银盐钞引交易铺”。这些金银铺实际上已经把自己的业务发展到了期票交易了。
明清时期的货币实行的是白银和铜钱并存的双轨制。白银与铜钱之间的比价是浮动的。百姓日常小额交易使用铜钱,而商人的大额交易和向政府缴税则使用白银,银铜之间必然发生兑换关系,以兑换为业的机构又出现了。到清代,发展最大的是票号和钱庄。票号的主业是异地汇兑,以山西商人为代表。钱庄的主业是兑换和存贷,以安徽和浙江商人为代表。但是这类信用机构大多是个人或合伙开办的,资本小,地域性强。到19世纪后期,官办的洋务运动和私人的民族工商业兴起,这种旧式的金融机构就完全不能适应需要了。
国家公债在奴隶制社会就已经产生了。公元前4世纪左右,古希腊和古罗马就出现了国家向商人、高利贷者和寺院借债的现象,这就是公债的萌芽时期。
在古代社会,公债现象只是少量的、偶然的,而且常常以高利贷的方式出现。进入封建社会后,公债现象比古罗马、古希腊时代增加了。中古社会是以无数的大大小小的封建主政权和城市共和国政权形式而存在,封建主和城市国家的财政收入极为有限,财政支出较高,因而经常出现财政困难,尤其是发生战争时,政府入不敷出,不得不举借公债。所以这个时期政府举债相对频繁。而公债的真正发展,是在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之后。
现代意义的公债,是伴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发展、依附于资本主义信用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曾经对现代公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和发展的特点进行过描述:“公共信用制度,即国债制度,在中世纪的热那亚和威尼斯就已产生,到工场手工业时期流行于整个欧洲,殖民制度以及它的海外贸易和商业战争是公共信用制度的温室。所以,它首先在荷兰确立起来。国债,即国家的让渡,不论是在专制国家、立宪国家还是共和国,总是给资本主义打上自已的烙印。”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走在世界前列。中华文明,传播世界,影响非凡,对周边及世界各国有很大吸引力。在我国漫长的古代社会中,政府借债是比较少见的现象。朝廷向臣民借债是难以想向的,君主欠臣民的债,帝王处于债务人的尴尬地位,是与封建等级制度格格不入的。中国自古以来的理财观念一直强调“量入为出”、“度支节用”。举债是极其偶然的情况。公债对中国来讲,可以说不知为何物。即使出现财政困难,一般也用赋税、铸币、捐输报效的方式解决。
自乾隆开始,清政府自恃富强,居功自傲,放弃了文治武功、励精图治的积极进取精神,大兴土木,生活奢华,腐败之风风靡全国,清朝迅速从盛世走向没落。加之1800年以后,英国大量向中国输入鸦片,致使中国大量白银流失,更加速了清政府的衰落。
1840年,英国借口中国的禁烟运动,发动了第一次鸦片战争。由于清政府的妥协使战争由胜利转向失败,被迫赔款2100万元。对于这一次赔款,英国表示可以转化为债务,但清政府没有答应。而后,帝国主义不断的侵略,使清政府被动挨打,被迫割地赔款,使政府的财政陷入困境,不得不走上了借债赔款的道路。
1853年3月,太平天国定都南京,不久刘立川等人领导的小刀会起义军在上海发动起义,响应太平天国革命,占领了上海县城。本来长江三角洲地区正逐步取代广州成为帝国主义扩大侵略的主要通商口岸,太平天国和小刀会的革命对帝国主义和清政权构成极大的威胁,一些仇视太平天国革命的外商为遏制革命力量,暗中向清政府官员表示可以提供借款以支持清政府的统治,清官员薛焕等人也正在苦于军费短缺、无处寻觅的时候,于是上奏咸丰皇帝以举借外债的形式获取外国的武器装备,作为中外军事合作的一部分。咸丰皇帝表示“汝果能缴办合宜,仍可受上赏,不必先以此存心也”。于是江苏巡抚授意上海苏松太道吴健彰经手向外商借款13000银元,以此雇佣英美的3只夹板船来镇压上海小刀会起义军。上海小刀会起义军在封建政权和外国侵略者的联合围攻下,寡不敌众被血腥镇压。这些借款由江海关分两期支付。1855-1857年,江海关共付银127728两,5年内支付利息56386两,年利达到16%。这笔借款被多数学者认为是近代历史上的第一笔外债。
