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低碳经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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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低碳社会:一幅新的社会愿景(4)

我国始终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积极推进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实施鼓励节能、提高能效等政策措施,不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科技的研发投入,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碳汇,提高适应能力,取得了积极成效。

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上采取了六项措施。

(1)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作为各级政府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依据。

(2)抓好国家方案的落实。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1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0%等目标。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完善和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3)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紧密结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

(4)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能力建设。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发展战略与规划,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的实施保障能力。

(5)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加快建立相配套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制订相应的标准、监测和考核规范,健全必要的管理体系和监督实施机制。

(6)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对外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对话与交流,拓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渠道,加快资金、技术和人才引进,有效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低碳技术和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支持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中国迈向低碳社会的路径如图8.4所示。

图8.4 中国迈向低碳社会的路径分析

3.中国通向低碳社会的潜力

(1)新能源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传统能源,是实现低碳社会的重要“开源方式”

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煤炭在一次能源中所占比重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随着我国能源消费需求的不断升级,从化石能源的有限性、能源安全、环境保护等角度出发,对能源结构的改革已势在必行。我国的可再生能源非常丰富,全部开发后可获得能源73亿吨标准煤/年,其中:水能约5.4亿千瓦,目前仅开发了20%;陆地风能约2.5亿千瓦,目前仅开发了2.4%;海上风能约7.5亿千瓦,尚未开发;太阳能方面,每年光照时间在2200小时以上的地区占国土面积的2/3。核能利用在我国开展时间较短,也可归为新能源范畴。如何更加高效清洁地利用煤炭资源也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议题。根据预测,选择低碳能源供应能在2010-2030年间为我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0亿吨。

使用各种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碳如图8.5所示。

图8.5 使用各种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碳(单位:TC/TJ)

(资料来源: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

(2)产业节能潜力巨大

目前我国总能源效率为32%,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约10个百分点,单位GDP能源消耗是美国的3.5倍、欧盟的5.9倍、日本的9.7倍、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我国的高耗能工业(如有色、化工、建材、钢铁、石化等行业)均具有很大的节能潜力,如图8.6所示;现有建筑单位面积采暖所耗能源相当于纬度相近的发达国家的2-3倍;交通运输业行业耗能一直居于高位,预计到2020年,汽车耗油将达到1.76亿吨,折合原油3.2亿吨。如何在工业、建筑、交通领域寻找节能机会,将是低碳社会的重要命题。

图8.6 2030年中国各部门减排潜力

(资料来源:中信证券研究部. 行业报告:中国宣告迈向低碳社会.2009.11.27)

核能、风电、电网技术、余热发电等工业节能技术、各项建筑节能技术、新能源汽车等领域都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成本优势,将成为低碳社会的发展重点。

(3)政策和技术创新并进

坚持“两条腿走路”,积极构建促进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大力支持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在政策方面,开征碳税和推行碳交易是富有成效的政策。由于碳税的税率由能源的含碳量和发热量决定,低碳能源的税负要低于高碳能源的税负,因此它对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有明显的作用。中国可以考虑引进碳税,调整税收政策。碳排放交易机制有利于各地区、各单位之间实现利益均衡,提高减排效率。2008年8月,我国首家环境权益交易机构——北京环境交易所正式挂牌,希望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在技术方面,要高度重视早期投入,给各种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目前,中国设立了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政府基金)和中国绿色碳基金(民间基金),但这两个基金在规模和使用方向上都有一定局限,需要进一步拓宽碳基金的筹资渠道、改进运作方式。通过整合现有的低碳技术,加强国际间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开发应用低碳技术等途径,促进低碳技术的迅速推广和应用154。低碳技术的创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能否顺利实现低碳经济发展。低碳技术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核心,组织力量开展有关低碳经济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并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优先开发新型的、高效的低碳技术,鼓励企业积极投入低碳技术的开发、设备制造和低碳能源的生产。

4.案例研究——日本迈向低碳社会的举措及其进展

日本为推动低碳社会建设提出了一系列举措155,旨在引导社会的低碳化转型,主要举措表现为以下四点。

(1)依靠政府主导。日本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①政府负责制定规划与目标。从福田首相的“福田蓝图”到麻生首相的《重启太阳能鼓励政策》,日本政府对低碳经济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政府首相的亲自领导和推动、相关发展规划和方案的出台与颁布,已经把低碳社会的构建工作上升为一项国家战略。2008年7月26日通过的《实现低碳社会行动计划》,进一步将这一国家战略细化,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措施。

②政府负责监督管理。日本建立了多层次的节能监督管理体系,第一层为以首相领导的国家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宏观节能政策的制定;第二层为以经济产业省及地方经济产业局为主干的节能领导机关,主要负责节能和新能源开发等工作,并起草和制定涉及节能的详细法规;第三层为节能专业机构,如日本节能中心和新能源产业技术开发机构(NEDO)等,负责组织、管理和推广实施。

