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先描述一下在我们到达案发地点以前所发生的事情,这是我们后来才知道的。只有这样,我才能使读者了解有关人物及决定他们命运的奇特背景。
我们先说说这里的环境,伯尔斯通位于苏萨科斯的最北部,这个小村庄并不算大,但环境非常好,这几年来还吸引了许多外来游客,甚至一些人把家都搬了过来。随着人口的增加,各方面发展都比较快,逐渐向城市化方向发展起来,伯尔斯通再没有以前那样安静了。
伯尔斯通位于维尔德森林边缘的丛林地带,往北是丘陵地区,维尔德森林向北方的延伸由于受到丘陵的阻滞,基本上也就止于伯尔斯通。伯尔斯通作为周围农庄区的中心,离它最近的小城是汤贝里奇伍尔斯市,位于伯尔斯通的东面,被广大的肯特郡边区从四周包裹着。
离村镇半英里左右,有一座古老园林,以其高大的山毛榉树而闻名,这就是古旧的伯尔斯通庄园。
伯尔斯通庄园的一部分兴建于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时代,那是英国国王赐给休戈·戴·坎普司的。当时,在庄园的中心修健了小城堡式的建筑物,不幸的是,1543年这里发生了一次火灾,城堡也就被火烧毁了。詹姆士一世时期,这些断壁残垣又得到了重新修建,直到现在庄园的房子还留有十七世纪建筑的特点,最突出的就是那山墙和菱形小格玻璃窗。
另外,它还有两条护城河,外河已经干涸,被辟作菜园,内河现在依然是一条涓涓细流的小河,内河并不深,而宽度大约有四十多英尺。内河是活水,尽管不清澈,人们却不讨厌它。河面到庄园大楼底层的窗户只有一尺多高,从这可以看出,庄园的老辈主人是极具仰武气魄的。
要进出这庄园,必须经过吊桥,吊桥上的铁链已经因年久而生锈。不过经主人的修换,它现在能正常工作了,庄园的主人每天在太阳升起时把吊桥放下,而在夜幕降临的时候又将其吊起。这样就恢复了旧日封建时代的风俗,一到晚上,庄园就变成了一座孤岛——这一事实是和即将轰动整个英国的这一案件有直接关系的。
如果不是道格拉斯选择了它,它可能成为一片废墟被放在那里,因为已经有很多年没有人在那里住了。
道格拉斯大约五十岁,长着四方脸,留着一撮小胡须,眼睛特别有神,细长的身体并不显得瘦弱,而是显得特别灵活。他很具有活力,像是正值青年时期。他常笑哈哈的,性格非常爽快。总之,他看上去不是一个平庸的人。
道格拉斯乐善好施,他常常捐助许多福利事业,也常参加福利机构举办的大型晚会。他那优美的声音,深受大家的喜欢,而且他还勇敢机智,不怕危险,在狩猎聚会时,他每次都凭勇敢和毅力获胜。这里曾经发生过一次事故,牧师的房屋突然失火了,火势凶猛,人们只能看着熊熊的大火烧掉一切,一时想不出什么好办法。他却从人堆中冲了进去,抢救出一些重要的财物。
总之,他在这里的口碑很好。
人们都说,他之所以乐于帮助别人,是因为他从开采金矿上得了一大笔财富。反正,他是比较有钱的。约翰·道格拉斯的夫人,虽不是众人皆知,但她给人们留下的印象也比较好。她大约只有二十多岁,苗条的身材再加上她那光滑的皮肤,是个漂亮的女子。她不太与外界接触,因为她生性喜欢安静。
她十分关心体贴她的丈夫,家里的一切事务都处理得很好,他们夫妻俩恩恩爱爱互相关心。
相传道格拉斯的夫人是一位英国人,他们俩在伦敦一见钟情,那时道格拉斯正在鳏居。
一些自称和他们特别熟的人说,他们的关系并不是没有瑕疵的。他妻子对他的过去了解得不太多。在伯尔斯通乡村一些没事干的人经常凑到一起谈一些别人家的事。例如他们说:道格拉斯夫人有些神经质,如果哪天她丈夫稍回来晚一些,她就心神不宁了。这些话只是人们没事时说说,但现在出事了,这些小道消息就容易引起别人的猜疑。
