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黑脸时要黑脸,该出手时就出手
作为领导,如果不是一个下属在你面前为所欲为,而是一群——这时你该怎么办呢?不妨惩一儆百。
有的领导面对这种情况不知如何是好,想杀一儆百却又怕犯了众怒,如此犹豫不决,反而扩大恶劣影响!如果有一件事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是小张的过错,同事认为经理应该会对他发相当大的脾气,然而经理却只是让他以后小心点便原谅了他的过错,为此大家颇感失望。“前有车,后有辙。”再有员工出现过错时,经理也就无法批评犯错误的人了。渐渐地你的刀口越来越钝,最后你会落得谁也不敢批评的下场,继而无法领导下属。所以在需要批评时,就必须大声地批评才行。
在众人面前批评某位下属,其他的下属亦会引以为诫。此即所谓的“杀一儆百”,即藉由处置一人来使他人反省。
当场被批评的人,宛如是众人的代表。在任何团体中,皆有扮演被批评角色的人存在。管理者通常会在众人面前批评他,让其他人心生警惕。但是这个角色绝非每个人皆能胜任,必须选出一个个性适合的。他的个性要开朗乐观、不钻牛角尖,并且不会因为一点琐事而意志动摇,如此方能适合此项任务。应避免选用容易陷于悲观情绪或者太过神经质的人。若错误地选择了此类型的下属,往后将带来许多的困扰和麻烦。
虽然你只能对自己的下属批评,但有时你也会遇到必须批评其他单位员工的情况。这不仅越权而且有悖公司的准则,然而相信亦有例外的情形。例如某家服装公司的销售部主任,平时即对采购部科长的应付态度太过懒散颇为不满,但由于对方的身份是科长,因此无法当面予以指责。虽然这位主任曾经与自己的上司——销售部科长讨论过,然而由于上司是位好好先生,因此无法从上司那里得到任何解决的方案。就在思索如何利用机会与对方直接谈判时,分发部的某位员工因未遵守缴交期限而发生问题。营业部主任便借机大声批评那位犯错的员工。他特意在采购部科长面前批评。此时采购部科长并未表示任何意见,然而弊端在不久之后便改善了。
此项技巧采取的就是游击战术,若对下属采取正面攻击时比较麻烦,但是若你本身有理,就不会觉得那么可怕。遇到形式上的反攻时,只需稍微转身便可反击。对于无法与其正面争吵的人,若企图使其认同你的主张,则上述的方法不失为一则妙方。
上司借由批评下属的行为,亦能转换为本身的警惕。你在批评下属“不准迟到”时,自己也绝不可迟到。当你批评因喝醉酒而误事的下属时,自己也不可有喝醉酒的情形发生。对下属的批评,最终受益最多的人或许是自己。因此,你更不应该错失良机。必须谨慎地选择批评的机会。总之,不能娇纵下属。
例如,某上司必须批评下属陈某。然而上司实在无法拉下脸来、当面批评,便想尽方法使陈某反省、改过。他做每件事都刻意妨碍到陈某的工作,他认为经由此,陈某的行为应该便会改善。事实上,这位上司的做法毫无意义,无论对其本身或陈某来说,这都只是不愉快的经历而已。
该扮红脸时不妨扮红脸,该扮白脸的时候也不防扮扮白脸,让下属看看你的不可触犯的一面。
姑息养奸让管理者自食其果
现代企业领导推崇“以人为本”,是要把下属摆在主体的地位加以考虑,尊重他们的人格,体察他们的性情,重用他们的能力。但这绝不意味着以情感代替原则,以理解取消制度,因为这样只能纵容下属产生不合理的欲望和行为。纵容下属,是领导工作的大忌,这样做的会让管理者自食其果,这是领导工作中铁的教训。
作为一个管理者,我们提倡对下属多宽容、少苛责,但是,也不能宽容得过了分,变成了姑息养奸。姑息养奸不但不能让下属对你服服帖帖,反而会让你威风扫地。某位充满自信的上司曾经说过:“因为我对自己的工作充满热忱,因此对于下属我也严加指导。”但是,有人向他的下属询问情况时,他们却异口同声地回答我:“他才不是严格,他只是喜欢挑下属的毛病而已,而且相当啰唆!”