③政府利用财税政策加以引导。为促进节能减排政策的落实,日本政府出台了特别折旧制度、补助金制度、特别会计制度等多项财税优惠措施加以引导,鼓励企业开发节能技术、使用节能设备。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自2009年4月1日起,日本已开始实施减免混合动力车等环保车辆的购置税和重量税的优惠政策。同时,政府还在研究推行一项环保车辆补助金制度,对混合动力车、电动汽车以及满足一定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柴油车的消费者支付10万日元(微型车)至20万日元(其他车型)的补贴。此外,如果报废使用13年以上的旧车更换环保车型时,还将得到10万日元的额外补助。

(2)发展创新科技。按照《实现低碳社会行动计划》的要求,日本要在202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捕捉及封存技术(CCS)的实际应用,并且将太阳能发电量提高到目前的10倍( 2030年时提高到40倍);同时,力争在2020—2030年间将燃料电池系统的价格降至目前的约1/10。上述目标的实现,既要依靠大力推广使用现有先进技术,更要依赖节能减排技术的不断创新。正如综合科学技术会议公布的“低碳技术计划”中所指出的,在中短期内改进现有技术并在全社会推广,在中长期内发展创新技术是实现低碳社会的关键所在。为此,日本政府已经设计出一套低碳技术的路线图:首先,在强调政府在基础研究中的作用和责任的同时,鼓励私有资本对科技研发的投入,保证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内阁综合科技会议制定每年的资源分配政策,环境省等政府机构依此进行资金的分配。在这一框架内,今后5年将在低碳技术创新方面投入300亿美元,开发快中子增殖反应堆循环技术、生物质能应用技术、低化石燃料消耗直升机、高效能船只、气温变化监测与影响评估技术、智能运输系统等。其次,建立官、产、学密切合作的国家研发体系,以便充分发挥各部门科研机构的合力,集中管理,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和效率。如今,日本的节能环保技术遥遥领先,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设备出口国,仅夏普公司的光伏发电设备就占到世界的1 /3。

(3)实行制度革新。

①试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该制度规定,国内企业可以按照自愿制定减排目标的原则,自行设定排放总量。如果企业减排至排放上限以下,可将剩余部分作为排放权出售,而对于没有达到减排目标的企业,可以从其他企业那里购买排放权进行弥补。当然,企业设定的减排目标要向政府申请,由政府认证审查。随着更多企业的参与,该制度将最终实现总量控制的交易机制。自2008年10月21日起,日本经济产业省开始招募自愿参与企业,到11月7日已有包括东京大学和罗森、山梨灌装及静冈燃气在内的5项事业进行了国内排放权交易的申请。随着从11月中旬起为期1个月宣传说明会的展开,还会有一些企业加入这一行列。

②实行“领跑者”( Top Runner)制度。所谓节能产品领跑者制度,是指同类产品中耗能最低的产品作为领跑者,然后以此产品为规范树立参考标准,并要求所有同类产品在指定的时期内必须达到该水准。目前,日本已在汽车、空调、冰箱、热水器等21种产品实行了节能产品领跑者制度。

③推行节能标志制度,即按能耗级别在产品上加贴标志,以给消费者提供能源消耗信息。从节能标识标签上,消费者可以了解到能效等级、每年的能源消费量、节能标准达标率、能源运行费用、生产厂商、产品名称和型号等内容。截至2006年4月,日本已对空调设备、电冰箱、电视机、电子计算机等13种产品实施了节能标志制度。

④推广“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制度。所谓碳足迹制度是指计算和标注出一项服务或一个产品从生产、运输,到使用后丢弃整个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数值。为使消费者更加直观了解消费行为的碳排放量,鼓励企业和消费者减少制造温室气体,日本经济产业省于2008年8月20日决定在2009年度试行碳足迹制度,届时食品、饮料和洗涤剂等商品将标示从原料调配、制造、流通(销售)、使用、废弃(回收)等5个阶段排出的碳总量。该计划一经推出,就得到包括零售业巨头永旺和日本札幌啤酒公司在内的几十家大公司的支持,札幌啤酒公司已于2009年2月在北海道进行了碳足迹标签的市场测试。

(4)重视示范试点。低碳社会意味着从生产方式到生活方式的全面变革,传统的生产和生活观念将面对巨大的冲击与挑战。因此,日本十分重视环保理念的宣传示范工作,在推行碳足迹、碳排放权交易等政策措施过程中,都进行了相应的示范试点,以求稳步推进。2008年,为在全国宣传减排理念,改变城市与交通、能源、生活、商务模式等社会结构,日本政府决定在国内挑选10座“环境示范城市”。按照规定,入选城市中的居民主要消费本地生产食品,并且充分利用了当地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地热能等自然资源。通过推动节能住宅的普及、充分利用生物资源、完善轨道交通网络建立便捷的公共交通体系,尽可能减少人流和物流产生的碳排放。2008年7月,日本政府根据提案内容的先进性和地区性等标准对参选城市进行了评定。7月22日“地区活性化统合总部”宣布6个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温室效应的地方城市入选首批“环境示范城市”,京都市等7个市区町也被同时选为“候补示范城市”。被选中的示范城市有人口超过70万的“大城市”横滨、九州,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地方中心城市”带广市、富山市,以及人口不到10万的“小规模市町”熊本县水俣、北海道下川町等。这6个市町将在本年度内制定今后5年的减排行动计划,政府则将在财政方面给予支持。对于执行结果,国家将进行评估,效果突出的城市将作为范例全国推介。