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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官制

至于内爵,则是以公、卿、大夫,分为三等的。所以《白虎通》说:“公卿大夫何谓也?内爵称也。”又说:“内爵所以三等何?亦法三光也。所以不变质文何?内者为本,故不改内也。”这是说商朝内外爵皆三等;周朝改商朝的公一等,侯一等,伯子男一等,为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至于内爵则不改。这是天子之制至于诸侯,却是《王制》所说“上大夫卿,《白虎通》引少一个卿字,然而《白虎通》只说“诸侯所以无公爵者,下天子也”。没有说诸侯无卿爵,别其以上大夫为卿可知。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所以《白虎通》引这句话,又说明道:“此谓诸侯臣也。”

设官的数目,则是以三递乘的。《王制》说:“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昏义》同。《北堂书钞》卷五十引《五经异义》、《今尚书》夏侯、欧阳说亦同。又说明其故道:“凡百二十,在天为星辰,在地为山川。”《白虎通》说:“凡百二十官,下应十二子。”《御览》引《尚书大传》说:“古者三公,每一公,三卿佐之。每一卿,三大夫佐之。每一大夫,三元士佐之。”《白虎通》同。郑玄注《王制》说这是夏制,他是据着《明堂位》“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把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加起来,得百二十之数;抹掉二十,单说一百,合于古人“举成数”的例;所以如此说法。然而《明堂位》这篇书,本来不甚可信,前人疑之者甚多。郑注《明堂位》说:“周之六卿,其属各六十,则周三百六十官也;此云三百者,记时冬官亡矣。”已经穿凿得不成话。又说:“以夏殷推前后之差,有虞氏官宜六十,夏后氏官宜百二十,殷宜二百四十,不得如此记也。”可见他也有点疑心。案《春秋繁露》说: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之外,又有二百四十三下土,合为三百六十三,法天一岁之数。周官三百六十,恐不是像《周官》所说的。周六官,其属各六十,见天官小宰。

畿内的公卿大夫和封于外的诸侯,爵禄都是一样的;所争者,内官但“世禄”而不“世位”,外诸侯则可以父子相继,实际上的权力就大不相同了。《王制》:“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正义》此谓畿内公卿大夫之子,父死之后,得食父之故国采邑之地,不得继父为公卿大夫也);外诸侯,嗣也。”诸侯之国,也是如此,所以春秋讥世卿(见《公羊》隐三年宣十年传)。这是法律上的话,实际上如何,自然另是一问题。

侯国的官,《王制》说:“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春秋繁露》说:公侯伯子男之国,都是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繁露》的大夫,就是《王制》的下大夫,其数不合。案《郑注》:“小国亦三卿,一卿命于天子,二卿命于其君;此文似误脱耳。”则《王制》此节,文有脱误,似以《繁露》为可据。

至其职掌,则《北堂书钞》引《异义》、《今尚书》夏侯、欧阳说:“天子三公:一曰司徒,二曰司马,三曰司空。”《周官》司徒为官疏引《尚书传》“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二曰司马公,三日司空公。”《韩诗外传》卷八“三公者何?司空,司马,司徒也。”说俱同。《论衡·顺鼓篇》引《尚书大传》“郊社不修,山川不祝,风雨不时,霖雪不降,责于天公;臣多弑主,嬖多杀宗,五品不训,责于人公;城郭不缮,沟池不修,水泉不隆,水为民害,责于地公。”《太平御览·职官部》引《尚书大传》:“百姓不亲,五品不训,则责之司徒;蛮夷猾夏,寇贼奸宄,则责之司马;沟渎壅遏,水为民害,田广不垦,则责之司空”;则天公是司马,人公是司徒,地公是司空。和《韩诗外传》“司马主天,司空主土,司徒主人”之说相合。《白虎通》:“《别名记》曰:司徒典名,司空主地,司马顺天。”至于九卿,各书皆不明言其名称及职事,案《荀子·序官》:

宰爵知宾客祭祀飨食牺牲之牢数,司徒知百宗城郭立器之数,注百宗,百族也。立器,所立之器用也。司马知师旅甲兵乘白之数。注白,谓甸徒,犹今之白丁也。或曰:白,当为百,百人也。修宪令,审诗商,注诗商,当为诛赏,字体及声之误。禁淫声,以时顺修,使夷俗邪音,不敢乱雅,太师之事也。修堤梁,通沟浍,行水潦,安水藏,以时决塞,岁虽凶败水旱,使民有所耘艾,司空之事也。相高下,视肥境,序五种,省农功,谨蕃藏,以时顺修,使农夫朴力而寡能,注,禁其它能也。治田之事也。修火宪,注,不使非时焚山泽。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索,注,上所索百物也。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虞师之事也。顺州里,定廛宅,养六畜,闲树艺,劝教化,趋孝弟,以时顺修,使百姓顺命,安乐处乡,乡师之事也。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尚完利,便备用,使雕琢文采,不敢专造于家,工师之事也。相阴阳,占祲兆,钻龟陈卦,主攘择五卜,知其吉凶妖祥,伛巫跛击之事也。注,击读为觋,男巫也。古者以废疾之人主卜筮巫祝之事,故曰伛巫跛觋。修采清,注,采,谓采去其秽,清,谓使之清洁。皆谓除道路秽恶也。易道路,谨盗贼,平室律,以时顺修,使宾旅安而货财通,治市之事也。抃急禁悍,防淫除邪,戮之以五刑,使暴悍以变,奸邪不作,司寇之事也。本政教,正法则,兼听而时稽之,度其功劳,论其庆赏,以时慎修,使百吏免案与勉同。尽,而众庶不偷,冢宰之事也。

以上所举,除司徒、司马、司空及冢宰外,又得宰、太师、治田、虞师、乡师、工师、伛巫跛击、治市、司寇九官,似即系九卿。冢宰一官,有人说就是司徒兼的,然据《王制》,“冢宰斋戒受质”和“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斋戒受质”分举,分明不是一官;更据荀子此文,似乎确在三公之外。汉承秦制,有九卿而无三公,然而有相国丞相,秦制必沿袭自古,也可证冢宰在三公之外。《周官》地官序官疏引郑《尚书大传》注:“周礼,天子六卿,与太宰、司徒同职者,则谓之司徒公;与宗伯、司马同职者,则谓之司马公;与司寇、司空同职者,则谓之司空公。一公兼二卿,举下以为称。”则似系以意弥缝,并无所本。冢宰似乎没有官属的,百官都属于三公。所以下文说:“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斋戒受质;百官各以其成,质于三官;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质于天子”,郑注“百官,此三官之属。”正和“每一公三卿佐之,每一卿三大夫佐之,每一大夫三元士佐之”的话相合。

古文家之说:则《五经异义》说:“《古周礼》说:天子立三公:曰太师,太傅,太保,无官属,与王同职;故曰:坐而论道,谓之三公。又立三少以为之副,曰少师,少傅,少保,是为三孤。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是为六卿之属。大夫士庶人在官者,凡万二千。”案《伪古文尚书·周官》:

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官不必备,惟其人。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贰公宏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司空掌邦土,居四时,民地利;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攻《伪古文》的,都说他误据《大戴礼·保傅篇》、《汉书·贾谊传》,把太子的官属,认做天子的三公三孤。又说郑玄注《周官》“乡老二乡则公一人”说:王置六卿,则公有三人也。三公者,内与王论道,中参六官之事,外与六卿之教。又他注《尚书·君奭序》,“召公为保,周公为师”,说:此师保为《周礼》师氏保氏,大夫之职。《书疏》。可见得郑玄不主张六卿之上,别有三公三孤。然而《五经异义》所举的古周礼说,确和《伪周官》相同。《周官》朝士,“建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面三槐,三公位焉”,也明说公孤在卿之外。又保氏序官疏引《郑志》“赵商问:案成王《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即三公之号,自有师保之名。成王《周官》,是周公摄政三年事;此《周礼》是周公摄政六年时,则三公自名师保;起之在前,何也?郑答曰:周公左,召公右,兼师保,初时然矣”。赵商所说的《周官》,固然不是现在《伪古文尚书》里的《周官》,然而可见得不伪的《周官》,也确有此文。又看郑玄的答语,虽不承认“召公为保,周公为师”就是三公里的太师太保;却也并没有否认“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之说。又《周礼》虽没叙列公孤之官,然而涉及公孤的地方很多,宰夫,司服,典令,巾车,司常,射人司士,太仆,弁师,小司寇等。可见得六卿之外,别有公孤,《周礼》确有此说,并不是造《伪古文尚书》的人杜撰的。