从这一笔外债开始,帝国主义通过借款向中国输出国内的剩余资本,同时也带来了举债的观念和方式。1894年,清政府第一次发行内债“息借商款”。从此,中国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了公债这种“舶来品”,公债逐步从尝试走向发展。
保险在旧中国
旧中国的保险业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机萌芽的,到1949年,经历了30多年的磨历劫难。这期间主要是与帝国主义和买办官僚资本主义进行的压制和反压制、歧视和反歧视、排挤和反排挤的斗争。
旧中国的保险业萌芽于1876年。在此之前,绝大多数中国人无保险;即使有保险,那全是外国人操纵和掌握的。大约在1876年,中国商人(即华商)不甘心白花花的银子流入洋商的口袋,于是萌生了办保险的念头,并联合起来办起了仁济和保险公司。这个公司成立后,即遭到了洋商和洋务派官僚的压制。他们为了独占中国保险领域,下发昭示,不准民办保险公司营业,只准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于是民办和官办、华商和洋商进行了反复较量,并延续到民国成立。中华民国成立后,广州一批民族资本家与一些保险从业人员联合起来,陆续办起了诸如羊城保险公司、香安保险公司等一批势力较强的保险公司。这下可惹恼了外国保险公司,他们自觉联合起来,利用自己强大的资本势力,疯狂压制华商保险公司,华商保险公司终于抵挡不住,败下阵来。
华商保险公司所以失败,一是洋商资本雄厚,势力很大。以1936年的数字为例:当时中国资本的保险公司有40家,共有资产仅6286万元法币,而总公司设在上海和香港的20家外国保险公司,他们的资产达200多亿,此外还有129家总公司在国外的外国保险公司。到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夕,华商和洋商保险公司的实力差距更加拉大了。当时上海38家华商保险公司资本总计为3600多万元法币,而英国伦兰一家公司的资本就达8200多万元法币。当时洋商保险公司和华商保险公司相比,火险承保能力和水险承保能力分别要大10倍和60倍。二是在实际营运中,中国官僚与洋商勾结,给华商保险公司设下了许多不合理的条款。比如,当时上海对于保险就有一条不合理的条款,规定重大保险只准在外国的保险公司办理业务;规定江河,沿海物资运输业务,必须由外国保险公司垄断办理。在保险费率上也存在对华商保险公司的歧视,如:倘有华人住在租界以外的地方,必须加收25%的保费,如果投保者是外国人则不加。即使在如此险恶的环境下,华商保险公司还是与洋商保险公司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
一是在共保问题上进行了斗争。自华商保险公司成立以来,洋商保险公司就横竖瞧不起,坚持凡洋商保险公司承保的业务,不承认华商有共保之权:凡华商保险公司承保的业务,有超出自己所能承保的限额需要分出时,洋商公司不肯接受其余额的分保。这完全属于不平等条款。对此,华商公司与洋商公司进行了反复的交涉和斗争。同时,华商利用本国民众愿意向本国保险公司投保的有利形势,团结一致,奋力抗争。使自身实力不断扩大。洋商最后不得不退让。他们先是部分退让。到最后终于全部接受了华商的要求,于1924年对章程进行了修改,在章程的“不得与非会员公司共保险”这一规定后面补上了“中国公司除外”的内容,使得华商公司在这个问题上有了比较平等的待遇。
二是围绕中文保险单问题进行了斗争。洋商公司在中医药大地上办公司,却规定华商公司的保险单必须用英文印制,否则,洋商公司不接受分保;同时,他们还在英文保险单上规定,凡保险与公司有争论时,一律以保单中的英文条款解释为准。这完全是强盗逻辑,是在公然挑衅中国的主权与中国民族文化,华商当然不会答应,经过与洋商多次斗争,华商公司终于获得以中文译文解释为准的权利。
三是与变相控制进行斗争,随着华商保险公司的阵营越来越大,洋商自知已阻止不了,于是他们改变策略,由昔日对华商的歧视、排挤、压抑,逐步改为合作。然而:在合作的后面,他们则以老师自居,摆出一副教育学生的样子,说什么保险必须有理智的经营,小能冒险,业务范围要广,限额要低,额可以由他们协助再保险,企图通过这种手段牢牢控制华商保险公司。对此,华商与之进行了斗智斗勇,最终也没让他们的阴谋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