叱责,一般是上司对下属的行为,是单方面的特权,但这并不表示上司可以随意叱责下属。作为上司,当你在叱责下属时,对方也并非一定都会从内心深处感到懊悔,并且向你道歉。表面上他认为不要忤逆上司较好,所以始终低着头,最后冷笑一声说:“不!不!你的教训相当有道理,这全都是我不好。”对于此种类型的下属,必须使他了解你叱责的缘由。或许你因此会花费较长的时间与精力,但是不可吝于付出这样的努力。对于会产生反抗行为的下属,则要详细解释到他能完全理解为止。
有的下属在将被叱责时,会很有技巧地支吾其辞,或者将责任推到别人身上,然后逃之夭夭。对于如此狡猾的下属,必须严厉地叱责。假如对此种现象视而不见,则“赏罚分明”原则便会有所疏失。
对于可能产生反抗行为的下属,你必须使其了解错处。或许对方会提出辩解,必须静下心来倾听,然后在下属的辩解中发现他的误解之处,一旦有夸大其词、歪曲事实之嫌时,应马上指出并令其立即改正。有的下属一被叱责,便会提出冗长的辩解,可以听听看,但不可逾越一定的程度。辩解终究是辩解,必须命令其不可再犯相同的错误。如果碰到难缠的下属,则必须事先做好心理准备。有时因状况不同,必须分组彻夜讨论,此时你更不应该胆怯,必须具备拼搏的干劲才行。
完全不听下属的辩解是不近人情的。每个人都有自尊心,只是单方面地被叱责而无法提出解释的机会,对方必定会觉得不公平。若下属净说些毫无意义的理由,可见他的内心此时多少已有些纷乱了!即使下属一厢情愿地以为自己的辩解得到了认同。但此想法对他而言,可说是一大安慰。预留一点余地给对方是一种美德。《孙子兵法》中曾提到要事先给敌人预留退路,以免其殊死搏斗。就算是与你有深仇大恨的下属,也不可将其赶尽杀绝,片甲不留。否则不仅自己受到伤害,周围的人也会感到困扰。
有的下属会因为被叱责而显得意志消沉,也有的会吓得面无人色。然而叱责亦是一剂良药,你可以借此期待他从失意的泥沼中站起来。当叱责对下属而言是一个相当沉重的打击时,不妨在私下拍拍他的肩膀或握握手予以安慰,相信这剂药方将会发挥很大的疗效。
要想不姑息养奸,就必须学会叱责下属,使其时时注意自己的言行。
赏罚分明:该奖一定奖,该罚一定罚
追求快乐、逃避痛苦是人的一种本能。鉴于此,管理制度的设计也分别引入了奖励和惩罚两种手段。奖励是一种激励性力量,惩罚是一种约束性力量,在奖励和惩罚之间的地带,是管理者纵情驰骋的空间。但是,在近来人性化管理大兴其道的影响下,很多管理者十分重视运用奖励制度,冷落了惩罚制度。具体表现在相对于奖励制度,惩罚制度的数量、方式和力度都有减少,甚至有的惩罚制度竟变成了一纸空文,根本得不到执行。这种主动放弃惩罚的做法,无疑是一剂管理上的毒药,日积月累后,其危害不容小视。
某保险公司,在年终时距离完成年度任务指标还有不小的差距。为了完成任务,总经理下令,不但给一线的业务员施加压力,而且要求所有的内勤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每个人都要承担一定的业务指标,并且规定了每个人必须完成的指标下限。为保证任务的落实,总经理还制定了奖惩措施,对超额完成任务的人员视额度予以丰厚的奖励,对不能完成任务下限的下属,则要给予惩罚。最后,该公司“冲刺”成功,如期完成了任务。从整个情况来看,部分有能力的下属超额完成了任务,有的业绩还很不错。而很大一部分下属则在压力下仅仅完成了任务下限。还有一部分下属,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完成任务。少数几个下属甚至根本就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他们的业绩是“白板”。
总经理知道,如果不兑现奖励,一定会招致下属不满,虽然这一次例外奖励的支出,大大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但他还是论功行赏,按照事先制定的标准一一兑现了奖励。至于那些没完成任务的下属,总经理认为这毕竟不是大多数人,况且现在公司的总体目标已经完成了,从与人为善的角度出发,没有必要和下属过不去了,事先制定的惩罚措施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这位总经理不想跟下属过不去,他的一部分下属却跟他过不去了。在这个案例中,超额完成任务而得到奖励的下属和未完成任务却逃过惩罚的下属都很高兴。但是大部分正好完成任务指标的下属却不高兴了。他们在公司高压政策之下,付出很多努力,克服很多困难才勉强完成了任务。但是他们的回报竟然和那些不思进取、偷奸耍滑者并无二致。许多人虽然不敢明着去向总经理提意见,却暗自作了决定,今后再有同类事情,一定要向这些未完成任务的同事学习。蒙在鼓里的总经理不知道,由于他的一个所谓“人性化”管理的失误,使他公司中的惩罚措施作为一种约束性力量已经在无形中失效了。而且,这种影响作为一种强烈的信号,即不完成任务者不受惩罚,将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对组织产生负面作用。