六官之说,《大戴礼·盛德篇》:“古之御政以治天下者;冢宰之官以成道,司徒之官以成德,宗伯之官以成仁,司马之官以成圣,司寇之官以成义,司空之官以成礼。”《管子·五行篇》:“昔者黄帝得蚩尤而明于天道,得大常而察于地利,得奢龙而辨于东方,得祝融而辨于南方,得大封而辨于西方,得后土而辨于北方。黄帝得六相而天地治,神明至。蚩尤为当时大常为廪者,奢龙为土师,祝融为司徒,大封为司马,后土为李。春者,土师也;夏者,司徒也;秋者,司马也;冬者,李也。”都和《周礼》相合。此外《曲礼》:“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春秋繁露·五行相胜篇》:“木者,司农也;……火者,司马也;……土者,君之官也,其相司营;……金者,司徒也;……水者,司寇也。”《左传》昭十七年郯子说:“祝鸠氏,司徒也;鴡鸠氏,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昭二十九年,蔡墨说:“五行之官,是为五官: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都只说五官。案古人五行之说,土是君象;见第十章第一节。董子说:“土者,君之官也”,其义最古。天、地、人、四时,谓之七始。五官之说,除掉中“土者君之官”,其实只有四官;合着象天地人的三公,似乎是配七始的。《文王世子》:“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惟其人。”疏引《尚书大传》“古者天子必有四邻:前曰疑,后曰丞,左曰辅,右曰弼”。怕也是就五官里头,除掉四个的。因为总只有这几个官,却要“三光”,“四时”,“五行”,很麻烦的“取象”。所以三公,四邻,五官,也是互相重复。这种错杂不整齐的制度,很合乎历史上自然发达的事实;《周礼》一部书,说得太整齐了,所以就有点可疑。此处原有夹注:“《大戴礼》、《管子》,也不是全可信的。”作者批注时自删。

其地方制度,《周礼》也说得很完备的。按照《周礼》,“王城”之外为“乡”;乡之外为“外城”,外城谓之“郭”;郭外为“近郊”;近郊之外为“遂”;遂之外为“远郊”,远郊谓之“野”;野之外为“甸”;甸之外为“稍”;稍之外为“县”,县为“小都”;小都之外为“鄙”,鄙为“大都”;甸、稍、县、都之地都是采邑,是行贡法的。乡以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比长是下士,闾胥中士,族师上士,党正下大夫,州长中大夫,乡大夫就是卿。遂则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遂大夫、县正、鄙师、酂长、里宰、邻长,比乡官递降一级。遂大夫是中大夫,里宰是下士,邻长无爵。六乡之吏:乡大夫六人,州长三十人,党正百五十人,族师七百五十人,闾胥三千人,比长一万五千人;六遂的数目同六乡相等;共有三万七千八百七十二人。案《管子·立政篇》:“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分里以为十游,游为之宗;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小匡篇》:“五家为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有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五乡一帅”,其制鄙:则“五家为轨,轨有长;六轨为邑,邑有司;十邑为率,率有长;十率为乡,乡有良人;三乡为属,属有帅;五属为一大夫。”两篇所载,小有异同,然都和周礼相近,大概这一种组织,是和军制相应的。参看第五节。

其《尚书大传》:“古八家而为邻,三邻而为朋,三朋而为里,五里而为邑,十邑而为都,十都而为师,州十有二师焉。”《御览》百五十七。《公羊》宣十五年《何注》,“在田曰庐,在邑曰里;一里八十户;八家共一巷。……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辨护伉健者,为里正。”……见第四节。则纯系以井田制度为根本。《韩诗外传》说中田有庐,疆场有瓜这一条,也说“八家而为邻”,和《尚书大传》、《公羊》何注,都是相合的。春秋以后的官制,散见于各书者甚多,尤其多的是《左传》。《春秋大事表》里,列有一表,很为详备,可以参考。此处夹注后半部分:“——因为没有修理系统,太觉枯燥无味,所以没抄在这里。”作者批注时自删。

至于当时服官的人:大概从士以下,或者用平民;从大夫以上,都是用贵族的;看下节便可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