还有一位叫塞西尔·詹姆士·巴克,他是汉普斯特德郡黑尔斯洛基市人。他和他们关系比较好,经常过来和他们聊聊天,在案件发生时,他正在现场,似乎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塞西尔·巴克也算是个富人,他是个单身汉,这里的人大多数并不认识他,而他只与庄园的主人来往。他也是英国人,他们是在美洲认识的,自从认识后,他们的关系一直不错,所以知道道格拉斯过去的莫过于这位英国人了。
塞西尔·巴克生得非常粗大,大约有四十五六的年纪,眉毛长得特别浓,眼睛深陷在眼窝里,慑人的目光使人们不寒而栗。他不太喜欢骑马外出,大多时间他嘴里叼着烟在伯尔斯通转来转去,有时和道格拉斯一起驾着马车外出,有时是夫人单独陪他出去。
“他是一个性情随和慷慨的绅士,”管家艾默斯说,“不过,我可不敢和他顶牛!巴克与道格拉斯关系确实不错。巴克与他夫人相处得也很好,有时好得让人受不了,不然的话道格拉斯不会为此烦恼,有时他还为此大发脾气,好了,关于这个就说这么多了。”
下面再说说其他相关的人物,另两位是艾默斯和艾伦太太。艾默斯是他家总管,比较能干,但是不太灵活,艾伦太太是个性格开朗的人,有说有笑,也是帮助道格拉斯夫人管理家务的。
另外,还有几个小仆人,但他们和这桩案件没有关系。
这里还有个小警局,威尔逊是这里的局长,案发后,巴克前来报案,大约是十一点四十多分,他把警钟敲响,说庄园出事了,道格拉斯遭到谋杀。几分钟后警察和他一同赶到庄园。
这时,庄园灯火通明。吊桥早已放下,整个庄园处于一种混乱无序的状态。
医生用灯照了照死者。仆人们都在那里傻站着,唯有管家走来走去的。塞西尔·巴克倒像个见过世面的人,显得和平常一样,把警官迎进来,随后进来的是一个名叫伍德的医生。
三个人相继走进了案发的屋子里,管家也跟着走了进去,随手把门带上,可能是怕女仆看到屋内恐怖的情景。
屋内的景象不忍目睹,死者四脚朝天躺在屋子中央,身穿睡衣,光脚穿着一双拖鞋,脸部已经看不清了,由此可知被害时枪口紧贴着他的头部。
医生用灯照了照死者,不用检查就明白了,一点儿希望都没有了。
死者的整个上身都溅上了血,胸前横着一件稀奇古怪的武器——一支火枪,枪管从扳机往前一英尺的地方锯断了。两个扳机被绑在一起,为的是同时发射,以便能形成巨大威力。
乡村警官显然没有思想准备,这样的案子使他无计可施,只好说:
“保护现场,一点儿都不能破坏,等待上级长官来查看。”
塞西尔·巴克说:“好的,现场完好无损,绝对不会被破坏的。”
警官问:“你知道案发的准确时间吗?”
“十一点三十分,我正坐在壁炉旁,突然传来一声枪响,这枪声听起来特别沉闷,我赶快往下跑,估计几十秒我就跑了下来,就看见了这个样子。”
警官摊开笔记本问:“门是开着的还是关着的?”
“我敢保证,门肯定敞着的,我看到蜡烛依然亮着,过了几分钟,我才点上灯。”
“你发现屋里有人吗?”
“没有,一个人都没有,后来夫人下来了,我迎上前,把她挡住了,以免她受到惊吓。艾伦太太把夫人拉走了,管家也到了,我俩又一次走进卧室。”
“吊桥在以往夜里不是一直都吊着吗?”
“警官先生,确实是这样。”
“这就奇怪了,难道他是死于自杀?如果不是这样,凶手又是怎样逃走的呢?”
“当时我们也纳闷,不过后来我们发现窗户被打开了。”巴克指了指窗户。
他们一起来到窗户前,“再看这儿,有脚印。”
的确,在木质窗台上有一个带着血的脚印,是长统靴印子。
“那他从这里逃走就是涉水过的河了?”
“我想应该是这样。”
“在你听到枪声后,几十秒就跑下来了,那么他要逃走一定没有完全过了护城河!”
“我想是这样的,只是当时没发现这一点,也没从这方面去考虑,要是我往下看一看就好了。那时我顾及道格拉斯太太,一时不知所措了。”
医生又看了看现场,叹了口气说:“除了上次我在东站看到火车相撞时的情况外,再没有比这更惨的了。”
“现在假设凶犯是涉水逃走的,那么他又是如何进来的呢?”警官又一次提出疑问,他的思维虽不是特别敏捷,但对凶犯的来去路线仍然思考着。
巴克说:“对于这一点,我就不知道了。”
“那吊桥是几点被吊起的?”