事实上,这与管理者的奖惩观有关。许多管理者把奖励当成惩罚的对立面。上述案例中的总经理也是如此。在他的心目中,对未完成任务者不施加处罚,等同于不奖励。其实不然,奖励的反义词不是惩罚,而是不奖励。同样,惩罚的反义词是不惩罚。奖惩制度的层级应该是这样的:惩罚、不惩罚、不奖励、奖励。换句话说,奖励和惩罚都是相对的,该奖励时不奖励,就相当于惩罚,即隐性惩罚;而该惩罚时不惩罚就相当于奖励,即隐性奖励。管理者一般能看到显性的奖励和惩罚,却看不到隐性的奖励和惩罚。上面这个案例中的总经理正是在无形中却“奖励”了偷懒耍滑的下属,从而引起了那些努力工作的下属的不满。
较多地采用激励性的奖励手段来管理,当然符合人性,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不应该以减少或弱化使用约束性的惩罚手段为前提。两者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管理者只有正确地理清自己的奖惩观,才能在奖惩之际游刃有余,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做到赏罚分明。
另外,要想使奖惩的效果更好,一定要做到“赏不逾时”,并在惩罚时注重“热炉法则”。
所谓“赏不逾时”,即一种行为刚刚做出以后,人们对其感触较深,这时即予以表扬和奖赏,刺激较大,激励作用较强。因此,及时奖励是一个重要的方法。这就要求做领导的,要积极开动脑筋,多搞些花样,对下属的成绩给予及时多样的奖励。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进行惩罚,必须照章办事。该罚一定罚,该罚多少即罚多少,来不得半点仁慈和宽厚,这是树立管理者权威的必要手段。西方管理学家将这种惩罚原则称之为“热炉法则”——十分形象地道出了它的内涵。
“热炉法则”认为,当下属在工作中违反了规章制度,就像去碰触一个烧红的火炉,一定要让他受到“烫”的处罚。这种处罚的特点在于:
(1)即刻性。一碰到火炉时,立即就会被烫伤。
(2)预先示警性。火炉是烧红摆在那里的,谁都知道碰触则会被烫。
(3)适用于任何人。火炉对人的“烫伤”不分贵贱亲疏,一律平等。
(4)彻底贯彻性。火炉对人的“烫伤”绝对“说到做到”,不是吓唬人的。
管理者必须兼具奖罚两手,实施起来还要坚决果断。奖赏人是件好事,惩罚虽然会使人痛苦一时,但绝对必要。如果执行赏罚时优柔寡断,瞻前顾后,就会失去应有的效力。
不赏无功之臣,不罚无过之卒
赏与罚,曾被古人称为管人的两把利剑,是管理者统御部属,使用人才的重要手段。孙武把“法令孰行”、“赏罚分明”,作为判明胜负的两个重要条件。曹操也说:“明君不赏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赏罚分明得当,是古今中外一切用人者的根本原则。管理者一定要正确使用赏罚,切莫随心所欲,无原则赏罚。
不赏私劳,不罚私怨。不奖赏对私人利益有功的人,不惩罚对自己有成见或隔阂的人。现实生活中的许多当权者,在这个问题上往往处理不好。且不说封建社会中的帝王将相常常把大量恩荣给予伺候自己的“心腹之人”,就是现代少数管理者,也是往往把给自己出过力的司机、秘书、公务员等人施以种种特权,惹得其他部属的反感和不平。
有功即赏,有过即罚。管理者要正确地用人,真正调动部属的积极性,必须做到按功行赏,论过处罚。这样做有以下三点好处。一是为部属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大家就会尽心尽力地工作,以争取奖赏,避免惩罚。二是可以避免人为的矛盾。如果不坚持功奖过罚,部属难免有亲嫡疏旁之感,相互之间的隔阂矛盾便会随之而生。如果惟功是奖,惟过是罚,部属会感到领导一视同仁,矛盾自然消失。三是可以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无论赏还是罚,只有得当,才能起到激励作用。如果失度,不仅没有受到赏罚的人心里不服,即使受罚者也不以为然。因此,在赏罚上不能搞平均主义,不能吃“大锅饭”,必须坚持功过分明,无功受禄,罚不当罪,皆是管理者的大忌。
在企业的经营领导中,领导奖罚分明,恩威并用,也就是“推”与“拉”的艺术,所谓“推”即压力领导,“拉”就是奖励领导,成功的领导总是能将“推”与“拉”很好地搭配使用,根据不同的对象,选择不同的方式,促使和激励企业员工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推动企业向前发展。
日立会社董事长仓田主税就深谙赏罚并行、恩威并施之道。
日立会社是国际著名的大企业,其产品遍布世界各地,它的崛起和发展,仓田主税做出了很大贡献。仓田主税的一个法宝就是恩威并施。
仓田主税深信企业的发展有赖于全体员工的积极进取,稳定职工队伍是十分必要的。于是,他为日立的员工提供了广泛的福利。日立会社的15万男女员工,每人都能够住到租金低廉的房屋,上下班有交通车,有免费的读物,甚至有结婚补助金和死亡抚恤金等,待遇是很不错的。因此,全体员工都拧成了一股绳,工作热情非常高。从1950年日立会社成立以来,没有发生过严重的罢工或者不安定的情况。但是,仓田主税对待日立员工并不完全只是一个充满慈爱的父亲。他在最初被任命为日立社长时,曾坚持裁去16.5%的日立员工。正是运用这种恩威并施的手腕,仓田主税把日立的众多员工紧密团结在自己周围,上下同心,精诚合作,写下了日立会社的宏伟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