“不到六点就被吊起了。”艾默斯抢先回答。
警察又问:“据我了解,吊桥通常是在太阳下山的时候吊起,现在应该四点半左右太阳就落山了。为什么六点才吊起呢?”
艾默斯回答说:“通常是这样的,因为今天有客人,等客人走后,我才把吊桥吊起。”
警官进行着有条有理的分析:“如此看来,凶手在吊桥吊起前就进来了,直到十一点半时才作案。”
“凶手一定是等了很久的。因为道格拉斯有个习惯,在睡觉前要对庄园察看一遍,检查完了他才会安心地休息,当他正要休息时,凶手却一下出现在他面前,就这样案子发生了。”
突然警官在死者的旁边发现了一张卡片。他赶快将它捡起来,只见上面写着两个大写字母VV,下面还有“341”这样一个数字。
警官拿着卡片,问巴克:
“你看这是什么?”
巴克全神贯注地注视着这张卡片。
“这或许是凶手落下的。”
“这VV341,到底是什么意思?”
停了一会他又说:“VV可能是人名字的起首字母,医生,你发现了什么有用的东西吗?”
在壁炉旁的地毯上,有一个很漂亮的锤子。
巴克指着壁炉台上的一个铜头钉盒子说:
“我昨天看到道格拉斯在挂一幅油画,他就是用这锤子把这幅画挂上去的。”
警官脑子里一片空白,停了一会又说:
“不要去动那锤子,让伦敦警探处理这案子吧!他们要比我们经验丰富。”警官看了看窗台,用高高的声音说:“快来看!”
当人们都凑过来看时,只见墙角上有一个非常清晰的长统靴印,还附着一些泥土。
“什么时候拉的窗帘?”
艾默斯急切地说:“刚点着灯,就把窗帘拉上了。”
警官又说:“凶犯进入房间的时间一定是在四点到六点这段时间内。凶手进来后,无处可藏,于是他就一直躲在窗帘后面。由此可见,凶手的动机并不是要杀人,而是来抢劫。但恰巧碰上了道格拉斯,无奈之下他只好用枪把他打死了,然后就逃走了。”
巴克着急地献上一计说:“如果是这样,那他一定不会逃得太远,现在赶快搜捕还来得及。”
警官又想了想说:
“如果是这样,他过护城河时一定会拖泥带水,这样或许会引人注意,他是不敢坐火车逃掉了,况且清晨六点以前又没有火车。但我脱不开身呀,我不能离开这里,你们也不许离开这里。”
这时伍德开始当起了法医。
伍德若有所思地说:“你们快看这个标记,这或许对本案有帮助。”
在道格拉斯右臂上有个很引人注目的三角标记,在三角外是个圆圈。由于道格拉斯肤色比较白晰,这个印记显得特别明显。
伍德扶了扶眼镜说:
“我没见过这样的疤痕,它像是用什么烫下的。你们是否见过牛马身上的烙印?这两者特别相似,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烙印呢?这真叫人难以理解。”
巴克说:“噢,这个印记,我早已见过了,只不过没有想过这是怎么留下的。”
艾默斯也说起来这件事。
“在主人挽起袖子时,我经常会看到这印痕,但我也不清楚它的来历。”
警官说:“这又是一个难解的谜,即使这与案件没有什么联系,也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艾默斯又惊叫起来:“喂,快来看,主人的结婚戒指没有了。”
“啊!怎么会这样呢?”
“一定被凶手抢走了,你们看,他无名指上的那枚天然块金戒指还在,但在它下面的结婚戒指却不见了,中指上的盘蛇形戒指也在,凶手为什么偏抢他那枚结婚戒指呢?”艾默斯自己思索着。
巴克也这样说:“真奇怪。”
警官问:“你是说,结婚戒指在左手无名指的下面,而在它上面的是这只天然块金戒指吗?”
“是的,是这样。”
“那么这凶手,或者不管他是谁吧,首先要把你说的那枚天然块金戒指取下来,再取下结婚戒指,然后再把块金戒指套上去。”
“按现在情形来看,过程应该是这样的。”
这位警官想了良久也没弄出个头绪来,便说:“我看案件并没有那么简单,至于凶手的目的是什么,有很多种情况,最好是让伦敦警探来定论吧!现在,我们就等他们到来吧!这里还有我的一个朋友,他叫怀特·梅森。他办事效率特别高,而且勇敢机智,我只不过是个庸才,怎么能判断这么复杂的案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